狗屎镇 S-Town
你有没有这样的感觉,美国的城市故事都发生在纽约,农村故事都发生在南方 — 比如阿拉巴马,密西西比,北卡罗来纳。S-Town的故事就在阿拉巴马,小镇的真名是Woodstock。看下去你就知道为什么叫它S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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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末,广播秀This American Life《美国生活》的制作人之一,布莱恩.里德Brian Reed收到从阿拉巴马州发来的一个邮件,邮件说:“我是约翰·麦克莱默John B. McLemore。我近来又开始听你们的广播秀,最近我们这里发生了两件事,希望你们的制作人来调查。一是我们小镇有个警察经常强奸女人,目前为止这个警察还逍遥法外。另一件是一起谋杀案,一个叫迪伦.尼克斯20出头的青年,被当地一个富豪的儿子杀害。富豪是镇上最大的公司,一家木材厂的老板。富豪把此案掩盖的很好,没人知晓。直到最近他那个屌丝儿子到处吹嘘,说他只用了不到30秒猛踢尼克斯的头,把他踢昏,尼克斯躺了几天就死了......你们应该来这个狗屎镇调查一下,邮件写这些太他妈费劲了,我希望和你们通话。”
Shit Town,约翰这样称呼他的镇,S-Town, 狗屎镇的名字就是这样来的。
约翰·麦克莱默是S-Town的古钟表商,是个业余环保积极分子。布莱恩.里德和约翰邮件以及电话交流了一年,最后决定到S-Town跑一趟。
在S-Town,里德和约翰以及约翰的狐朋狗友整日混在一起,他起初不去采访村政府和警察,为保护自己保持低调。里德在约翰的朋友中调查采访,很快,他确证根本没有谋杀,但他依旧呆下去,因为他发现了一些其他东西。毕竟,《美国生活》秀本来就是表现普通人生活的秀,约翰和S-Town是再好不过的题材。
里德发现了什么呢?
先看小镇,小镇是典型的南方落后地区形象,红脖子,保守派,严重歧视黑人,基本还停留在黑奴时代。去年大选77%的人投了川普的票,21.4%投了希拉里,大家都吃惊居然这么多人投了希拉里!约翰把它叫狗屎镇有他的道理,这个县有95个教堂,只有两个高中,教育低于美国平均水平。狗屎镇白人居多,里德在酒吧里,当地人说起非洲裔美国人,都用nigger这个词。这里没有政治的正确性。当他们问起里德血统,他只说了意大利那部分,没敢说俄罗斯犹太人那一半,更没敢说他有个黑人妻子。S-Town令人想起阿拉巴马名作家哈伯李的小说《杀死一只知更鸟》里的社会。
镇上最大的工业是一家叫K3的木材厂,厂主Burt就是那个富豪。他极力否认K3这个名字和三K党有联系。他的儿子,那个屌丝到处吹嘘他打死了一个人,事实是,他的确打了人,但那人并没有死,很多细节他的臆想。
约翰48岁,是个双性恋,多数时候是gay。他做古钟表生意,聪明,和小镇格格不入,他恨S-Town的一切,却又拒绝搬走。他毫无顾忌,非常配合地让里德录音,滔滔不绝,口无遮拦。约翰是开放派,对环境和全球温室效应非常关注担忧。
约翰的朋友不多,泰勒是他最亲近的朋友,比约翰小近三十岁,长得蛮帅。泰勒和约翰在价值观上天壤之别,泰勒认为摆平争端的唯一途径是砍掉他的手指头,把他关进黑棚子里。
S-Town有那么一批令人费解的人,他们喜欢声称做了违法事,但调查结果什么都没有。
在文明和信息的时代,听这个故事就像步入一个虚构的世界,尤其对于25岁以下的年轻人,完全不可思议。这是个七集连续广播秀,到第二章,听众渐渐习惯了约翰的土鳖南方口音,然而在快结束时,情势急转直下。在纽约工作坊,里德收到一个电话,约翰自杀了。
约翰的死是真的,不是虚构。
但故事并没有结束,重头在后面的五章里。
这个七集广播秀在播出的前四天里,有1千万人收听;一周内,被下载1千6百万次,破了podcast记录,大概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会有任何秀能破这个纪录。观众如此着迷,到底听的是什么呢?显然不是一起谋杀案,而是:
一个与世隔绝的小镇的故事。
一个离奇的有关人的故事。
一个调查人性的案子。
一个关于爱的故事。
一个南方故事。
2
在后面的五章里,约翰 B. 麦克莱默仍是主角。他自始至终是主角。
Nothing in S-Town is simple。
这是听众听完S-Town故事后的感受。 如果S Town一言难尽,约翰则是S Town里最复杂的人物。
里德回到纽约后开始制作这个广播秀,他一直和约翰保持联系。前一天里德收到好几个约翰发来的邮件,他出差刚回来还没来得及打开邮件,就收到一个女人从阿拉巴马打给他的电话。
在S-Town,几乎人人都知道里德,知道他是约翰的朋友。约翰出了事,他们自然会给里德打电话。女人在电话里说,约翰死了,一天前别人发现他死在自家的前廊。里德震惊悲痛。女人告诉了他葬礼的日子,里德飞到S-Town见约翰最后一面。
参加葬礼的人不多。美国葬礼上人们习惯分享死者生前的故事,但约翰的葬礼上没有什么人分享故事,只有神父读经,说了几句话。里德很不舒服,他知道约翰一丁点儿都不信上帝。
里德从泰勒那里拿到一份名单,名单上有二十几个人,前七名都没有参加葬礼,里德开始一一寻找这七个人。他们遍布美国,有的甚至在英国,他们都是约翰的顾客和朋友,约翰为他们修古钟。约翰的工作是把停止运转的古钟修复还原。这些人讲了很多约翰的故事,无人不赞叹约翰的聪明。里德发现了一个奇怪的事,这些人大多都收到了镇政府一位女职员打来的电话,告诉他们约翰的事,但他们都是在葬礼已经结束了一周多之后才收到电话。(也就是说,镇政府有意识地不让很多约翰的朋友来参加葬礼。为什么?)
里德采访的这些人里有一位是约翰年轻时的大学教授摩尔。约翰曾在阿拉巴马最大的城市伯明翰读大学。摩尔教授说,他在那里没有朋友,与人格格不入,不住校,每天开车回S-Town和父母住在一起。摩尔教授说起约翰泣不成声,教授说约翰非常聪明,不少教授根本教不了他,他自己就教不了约翰了。那时约翰常常和摩尔教授坐在山坡看太阳一点点落下去,天边的颜色一层层变换。约翰大三时缀学,再没有回去。
约翰大概是S-Town最有知识的人,他常常会给泰勒讲数学,在泰勒的刺青店给那些混沌的人讲全球变暖温室效应。他对全球变暖的问题关心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经常在网上阅读大量报道和分析,掌握了大量数据,对人类糟蹋地球的种种劣行义愤填膺。就在他死的前两天,他还给里德发邮件,附了一个长达53页的文件,里面包括了大量骇人的数据,里德后来进一步调查,有些数据还没有被证实。约翰还去过英国专门学习horology, 钟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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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这五章的另一个悬念,是围绕约翰遗产的明争暗斗。
约翰不信任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到了极端,因此可以想像他不会把钱存进银行里。约翰曾经给里德说过,他把钱换成了金条,这些金条他死后会留给泰勒。约翰和泰勒是什么关系?
约翰有很大一块地产,124英亩(50万平方米)。约翰有一个很大很美丽的迷宫,还有果园,花圃花园,等等。他经常雇短工为他打理庄园,泰勒是他的短工之一。他们关系紧密,好似父子,好似恋人,没人能说清,连泰勒自己也不能确定。但都是感情上的,没有身体的接触。他们在一起过父亲节,如果约翰真把泰勒当儿子看的话,那泰勒一定是恨铁不成钢的儿子,约翰对里德说了不止一次:这个狗屎镇所有的丑陋泰勒集于一身。但他爱泰勒,这中间似乎不可否认有浪漫的情愫,至少在约翰这一头是这样。
泰勒是什么人?泰勒是S-Town剧里很重要的人物,他23岁,英俊,没有文化,没有头脑,脾气暴躁,从小到是个trouble maker,大惹事生非,多次进警察局,都是约翰把他保出来。泰勒和兄弟共同经营一个刺青店,约翰厌恶刺青,却浑身都是tattoo,光是他的乳头就让泰勒刺过多次。约翰死的前一天,约翰在此要求泰勒他做乳头刺青,泰勒难以下手,因为已经没有地方可以刺了,只有在老刺青上再刺一次。他们一起把这一天定为父亲节。约翰这是为什么?是一种和泰勒亲近的途径?这种心理活动只有约翰自己清楚。不管是什么关系,泰勒还是心知肚明,约翰愿意把遗产给他。
那么金条在哪里呢?泰勒和里德猜测推敲。
在约翰的葬礼上,有一对夫妇从佛罗里达来,他们是约翰的表姐和表姐夫,如果约翰没有留遗嘱的话,财产首先归他母亲,如果母亲被证明没有自理能力,那就归这个表姐了。约翰的母亲患老年痴呆,被法律定为没有自理能力的人,财产看来要归属表姐了。
泰勒说约翰生前很讨厌这俩人,绝不会愿意把财产给他们。里德也从没听约翰提到过这位表姐和表姐夫。他俩在葬礼上前前后后照顾着约翰的老母亲,其动机的确令人犯意。
泰勒对里德说,他绝不会让这两人获得约翰的财产,他要使出浑身解数阻止他们成为法律继承人。实在不行,他扬言他将take it into his own hands。泰勒有约翰家后门的钥匙,他偷偷进入约翰的家里,开走了约翰的卡车,卖了$3,200,拿走了约翰的电脑,等等财产。
里德后来和约翰的表姐Rita交谈,很自然,表姐把泰勒也说的一塌糊,而且她说的头头是道,里德觉得她挺有说服力的。
还有一个人,律师。里德和律师谈过好几次,律师显然知道很多事,但坚决否认约翰留有遗嘱。
那么,金条到底在哪里?约翰真的有金条吗?七集结束的时候,泰勒被抓起来候审,罪名是私闯民宅,偷窃,伪造等等。约翰的母亲被表姐带回佛罗里达。约翰的房地产被镇上的富豪,那个木材厂主买了下来。金条始终是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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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是怎么死的?
在约翰死的前夜,他给泰勒发信息:请到我这里来。我要自杀了,你快来吧。
泰勒没有搭理他。约翰这么说过很多次,每次泰勒放下一切跑过去,什么事都没发生。连约翰的老母亲都看出来,约翰就是想让泰勒时时刻刻和他呆在一起。泰勒哪里知道这次是真的呢?
大家都以为泰勒是最后一个和约翰交谈的人,其实不是这样。
有一次里德在律师的办公室,律师告诉里德他应该和Fay谈谈。菲是镇政府的女职员,菲才是最后一个和约翰通电话的人。菲说那天约翰给她打电话说:你只要听着就行了。不要给警察打电话,你如果打电话,警察来了我会向他们开枪。约翰给菲留下指示:等他死后,菲为他的狗们做安乐死。他告诉菲现金放在哪里。约翰一边交代后事,一边说,他在调化学剂,他调的东西是氧化钾,“喝这玩很快就能过去。” 菲在电话里说,“约翰,别干蠢事,” 约翰在电话里说,“我正在做,我正从冰箱里拿出来,正喝着呢。” 突然约翰尖叫起来,说他的嗓子在燃烧,疼死了,太恐怖了!然后,菲听到纱门关闭的声音,然后,死一般的寂静。只有背景里传来狗的嚎叫。
里德很想知道约翰一生有没有爱过。他希望约翰有过爱,这样里德感觉好受一些。
有一天里德接到一个电话,一个叫欧林的男人从伯明翰打来。他在网上看到了约翰去世的消息,驱车去了S-Town,拿到里德的电话。他在电话里说,他和约翰在同性恋交友网上认识,他们电话聊天了一年多才见面,但从来不是恋人关系,因为在约翰看来,欧林看不起他。但他们断断续续交往了六年。有一次在伯明翰,约翰穿戴整齐,坐在一丛杜鹃花旁边兴高采烈地说话,欧林说当时他真想过去亲约翰,亲他的肚子和周围的红色毛发...... 但他没有动,也没说出来。那一瞬就那么过去了。欧林说,他第一次和约翰通话,不到半小时就知道约翰brilliant,聪明过人。
那么约翰究竟有没有过锥心刺骨的爱呢?欧林说有一次他们通电话,约翰的情绪不对,一问,果真他爱上了同镇的一个男人,这男人受过教育,有追求,知道自己想做什么。这正是约翰孜孜寻找的人。他们交往了一段时间,有时住在一起,做爱,交谈。但突然那人淡出了,约翰给他打电话他不接,留言也不回。约翰最后一次留言只有一句:我爱你。欧林说,约翰在电话里哭泣,不是掉几滴泪,而是sobbing, sobbing over the kithen sink。
每集结束有一首好听又凄凉的歌,不能不提这首歌,因为它一环套一环,反映出约翰复杂的内心。歌的名字叫“给艾米丽的玫瑰” - A Rose for Emily。这首歌是英国摇滚乐队The Zombies在1968年发行的,歌曲是从美国作家福克纳1930年的同名短篇小说而来。福克纳小说里的艾米丽是密西西比一个小镇的女子,十分不幸,命运多舛,福克纳同情她,给她一支玫瑰。The Zombies乐队把这首歌改写的也很凄凉:
She watches her flowers grow 她注视着鲜花生长
While lovers come and go 恋人们来来往往
To give each other roses from her tree 从她的树上摘花相送
But not a rose for Emily 却没人送艾米丽一支玫瑰
………
里德第一次见约翰,约翰送给里德福克纳的这本小说。难道约翰是在暗示他和艾米丽的命运相似,两人都被周围的人误解,都度过了孤独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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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集的标题:You’re beginning to figure it out now, aren’t you? - 你开始明白了吧?
约翰结束自己的生命不是意外,是一个必然。约翰几乎是平静又满足地离开。一个纯粹的人,用49年活了平常人89年的历程。约翰看到了我们俗人看不到的真理和真相,他不想苟且下去。没有爱,他也活不下去。这就是生命的真正意义。
他留下了一封长长的遗书,这是我读到过的最冷静,内省,充满对大自然的爱,充满对好人的感激的遗书。这是他遗书的最后一部,我无力翻译,只有寥寥几个字诠释内容。见谅。
The last time you talked to me I told you that I go through these suicidal stages and all that shit and that kind of worried you. But when I think about the end of my own existence, I take the biggest possible picture. I don’t just look at myself as a 49-year-old semi-homosexual atheist living in a Shittown full of Baptists in Buttfucksville, Alabama. I look at myself as a citizen of the world. I try to look at the biggest picture possible. (上次给你「里德」说我自杀一事,你担心。我不把自己看作阿拉巴马州一个狗屎镇的人,我把自己放在宏大的背景里,一个世界公民。)
I have coaxed many infirm clocks back to mellifluous life, studies projective geometry and built astrolabes, sundials, taught myself 19th century electroplating, bronzing, patination, micro machining, horology, leaned piano, read Poe, de Maupassant, Boccaccio, O’Connor, Welty, Hugo, Balzac, Kafka, Bataille, Gibran, as well as modern works by Mortimer, Hawking, Kunstler, Klein, Jacoby, Heinberg, Hedges, Hitchings, and Rhodes. (这一段讲他修复过的很多古钟,学过烫金雕刻钢琴,读过爱伦坡,雨果,卡夫卡,霍金...等等等等作家的书。)
But the best times of my life, I realize were the times I spent in the forest and field. I’ve walked in solitude, beside my own babbling creek, and wondered at the undulations, meanderings, and tiny battles that were occasionally swept into its midst. (他一生最美的时光,是独自一人在森林和田野里行走,一路目睹和聆听到的大自然的活动。)
I’ve spent time in idle palaver, with violets, layer leaf sage, heliopsis, and monkshood, and marveled at the mystery of monotropa uniflora. I have audited the discourse of the hickories, oaks, and pines, even when no wind was present. I have peregrinated the woods in winter under the watchful guard of vigilant dogs, and spent hours entranced by the exquisiteness and delicacy of tiny mosses and molds, entire forests, within a few square inches. I have also ran thrashing and flailing from yellow jackets. (这里讲在他家的森林和庄园里,他和各种植物花卉的亲密关系。)
Before I could commence this discourse, I spent a few hours out under the night sky, reacquainting myself with the constellations like old friends. Sometimes I just spent hours playing my records. Sometimes I took my record players and CD players apart just to peek inside and admire the engineering of their incongruous entrails. Sometimes I watched Laverne & Shirley or old movies or Star Trek. Sometimes I sat in the dark and listened to the creaking of the old house. (他在夜空下,像老朋友一样和他熟悉的星座交谈。有时他放唱片,有时把唱机拆开,窥视里面的秘密,欣赏其构造工艺,有时看老电影,有时就坐在那里,听老房子的吱扭声。)
I have lived on this blue orb now for about 17,600 days, and when I look around me and see the leaden dispiritedness that envelops so many persons, both young and old, I know that if I die tonight, my life has been inestimably better than that of most of my compatriots. Additionally, my absence makes room and leave some resources for others who deserve no less than I have enjoyed.(我在这座天色天体里生活了约17,600天,「他的房子大概是蓝颜色」,我知道即使今晚我死去,我的一生比我的大部分同胞要好到不知多少。我的离去可以为那些和我一样应该得到的人腾出空间,提供资源。)
I would hope that all persons reading this can enjoy some of the aspects of life that I have enjoyed, as well as those aspects that I never will, and will take cognizance of the number of waking days he has remaining, and use them prudently. To all that have given so much, much love and respect, John B. McLemore.(希望所有阅读这份遗书的人,都能享受到我所享受过的生活,以及我从未享受过的,并且能明晰他们的余生的日子,谨慎地使用它们。 致所有奉献出很多的人们, 爱和敬重,约翰 B·麦克莱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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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末,广播秀This American Life《美国生活》的制作人之一,布莱恩.里德Brian Reed收到从阿拉巴马州发来的一个邮件,邮件说:“我是约翰·麦克莱默John B. McLemore。我近来又开始听你们的广播秀,最近我们这里发生了两件事,希望你们的制作人来调查。一是我们小镇有个警察经常强奸女人,目前为止这个警察还逍遥法外。另一件是一起谋杀案,一个叫迪伦.尼克斯20出头的青年,被当地一个富豪的儿子杀害。富豪是镇上最大的公司,一家木材厂的老板。富豪把此案掩盖的很好,没人知晓。直到最近他那个屌丝儿子到处吹嘘,说他只用了不到30秒猛踢尼克斯的头,把他踢昏,尼克斯躺了几天就死了......你们应该来这个狗屎镇调查一下,邮件写这些太他妈费劲了,我希望和你们通话。”
Shit Town,约翰这样称呼他的镇,S-Town, 狗屎镇的名字就是这样来的。
约翰·麦克莱默是S-Town的古钟表商,是个业余环保积极分子。布莱恩.里德和约翰邮件以及电话交流了一年,最后决定到S-Town跑一趟。
在S-Town,里德和约翰以及约翰的狐朋狗友整日混在一起,他起初不去采访村政府和警察,为保护自己保持低调。里德在约翰的朋友中调查采访,很快,他确证根本没有谋杀,但他依旧呆下去,因为他发现了一些其他东西。毕竟,《美国生活》秀本来就是表现普通人生活的秀,约翰和S-Town是再好不过的题材。
里德发现了什么呢?
先看小镇,小镇是典型的南方落后地区形象,红脖子,保守派,严重歧视黑人,基本还停留在黑奴时代。去年大选77%的人投了川普的票,21.4%投了希拉里,大家都吃惊居然这么多人投了希拉里!约翰把它叫狗屎镇有他的道理,这个县有95个教堂,只有两个高中,教育低于美国平均水平。狗屎镇白人居多,里德在酒吧里,当地人说起非洲裔美国人,都用nigger这个词。这里没有政治的正确性。当他们问起里德血统,他只说了意大利那部分,没敢说俄罗斯犹太人那一半,更没敢说他有个黑人妻子。S-Town令人想起阿拉巴马名作家哈伯李的小说《杀死一只知更鸟》里的社会。
镇上最大的工业是一家叫K3的木材厂,厂主Burt就是那个富豪。他极力否认K3这个名字和三K党有联系。他的儿子,那个屌丝到处吹嘘他打死了一个人,事实是,他的确打了人,但那人并没有死,很多细节他的臆想。
约翰48岁,是个双性恋,多数时候是gay。他做古钟表生意,聪明,和小镇格格不入,他恨S-Town的一切,却又拒绝搬走。他毫无顾忌,非常配合地让里德录音,滔滔不绝,口无遮拦。约翰是开放派,对环境和全球温室效应非常关注担忧。
约翰的朋友不多,泰勒是他最亲近的朋友,比约翰小近三十岁,长得蛮帅。泰勒和约翰在价值观上天壤之别,泰勒认为摆平争端的唯一途径是砍掉他的手指头,把他关进黑棚子里。
S-Town有那么一批令人费解的人,他们喜欢声称做了违法事,但调查结果什么都没有。
在文明和信息的时代,听这个故事就像步入一个虚构的世界,尤其对于25岁以下的年轻人,完全不可思议。这是个七集连续广播秀,到第二章,听众渐渐习惯了约翰的土鳖南方口音,然而在快结束时,情势急转直下。在纽约工作坊,里德收到一个电话,约翰自杀了。
约翰的死是真的,不是虚构。
但故事并没有结束,重头在后面的五章里。
这个七集广播秀在播出的前四天里,有1千万人收听;一周内,被下载1千6百万次,破了podcast记录,大概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会有任何秀能破这个纪录。观众如此着迷,到底听的是什么呢?显然不是一起谋杀案,而是:
一个与世隔绝的小镇的故事。
一个离奇的有关人的故事。
一个调查人性的案子。
一个关于爱的故事。
一个南方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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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面的五章里,约翰 B. 麦克莱默仍是主角。他自始至终是主角。
Nothing in S-Town is simple。
这是听众听完S-Town故事后的感受。 如果S Town一言难尽,约翰则是S Town里最复杂的人物。
里德回到纽约后开始制作这个广播秀,他一直和约翰保持联系。前一天里德收到好几个约翰发来的邮件,他出差刚回来还没来得及打开邮件,就收到一个女人从阿拉巴马打给他的电话。
在S-Town,几乎人人都知道里德,知道他是约翰的朋友。约翰出了事,他们自然会给里德打电话。女人在电话里说,约翰死了,一天前别人发现他死在自家的前廊。里德震惊悲痛。女人告诉了他葬礼的日子,里德飞到S-Town见约翰最后一面。
参加葬礼的人不多。美国葬礼上人们习惯分享死者生前的故事,但约翰的葬礼上没有什么人分享故事,只有神父读经,说了几句话。里德很不舒服,他知道约翰一丁点儿都不信上帝。
里德从泰勒那里拿到一份名单,名单上有二十几个人,前七名都没有参加葬礼,里德开始一一寻找这七个人。他们遍布美国,有的甚至在英国,他们都是约翰的顾客和朋友,约翰为他们修古钟。约翰的工作是把停止运转的古钟修复还原。这些人讲了很多约翰的故事,无人不赞叹约翰的聪明。里德发现了一个奇怪的事,这些人大多都收到了镇政府一位女职员打来的电话,告诉他们约翰的事,但他们都是在葬礼已经结束了一周多之后才收到电话。(也就是说,镇政府有意识地不让很多约翰的朋友来参加葬礼。为什么?)
里德采访的这些人里有一位是约翰年轻时的大学教授摩尔。约翰曾在阿拉巴马最大的城市伯明翰读大学。摩尔教授说,他在那里没有朋友,与人格格不入,不住校,每天开车回S-Town和父母住在一起。摩尔教授说起约翰泣不成声,教授说约翰非常聪明,不少教授根本教不了他,他自己就教不了约翰了。那时约翰常常和摩尔教授坐在山坡看太阳一点点落下去,天边的颜色一层层变换。约翰大三时缀学,再没有回去。
约翰大概是S-Town最有知识的人,他常常会给泰勒讲数学,在泰勒的刺青店给那些混沌的人讲全球变暖温室效应。他对全球变暖的问题关心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经常在网上阅读大量报道和分析,掌握了大量数据,对人类糟蹋地球的种种劣行义愤填膺。就在他死的前两天,他还给里德发邮件,附了一个长达53页的文件,里面包括了大量骇人的数据,里德后来进一步调查,有些数据还没有被证实。约翰还去过英国专门学习horology, 钟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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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这五章的另一个悬念,是围绕约翰遗产的明争暗斗。
约翰不信任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到了极端,因此可以想像他不会把钱存进银行里。约翰曾经给里德说过,他把钱换成了金条,这些金条他死后会留给泰勒。约翰和泰勒是什么关系?
约翰有很大一块地产,124英亩(50万平方米)。约翰有一个很大很美丽的迷宫,还有果园,花圃花园,等等。他经常雇短工为他打理庄园,泰勒是他的短工之一。他们关系紧密,好似父子,好似恋人,没人能说清,连泰勒自己也不能确定。但都是感情上的,没有身体的接触。他们在一起过父亲节,如果约翰真把泰勒当儿子看的话,那泰勒一定是恨铁不成钢的儿子,约翰对里德说了不止一次:这个狗屎镇所有的丑陋泰勒集于一身。但他爱泰勒,这中间似乎不可否认有浪漫的情愫,至少在约翰这一头是这样。
泰勒是什么人?泰勒是S-Town剧里很重要的人物,他23岁,英俊,没有文化,没有头脑,脾气暴躁,从小到是个trouble maker,大惹事生非,多次进警察局,都是约翰把他保出来。泰勒和兄弟共同经营一个刺青店,约翰厌恶刺青,却浑身都是tattoo,光是他的乳头就让泰勒刺过多次。约翰死的前一天,约翰在此要求泰勒他做乳头刺青,泰勒难以下手,因为已经没有地方可以刺了,只有在老刺青上再刺一次。他们一起把这一天定为父亲节。约翰这是为什么?是一种和泰勒亲近的途径?这种心理活动只有约翰自己清楚。不管是什么关系,泰勒还是心知肚明,约翰愿意把遗产给他。
那么金条在哪里呢?泰勒和里德猜测推敲。
在约翰的葬礼上,有一对夫妇从佛罗里达来,他们是约翰的表姐和表姐夫,如果约翰没有留遗嘱的话,财产首先归他母亲,如果母亲被证明没有自理能力,那就归这个表姐了。约翰的母亲患老年痴呆,被法律定为没有自理能力的人,财产看来要归属表姐了。
泰勒说约翰生前很讨厌这俩人,绝不会愿意把财产给他们。里德也从没听约翰提到过这位表姐和表姐夫。他俩在葬礼上前前后后照顾着约翰的老母亲,其动机的确令人犯意。
泰勒对里德说,他绝不会让这两人获得约翰的财产,他要使出浑身解数阻止他们成为法律继承人。实在不行,他扬言他将take it into his own hands。泰勒有约翰家后门的钥匙,他偷偷进入约翰的家里,开走了约翰的卡车,卖了$3,200,拿走了约翰的电脑,等等财产。
里德后来和约翰的表姐Rita交谈,很自然,表姐把泰勒也说的一塌糊,而且她说的头头是道,里德觉得她挺有说服力的。
还有一个人,律师。里德和律师谈过好几次,律师显然知道很多事,但坚决否认约翰留有遗嘱。
那么,金条到底在哪里?约翰真的有金条吗?七集结束的时候,泰勒被抓起来候审,罪名是私闯民宅,偷窃,伪造等等。约翰的母亲被表姐带回佛罗里达。约翰的房地产被镇上的富豪,那个木材厂主买了下来。金条始终是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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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是怎么死的?
在约翰死的前夜,他给泰勒发信息:请到我这里来。我要自杀了,你快来吧。
泰勒没有搭理他。约翰这么说过很多次,每次泰勒放下一切跑过去,什么事都没发生。连约翰的老母亲都看出来,约翰就是想让泰勒时时刻刻和他呆在一起。泰勒哪里知道这次是真的呢?
大家都以为泰勒是最后一个和约翰交谈的人,其实不是这样。
有一次里德在律师的办公室,律师告诉里德他应该和Fay谈谈。菲是镇政府的女职员,菲才是最后一个和约翰通电话的人。菲说那天约翰给她打电话说:你只要听着就行了。不要给警察打电话,你如果打电话,警察来了我会向他们开枪。约翰给菲留下指示:等他死后,菲为他的狗们做安乐死。他告诉菲现金放在哪里。约翰一边交代后事,一边说,他在调化学剂,他调的东西是氧化钾,“喝这玩很快就能过去。” 菲在电话里说,“约翰,别干蠢事,” 约翰在电话里说,“我正在做,我正从冰箱里拿出来,正喝着呢。” 突然约翰尖叫起来,说他的嗓子在燃烧,疼死了,太恐怖了!然后,菲听到纱门关闭的声音,然后,死一般的寂静。只有背景里传来狗的嚎叫。
里德很想知道约翰一生有没有爱过。他希望约翰有过爱,这样里德感觉好受一些。
有一天里德接到一个电话,一个叫欧林的男人从伯明翰打来。他在网上看到了约翰去世的消息,驱车去了S-Town,拿到里德的电话。他在电话里说,他和约翰在同性恋交友网上认识,他们电话聊天了一年多才见面,但从来不是恋人关系,因为在约翰看来,欧林看不起他。但他们断断续续交往了六年。有一次在伯明翰,约翰穿戴整齐,坐在一丛杜鹃花旁边兴高采烈地说话,欧林说当时他真想过去亲约翰,亲他的肚子和周围的红色毛发...... 但他没有动,也没说出来。那一瞬就那么过去了。欧林说,他第一次和约翰通话,不到半小时就知道约翰brilliant,聪明过人。
那么约翰究竟有没有过锥心刺骨的爱呢?欧林说有一次他们通电话,约翰的情绪不对,一问,果真他爱上了同镇的一个男人,这男人受过教育,有追求,知道自己想做什么。这正是约翰孜孜寻找的人。他们交往了一段时间,有时住在一起,做爱,交谈。但突然那人淡出了,约翰给他打电话他不接,留言也不回。约翰最后一次留言只有一句:我爱你。欧林说,约翰在电话里哭泣,不是掉几滴泪,而是sobbing, sobbing over the kithen sink。
每集结束有一首好听又凄凉的歌,不能不提这首歌,因为它一环套一环,反映出约翰复杂的内心。歌的名字叫“给艾米丽的玫瑰” - A Rose for Emily。这首歌是英国摇滚乐队The Zombies在1968年发行的,歌曲是从美国作家福克纳1930年的同名短篇小说而来。福克纳小说里的艾米丽是密西西比一个小镇的女子,十分不幸,命运多舛,福克纳同情她,给她一支玫瑰。The Zombies乐队把这首歌改写的也很凄凉:
She watches her flowers grow 她注视着鲜花生长
While lovers come and go 恋人们来来往往
To give each other roses from her tree 从她的树上摘花相送
But not a rose for Emily 却没人送艾米丽一支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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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德第一次见约翰,约翰送给里德福克纳的这本小说。难道约翰是在暗示他和艾米丽的命运相似,两人都被周围的人误解,都度过了孤独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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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集的标题:You’re beginning to figure it out now, aren’t you? - 你开始明白了吧?
约翰结束自己的生命不是意外,是一个必然。约翰几乎是平静又满足地离开。一个纯粹的人,用49年活了平常人89年的历程。约翰看到了我们俗人看不到的真理和真相,他不想苟且下去。没有爱,他也活不下去。这就是生命的真正意义。
他留下了一封长长的遗书,这是我读到过的最冷静,内省,充满对大自然的爱,充满对好人的感激的遗书。这是他遗书的最后一部,我无力翻译,只有寥寥几个字诠释内容。见谅。
The last time you talked to me I told you that I go through these suicidal stages and all that shit and that kind of worried you. But when I think about the end of my own existence, I take the biggest possible picture. I don’t just look at myself as a 49-year-old semi-homosexual atheist living in a Shittown full of Baptists in Buttfucksville, Alabama. I look at myself as a citizen of the world. I try to look at the biggest picture possible. (上次给你「里德」说我自杀一事,你担心。我不把自己看作阿拉巴马州一个狗屎镇的人,我把自己放在宏大的背景里,一个世界公民。)
I have coaxed many infirm clocks back to mellifluous life, studies projective geometry and built astrolabes, sundials, taught myself 19th century electroplating, bronzing, patination, micro machining, horology, leaned piano, read Poe, de Maupassant, Boccaccio, O’Connor, Welty, Hugo, Balzac, Kafka, Bataille, Gibran, as well as modern works by Mortimer, Hawking, Kunstler, Klein, Jacoby, Heinberg, Hedges, Hitchings, and Rhodes. (这一段讲他修复过的很多古钟,学过烫金雕刻钢琴,读过爱伦坡,雨果,卡夫卡,霍金...等等等等作家的书。)
But the best times of my life, I realize were the times I spent in the forest and field. I’ve walked in solitude, beside my own babbling creek, and wondered at the undulations, meanderings, and tiny battles that were occasionally swept into its midst. (他一生最美的时光,是独自一人在森林和田野里行走,一路目睹和聆听到的大自然的活动。)
I’ve spent time in idle palaver, with violets, layer leaf sage, heliopsis, and monkshood, and marveled at the mystery of monotropa uniflora. I have audited the discourse of the hickories, oaks, and pines, even when no wind was present. I have peregrinated the woods in winter under the watchful guard of vigilant dogs, and spent hours entranced by the exquisiteness and delicacy of tiny mosses and molds, entire forests, within a few square inches. I have also ran thrashing and flailing from yellow jackets. (这里讲在他家的森林和庄园里,他和各种植物花卉的亲密关系。)
Before I could commence this discourse, I spent a few hours out under the night sky, reacquainting myself with the constellations like old friends. Sometimes I just spent hours playing my records. Sometimes I took my record players and CD players apart just to peek inside and admire the engineering of their incongruous entrails. Sometimes I watched Laverne & Shirley or old movies or Star Trek. Sometimes I sat in the dark and listened to the creaking of the old house. (他在夜空下,像老朋友一样和他熟悉的星座交谈。有时他放唱片,有时把唱机拆开,窥视里面的秘密,欣赏其构造工艺,有时看老电影,有时就坐在那里,听老房子的吱扭声。)
I have lived on this blue orb now for about 17,600 days, and when I look around me and see the leaden dispiritedness that envelops so many persons, both young and old, I know that if I die tonight, my life has been inestimably better than that of most of my compatriots. Additionally, my absence makes room and leave some resources for others who deserve no less than I have enjoyed.(我在这座天色天体里生活了约17,600天,「他的房子大概是蓝颜色」,我知道即使今晚我死去,我的一生比我的大部分同胞要好到不知多少。我的离去可以为那些和我一样应该得到的人腾出空间,提供资源。)
I would hope that all persons reading this can enjoy some of the aspects of life that I have enjoyed, as well as those aspects that I never will, and will take cognizance of the number of waking days he has remaining, and use them prudently. To all that have given so much, much love and respect, John B. McLemore.(希望所有阅读这份遗书的人,都能享受到我所享受过的生活,以及我从未享受过的,并且能明晰他们的余生的日子,谨慎地使用它们。 致所有奉献出很多的人们, 爱和敬重,约翰 B·麦克莱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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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时的约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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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大学的约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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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生命后期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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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的ma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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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简陋的墓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