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勒兹评柏格森:影像、光与间隔
影像
在德勒兹对柏格森的第二篇论述中,德勒兹又回到了前几章中提到的影像与运动的关系。柏格森在《物质与记忆》中的一句话可以用来描述这一段论述的核心表达。德勒兹对这句话的表述略有改动,但他的意思与柏格森的意思是一致的:“照相术,如果照相术存在的话,其就是事物的内部和其中所有的空间点都已经被捕捉到并被冲洗出来的光。”
既然如此,那么影像又是什么呢?在第一篇论述中,运动与影像的同一性在这里得到了物质与光的同一性的补充,回想起爱因斯坦的著名方程是如何将物质和能量进行交换的,这种等价关系似乎就不显得那么奇怪了。然而,对于柏格森来说,影像不是现实的投影,影像内在于现实当中,这代表着他试图克服长期困扰西方哲学的物质与精神、现实与理念以及客体与主体之间的二元对立。
自十八世纪以来,影像一直被视为物质的表征,是物质的次要呈现或补充,它是一种存在于我们意识之外的东西。在此,感知也以一种特殊的方式与知识联系在一起,对于物质和理念两者来说,感知到就是认识到。对物质而言,人们是根据假定的自然法则向自己呈现实际存在的东西;对理念而言,人们是根据假定的思维法则向自己呈现实际存在的东西。
在这两种情况下,纯粹知识的旨趣都要求把思想从物质与时间中剥离出来。可以说,精神存在于物质与时间之外,这种精神与物质之间的分离是西方哲学本体论的核心。断言影像在某种程度上是人类沉思的产物,目的是将心灵与物质世界割裂开来,也是将意识与物质世界割裂开来,柏格森哲学的目标之一就是重建精神与物质之间的同一性,用一种关于绵延时间的一元论取代精神与物质分离的二元论。
在《物质与记忆》第一章的阐述中,柏格森认为物质与影像之间没有分离,它们是同一的。在柏格森看来,物质与光相同一的第一个意义就是断言物质已经是影像或基本元素的显现。柏格森要求我们摒弃哲学家们的争论,回到一种更符合常识的观点上来,即“对象存在于自身之中,而且对象本身就是影像,正如我们所感知到的那样,它是影像,但却是一个自为存在的影像。既然它被感知为一个影像,那么心灵本身就会把它塑造成一个影像。”
物质是“发光”的,因为它是一种基本的表象,所有可以感知的东西都存在于其中。然而,这并不是简单的经验主义,从人类意识的角度来看,影像的完满状态(即德勒兹所说的“内在性平面”)是潜在的,因为人类身体对物质的感知是有限的。柏格森一开始就认为,物质(影像)与人类的感知是融贯的,但又是不同的。虽然柏格森承认感知是主观的,是人类对物质的描绘,但这种区别是程度上的,而不是性质上的(二者都是影像的不同表现,本质上都在影像一元论的范畴内)。
人类的视力在一定光的波长的区间内,听觉也被限定在一定的赫兹内。在这两种情况下,用柏格森的比喻来说,身体只是一种中间性的装置,对能量、物质和运动的流转进行接收与反应,身体充当的作用是影像的过滤器和中转站。同样,我们也可以说存在着两种影像系统:一种是普遍的、内在的物质影像(作为内在性平面的影像),另一种是身体的、经过生理限制和人类需求过滤的影像(更世俗意义上的影像)。
柏格森称前者为“影像”,它作为一种宇宙的影像构成了一种客观的现实,其定义是:“它(当下的影像)的必然要求是通过它的每一个点作用于所有其他影像的所有点,传递它所接受的全部东西,对每一个作用都作出相对应的反馈,简而言之,它只是一条通路,在各个方向上传递着在整个浩瀚宇宙中流散的变化。”
理解柏格森的这一思想就意味着理解所有物质都是影像,宇宙被定义为影像之间彼此作用的整体。在这一由影像所构成的整体当中,内在性和外在性都只是影像之间的关系。在柏格森看来,说影像在我们的内部或外部都是没有意义的,说影像在意识中产生,是外在客体的内在反映,或者说从与客观世界隔绝的唯心主义内部看待世界,更是没有意义的。
身体和大脑是影像,因为它们是对能量与物质力量的流转进行接收的和做出反应的装置。在最根本的层面上,主体性不过是身体在感觉-运动关系中行动或做出反应。柏格森写道,在这种情况下,大脑不过是对接收到的运动进行分析以及对执行的运动进行选择的工具。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柏格森写道:“我将物质称之为是影像的集合体,而身体对于物质的感知与行动,不过是影像的一种特殊类型。”这一观点摒弃了区分主体和客体的通常理解,没有任何客体可以从它的影像(也就是它所引起的一系列行为与反应)中区分出来,行动和反应的网络最终是普遍关联在一起的。所有的身体,无论大小或距离,都有可能相互关联,从柏格森唯物主义的立场上看,支配思维内部运动的规律(大脑突触的闪烁和神经通路的活动)与支配肉体运动的规律并无不同。
如果影像是运动的内在产物,那么区分影像在我的头脑中还是在我感知到的物质中又有什么意义呢?哲学所谓的意识只是一种唯我论的幻觉,思维与身体都可以被统摄到影像这个更大的范畴当中。我感知到的和我所行动的,都是在宇宙-影像这一巨大的关联性网络当中的一个构成,没有不产生影像的动作,也没有与动作相分离的影像。
对于柏格森和德勒兹来说,基本的哲学问题不是主体与客体或内部与外部的问题,而是这两个影像系统如何相互作用,是思考在感知与行动的事件中不同的影像形态如何交织在一起。这构成了三组推论,每一组推论都对应于运动-影像是什么或可能是什么的具体理解。第一个推论将运动-影像定义为物质等同于影像这一开放的整体;第二个推论探讨了如何从这一平面中衍生出感知,以及如何通过对运动-影像的哲学理解来定义三种不同的运动-影像及其相应的符号类型;第三个推论是关于记忆和意识的问题,涉及直接的时间-影像。
第一个推论涉及柏格森的“当下-影像”,即一个普遍变化的世界,物质是影像的整体集合。德勒兹称之为“内在性平面”,并将其描述为“对影像=运动的世界的阐述”,内在性平面是一个无限的集合,其中包含了宇宙中所有的物质,因此也包含了所有可能的影像。在这个意义上讲,运动也有其特殊的意义和地位。
首先,如果内在性平面是一个集合,那么就不能从封闭的空间框架与静态的时间构成来考虑它。相反,必须将其想象为一个开放的、不断变化的整体。从不断变化的整体的动态的时间角度进行理解,内在性平面就是运动本身。正如德勒兹所解释的:“它(内在性平面)是运动的一个维度,它建立在每个系统的各个部分之间,以及一个系统与另一个系统之间,它穿过所有这些部分,把它们装配在一起,并使它们遵从于使它们不致绝对封闭的条件。”
一般意义上,运动通常被理解为物质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就如同台球桌上的台球运动轨迹。但在内在性平面上,运动可能并不被简单归结为作用力与反作用力、运动轨迹或是能量的释放与耗尽。德勒兹把内在性平面描述为“运动-影像与物质的运动严格来讲是一回事”,他将运动必须被视为一种从最微观到最宏观的尺度上的不断变化的整体。例如,石头并不是被我们所感知到的表象,而是一个自为存在的影像。
光
正因如此,德勒兹才说“内在性平面”完全是由“光”构成的,物质发出的光作为一条条线与其他物质贯穿在一起,我们对物质的感知仅仅只是接收到了物质所发出的特定光线,但不是所有光线。一方面,普遍的变化被认为是能量和力的流转,另一方面,当下的影像被认为是物质运动的内在属性。这里所说的运动不是意志或意识的运动,也不是一块石头掉落的空间轨迹,它是物质(影像)在时间这一维度每时每刻所发生的质变。
总之,物质在运动中的强度,不是肉眼所观察到的表征,而是能量在整个宇宙中的流转。在德勒兹的论述中:“在运动-影像中,尚不存在身体或实线,只有光线或光形。空间-时间的整体就是这样的外形。它们是影像本身。如果它们不出现在某个人面前,就是说不出现在眼前,这是因为光还没有被反射出来,或被截断。‘它一直在扩散,尚未被发现’换句话说,眼睛存在于事物中,存在于光影像本身之中。”
这种对“光”的不同理解,实际上是对西方哲学如何通过光的隐喻(如柏拉图的“洞穴隐喻”)来理解影像的批判。德勒兹质疑西方哲学关于影像的表述,原因在于,首先,之前对于影像的理解是将运动从现实之中分离出来,而德勒兹则将运动的属性返还给影像本身,并将精神与物质这两个系统划归到影像这一更大的范畴上进行理解。这两种运动-影像系统之间的互动(在内在性层面和感知方面)不能被描述为潜藏在物质中的影像在意识中的发展过程(后来,德勒兹将这一过程描述为“减法”,也即感知对于物象的择取,在这一过程中,感知仅仅只是对整体物象的部分感知,而不是全部)。
相反,物质、眼睛和大脑之间存在着连续性,其中每个都可以被视作是特定的影像类型,并被卷入影像的流转过程中。每一种影像都是不断变化的整体的一部分,没有一种影像可以被视为其他影像的次要表征。最后一个问题涉及“光”在西方哲学中作为感知与意识的隐喻,在这方面,德勒兹将胡塞尔的论点“所有意识都是对某物的意识”与柏格森的论述“所有意识都是某物”进行了对比。在此,德勒兹提出了他的第二个推论:如何从物质的流动状态中抽取出知觉?
德勒兹的柏格森主义反对现象学将自然感知视作意识模型。现象学以“存在的坐标”为意识建基,“存在的坐标定义了感知主体在世界中的‘锚定’。”柏格森主义将事物的意识与时间的关系定义为开放的“整体”,这一整体是一种没有参照中心的运动中的物质状态。因此,感知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我们要思考的是感知是如何在流变的现实当中“成型”的,这既不是潜在影像的演进,也不是模糊事物的照亮,相反,这是身体这一特殊影像系统的创造,而身体本身也是可以变化的;另外一方面,如果电影是在普遍流动的状态下构建运动-影像的,而物质-影像与运动-光在一定程度上是同一的,那么就必须重新强调运动的特质,即“成型”状态虽然会出现,但其必然会不断被溶解到物质的流动中。
德勒兹写道,无论如何,我们都要从这种普遍变化的状态中推导出意识的、自然的以及电影的感知。然而,电影或许享有某种特权,这是因为它缺乏一个可被锚定的中心,但大部分电影对世界的切片还是回到了模仿自然感知的老路上。与其从事物的非中心状态回到中心状态,不如保持事物的非中心状态。这种回归事物中心状态的趋势或许正是运动-影像的核心特质,而非中心状态则是时间-影像的核心特质。
那么,是什么阻碍了现象学向这种“事物的本质状态“回溯呢?因为它是一种主体哲学,现象学仍然把运动与静止的主体概念联系在一起,就像通过瞬间去捕捉运动一样,从而把心灵与物质割裂开来。如果意识是对某种事物的意识,那么它就必须被视为一种意向性,向世界投射出一道照亮世界的光束。
相反,如果影像(光)已经存在于事物之中,那么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划分在一般意义上就可以忽略不计。物质本身就有“发光”,它不需要意识聚焦于物质来照亮它的可理解性。这是对西方哲学传统的否定,西方哲学传统认为精神是照亮世界的内在之光,它将事物带出其“原初的黑暗”。现象学仍然完全从属于这一古老的传统,但是,它并没有把光视作一种内在的光,而是简单地把它敞开向外部,就好像意识的意向性是电灯发出的光线一样(“所有的意识都是对某物的意识”)。
柏格森的观点则完全相反。“事物本身是发光的,没有任何东西照亮它们,所有的意识都是影像,它与光的影像没有区别。”在柏格森看来,意识也有两种形式。在“内在性”的层面上,存在着生命冲动,这种冲动是潜在的,像光一样弥散在整个内在性平面上。然而,如果在平面上的某一点上出现了事实上的意识,这既不是已经存在的潜在影像的发展,也不是通过心灵发出的光“照亮”了一个影像。事实上,意识既不发展也不投射“光”,它只是像漆黑的屏幕一样,截留、反射与减弱光线。
德勒兹写道:“总之,意识不是光,影像的集合或者光才是物质内含的意识。至于我们的事实意识,它只是它的暗衬,没有它,‘不停扩延的光,永远不会呈现’。柏格森与现象学在这一点上是完全对立的。”尽管让-保罗·萨特对柏格森怀有敌意,但他对柏格森在西方形而上学中颠倒光的作用做出了颇为清晰的阐述,意识不是照亮事物的光束,物质是淹没主体的光亮。并不存在被照亮的物质,而是物质从四面八方散射出光线。光在我们大脑中的反射构成了我们所理解的现实,而其他物质同样内在地蕴含着这样一块接收光线的屏幕。这就是为什么德勒兹说大脑即屏幕,仅此而已。
间隔
我已经详细讨论了运动与光在德勒兹的柏格森主义中的意义,但时间这个概念对德勒兹来说意味着什么?在此,我们必须再次探讨两种影像系统所假定的两种视角。在内在性的维度,运动-影像是空间中的间接的时间-影像,或者说是作为变化的时间形式。在这里,时间与普遍变化的立场相关联,内在性平面是一个没有基准线、中心与锚点的不断变化的整体。对一个不断变化的整体的理解,启发了德勒兹所谓的直接时间影像的构建,即对绵延时间的直接表现。不过,目前我们只关注到间接的时间-影像,即感知、大脑与影像之间的联系。
柏格森坚持认为,对象与感知是一致的,它们是同一类影像,但这种情况会随着我们所使用的参照系统的不同而变化。客体是影像本身,与所有其他的影像发生着关联,并且影像会对彼此之间的相互作用做出反馈。但是,德勒兹写道:“感知-影像与另一个特殊影像系统相关联,这个特殊影像系统框定了它,而且只保留了其中的部分要素。”换句话说,感知是在做减法:“我们感知事物,减去我们不感兴趣的东西。简言之,我们对事物的感知只能理解到其部分,但事物本身是完全的客观存在,而对事物的感知则是不完全的、带有偏见的、片面的、主观的。”
与当代文化理论中的“主体”不同,德勒兹谈论的是“特殊或有生命的影像”和“不确定中心”。在运动-影像的流变过程中,身体只是一个偶然的中心。如果要构建这个不确定的中心,就必须在时间之流中制造间隔,作为一个空间框架为纯粹状态下的运动提供一种带有局限性的视角。因此,当运动-影像不是在其纯粹状态下,而是从身体这一偶然的参照系统中被理解时,运动-影像就会分为三类影像。在德勒兹看来,主体性不过是这三种“瞬间”的蒙太奇,因为其与这种特殊视角下的感知、行动和情动有关。时间中的间隔是一种图式,因为它中断了运动,在经过的动作和作出的反应之间制造了时间差。
影像在所有维度以及所有时间尺度上都在不间断地进行彼此之间的相互作用,而“间隔”产生的影像具备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感官,它过滤刺激,忽略与身体无关的外部影响,这些影响因筛选而成为“感知”。这种空间上的分离意味着一种迟滞,在这种迟滞过程中,惯性动作会因为“期待”差异性的反应而被阻滞。因此,在另一端执行的反应不再是外部刺激的简单延伸,事实上,反应的“迟滞”改变了行动,并这个过程中产生了新的东西。
“间隔”延迟了反应,使行动的生发有时间选择、组织和整合记忆中的信息,从而产生新的反应。特殊影像系统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不再允许运动不受阻碍或一成不变地通过,无论它在另外一端接受何种刺激,在另一端都会被重组与转化。因此,人类意义上的意识基础就是由这种暂停运动的间隔构成的。柏格森对运动的“间隔”的哲学解释,涉及纯粹记忆与实际记忆、纯粹知觉与实际知觉之间的区别。现在,我们只需指出,就运动而言,间隔在运动-影像的流变过程中产生了一个临时的中心。
对于光(物质)来说,间隔提供了一块“黑屏”,反射原本会向四面八方传播的光。总之,感知是对物质偶然且局部的描绘,不是快照,而是对连续运动的采样。物质与我们的主观预期之间并存在本质上的连续性,我们既不是被动且全然准确地接收关于世界的影像,也不是从意识之窗中发散出的光线照亮一个模糊的世界。正如柏格森所坚持的,就影像这一维度而言,存在物与对存在的感知表现的只是程度上的差异,而不是性质上的差异。物质的现实性在于其中的各种元素以及这些元素之间发挥作用的整体性。
物质被感知为的表象是我们的身体对这个世界采取可能行动的尺度,它来自于我们的欲求,或者更宽泛地说,对我们不感兴趣的东西的舍弃。意识,在面对外部时,其意义就在于这种选择性。因此,在我们的意识、知觉这些贫乏的功能当中,包含有一些积极的东西,这预示着精神,从词源学的意义上说,这就是辨别的能力。坚持认为影像已经“存在于”事物之中,就意味着表象并不是简单的意识行为。因为如果物质本来就是影像,那么“表象”就会以潜在的状态遍布整个宇宙,并有待于我们去发现,而不是通过我们的意识完成对纯粹知识的“回忆”。
柏格森说,要在感知-运动过程中启动这一从潜在到现实的过程,并不需要在物质上投射更多的光线,相反,需要遮蔽住它的某些方面,这样的话,剩余部分就不会像一个物质那样被周围的环境所包裹,而会像一幅图画那样从周围的环境中分离出来,并被我们的感知所识别。从它们身上发出的光,如果没有受到截留,就永远不会显现出来。环绕在我们周围的影像会向着我们身体驻留。分离的活动,就是从潜在到现实的运动,我们总是根据自身的需要将感知从物质中分离出来,即以特定的主观预期对运动进行截留,捕获这一切面的形象。在这一过程中,德勒兹区分了获得现实的影像的三种基本方式,它们实际上是运动-影像的三种变体。
“事实上,我们的知觉和语言不同于身体(名词)、品质(形容词)和行动(动词)。但从某种具体意义上看,行动已经用某个它要去的临时地点和它获得的某种结果的理念替代了运动,品质已经用某种等待被另一种状态替换的延续状态的理念替代了运动,而身体已经用某个执行运动的主体或承受它的客体、承载它的运送工具的理念替代了运动。”这便是三个“主体性的实现时刻”。在德勒兹看来,主体性作为一种特殊的影像或偶然的中心,不过是三种影像的集合体,即感知-影像、行动-影像和情动-影像的综合体。
运动-影像是绵延时间的运动构成,它将物质和光视作运动的“截留”,一种亚稳定状态。“其内在的动态性和框架的多变性总是导致它趋于瓦解。于是,它趋向于回到运动-影像的原初状态,即普遍的变化与弥散的感知。”但是,框架的分割作用在界定运动-影像的动态性和不确定性的同时,也因其美学性质而消除或减去了不必要的信息,产生了一种“单个中心的主体感知”,在流动和不确定的空间牵引中将元素归置于这个偶然的中心,这就是德勒兹所说的感知-影像。运动-影像倾向于通过各种策略性的还原,将运动与可辨别的原因、轨迹或视点联系起来。因此,所有的“视角”的策略都是主观的预期,将空间与运动分隔开来,但运动最终会不可避免地回归到空间。
从感知-影像中不知不觉产生的是行动-影像。用德勒兹从柏格森那里拿来的公式来说,“感知是空间的主宰,而行动则是时间的主宰。”感知在运动的空间中建立了一个临时性的中心,行动则包含了一种延迟,即刺激与反应之间的时间间隔。在这个时间间隔中,主体同时判断事物可能对其产生的潜在作用,以及自身可以采取的适当行动。这个时间间隔的一端由感知开启,另一端由行动结束,它被德勒兹所说的“感知-运动图式”所支配。在这里,感知从运动中获得的信息不比行动从感觉中获得的信息少。
从感知到行动的过程中,行动的操作不再是做“减法”,而是做“加法”,它需要考虑的是事物潜在关联着的面向,这是主体性的第二个方面。感知-影像描述的是身体的功能,行动-影像描述的是行为,而情动-影像则将运动与性质与存在状态关联起来。作为主体性的第三个实现时刻,情动-影像定义了主体如何“从内部”感知或体验自身。德勒兹说:“情动属于间隔,但并不完全填充它,它在不确定的中心涌动,也就是说在主体中涌动,介于令人不安的感知和犹豫不决的行动之间。我们吸收、折射的外在运动的一部分,它既不转化为感知的对象,也不转化为主体的行为,相反,它们标志着主体与客体在纯粹属性的重合。”
德勒兹从“情动-影像”中引申出一种对“面孔”的理解,这个面孔的概念虽然是通过柏格森理想抽象化的,但这与贝拉·巴拉兹的理解十分相似。在从接收运动(感知)到反应(行动)的“转换”过程中,以间歇的犹豫和行动的停滞为特征,感情作为“表情”涌动在面部的空间组织中。每部具体的电影都将这三种影像结合在一起,就如同我们的主体性总是表现为这三种时刻的结合,尽管其中一种可能占主导地位。德勒兹将这种不同类型的影像组合称为“蒙太奇”,而蒙太奇的意义也在这一理解上得到了扩充,并将问题延展至影像符号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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