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立场
这学期我选了四门课,其中一门叫“法与社会”,是大一学生的课。从初民社会讲到现代社会,从中世纪讲到资产阶级革命,从霍布斯洛克讲到马克思恩格斯。第三次课名为“Western political and legal thought”的阅读材料里,有一份《共产党宣言》的节选。号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大陆,尚且不会在政治课上要求学生读这份东西,而港大法学院却正儿八经地拿来给大一学生读,而且是要做分析的。 同样让我感慨的还有侵权法。这也是大一学生的课,与合同法一道,是作为基础课来上的。我以前写,这侵权法教科书上来就写诉诸侵权法得到赔付的例子少之又少,还说学习侵权法一定要注意法官判决中的政策考量。如今上了小半学期,“policy”这个词老师上课反复讲,书中反复提,法律和政治、和社会就这样紧密联系着。时不时地,老师还要开开玩笑:我们又要学新的拉丁语表达了,这一般人看不懂的东西就是我们学法的用来给自己挣饭钱、找优越感的。 这样的课程其实很对我胃口,但我总想不通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我看来,接受这样批判性教育成长起来的法律人,应该是比较平和,不容易走极端,看问题较全面才对,可为什么香港的法律界整体来看却走了极端呢? 今天和同事吃饭,我把这个问题提了出来。C老师说:“那你就搞错了。普通法教育的起源是学徒式的,后来才交给了大学,但从根本上看,还是为法律市场服务的。这种左也行、右也行、在你眼里往中立立场上靠的思维训练,它的意义在哪里?在于日后做了律师之后,不管代理什么官司,你都能为当事人找出可以论辩的要点来。这是一种职业训练。如今你是作为一个无涉利益的旁观者来学习,可一旦日后牵涉了利益,成了职业,那么,恰恰是接受了这种训练的人反而更容易走极端,因为他有能力这么做。” 教育取向是个大问题。法学教育的取向,至少有两种,法律科学和法律技术,但终究还是由市场决定大方向。律师是法学教育的主要市场,那么,技术教育难免也就占了上风。对律师来讲,道德、政治、伦理、社会、法条……所有这些,并无高低之别,都是兵器。接手不同的案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哪个好用用哪个。客户的立场就是律师的立场。又或者是,长期执业发现有那么几样兵器自己用得特别顺手一些,也就固化了市场,律师的立场吸引特定的客户。这是律师的实用主义。 我来讲个小例子。英国有个大状,名叫David Philip Pannick。他最近在香港代理了两起重要的官司,一是刚果案,一是外佣居港权案。前一个案子里,他是被告秃鹫公司的代理律师(原告之一是香港律政司),为其夺取中国国有公司的商业利益站台;后一个案子里,他则是律政司的代理律师,为“一国两制”之“一国”站岗。所有的事情,都可以说得通,也都可以说不通,关键在于你的立场,其实也就是你的利益。 从律师职业的角度看,这种立场毫无问题。但律师不仅仅存活于一个个案子中。职业训练所带来的优势,使他们比其他职业的人更容易走向公共舞台。一旦走上公共舞台,律师若还依照职业习惯(其实这难以避免,更何况说着说着自己也就相信了),对前述各种兵器等而视之,又或者特别诉诸其中几样自己擅长的兵器,甚至还要在这些兵器之上加一层道德的、意识形态式的光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里,这会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当走向公共舞台的时候,不论香港还是内地,律师的立场往往是偏右的。他们就很多事情讲了很多看起来似乎不容置疑的理由,称得上丰富多彩,可我总觉得不满足。姑且把他们称为原告律师吧,那被告律师呢?我看不到被告律师,可律师擅长的是程序正义,不是实质正义。程序正义体现在法庭上的对掐,这对掐也无法保证实质正义,如今连对掐都没有了,程序都没了,实质也就更加无望了。于是,在我眼里,那些丰富多彩的理由,只是看上去很美,仅此而已。
-
大鲜儿 赞了这篇日记 2014-10-12 16:39:09
-
吵吵。 赞了这篇日记 2011-12-15 23:25:13
-
[已注销] 赞了这篇日记 2011-10-21 23:35:41
-
快下雨吧 赞了这篇日记 2011-10-13 10:19:15
-
老墨 赞了这篇日记 2011-10-12 17:49:30
-
蝉 赞了这篇日记 2011-10-12 07:28:40
-
Mushroom 赞了这篇日记 2011-10-12 01:18:29
-
盐水叔叔 赞了这篇日记 2011-10-11 23:43:26
-
羊肉小花卷 赞了这篇日记 2011-10-11 23:38:58
-
是lee 赞了这篇日记 2011-10-11 23:19:43
-
Tao 赞了这篇日记 2011-10-11 23:03:34
-
[已註銷] 赞了这篇日记 2011-10-11 22:58:17
-
何太痴 赞了这篇日记 2011-10-11 22:5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