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入门】2 权利 (草稿)
来自: James Bond
2010-06-09 11:20:35 来自: 支部书记(home) A 权利的定义 理论通常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上,这里的假设,我们指的是“前提条件”。几何学的假设是五条公理,经济学假设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经济人”。 本政治哲学入门也有三个基本假设。 ------这三个假设万分重要,它们是本政治哲学的基础。从这三个假设,我们推导出权利的概念。由权利概念,推导出自由,民主,正义,福利,平等,效率等概念。 第一个假设是关于人的假设,其他两个假设是关于社会组织的。我们将从这三个基本假设出发,对政治哲学的最核心概念之一“权利”作定义。 下面是正文,请竖起耳朵。 抽象的社会是这样一个社会:它由生活的人类构成,人是理性的,并且人有愿望。 所谓理性,我们指,人们总是倾向于使自己的思维和行为有条理。人们不是让自己的心理和身体象水面上的花粉做无条理的“布朗运动”;也不让自己的心理和身体象墙头的草一样,身不由己。理性,我们这里,是最基本的最起码的含义。不要求更多的内容。 所谓愿望,指人类的思维和行为有方向,它指望一个目标。这个目标可能是面包,也可能是异性的下身,也可能是高级的汽车,漂亮的房子。 人的理性和愿望来自什么地方?我们把这个问题留给心理学和社会学或人类学或XXX学。 理性和愿望缺一不可,否则,人类是动物,或是机器。 没有愿望只有理性,人只是机器,机器的目的是别的主体给予的,机器总是能够理性地冷静地完成任务;没有理性只有愿望,人只是低等动物。没有理性也没有愿望,那是石头。 动物,机器,石头,都不需要政治哲学。 我们不妨设想,人类根据愿望,选择自己的人生目标。人的理性帮助人们选择适当的生活计划,实现自己的愿望;一旦愿望得到实现,理性帮助人类发现新的愿望,或者,修改实现不了的愿望。 理性和愿望,是我们政治哲学的先决条件。我们不妨把这样的先决条件成为假设。 假设一:理性愿望 人类生活的目的,就是利用人类的理性,实现自己的愿望。 个人实现自己的愿望,很少能够单独完成;人类大部分事务,是协作的结果,假如不是合作的结果。社会不简单地是个人的简单地加总,社会还包括协作关系。个人间的竞争,可以广义理解为社会协作的一部分;反之不然,人类协作,不能广义理解为竞争。 最常见的人类合作形式是人类自愿交换------交换感情,交换语言,交换物品。交换物品的活动,特别是发展到高级程度之后,被人称为“市场”。 第一条假设只是关于个人的,适合荒岛上的鲁宾孙。社会,作为把个人结合起来的机制,如果正常工作,需要哪些先决条件呢? 理想的社会---也就是我们政治哲学的主题----必须合乎下面的两个假设: 假设二:非排斥性 社会由各种各样不同的类型人构成:有男的有女的;有老的年轻的;有白的有黑的有黄的;有高大的有瘦小的;有动作比较敏捷的,有比较迟缓的;有脑筋慢的有脑筋快的,有喜欢登山的有喜欢下棋的,有喜欢性交的有喜欢看书的,有养牛的有制造电脑的,等等等等。所谓“非排斥性”,是指社会必须包括所有这些不同类型的人,而不是挑出某类人,排除到社会之外。 违反“非排斥性”假设的社会,不应当是一个好社会。更不可能是一个人类的理想社会。比如,纳粹德国不是理想社会—实际上它是邪恶社会。理由是,纳粹德国把犹太人排除在正常的人类社会之外。虽然不象上面例子那样极端,在比较小程度上,一个总是要求农民工提供暂时居住证明的社会,也是个有些无耻的社会。 对这假设,某些人可能不赞同。比如希特勒不会赞同。希特勒看来,纳粹德国是是人类理性社会,至少比较接近理想社会。 我们的意见和希特勒的不一致。那么我们如何证明希特勒是错误的,我们的是对的呢? 我不觉得我们能够绝对地证明我们是对的。但是却很容易证明他们是错误的。 我们使用反证法。假如希特勒是对的,那么,希特勒必须有理由证明他是对的。这些理由必须是基于人类的某些特征,这些特征,很容易找到对立的评价。所以,如果希特勒是对的,那么犹太人也可以找到类似的理由,合理地对雅利安人进行种族屠杀,希特勒也要被推进毒气室和焚尸炉。既然根据希特勒的推理会导致希特勒的灭亡,那么希特勒的推理是错误的。 这个证明不是完全的证明,足以使我们不反对这个假设。下面我们看第三个假设。 假设三:自愿性。 人类的协作和合作必须基于“自愿”。自愿的反义词是“强制”,它意味着社会中的某个人或某些人使用强力迫使另一些人或另一个人做他们本不愿做的事。我掏出一百块钱,你脱下裤子,你是自愿;我掏出刀子,你脱下裤子,你是被强制。 人类协作必须建立自愿的基础上。社会仍然存在合理的“强迫”,比如,假如你交不起房租,警察有权强迫你离开房屋。当然你签订租约你同意了这样的条款----这是合理的强迫,因为这种强迫的基础,仍然是自愿。 这个提前,我不宣传能够证明。同样,却很容易证明它的反面是错误的。 它的反面是,理想的人类社会应得建立在“强制”的基础上。 如果它成成立,我们必须假设,有个强制者(金二世),或一伙强制者(金二世家族),他有某种道德上的资格,能够压迫和强制普通的朝鲜人民。我们不需学习北朝鲜的主题思想各个细节,UNLESS WE GOT PAID 。它是个非常混乱不堪的体系,相互矛盾的体系-----最有效的支持是顶在朝鲜人民背后的枪支。 如果金二世的推理成立,YANGJIA的理论也照样成立。换句话,YANGJIA也可以证明,他可以强迫金二世。那么,根据金二世的推理,他处于被强迫的地步。这是矛盾。这个矛盾表明,金二世没有理由强迫别人。推广之,理想社会是个“自愿”的社会,没有人可以无条件强迫其他人的社会。这就是我们的第三假设----自愿性假设。 自愿性假设和KANT的命题是一致的:“你的行动,要把你人格中的人性和其他人人格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 杜拉拉小妹妹表达了同样的愿望:我最大的愿望是长大了以后不被任何东西(人)利用。 用通俗的话是,我们永远不能把社会中的“其他人”当作手段。 根据上面的前提,我们还可以得出另一个重要的推论:理想社会中,所有人具有平等的尊严。 在春节晚会小品中描绘的社会里,农民工和他们在城市里流浪的子弟是没有平等的基本尊严的。但是在将近300年前的小说《简爱》里,女主人是能够感受到自己的尊严的。她宁愿流浪异乡,也不愿被自己心爱人的“包养”当二奶。 这里重述一下抽象社会的两个假设: 第二假设:社会平等地尊重和容纳各种不同的人---无论老少男女职业和天赋乃至个人趣味。 第三假设:社会制度政策建立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之上。 我们没有称这些假设为“规律”或“原理”,是因为我们没有证明它们是正确的,我们只证明了它们的反面是错误。证明它们反面是错误,不充分说明它们是“定律”。 这三条假设是本《入门》所宣扬的政治哲学的基础。 把上面三个假设加以浓缩,我们得出下面权利的定义: “个人权利”是指社会中,每个人在自愿的不受强迫的基础上和别人协作,交流和交换,每个人自己选择或修订自己的生活目标或生活方式,并选择自己的途径去实现这些目标。 这是一个“个人主义”的权利概念。但是,根据定义,这个个人是社会中的个人,而且是理性社会的个人。所以,这个“个人主义”不是孤立的个人主义。 B.小休息:两个核心概念,和对权利的知觉 已经给出了“权利”的定义。好不容易啊! 进一步下去之前,我们来点花絮,作为大脑的休息。 i 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有几个? 前面反复提到,权利是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政治哲学中,总共有几个核心概念呢?这要看你使用哪国语言。就英语来说,总共两个,他们是GOOD和RIGHT------好歹的“好”和对错的“对”。 RIGHT,就其某些含义来说,特别在政治哲学中,不体现在中文的“对”这个词里面。 现在,在汉语里,我们不得不使用“权利”来表示RIGHT的这个含义。这使得情况有些复杂。 这两个概念之间,谁更基本些呢? 这是著名的伦理学上的“好”与“对”之争。 有的人主张,GOOD更基本,只要我们知道什么是GOOD,RIGHT就可以从GOOD中推导出来。比方,我们把RIGHT定义为:“促进GOOD的行为或安排”。如此,伦理学核心概念只有一个:GOOD。 另一种意见认为RIGHT更基本。GOOD可以从RIGHT推导出来。伦理学最基本的概念是RIGHT,一个行为或一种制度安排,如果是RIGHT,其结果是就是“GOOD”。 本入门的核心概念是什么呢?本入门巧妙地结合了两个核心概念。 本入门开门见山指出,政治哲学研究好的社会,核心概念是GOOD,这是功利主义者推崇的概念。但是,我们列举过了,功利主义面临不可解决的困难。 因此,本入门华丽转身,把重点,放到了RIGHT上。 ii. 权利与自由 自由,翻译自FREEDOM和 LIBERTY。很多英文作者认为这两个字是通用的,意义完全相同。英文作者如此说了, 我们说中文的人,当然不好意思反对。我这里纠缠它们,是为了帮助我们厘清脑子里的中文概念。 我个人感觉这两词之间有轻微的区别------FREEDOM更口语化一些,LIBERTY比较学究些也更严肃些。 自由主义,这个头衔,使用的词根,是LIBERTY而不是FREEDOM,美国的自由女神使用的也是LIBERTY。更重要的是:LIBERTY更强调“基本权利”的,同时FREEDOM强调得却是“别管我”。自由主义学说的核心是“权利”,而不是“别管我---老子爱怎样就怎样”。两者在学术层次上区别还是很大的。 有的人,比如柏林,没有看出其中的区别,因为他的注意力在别的方面。很多优秀哲学家则毫不犹豫的把侧重点放到“权利”上。潘恩,干脆认为自由就是权利,本文采纳潘恩观点。 iii 对权利的知觉 前面我们根据抽象社会的三个假设得出“权利”的定义。显然不是每个人都需要运用一套复杂的程序,通过分析人类本性,社会的本质等等来构造一套“原则”“定律”或“假设”,最后得到“权利”的概念。 每个人都能有权利的概念。每个人都会有内容类似的权利概念----经过恰当交流,人人之间,具有大致相同的权利概念。不过我们相信,人类产生的权利概念,其最后的依据,依然是上面的三个前提假设。 比较一下人类对颜色的知觉。颜色可不是简单的东西。历史有二大套光学理论互相纠缠了几百年。最后,大家只好承认,两种理论都“正确”。这些理论,只会困绕科学家。普通百姓不需要这些理论去认识“光线”和颜色。 这就是说,普通人,不需要去学校学习光学理论去认识光和颜色。日常生活中,他们和物理学家,比如爱因斯坦一样,可以自如地知觉“光”,使用“颜色”。避免闯红灯这样的事,爱因斯坦不比普通人做的更漂亮。 C. 权利的性质 权利不是人之属性,而是人与社会之间的一种关系。个人和个人拥有的权利,不是主体“拥有”客体的关系。“个人拥有理想”和“个人拥有权利”中的“拥有”完全不是同一意义上的“拥有”,它们同型不同意。 权利,是人类的理想中,个人在社会中被期待能做什么的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存在的某种物体。 权利不可比较的。就单个人而言,不能说,思想权两倍于言论权,或言论自由权比政治言论自由权大。就多个人而言, 不能比较两人的权利的大小。 我的思想权利不比你的财产权利更大,或我的言论自由比你的选举权更多。 更重要的是,绝对不能认为, 三个人的权利大于一个人的权利,或一百万人的权利大于一个人的权利。 权利是主观的。它存在于人类思维中,而不是物理世界的一部分,它是人类根据基本的是非观,借助逻辑推理形成。 权利知觉是基本类似的。人们能够达成基本一致的权利观。类似于颜色,尽管颜色是主观的,我们仍能够产生共同的颜色概念。正如大多数人,能够形成共同的蓝色的概念,大多数人能够形成基本上类似的“权利”概念,除非某个人是色盲。有些色盲永远认识不到“蓝色”,不能区分蓝色和绿色---同样,我们也没法和希特勒或金正日形成共同的“权利”概念,他们有“权利”色盲。 权利是道德的。反映的是理性的思考政治哲学问题公民的道德期望。是人类根据基本的善恶观,借助逻辑推理而形成的。 权利的基础,我希望是我们提到的几个“假设”。希望将来能够被证明,成为“定理”。 不同的个人的基本权利是不互相冲突的 -----凡是有互相冲突的权利,肯定不是基本权利。比如,我有移动我的手的权利,这不属于我的基本权利。我手的移动不能靠近别人脸的二尺内,才属于基本权利。 或者,我给你们每人一瓶水,水本身限制在瓶子中,但你什么时候喝是否用吸管,这是不受限制的。 发生冲突的权利不是基本权利,根本不是我们这章所讨论的权利,而是披着权利外衣的福利或个人私利。 权利是“自然的”-----但仅仅在下面意义上而言:1. 权利不受国家法律创造的。权利概念先于法律,先于国家。 2 个人权利不是法律赋予的---不是国家给予的,不是某个统治者比如金日成或金正日的赏赐。 国家职能是维护个人权利不受侵犯,-不受别的个人和国家自己侵犯。 3 权利不是自然界的。没有人类就不存在“权利”。正如没有人类,就没有什么颜色一样。 权利,类似于颜色,是人类的创作,不是自然界的,尽管我们还是习惯上称权利为“自然权利”。(光的频率是自然界的东西) 总结一下:权利是资格,人们天然拥有的行为或不行为的资格。权利是道德上的权利,是根据基本的是非观,人们必须拥有的。权利是主观的,存在于人类思维,而不是物理世界的一部分,但人们能够达成基本一致的权利观。权利是天然的,不是政府给予的,政府是人们用来保护权利的。人们的基本权利是不冲突的。发生冲突的权利不是基本权利,根本不是我们这章所讨论的权利,而是披着权利外衣的福利或个人私利。 D 权利的列举 被和谐不能多写。 学习新的汉语技巧后,回头补充。 但不影响下节《自由》 E 某些非权利 待补充 谢谢观赏 欢迎批评 未完待续 *************************************************************************************** 【政治哲学入门】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1986295/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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