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什么时候意识到买保险的重要性的?
查看话题 >最贵的病历:医生在上面写了5个字,帮患者赚了50万元

大家好,我是陈拙。
前阵子有个朋友给我讲了这个关于“一字千金”的故事。
这个朋友就是律师康不医。
她本科学医,毕业转行当律师,可以说是先后挑战了国内最难的两个学科。毕业后她也没浪费自己的天赋,成天跑医院,帮患者维权,或者帮医院洗冤。
她总是提醒那些即是患者,也是客户的人两件事——
第一,医闹没好处。
第二,所有病历都别丢,上面的每一个字,都可能很贵。
因为上了法庭,得靠字条上的诊断,判断一次医疗事故,到底是医院还是患者自己的责任。所以康不医对这些字据很慎重,她知道,一字之差,可能就改变了一个家庭的命运。
而她打过的这类官司里,有一起让她一度崩溃,甚至觉得“我的良心真有点看不下去了”。
这一次,她接受了保险公司的委托。公司要她做的,正是在法庭上,让法官不相信病历上的那些“昂贵”的字。

坐在会议室里,我打开面前的彩印小册子。
映入眼帘的是一张孩子的照片,应该是出生没多久拍的,小宝宝手上还带着祈福的红绳,粉粉的一团,缩在被窝里。
旁边写着父母给他的寄语:“淘宝,爸爸妈妈希望你健康快乐地成长!”

孩子姓陶,就起了这么个小名,拿主意的孩子父母一定是挺爱逗乐子的人,不求孩子功成名就,只要健康快乐。
但就这个小小的愿望,也没有实现。
半年前,这个叫淘宝的孩子因病毒性脑炎抢救无效死亡,他在世界上只活了不到三年。
我面前的这本册子,是淘宝父母为他购买的重疾险保单。孩子病逝后,孩子父母拿出了这份保单,要求保险公司理赔50万人民币。
没想到,保险公司告诉他们,赔不了。
双方决定诉诸法院,这份保单被送到了我的办公桌。
我是一名律师,这次,我要代理的不是这对年轻父母,而是保险公司。
这官司要怎么打,我的良心真有点看不下去了。

淘宝父母购买的是每年保费上万的重疾险,作为“金牌客户”,保险公司给他们的保单都是彩印的小册子。册子的头几页,印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就是淘宝父母和小淘宝的照片。
淘宝父母肯定也是不怎么拍照的人家,印在保单上的是结婚照,男人穿着浅蓝色的西服,留着平头,脸圆鼻子圆,对着镜头露出意气风发的笑容,女人则靠在旁边,笑颜甜美,烫着小卷的头发很精致地盘起。
两个人都很年轻,眼神明亮。
我看着那几张照片,心里好像被重重一锤。淘宝是这对年轻夫妻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孩子,三岁夭折,保险公司这时候拒赔,说是趁火打劫也不为过了。
坐在我对面的是保险公司客户部经理李玄,看我的目光停在照片上,他轻声说:“这个孩子走得太快了……我们真的想卡理赔也卡不上。”
卡不上?还有这样的事?
李玄说,事实上,他们翻遍了合同,想要找到为这对父母赔款的依据,是真的没有。
淘宝父母给孩子买的保险叫做“重疾险”,听起来只要孩子生了重病就给赔付,但实际上,保险公司和普通人对“重疾”的理解并不一样。
保险的本质上是平时花小钱,当要用大钱的时候可以支出大钱。但并不是所有“重疾”都等于花大钱。
李玄这么一说我就明白了。跟大部分律师不一样,我本科是学医的,学过五年医科,也许不是律师里最懂法的,但我懂医。
医疗界有一个不能说的潜规则——病比死更贵。如果是真正的急病,人两腿一蹬死了,虽然伤心,虽然失去了一个劳动力,至少积蓄还在。但如果人得了那种要死不活的病,成了植物人、残疾,患上癌症,护理、放化疗,那才是无底洞,能把一个家拖到负债累累。
重疾险应对的是后一种“重疾”。治疗过程越长、越昂贵,重疾险赔付得越多。
淘宝的问题就出在治疗过程太短。
我取出文件夹中的病历材料,只有薄薄的几页纸。简短而枯燥的医学名词,在我脑海里迅速展开成一幅画面,我仿佛又闻到了医院走廊里的消毒水味:
2021年2月5日,因为孩子连续三天呕吐、肚子疼,淘宝父母带着孩子去了离家最近的医院。
医生给他们开了几样助消化的药,看来,这时医生应该是认为孩子就是普通吃坏肚子而已。
但两天后的凌晨3点,淘宝父母半夜惊醒,发现孩子正在床上抽搐,口吐白沫、口唇青紫。
他们再次把孩子送到医院急诊,这次医院给的诊断是“上呼吸道感染”,后面打了一个“?”,意思是无法判断。
当日凌晨5点,患儿被转入我们当地最好的医院。
病历显示,入院时,患儿抽搐不已,瞳孔散大,对光反射迟钝,持续高烧39度到40度。而且,患儿全身布满紫色花纹——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死亡花纹,意味着血管内已经出现缺氧,这通常是一些危重疾病的表现。
孩子一入院就被送入了儿童重症监护室,并且下了病危通知。这家医院也终于给出了真正的诊断:孩子得的是病毒性脑炎。
病毒性脑炎,是一种病毒引起的脑部急性炎症。在孩子免疫力比较低的情况下,从食物、伤口带入体内的病毒都可能沿着血液游走侵入大脑,引发疾病。这种疾病治疗窗口期极短,一旦错过,致残率和病亡率高得吓人。
小淘宝在 ICU治了30个小时,这几个小时里,呼吸机、抗生素、心肺复苏全用上了,可以看出,所有人都在争分夺秒地抢救这个孩子。
但当我的目光落到病历底部,却看见了一行字:“下午3点,家长拒绝一切治疗,要求出院,报出院”。
我的呼吸一窒,用笔圈出这句话,打了三个大大的问号。
在孩子抢救最紧急的时候,家属主动出院了?
医生把孩子出院时的状况写成了一长串病名,我只看到一句话:一旦出院,这孩子必死无疑。
李玄的回答肯定了我的判断。死亡证明的时间,就打在孩子出院后不到一小时。那个时间,甚至不够他回到家。
小淘宝死在了出院的路上,短暂的一生,不足1000天。

孩子父母为什么急匆匆地抱着孩子出院,我不想妄加揣度,但事实是,这两天的治疗,孩子从生到死,总共只花费了1.5万元。
而他们想要的保险赔偿是50万。
要知道,国家甚至有法律规定,针对未满10岁的未成年人,人身意外保险最多赔20万。因为未成年人毫无抵抗能力,赔偿金如果高,很容易引起杀人骗保之类的事情。
说句难听的,如果花几万生个孩子,“意外死掉”可以赚几十上百万,很多人性是经不起这么考验的。
重疾险之所以不受这个金额限制,就是因为它不是“赔命”,只是补偿治疗费用。没有花销,就没有赔偿。
小淘宝的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认为无法按“重疾”赔付,只能退回所有保费。
但孩子父母完全不接受这个结论。
我大概能从起诉书中看出来他们是怎么想的。他们认为,这个病既然都能把人害死,不就是最重的“重疾”吗,凭什么不赔?
李玄满面愁容地告诉我,他们已经给孩子父母解释了很多次了,孩子父亲在会议室里拍着桌子骂他:“买的时候说这也赔那也赔,现在孩子死了你告诉我不赔!”
李玄脸上有些苦笑,但也没有生气的神情,只说,我们这个工作就是挨骂的。
其实我之前来这家公司,也撞见过他“挨骂”。保险公司都是玻璃门,我来开会,就看见他和一个穿着十分朴素的人在会议室,一坐一站。对面的人指着他的鼻子狂骂,各种方言词往外飚,脏到我甚至听不懂。
李哥顶着唾沫星子,面不改色地弯着腰去给他倒了杯水,一直在很慢地说话。等我开完会回来时,对方已经走了,李哥一个人坐在沙发上,好像在发呆。
当时我就觉得,有些钱真是我挣不来的,这工作要是我干,挣的钱还不够治乳腺增生的。
后来有一次我们一起出差时,我顺嘴问李玄,为什么做了这份工作?
他说也没什么特别的,他是家里唯一的儿子,毕业时家里逼他回了老家,但在外地待了那么久,回来以后人脉经验什么都没有,唯一向他抛出橄榄枝的就是这家保险公司。算是知遇之恩吧,他一待就是八年。
我有在保险公司工作的朋友告诉我,这项工作也不是完全的受打击、挨骂。有些案子的一开头,事故发生,当事人六神无主的时候,理赔人员会赶到现场,两手一挥说你去治,费用我们来处理。那种给别人提供支持的感觉特别好,觉得自己像一张可靠的安全网。
保险公司的保单、秩序总是特别复杂,她也特别兴奋自己理清里面的规则,在其中找到准确的一条,帮投保人完成理赔的过程。就像在编织这张安全网。
但她也面对过一些骗保的案子。有一次,她发现对方拿着摔伤的X光片,号称是出了车祸,要求车险理赔;她拒赔后,却被领导谈话,领导告诉她,对方是公司的大客户,人家要赔你就赔吧。
她非常不服气。如果大客户、如果会闹就可以拿到赔偿,那不会闹的人怎么办?真正受害的人怎么办?
李玄说,在这个案子里,他其实完全能理解这对父母的丧子之痛。他们现在其实是希望法院或者对方律师,只要能够找出一个合理合法的赔偿由头,公司都愿意掏钱。
而我也要尽自己的责任,去把这个道理争明白,不能让这个事情变成“按闹分配”、“按惨分配”。
合同、法律,看起来是最无情的东西,但无情也意味着它公正,不会偏袒任何人。
为了维护这样的公正,我必须站在那对刚刚失去孩子的父母的对面。

拿到案件的10天后,案子就开庭了。
我和同事以及李玄到法庭的时候,孩子父母和他们的律师张律已经到了。
我一进法庭,明显感到有目光如芒在背,孩子父亲在恶狠狠地盯着我们。
我苦笑着和同事说:“你猜原告会不会正在心里骂咱俩,代理邪恶的保险公司。”
同事看了一眼对面,语气有些严肃地说:“小心点吧。”
我知道同事为什么让我小心点,孩子父亲看起来真的有点像街上那种“社会人”。脱下了婚纱照上的西服,他留着平头,身上戴着大金链子、穿着皮毛外套,脸上也没有笑容,看起来有几分凶相。
而孩子母亲一直低着头,比起婚纱照上精致甜美的笑容,此刻五官都仿佛有些模糊了。
我想起病历上那一句“主动出院”,努力控制着心里过分的揣度。
今天是正式开庭前的准备环节,我们是被告,也不需要准备什么证据,主要就是为了看明白对面打算打什么牌。
重疾险赔付的一百种疾病中有“病毒性脑炎后遗症”一条,我估计他们会往这个方向打。那样我就会反驳他们,后遗症是后遗症,脑炎是脑炎,这根本是两种东西。
但收到对方的证据目录后,一看开头,我就懵了。
对面的张律根本没提“病毒性脑炎”,而是认为孩子符合保单上的另一条——“弥漫性内血管凝血”,所以保险公司应赔付保险金。
“弥漫性内血管凝血”是什么?
我的第一反应是抓起保单赶紧翻了翻,还真有这条。再假装看材料,迅速查了查“弥漫性内血管凝血”。
一看解释我傻眼了,这根本就不是一种病,而是一种症状啊。
“弥漫性内血管凝血”简称DIC,简单来说,就是人的凝血功能被过度激活了。
那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过度激活”凝血功能呢?答案是,只要是人到濒死,可能十个有八个都会。
血液是人的动力来源,很多疾病发展到后期,人快死的时候,就会自动激活体内的凝血功能保命,接着就可能出现“弥漫性内血管凝血”。
所以说,这不是一种疾病,而是一种症状,就像人濒死时就会瞳孔散大。
荒谬的是,保险公司竟然把这个写上保单,那还搞什么险种签什么保单,我把人一刀砍死你也得赔。
我仔细看了一下保单上的规定,还好,不算傻到家,保险公司针对这一条还是有限制条件的,要求患者处于DIC的“中期或后期”,并有因此输血的病历,才算数。
事实上,病历上只会写因某某疾病进行输血,就像没人会说“我因为病人瞳孔散大给他做心肺复苏”一样,也没有医生会说“我是因为病人出现DIC所以给他输血”,所以这项规定根本达成不了。
可能正因为这项条款从未被激活过,所以也没人发现,保险公司傻不拉几地给自己挖了这个坑。
结果今天就被对面的张律钻了空子。他把申请赔付的理由换成了这一条,而且,他竟然拿出了一份我从未见过的诊断证明。
诊断证明是手写的,大概写的是某某患儿因某某疾病在我院住院治疗,特此证明。上面列了13种疾病,前12种都和我手上的住院病案一致,就是最后加了一个“弥漫性内血管凝血”。
虽然是手写的,但盖着医院的章,签着医生的字。
开庭前我就查过,对面的张律和我一样,也是学医出身。怪不得他在几百条规定中,一眼抓住了这个DIC。
一场保险诉讼,竟然成了两个“前医学生”的pk。
我感觉,原告为了这一天开庭,应该是准备了很久。

同事看我刷刷查资料,偷偷提醒我说,对面出具新证据,我们没准备也很正常,反正这次只是提交证据,实在不行就回去查查再说。
我说不行,保险公司的人在旁听席看着呢,丢不起这个人。
我趁着对面读证据目录时迅速打了草稿。
我首先质疑了对方出示的病历为什么是手写的,为什么之前没有提供?
其次,手写病历上写了DIC,但没有写是前期还是中后期,也没有说病人曾因此输血,不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
对面张律反驳说,保险条款这么写,主要是为了证明这个疾病“严重”,患儿死了还不能证明严重吗?
我说保险条款不是为了证明严重,而是为了证明你治了这个病、花了钱,“‘重疾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存活为前提的——”
原告席上突然传来一声怒吼:“你以为我想要我的孩子死吗!”
我从激烈的法庭交锋中猛然惊醒,满庭的工作人员也是一副吓一跳的表情。我和张律两个医学生,争起来全是医学名词、法律名词,庭上大部分听不懂的人早就放空了。
没想到孩子父亲一直在听。
台下保险公司的李玄好像也愣了一下,有些不自在似的,换了一个坐姿。
我注意到,孩子母亲低垂着头,肩膀在轻轻发抖。
情绪不意味着对错,可是,情绪也是最真实的、最理所应当的存在。我闭上了嘴,默默坐下。
质证环节就这样结束了。我跟在同事身后,默默走出了法庭。原告走的另外一边,没有为难我们,但显然也不想见到我们。
这时候我也没有时间去关心他们的心情了,我更在意一个问题:那张手写病历,是哪里冒出来的?
伪造证明骗保可是刑事案件。
手写病历上有医生的署名,我在孩子最后就诊的这家医院的儿科见到了这名医生,一个很温和的中年男人。
面对我的问题,他很爽快地回答,这份证明是他在孩子出院五个月后单独手写的。
理由是,孩子父亲来医院哀求他,说保险公司不给理赔,“我寻思帮帮他,就写上了。”
我震惊得不知说什么好。
医生看着我的脸色,似乎自知理亏,解释道:“弥漫性内血管凝血不算是个病,可以说是一个过程,人死之前基本上都要经历过这个过程。”
他的意思是,孩子死前确实有这一症状,他这么写,从事实层面我也不能说是造假,所以他既敢做、也敢认。
问题是,从逻辑上说,既然这种症状很多人死之前都会有,难道重疾险都给赔吗,那这些合同约束还有什么意义?
我把这件事告诉了保险公司的李玄,没想到,李玄没有生气,反而问了我半天DIC到底是什么。
听明白之后,他认真地说,这就是保险合同的漏洞,他要回去跟总公司反映这件事。但就这个案子,我不必为此生气,“输了也不冤”。
他说,保险尊重合同,不应该是只尊重于自己有利的合同,我们可以说投保人是特殊情况,撞上了保单上不理赔的那种情况;对方当然也可以钻我们的空子。
写的时候是什么就是什么,哪怕写错了也得认,这也是合同精神。
他还宽慰我说,我们也不是必败,手写病历上不是没有标注前中后期吗,从这个角度,我们也还可以一争。
我和写病历的医生要了手机号,告诉他我可能会把这个号码提供给法院,让法院向他核实病历是后补的这一事实。如果到时候接到电话,希望他如实作证。
医生痛快地答应。
抛开立场不谈,我觉得他很勇敢。他完全可以不管这件事、不给自己找这个麻烦。他甚至都不确定这件事会不会对他自己有影响,就决定签上自己的名字,帮那对父母一把。
这样的对手,我更应该堂堂正正、全力以赴地去打。

正式开庭已经是冬天。这一次,原告方只有孩子父亲来了,母亲没有来。
在法庭上,我首先出具了证据,证明病历虽然不是伪造,但也是“人为制造”的。
更重要的是,保单有规定,要求DIC达到中期或后期,并有因此输血的记录,病历上并没有这一条。
这两点加在一起,我有信心锤死对方。
没想到,对面张律不慌不忙,正式开庭,他终于亮出了底牌:
“按照国家银保监会颁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根据这条规定,有没有前中后期、有没有因此输血,都只是医院和保险公司的诊断标准不一样,保险公司不能因此拒赔。
这项规定之宽泛,简直像我在跟人家拼刺刀,争论是前期还是中后期,人家直接来个核武器,说管你有没有,你就说孩子生没生这病吧,生病你就得赔。
这不是纯流氓吗?
我看法官皱起眉头,似乎真的被张律说服了,赶紧打断:“等等,这是银保监会的规定,不是法律规定,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
这项规定之所以宽泛,是因为这就不是法条。银保监会是监督银行和保险业的单位,没有任何执法权。
他们出的规定类似于行规,就像砂锅必须搭着蒜泥卖,你非不搭,他也不能把你怎么样。正因为没有惩罚的权力,所以像这种大笔一挥把半本保单变成废纸的规定它也敢说。
张律拿这样一条效力不高的规定来混淆视听,我担心的是,法院不会真的采纳吧?
张律面色不变,点点头说,这确实只是银保监会的规定。但是,银保监会出这么一条规定,也是有理由的——为了公平。
保险公司有那么多部门、那么多员工,每天穷尽办法研究,在保单上增加种种细则。一份保单好几百页,没办法读完。DIC是什么,DIC分几期,这根本不是一个普通人可能知道的东西,连学过医的人都要现场查,可是要从保险公司手里拿到赔偿,就得掌握这种知识。
就像一个身家显赫的贵公子和一个普通人比速度,贵公子直接开着车走,普通人是慢,是输了,但这公平吗?
否认这些细则,就像禁用贵公子的车,把双方拉到一个水平来比,才算公平。
可什么是公正呢?
最后的陈词,我回到了重疾险的合同精神:“所谓重疾险,是为了鼓励人们积极治疗、保障被保险人治愈后的生活的。”
“本案中,住院病案、出院记录中写明,是家长拒绝一切治疗,抱走患儿。患儿家属根本没有进行积极治疗,如果公司赔付保险金,是不是在鼓励这种放弃?”
说话时,我下意识地看了一眼原告。我知道,和上次一样,就算我们争论的东西再晦涩,这个父亲也会认真听。
果然,我话一出口,对方就怒吼起来:“你凭什么说我的孩子我不救,我怎么会不救!!!”
“我不想要你们的钱,我就要我的孩子!”
“你知道我们家怎么过的,我的孩子走了没几个月我爸也走了,我送完孩子再送我爸爸啊——”
“买保险的时候你们说这也赔哪也赔,现在!出了事了就什么也不赔!”
怒吼声回荡在法庭里,甚至压过了法官敲法槌的声音,法警拉也拉不住,最后还是对面律师站起来,轻轻按住了他。
张律看着我,一字一句地说:“被告的代理人刚才所述内容,是对我方当事人一种侮辱。”
他表情很平静地说:“被告律师做了一种假设,假设患儿的死亡,是由于家属拒绝治疗造成的。但事实上,当时的治疗医生明确告知患儿的父亲,已经没有任何救治希望了。”
“从出院情况就可以看到,出院时患儿瞳孔已经散大,对光反射消失。”
“家属是迫不得已放弃了治疗。”
我想起李玄告诉我的那个场景,孩子是在出院路上,在孩子母亲怀里停止了呼吸。

“患儿去世至今,患儿的母亲一直高度抑郁,无法从这种痛苦中走出,今天甚至不能来开庭。被告代理人在庭上做该种陈述,我们认为是非常不恰当的。”
我低下头,轻轻掐住了自己的手心。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直接闭庭了。人们开始收拾东西散开,人群中,原告席上那位父亲直直向我走过来。
我倒不后悔自己当众质疑他骗保,在其位谋其职,而且总要有人提出质疑,但那几步,我心里真有点毛毛的。
孩子父亲终于在我面前站定。他情绪不再激动,只是声音不大地陈述:“你知道吗,医生让我进icu看孩子的时候,我看见我孩子的胸因为做心脏按压,凹陷下去一大块,肋骨断了五根。”
“医生说,再这样下去也没有意义,别让孩子受罪了。”
他不是想省钱,甚至可能不是不知道这样会导致得不到赔偿,他只是不想让孩子再受罪了。
我张了张口,发现说不出话来。
最后我问他妻子怎么样了。
男人苦笑了一下:“她想孩子,天天晚上睡不着觉,抑郁症,现在还上不了班。”
孩子离世已经两年了,他们这么年轻,我以为都该有了新的宝宝了。我甚至怀疑过他们是故意骗保,没想到听到这样的答案。
男人扭头离开了。我呆呆地坐在被告席上,良久说不出话来。
开完庭后,我给保险公司李玄打了个电话,问他公司是否愿意接受调解。
李玄在电话那头轻轻吸气,说事情到现在这样,他也很想调解,但他们只是市级公司,需要由省公司定夺之后他们来执行。
这是一个系统,它庞大,鲜少犯错,也不会因为个人的同情心而暂停。这也是他们无法让步的原因。
四个月后,判决送到了我的手机上。
是败诉。保险公司输了,被判理赔50万元。
法官最终采纳了张律的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多加规定,患者病历上确认患有DIC,就应按DIC赔付。
我看过不少保险案的判决,无论从医学还是法律的视角来看,都可以说,这份判决写得简直牵强。但当我把这份判决发给李玄时,能感觉到他似乎松了口气。
他没有追问一句,就答应去给总公司做工作。几天后,李玄告诉我,公司接受了这个判决结果,决定不上诉。
以前这种官司,保险公司基本要再上诉,不管有没有胜率,都要打一个二审,反正他们有的是钱和时间;这次法官根据银保监会的一个规定来判,可以说有很大漏洞,但保险公司竟然认了。
我不知道是因为他们尊重合同、自认倒霉,又或者是整个系统中的每个人,都稍稍地越轨了一分、动摇了一分,最终导向了不一样的结果。
李玄告诉我,这起诉讼的相关资料,他已经反映给了总公司。除了DIC的BUG以外,他还提出,总部应该规范业务员的行为,应该强制要求,每次向客户介绍保险的时候,业务员必须把所有条款、所有疾病和相关的限制条件都解释清楚。
我们争论过的很多焦点,比如病毒性脑炎要发展到后遗症才给赔付,重度昏迷要经过评估才算“重度昏迷”,都要一一讲解,全程录音录像,讲到客户懂了为止。
他说这不应该是一件困难的事,“你就讲得很好”。
那个贵公子和普通人赛跑的比喻,他听懂了,他想给普通人一辆车。
这场官司输了,但我总感觉,比赢了更开心。
我知道50万比起一个心爱的孩子的生命,分文不值,可我还是希望它能稍微保护到那对年轻父母的心;我也希望,这场诉讼能保护到其他人,比如李玄、比如张律师,比如我自己,它会告诉我们,把道理讲明白,我们可以保护到更多人。

康不医曾经问我,读者们会喜欢律师的故事吗?我问她为什么会有这种担心?
她说,她打起官司时,可能一门心思都在研究法条是什么、问题在哪里,总想讲道理、讲规则,以至于有时候甚至会被身边的朋友质问:“你都没有情绪的吗?”
她担心读者们也不喜欢这样的她。
可是有没有情绪,并不等于这个人是否善良。
这个世界需要一些人充满情绪,但也需要一些人坚持原则、保持理性。因为我们不能靠一个热心人24小时无休去帮助所有人,但我们可以寄希望于一个足够完善的规则,形成安全网,可以兜住所有人。
就像这个故事里一样,最好的结局不止是这对父母拿到了50万,而是在这个基础上,以后还会有千千万万的人可以得到更详细的讲解,可以更明白自己如何通过保险规避风险、如何得到赔偿;在他们遇到意外时,即使不闹、不卖惨,也有安全网,接住他们。
(文中部分人物系化名)
编辑:卡西尼 小旋风
插图:大五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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