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事件是不是性别议题?
唐山事件是一起典型的恶性刑事犯罪事件,不能因为其受害者是女性就认为这是一起专门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首先就不真正了解中国基层社会环境下,街溜子(即流氓群体)的特性,同时将刑法寻衅滋事附加的赋予了“街溜子针对女性犯罪”的属性。
实际上,将唐山事件视为性别议题是窄化恶性暴力犯罪。将其限缩为针对特定性别的犯罪,而忽视了其暴力犯罪对象具有普遍性的特征。
这件事的恶性在于,在一个公共场所,在一个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普通公民可以无任何因由的遭受暴力侵害,而无论时间、地点和原因。这是极为恶劣的公共安全刑事犯罪。而如果仅仅因为受害者为女性,就认为这是一个基于性别的暴力侵害案件,那么首先就是定性错误。
因为,在更为广阔的中国基层社会,在后半夜的烧烤店(摊),单向的暴力殴打并不是罕见的行为。只不过其中的大多数都以普通治安案件而结案。而唐山事件因为偶然性(虽然这种偶然性因素因为女性元素和性别议题而更容易登上热搜)登上热搜,成为全国共讨之的恶性刑事犯罪案件。
我认为,全国共讨之的原因,绝对不教条的是因为受害者为女性。而是因为,任何普通公民,无论男女,在这种境况下(或者说的更直白点——在唐山),都可能遭受此类严重的暴力侵害,才是全国人民群众集体愤怒的原因。
至于很多人抓住一点,说有性骚扰,就将性骚扰放置在唐山事件的核心位置,并声称,既然有性骚扰,那么就是性别议题。这显然是模糊或者错置了本案的根本性质——暴力。分析的方式很简单,即性骚扰和暴力殴打的性质,谁更恶劣?是分析本案根本性质的关键。我相信,即使再对性骚扰零容忍的人,也不会说出暴力殴打相比于性骚扰,更不重要的吧?
如果有,我愿意称其为魔杖人。
为什么有人喜欢把这个恶性刑事犯罪往性别议题上引?
同时有观点认为就是因为将其视为性别议题,才能在热搜前五名站住脚。
我觉得这事儿可以话分三头说:
第一,并不是性别议题支持者把它推上热搜的,是全民的愤怒推上的。(包括我)
第二,就算是狂热性别议题爱好者将其推上热搜,那么不能排除这是通过上热搜而强化性别对立,而不是为了共同正义观。
第三,我们往最善良的情况上想,凡是社会共同底线的问题,我们都通过性别议题来上热搜,其结果也必然会进一步强化性别对立。而不是消解性别对立。因为性别议题的必然结果就是强调性别的对立,而不是强调共同价值观。
说的更直白一些,有人就是从性别对立的流量中挣钱吃饭。
即使我不以最大的恶意来揣测背后有没有故意的黑手,那么我也只能说,长期的性别议题,同样会造成性别对立的结果。而这正是“某些人”的目的。
性别议题实际上从属于“身份政治”,是多元主义的一个基本叙事逻辑和重要组成部分。多元主义即基于不同的性别(不同的身份),对于同一件事情有不同的理解。进而以“自身身份”作为正义的依据。这种多元主义实际上极大的破坏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包括共同的正义观。强调唐山事件是性别议题,表面上看是要求社会对女性安全有更多的关注,但是当共同价值观认为“无论男女,在公共场所,其安全都应该得到保障”,性别议题者马上对其攻击,至少是强调“女性更容易被攻击,所以女性更应该得到安全保障”,其潜台词既是男性没有女性重要,又是(更重要的是)——共同正义观是错误的,至少是偏颇的,共同正义观必须服务于“我们的身份立场”,即女性视角。
这就是把一起恶性刑事案件转移为“性别议题”的结果。
第一,是不是性别议题,并不是以当事人有没有性别为标准。必须具有排他性的普遍性。
第二,定义成性别议题对弱势群体更有利,对强势群体没伤害,并不是可以定义成性别议题的结果。从结果倒推“定义”,是站不住脚的。
至于有没有性别议题呢?答案是肯定有。但必须符合“排他性的普遍性”。
没有普遍性,并且普遍性不排他,都不能算是性别议题。
很难理解吗?
把“有性别”理解为性别议题,和把蜗牛当做牛有啥区别?
那么最后,补一个逻辑,即多元主义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逻辑结构,或者说,为什么支持性别议题的人总是千方百计证明自己。我们可以借用修正主义这一概念来进行理解,即修正主义的方法论基础就是打倒一切权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证明其观点的正确性。否则修正主义的来源就“不合法”,因为有不能质疑的权威存在,于是就不能打倒一切,也就存在瓦解修正主义的可能性。
换言之,支持唐山事件是性别议题的人,不愿意接受其他观点,他们通过各种奇怪的路径来证明这是性别议题。实际上是一种修正主义。即,他们反对任何既有的权威和共识,希望通过解构一切权威和共识来“修正”唐山事件是一起性别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