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路:有部之「外門轉」「近因等起」與「天眼通」
一、「內」與「外」、「內門」與「外門」
在有部,「內」「外」的區分,是很清晰的。儘管《俱舍》《正理》給出的理由不同,但結論是一致的:「色等六為外」。不過,「內門」與「外門」,就有些含混了。有部文獻沒有直接給出定義,但通過對具體用例的考察,能勾勒出「內門」「外門」的大致含義。概括地說,有兩種傾向:
1、「外門」指色等五境,「內門」指法界
雖然「色等六為外」,但緣「法界」並不像緣「二所識」的「五外」那樣,被稱為「外門轉」。這是很清晰的:
《婆沙》:「非見所斷心能發身語業,以內門起極微細故。」
比如「緣滅邪見」,並不視為「外門轉」。而「緣色等五境」,稱為「外門轉」,則有間接與直接的例證。
《婆沙》:「復次,欲界疑結於內門轉,欲界喜根於外門轉,故不相應。初二靜慮俱內門轉故得相應。」
《婆沙》:「然慢與憍俱三界繫。問:慢方他起,欲色二界修所斷慢可方他起,外門轉故,無色界慢見所斷慢不方他起,內門轉故,云何名慢?答:且無色界修所斷慢,雖不方他而住慢相,故亦名慢。復次,先在下界方他起慢,由數習力後生無色,彼慢現行。」
如果這兩例還不能說很清晰的話,《正理》對《俱舍》以下的批評,就反映得非常清晰了:「彼界煩惱亦於外門有緣色聲觸境轉故。」這是批評《俱舍》的「同無記內門,定地故合一」,「何緣合說二界隨眠為一有漏?同無記性、於內門轉、依定地生,由三義同故合為一」。《顯宗》改頌為「同無記對治,定地故合一」,並說「亦緣色聲觸為境故,不應唯說於內門轉」。
由「緣色聲觸境」可以推知,《正理》認為「外門轉」是「緣色等五境」。這裡《俱舍》對「內門」「外門」的區分,實則承襲了《婆沙》的第二種傾向。
不過,《俱舍》亦有由第一種傾向來解釋「外門轉」的:「眼等五識有尋有伺,由與尋伺恒共相應,以行相麁、外門轉故,顯義決定,故說唯言。」儘管遭到《正理》的批評,「此因非理,現見意識內門轉時亦常與彼共相應故。應作是釋:五識唯於尋伺所隨地中有故。非於欲界初靜慮中心心所法除尋與伺而有不與尋伺相應,何用外門為因簡別?」——但在「外門」的含義上,這裡體現的指「色等五境」的傾向,是與《正理》所共的。
2、「內門」(多)指定地,「外門」與之相違
前一種傾向,和「定」「非定」是有聯繫的。聯繫可以從《婆沙》如下用例中看出來:
「復次,欲界煩惱感內身時,唯依非定,多因外門外事,故立欲取。色無色界煩惱感自身時,唯依於定,多因內門內事,故立我語取。」
兩個「多因」,表現出「內門」「外門」與「定」「非定」密切但並不絕對的聯繫。這種「不絕對」,在《婆沙》是很清晰的:
「復次,初靜慮心有定不定,有內門轉有外門轉,有緣內事有緣外事。第二靜慮心多在定,多唯內門轉、唯緣內事故名定生。」
只是有時候,《婆沙》的用例又顯得含混:
「復次,內門轉故。謂息必依外門心轉。第四靜慮以上諸地心內門轉,故息不轉。」
這裡的「第四靜慮以上」應包含了「第四靜慮」,因為第四靜慮息不轉。而第四靜慮地心,雖然與第二靜慮都是「多唯內門轉」,但並不絕對排除「外門轉」。如果說「第四靜慮以上」不包含「第四靜慮」,說「內門轉」沒有問題,但無從解釋第四靜慮息不轉。
甚至在某些用例中,第一種傾向已經被遮掩,第二種傾向顯得分明:
《婆沙》:「以欲界貪外門隨增,色無色貪內門隨增,故立二隨眠。」
「外門」,是欲貪隨增之法,「內門」,是有貪隨增之法。那麼,「外門」也就是「欲界繫法」,「內門」也就是上界繫法。這和第一種傾向就較遠了。
由此知道,拿「欲界繫法」作「外門」、「上界繫法」作「內門」,不是絕對的。「內門」「外門」的本義,原不是「定」與「非定」,但在演變中,漸漸有了「內門」指「定」、「外門」指「非定」的傾向。
《雜集論》不是有部著作,其中給出了「外門」「內門」的明確定義。從中可以看出,它更多承襲了有部第二種傾向。
《雜集論》:「外門者,謂不定地。內門者,謂諸定地。……云何外門?幾是外門?為何義故觀外門耶?謂欲界所繫法是外門義,除依佛教所生聞思慧及彼隨法行所攝心心法等。問:何故聞思所生慧及彼隨法行所攝心心法等非外門耶?答:等流法為因故,由此勢力緣涅槃等。等流法者,謂諸佛真證種類教法。鼻識舌識香味四界,香味兩處全及餘一分欲界所攝,是外門。為捨執著不離欲我故觀察外門。云何內門?幾是內門?為何義故觀內門耶?謂外門相違是內門義。除四界二處全及所餘一分,是內門。為捨執著離欲我故觀察內門。……外門差別者,謂多分欲界差別。多分言為簡等流法為因聞思所生慧。內門差別者,謂一切定地。」
在有部立場,應當以第一種傾向為正義。
二、「近因等起」是「外門轉」
有部有「因等起」「剎那等起」(「轉」「隨轉」)的概念。
《俱舍》:「表無表業等起有二,謂因等起、剎那等起,在先為因故、彼剎那有故。如次初名『轉』,第二名『隨轉』。謂因等起,將作業時能引發故,說名為轉。剎那等起,正作業時不相離故,名為隨轉。」
由此出發,可以發現《俱舍》《正理》與《婆沙》看似不同的地方。
《婆沙》:「此中若善心作能轉,即善心作隨轉;若染污心作能轉,即染污心作隨轉;若威儀路心作能轉,即威儀路心作隨轉;若工巧處心作能轉,即工巧處心作隨轉——發身語業。」
表面上看,似乎與《俱舍》《正理》的「於轉善等性,隨轉各容三」不大相同。《俱舍》:「轉隨轉心定同性不?此不決定。其事云何?謂前轉心若是善性,後隨轉識通善等三;不善無記隨轉亦爾。」《正理》也同意「隨轉各容三」。
但這未必無法會通。因為「因等起」「剎那等起」未必只有一個剎那。尤其是注意到《正理》「前因等起」「近因等起」的表述(「雖為遠因引身語表」也暗含著「遠因等起」的概念),以及「但有能作近因等起者,此必能為剎那等起」,《婆沙》這裡就可以會通了。
《正理》:「然見所斷惑尚不能為因無間引生業俱行識,何能自作剎那等起?說不能作剎那等起,顯不能為近因等起;但有能作近因等起者,此必能為剎那等起。故身見邊見雖為遠因引身語表,而由修斷近因勢力成不善性,是故說言彼經但據前因等起非據剎那,故欲界中定無有覆無記表業。若不爾者,則不應言彼經但據前因等起,前言為顯隔近因故,簡近因故說前因言。故彼此中不達言義。」
《正理》:「見所斷識於發表業但能為轉,於能起表尋伺生中為資糧故;不為隨轉,於外門心正起業時此無有故。由此故說:見所斷心為因等起發身語業,定不能為剎那等起。見所斷識雖能思量,而無功能動身發語,然於動發一表業中,容有多心思量動發,唯後一念與表俱行,異此表應 非剎那性。見所斷識雖能為轉發有表業,然非表業,於此識後無間即生內門轉心,不能引起與身語表俱行識故。若異此者,見所斷心亦應於表業為剎那等起,以修所斷加行意識能無間引表俱行心,亦與表俱行為剎那等起故。見所斷雖能為因引諸表業,離修所斷因等起心,表俱行心無容得起,是故欲界無有有覆無記表業。然契經中但據展轉為因等起,密作是言:由邪見故起邪語等。阿毘達磨據彼不能無間引生表俱行識,故密意說,見所斷心內門轉故不能發表。是故經論理不相違。」
《正理》上述說法,也是由《婆沙》發展出的,只是《婆沙》沒有明確定義「近因等起」「遠因等起」。
《婆沙》:「復次,外門轉心能作剎那等起發身語業。此心(見所斷心)內門轉,故不能發。」
因此知道,《婆沙》「若善心作能轉,即善心作隨轉」,說的是「近因等起」與其「無間引表俱行心」的關係。需要注意的是,此後的隨轉心,就容有不同之性了。
那麼,「能無間引表俱行心」的「修所斷加行意識」,即「近因等起」,是內門轉還是外門轉?
外門轉。
《婆沙》:「復次,外門轉心能作剎那等起發身語業。此心(見所斷心)內門轉,故不能發。」雖然說的是「剎那等起」,但「外門轉」的要求和「近因等起」一致。《正理》說,「說不能作剎那等起,顯不能為近因等起;但有能作近因等起者,此必能為剎那等起」。——假如有近因等起是內門轉,內門轉心就「必能為剎那等起」了。
不過,也要注意,並非外門轉心都是近因等起或剎那等起。
此外,雖然「表無表業等起有二」,但並不是一切表無表業都有二等起。表業必定有二等起,無表則必有因等起,「因表因思而得生故」,而未必有剎那等起,如《正理》說,「隨轉於表有轉功能,無表不依隨轉而轉,無心亦有無表轉故」。再者,由《婆沙》「意識於身語業作能轉及隨轉」、《正理》「修斷意識有通二種,有分別故、外門起故」可知,「剎那等起」未必是五識,也可以是修斷意識。
三、《光記》解釋天眼通的錯誤
上面分析「遠因等起」「近因等起」「內門轉」「外門轉」,是為了考察通果心及生上三靜慮起三識、發表的情形。
從「欲無有覆表,以無等起故」可知,色界初靜慮是有「有覆表」的。「有覆無記表欲界定無,唯初靜慮中可得說有」。那麼,這種有覆表業的遠因等起、近因等起、剎那等起又是何法呢?
剎那等起,自然是初靜慮散心(修所斷意識或眼耳身識)。近因等起,亦是初靜慮散心(外門轉修所斷意識)。遠因等起,還是初靜慮散心(見所斷意識或修所斷意識)——定心不能為轉心。「有漏定心亦俱非故」,「有非轉隨轉,謂餘一切修所成識,以修所成無分別故」。
上三靜慮發表之心,自然不能是定心,只能是通果心。如《正理》:「生上三地起三識身及發表心,皆初定繫。生上起下如起化心,故能見聞觸及發表。此四唯是無覆無記,不起下染,已離染故;不起下善,以下劣故。」
解釋這個問題,是為了支持《正理》對《俱舍》的批評,並顯露《光記》的錯誤。
《俱舍》認為,天眼耳二通是「眼耳識相應慧」,《正理》不同意,因為「六通皆是解脫道攝,眼耳二識是解脫道,理不成故」。《正理》的解釋是,「四靜慮中有定相應勝無記慧,能引自地勝大種果,此慧現前便引自地天眼天耳令現在前,為所依根發眼耳識,故眼耳二識相應慧非通,但可說言是通所引」。
《正理》這裡的「定相應勝無記慧」,《光記》解釋為,「四靜慮中,從淨定起,有勝無記慧,與淨定相隣出入,名定相應。淨定為無間道,意地勝無記慧為解脫道,即是二通自性」。如果不這樣解釋「相應」,就會面臨「何處有定是無記耶」的問題。
《光記》並為《俱舍》辯護:「……《俱舍》師救云:本起二通為遠見聞,得遠見聞即顯無障,眼耳二識名解脫道,何理能遮?如他心通等,解脫道中知他心等,斷惑解脫可唯意識,無擁解脫何妨通五?若說意地勝無記慧名為通體,能見聞耶?若不見聞然名通者,起通何用?若謂引大種及引眼耳,本起二通欲遠見聞非引大等。又復自有勝善定引,何須無記劣慧引耶?又彼所言『有定相應勝無記慧』,何處有定是無記耶,而言相應?若謂別有勝無記慧與定前後出入相順名『定相應』,應言『相順』,何謂『相應』?此即言失。又諸經論皆言天眼天耳二通,不言意識勝無記慧名為通體,非但與理相違,亦無文可證。由斯理教,二識相應慧定是通體……」
其中,「又復自有勝善定引,何須無記劣慧引耶」,恰恰暴露出上文分析過的問題(這是《光記》的失誤,不是《俱舍》的):「勝善定」是不能發表(作「轉」)的。這一點連《光記》本身都是很清楚的:「俱舍師救云:有漏定心理同無漏非轉隨轉,『唯在定』言已遮顯故,故不別說。」 ——假如沒有「無記『劣』慧」,誰來做「近因等起」呢?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由外門轉的意識,而引起外門轉的眼識,天眼見色,是應當看作有身表的。「引自地天眼天耳令現在前」,眼耳是身的一分,故應看作有身表。那就需要近因等起。另外,天眼所起的第一剎那眼識,是外門轉的剎那等起,其性應同於近因等起(依《婆沙》「若善心作能轉,即善心作隨轉」),那麼,其相應慧也應同於近因等起。假設「天眼見色」是由「勝善定引」(作為近因等起),那所發眼識應該是善性,與之相應的「慧」也該是善性,這就和「天眼耳無記」(指天眼通、天耳通,即解脫道慧)的頌文相矛盾了。
假如把「勝善定引」的「引」看成「遠因等起」,這就成廢話了,就不能再說「何須無記劣慧引耶」了。
可見,《光記》在這裡犯了錯誤。之所以犯這錯誤,是因為《正理》把「天眼通」「天耳通」的「解脫道慧」解釋為無記,普光不能接受:「又彼所言『有定相應勝無記慧』,何處有定是無記耶?」
實際上,《正理》這裡說的「解脫道」,並不限於「定」。《正理》早已打過補丁:「『解脫道』言顯出障義,勝進道中亦容有故。」這裡的「解脫道」,本身並不是定,而是像通果心那樣,「如所依定得,從淨自生二」。
《正理》「四靜慮中有定相應勝無記慧,能引自地勝大種果,此慧現前便引自地天眼天耳令現在前」的「定相應」,就像《俱舍》說的「如從門入還從門出」,或《正理》說的「此從淨定及自類生,能無間生自類淨定」。
需要注意,「神境通」也是「解脫道慧攝」,但它是善性,是能化心相應的慧,不是通果心相應的慧。如果化主發起語表(不是化身,化身起語不是表業),能化心並不作近因等起,近因等起還是通果心。
四、「見所斷心」「見性」與「內門轉」
在有部,「見所斷心」是「唯內門轉」的。這也是它不能作為「近因等起」「剎那等起」的原因,故說「見斷識唯轉」。
《婆沙》:「問:何故住見所斷心,不能作剎那等起發身語業耶?答:要麁散心能作剎那等起發身語業。此心微細故不能發。復次,外門轉心能作剎那等起發身語業,此心內門轉故不能發。」
《正理》:「如上所言,見所斷惑內門轉故不能發表。……阿毘達磨據彼不能無間引生表俱行識,故密意說,見所斷心內門轉故不能發表。」
由此,會牽涉到對「見性」的理解。比如,譬喻者就認為,「見性」唯內門轉。
《婆沙》:「如譬喻者彼作是說:五識所引、能發表業及命終時意地善慧皆非見性。所以者何?見有分別,五識所引意地善慧如五識身不能分別,故非見性;見內門起,能發表業意地善慧依外門轉,故非見性;見用強猛,命終善慧勢用微劣,故非見性。……為遮彼執顯意識俱。一切善慧皆見性攝。」
《正理》繼承了《婆沙》的批判,說得更明確:「謂不應許唯內門轉方是見性,勿聖慧中外身命住非見性攝。然契經說,於外身循身觀是見性攝。」
有意思的是,如果對比前面所引《雜集論》,就會發現,「依佛教所生聞思慧及彼隨法行所攝心心法」即便是欲界繫,《雜集論》也把它歸入「內門」——「等流法為因故,由此勢力緣涅槃等。『等流法』者,謂諸佛真證種類教法」。
這是解決問題的三種不同手段。有部是「不許唯內門轉方是見性」;譬喻者是堅持「外門轉意地善慧非見性」;《雜集論》則對「內門轉」作出不同的定義。
「見所斷心」和「見性」的不同在於,「見所斷心」是染污的,而「見性」不一定。由有部與譬喻師對「見性」的爭論聚焦在三種「意地善慧」上,可反過來推測,意地染污慧「唯內門轉」可能是二者的共識。
五、「異熟生心」能作「剎那等起」嗎?
《婆沙》:「問:異熟生心何故不能作二等起發身語業耶?答:強盛心發身語業,異熟生心其性羸劣故不能發。復有說者:若身語業異熟生心為二等起而發起者,此身語業當言是何?為威儀路?為工巧處?為異熟生?若威儀路或工巧處,異熟生心云何能發?若異熟生,此身語業應是異熟,然身語業定非異熟,加行起故,亦不可說為善染污,執異熟生心所起故。由此異熟生心不能發身語業。」
《婆沙》說異熟生心「不能作二等起發身語業」,暗含著「不能作剎那等起」的意思。《俱舍》因循此說,並解釋為「不由加行任運轉故」。《正理》則說:「諸異熟識但可非轉,能為隨轉,何理能遮?」又說:「異熟生心外門轉故,能為隨轉,何理相違?且若無心表業不轉,許表業轉,用異熟識為隨轉因,斯有何過?」
分歧很清楚。問題是:為什麼《正理》允許異熟生心作隨轉?
這是進一步弱化「剎那等起」發表的功能。《婆沙》沒有明確否認剎那等起發身語業。《婆沙》容許威儀路、工巧處心作剎那等起,而照字面意思看(《正理》對字面意思的理解不同),是不容許異熟生心的。這就暗含著並不排除剎那等起對俱起表業「發」的作用。《正理》則否認了此功能。
注意《正理》的說法,「說不能作剎那等起,顯不能為近因等起;但有能作近因等起者,此必能為剎那等起」,反過來不成立:能作剎那等起的,未必能作近因等起——比如異熟生心。
這也是為什麼,在「天眼通」的問題上,《正理》和《俱舍》有分歧。《俱舍》認為天眼通是「眼耳識相應慧」,這本身並沒有《光記》「勝善定引」的過失,因為完全可以由意地勝無記慧作為近因等起。只是,充當「剎那等起」的「眼耳識相應慧」,有資格被稱為「通」嗎?——「二因於正滅」,「俱有因」「相應因」的功能是在已生位不是在正生位體現的。因此,《正理》說「故眼耳二識相應慧非通,但可說言是通所引」。既然「剎那等起」「發」表的功能被弱化,自然就容許「用異熟識為隨轉因」了。
《正理》弱化「剎那等起」發表的功能,應該說是妥帖的。《成唯識論》說,「能動身思說名身業,能發語思說名語業,審決二思意相應故、作動意故,說名意業」。這裡沒有提到「剎那思」。對動身發語而言,「剎那思」作為「隨轉」雖然必要,卻遠不像「轉」那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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