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丑不可外扬
别逗了,什么年代了,才没有!
开玩笑的,并没有,这种传统道德上的观点在我们国家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十个人里至少有九个能听到过,总听到的东西,自然会对人的行为思想产生影响,这就是传统的力量,不管是正向力量还是负向力量。
我去查了下这句话的出处,能找到的最早的出处是唐代宋若华、宋若昭姐妹著的《女论语•和柔章》,这个《女论语》是以问答的形式,详细规定了身为女子应有的言行举止和应懂的持家处世之道,里面写到:“是非休习,长短体争,从来家丑,不可外闻”,这是封建社会对女子行为的一种约束,这意思就是家庭内部发生的问题不要说给外人,没明说的一层意思是,说了会遭到外人耻笑或算计,不说是为了维护家庭形象,或者是维护家庭主人形象。
后面又有宋代释普济《五灯会元》中“僧问:‘化城鉴如何是各尚家风?’曰:‘不欲说。’曰:‘为甚如此?’曰:‘家丑不外扬。’”明代冯梦龙《醒世恒言》卷八:“家丑不可外扬,倘若传互外边,被人耻笑,事已至此,且再作区处。”《醒世恒言.卷十六.陆五汉硬留合色鞋》:“常言道:『家丑不可外扬。』若还一打,邻里都要晓得了。”《二刻拍案惊奇.卷五》:“宗王心里道:『是家丑不可外扬』,恐女儿许不得人家,只得含忍过了。”
可能还有很多,中心意思主要是从人际交往上来看,你把家里丑事说出来了,蒙羞的可能是父亲、丈夫,你的家庭处于风波之中,被议论被嘲笑,让家庭在交往中处于一种道德上的弱势。造成这种情况就是扬家丑的人的不对了,你对家庭的道义没尽到,当然你自己也不可能获得尊重,这句话就是这么个逻辑。
2016年王宝强闹离婚的时候,新华社发了一篇文章,就说家丑不可外扬,王宝强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不应该滥用媒体力量,趁机为自己新剧拉热度,当时这篇文章也遭到了各方议论,焦点主要在于家丑外扬不外扬是个人的自由,宝强离婚说到底是他个人的事,说不说也是他个人的权利,这个共识基本还是达到了,包括《检察日报》当时也做了回应。
客观讲,家丑不可外扬这个观念让很多家庭里弱势的一方忍气吞声,也让施害的一方有恃无恐、更加张狂,都现代社会了,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年轻人还是老人,大人还是小孩,大家都是平等的,做了错事就不要怕人讲,受了委屈想说当然就可以说出来,这都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没什么可说的。
所以,无论怎么看,家丑不可外扬说的都是一种传统家庭伦理,个人感觉主要就是适用于家庭的事。
要是说非要扩大来用的话,那么我们假设扩大到地区,某个地区发生了什么不好的事情,他们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理念,掩盖真相、删帖删评,大家觉得怎么样呢?好像不行吧,必须公正公开啊,不能让不好的事情悄悄地粉饰过去,要为受害的弱势群体讨回公道,都会有这种的想法。
那么当这个概念扩大到国家的时候,咱们各位都是国家的一员了,我们的立场马上就变了,咱们得一致对外啊,所以有人说我们国家的不好的地方的时候,我们首先想想这样会不会国际上看轻我们,这其实还是传统观念在闹鬼。
就说现在风口浪尖、遭到无数人口诛笔伐的方方,先说明,笔者不做评价,只论事。
既然方方日记可以在海外出版,那么能反映我们做的积极有效的圆圆日记、三角手记、正方形观察等,是不是也可以去海外出版呢?说白了,这还是自信不自信的问题,我有问题不怕说,指出来我就改,没有问题更不怕你说,是非公道自在人心。既然有恶势力利用方方日记挑事,自然也有友善力量来反驳澄清,是不是大可不必如临大敌呢?再者,有功夫批判方方的,最好拿起自己的笔,记录下来你所看到的一切,记录下来你所感受到的一切,如若真实感人,是否也能获得更多关注呢?
从另一个角度,我上面的那番话就很难做到了,因为毕竟“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嘛,又有“谎言跨越半个地球的时候,真相还在穿鞋”,这是传播规律,从心理上讲,人们有这种负面偏好,不管是出于好奇心还是什么别的,同时,先传播的肯定占了传播的先机,那么后面想去消除影响的或者去让人改变原有看法的,肯定要付出更多努力。
我个人看法,出的最早的一定不是最好的,它只是开了个头,后面一定会有更多更好的作品诞生,疫情百态,不是一个日记能说尽的,再有一段时间的沉淀和创作,一定会有佳作诞生,我对此还是充满信心和期待的。(原发于微信公众号:太阳漫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