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木为信
《吕氏春秋》卷二十五 《似顺论·慎小》 【原文】 上尊下卑。卑则不得以小观上。尊则恣,恣则轻小物,轻小物则上无道知下,下无道知上。上下不相知,则上非下,下怨上矣。人臣之情,不能为所怨;人主之情,不能爱所非。此上下大相失道也。故贤主谨小物以论好恶。
巨防容蝼,而漂邑杀人;突泄一熛,而焚宫烧积;将失一令,而军破身死;主过一言,而国残名辱,为后世笑。
卫献公戒孙林父、宁殖食。鸿集于囿,虞人以告,公如囿射鸿。二子待君,日晏,公不来至。来,不释皮冠而见二子。二子不说,逐献公,立公子黚。卫庄公立,欲逐石圃。登台以望,见戎州,而问之曰:“是何为者也?”侍者曰:“戎州也。”庄公曰:“我姬姓也,戎人安敢居国?”使夺之宅,残其州。晋人适攻卫,戎州人因与石圃杀庄公,立公子起。此小物不审也。人之情,不蹶于山而蹶于垤。
齐桓公即位,三年三言,而天下称贤,群臣皆说:去肉食之兽,去食粟之鸟,去丝罝之网。
吴起治西河,欲谕其信于民,夜日置表于南门之外,令于邑中曰:“明日有人偾南门之外表者,仕长大夫。”明日日晏矣,莫有偾表者。民相谓曰:“此必不信。”有一人曰:“试往偾表,不得赏而已,何伤?”往偾表,来谒吴起。吴起自见而出,仕之长大夫。夜日又复立表,又令于邑中如前。邑人守门争表,表加植,不得所赏。自是之后,民信吴起之赏罚。赏罚信乎民,何事而不成,岂独兵乎?
潇蔚氏曰:当今之世皆谓商鞅立木为信,今读《吕氏春秋》廿五卷《似顺论·慎小》,方知吴起变法时已为之,然后世漫涣,于心惶惶,吾辈学识有涯,岂能不好自为之,“漫卷诗书喜欲狂”!
今日不知商鞅立木乃效法吴起,是为警戒耶!他日亦有不知者,故需慎小,诚然不可妄言无知者无畏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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