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的职业操守与性道德》
草根明星王宝强与大学校花马蓉“相爱”十年,并结婚生儿育女。而经纪人宋喆更是与马蓉“相识”多年。陈思诚《唐人街探案》早暗示,木讷宝强无察觉。自古用美女做鱼钩,去制衡另一个有地位名气的男人是人类社会权谋斗争的惯用伎俩,当年范蠡用西施去腐蚀勾践,王允用貂蝉勾引吕布以离间而杀董卓……人类文明几千年,进步的是科技,不变的是人性。 下面我们来辩证的谈一下婚姻中的职业操守和性道德: 第一个知识点:没有人能保证自己一生只爱一个人,这本身就反人性。虽然婚姻并不要求一个人在精神上守贞操,心里喜欢谁是自己的事儿,但是把身体贡献出去就不对了。既然签了结婚证书,生殖器应当归夫妻双方所有,不应私自外用。这是婚姻内的性道德。 正确的方法是先离婚解放生殖器,然后跟新的交配对象发生性关系。 现在是21世纪的中国,女人可以向男人提出离婚,不用等着被休妻才能摆脱婚姻。所以,现代女性真的没有当潘金莲的理由,喜欢西门庆,就先和武大郎离婚。 第二个知识点:拜金无罪!婚姻不是精神世界的门当户对,而是经济基础的对等和攀爬:前者是爱情,后者是婚姻。两个概念!一个校花会嫁给一个大款,却不太会嫁给一个踌躇满志的落魄秀才。婚姻是生产力下的生产关系上的互助协作,而非精神世界的纯粹共鸣。所以,那些说“马蓉只是爱王宝强的名气和钱”的人们,其实她们自己择婿时也在拼命斟酌对方的物质条件。试问,有几个人的结婚对象是你当初爱的那个男人呢。 大款并不比校花高尚,金钱是物质,难道美貌不是物质吗?校花看中大款的钱,大款看中校花的美貌和逼格,这二人一拍即合,互相满足。这就是最好的结合。但,人要活得明白清醒,知道自己能给对方什么,又在看重对方什么,不能在一味骗自己遇到爱情之后又反怪对方欺骗自己感情。 去年某年逾不惑某天王与豆蔻年华小美眉拍拖,最后又怪对方只爱自己钱,这就属于自欺欺人还怪对方道德有瑕疵。 一个大款对娇妻的过分信任和溺爱,必定助长娇妻冲破性道德,不顾职业操守的几率。 第三个知识点:小三无罪!夫妻中出轨的一方才是破坏婚姻合同的一方,在小三并没有强制与出轨方发生交配行为的情况下,出轨者应当为自己受不了外界诱惑而背叛婚姻违反合同负全责,与小三无关。所以,在宋喆的问题上,不管是否与马蓉有不正当关系,只要不存在强迫,宋喆就是无辜的。我本人不支持出轨打小三的行为,内部有裂缝内部解决,不要向外推卸责任。怂货! 第四个知识点:婚姻中的道义!既然自愿跟对方签了结婚合同,既然对方提供了婚前自己看中的条件并履行了责任和义务,那么,自己就应该同等对待对方。简而言之,当一个大款提供了金钱满足了娇妻当初的拜金与虚荣,娇妻就应当尽对等的义务,尤其包括不在合同期间给自己找“二东家”。想换交配对象,请先离婚。不能拿着张家的钱去给李家服务。 第五个知识点:骗婚,是指婚后的“货”跟婚前的“说明书”不一致。一个穷男人用满嘴滔滔不绝的抱负和上进心娶得娇妻后,就应该在婚后真的付诸实际行动,否则就是骗婚。一个女人在婚前身材苗条温柔体贴,就不能在结婚后胡吃海塞肥肠满肚口吐脏话行为粗鲁,否则就是骗婚。总之,所有婚前婚后不一致的堕落行为,均属骗婚。 第六:“破坏军婚”远不如某岛的“通奸罪”更人人平等。①,军人婚姻并不比百姓的高一等。军队的存在是为了为人民服务,不是为了阶级分化。只准结婚,不准离婚,只惩罚军人配偶出轨,不惩罚百姓配偶出轨。那么,以后谁还敢嫁给军人。看来当年的革命还是不彻底,阶级毒草没拔干净。公私不分,滥用职权。②,任何婚姻的分崩离析,都是内部本身存在问题。合同是夫妻双方的,不要自己出问题就摆出一副杀光小三同性的架势来挽留配偶。军人也不例外。 第七,大部分家庭普遍而言,从一个女儿对父亲的态度,就可以看出其母亲在家对丈夫的态度,而这个丈夫的忍让不管是懦弱还是宠溺,都会止步于妻子的出轨。因为那是最后的底线,是压垮丈夫的最后一根稻草。 第八,千万不要跟婚姻内出轨的人做生意,因为这种人不讲诚信。不遵守婚姻合同的人,也不会遵守别的合同。这是相同的道理。而且这种对配偶不讲道义的人,对朋友闺蜜也不会讲道义。 综上所述,王宝强娶马蓉本身没有错,但错在自欺欺人以为是两情相悦,在一厢情愿的美化对方的同时,也在美化自己的感情。在心理学上,这是一种自利性扭曲。导致傻根儿没有一点点防备,猝手不及。数十年,多少真言叫不醒一颗自我催眠的心。 马蓉可恨,王宝强也并不完全可怜。用鲁迅那句话说: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王宝强,一个是用生命演绎角色的人,一个集极大幸运与极大不幸于一身的人!傻根儿,十年一觉无贼梦。醒后,人生自此是坦途……愿天下婚姻再无贼。 作者@雨果的来信 微博weibo.com/ygde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