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情与哲理:简论宗教情感和行为
乱写的作业,写到后面真是离题万里,敝帚自珍,存档而已。结尾未展开,甚憾。
诗情与哲理:简论宗教情感和行为
如果以信仰主体的个人体验为核心,由此出发来理解宗教之本质,那么宗教完全可以描述为一种情感,一种建立在我们与宇宙之间某种和谐信念之上的情感。而且不同于西方传统中目“宇宙”为一种秩序、规则,在中国古人心中,同样神圣的“宇宙”是一个时、空并置的存在,甚至是一个随时沟通自我的此在。尤其在中国传统的文人士大夫团体的日常生活中,如琴棋书画,如诗词文章,都是一种仪式,一种在他们看来是沟通天地的具有神圣意义的行为,并且饱蕴着一种虔诚、纯洁、高尚的情感。像王羲之父子,乃至其诸多后人以字扬名于世,这与琅琊王氏是一个虔诚信仰道教的家族不无关系。书法在此时,不只是一种充满技巧的行为,更包含了对祖先荣耀的追忆与延续,也是一种与宇宙自然的对话。如果说美是自由的呼吸,那么在《快雪时晴》,在《鸭头丸》,在《千字文》中,都可以感受到这生生不息的呼吸,触碰到这呼吸中的情感,体味到这情感作为一种行为包括的力量与光明。同样的,文章和文章书写的过程在中国古代也被赋予了一种近乎宗教般崇高的地位,“文章者,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笔墨承载了一代代人关于不朽的梦想。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不难理解孟浩然岘山上的诗篇,“羊公碑字在,读罢泪沾襟”,文字及它背后承载的人格力量——一种情感,当然也有行为作为支撑——穿越古今而抵达现场,在带有仪式性的行为,“读罢泪沾襟”中,在江山胜迹的场域中超越了人事代谢,实现了一种不朽,达到了一种与宇宙时空的和谐。故而作文——在中国古代尤其是指严肃性的文体,如文,如诗,以及晚期的词,小说和戏曲在当时还是不登大雅之堂的俗文学——作为一种行为,它的使命不单是通过语汇的运用,结构的架设等层次传递、塑造我们的思想,还应该传递某种幽微的心绪,甚至塑造情感,以促进二者共同的发展和深化。这在中国古代,便分为了偏重思想的“载道”派和强调情感的“言志”派,并被更多地分别比附到“文”和“诗”这两种地位相近的严肃文学身上。虽然在这里的“文”与“诗”实际上都只是一种泛指。
而古人既然说“文以载道”,又说“诗言志”,所以学道者,尤其是北宋以后的人,看不起学文者,如程伊川便以为学问者玩物丧志,主张“作文害道”;学诗文者又讥讽学道者为假道学,这样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于是二者势同水火,颇有视对方为异端的气概。但这实是错误。试想,若“道”的出发点为思想,若“诗”的出发点为情感,则此二者正如鸟之双翼不可偏废。怎么会有有思想无情感的人,或有情感无思想的人?人既有思想与情感,则其无论表现于道或表现于文,都相济而不相害,都统一在具体的行为实践之中。
故如学道者,若贵在思多情少,即所谓理智压倒情感,似乎与主张情感流溢的诗法不同。然而,《论语》开篇就说,“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这里的“说”、“乐”,岂非情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论语•雍也》”,“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这里的“乐”,不正是最鲜活的情感吗?再如佛经中,多以“如是我闻”开首,以“欢喜奉行”结尾,这里不管听众是人或非人,天龙鬼神,不管道行深浅,无不欢喜,无不奉行。“信”是理智,是意志,非纯粹情感,然“信”必同于“欢喜”,欢喜则为情感。可见道不能离于情感。
而在学文者的世界里,理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或者说是他们努力想言说、表达、传递的“哲理”,或者说是他们认为的“人生”,其实本于个体的经验感觉。虽然也有人在说理时采取一种“祭起高头讲章”之传统,教训的、批判的口吻与策略,但这显然是极不明智且效果不佳的。须知作文重要的诗表现而非议论。如杜甫有《秦州杂诗》云“浮云连阵没,秋草遍山长”,这不是议论说理,这只是为了之后所写“哀鸣思战斗”的人生哲学张本,为之后“迥立向苍苍”的情感姿态作说明,营造出一个浑莽的“场”。这里的“战斗”云云,当然可以说是一种人生哲理,但这不是突兀、高姿态的教训批评,而是借了情与景的行为与语境表现出来的。
所以诗人达到最高境界时必然也是一哲人,达到最高境界的哲人也毋庸置疑地是一伟大的诗人。换言之,哲理与诗情最高境界是合于一的。好诗有很严肃的哲理,如曹操“譬如朝露”、“人生几何”等,借了一滴露珠折射出整个人生的浮沉与短暂,是多么有力量的句子。用威廉姆斯•布莱克的诗来说,“在一瞬间感觉到永恒,在一粒沙子里感觉到浩瀚的世界,在一只手掌里感觉无限,在一片花萼里感觉到整个天空”,这种“感觉”很重要,在曹操就是那个“几何”,一种追问,一种有益的情感,也是一种哲学的思考,一种宗教式的关怀。宋人作诗一味议论,所以就缺了点味道。不过这也还不是最重要的,在诗中发议论、讲道理未尝不可,关键在于讲的道理不能浮泛浅薄,不能身边无事无物不入诗还强发议论,大讲道理,这显然会流于庸俗。要是庄严深刻,诗也是可以尽情讲道理的。毕竟诗情与哲理通,都蕴含在书写的过程之中。再以杜诗《曲江》(其一)的个人阅读体验,这也是一种行为,为例。“一片花飞减却春”中的境界,感伤有力,但目睹第一片花瓣飘零时,杜甫没有被内心的感伤和困惑所压倒,反而开启了通往比“完整无缺的春天”更为永恒的颓败的旅程。这样的姿态和起其背后的哲理就要比太多人要伟大高明。毕竟面对花落春归的现实,多数诗人仍觉得很难承受春天的“破损”,不愿探索在那残缺、颓败的过程中可能呈现的参差多态的美丽,只希望“花更不谢,春且常住”,一种虚幻少力的“大圆满”。而如果见第一片落花即知春天开始退减的才能可被称为敏锐,那么杜甫那种能够持续审视花朵凋零直至落尽整个过程的才能则称得上坚韧。完美可能只有一种,但不完美的形式却丰富异常,当年繁华的楼宇,在杜甫看时已成为翠鸟的栖身之所(江上小堂巢翡翠),在那以后还有可能成为田野、庙宇、荒坟(苑边高冢卧麒麟),所有这些可能性,是黑暗中的根茎、阴影中的枯叶,知子守母,深情的凝视最终只绽放出枝头那唯一的“完美”之花,近乎永恒而千载之下犹能动人,具有一种宗教的力量。于是最后“细推物理须行乐,何用浮名绊此身”的说理,也正是饱蘸情感,水到渠成,丝毫不觉突兀了。
最后谈一点唐宋诗分的问题。常人多以唐诗为自然,宋诗为思想,即不自然,并因之有所薄厚,尊唐而抑宋。此说则颇不足取。唐人情感浓郁,感觉敏锐,可就其中李杜而言,太白实乃纨绔子,好发高言,云来雾去;老杜则于沉郁中任感情冲动,简直抛弃生活而溺于一己之思,这样的感情再真实,感觉再敏锐,也总是“单翅”,终嫌不美。
诗情与哲理:简论宗教情感和行为
如果以信仰主体的个人体验为核心,由此出发来理解宗教之本质,那么宗教完全可以描述为一种情感,一种建立在我们与宇宙之间某种和谐信念之上的情感。而且不同于西方传统中目“宇宙”为一种秩序、规则,在中国古人心中,同样神圣的“宇宙”是一个时、空并置的存在,甚至是一个随时沟通自我的此在。尤其在中国传统的文人士大夫团体的日常生活中,如琴棋书画,如诗词文章,都是一种仪式,一种在他们看来是沟通天地的具有神圣意义的行为,并且饱蕴着一种虔诚、纯洁、高尚的情感。像王羲之父子,乃至其诸多后人以字扬名于世,这与琅琊王氏是一个虔诚信仰道教的家族不无关系。书法在此时,不只是一种充满技巧的行为,更包含了对祖先荣耀的追忆与延续,也是一种与宇宙自然的对话。如果说美是自由的呼吸,那么在《快雪时晴》,在《鸭头丸》,在《千字文》中,都可以感受到这生生不息的呼吸,触碰到这呼吸中的情感,体味到这情感作为一种行为包括的力量与光明。同样的,文章和文章书写的过程在中国古代也被赋予了一种近乎宗教般崇高的地位,“文章者,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笔墨承载了一代代人关于不朽的梦想。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不难理解孟浩然岘山上的诗篇,“羊公碑字在,读罢泪沾襟”,文字及它背后承载的人格力量——一种情感,当然也有行为作为支撑——穿越古今而抵达现场,在带有仪式性的行为,“读罢泪沾襟”中,在江山胜迹的场域中超越了人事代谢,实现了一种不朽,达到了一种与宇宙时空的和谐。故而作文——在中国古代尤其是指严肃性的文体,如文,如诗,以及晚期的词,小说和戏曲在当时还是不登大雅之堂的俗文学——作为一种行为,它的使命不单是通过语汇的运用,结构的架设等层次传递、塑造我们的思想,还应该传递某种幽微的心绪,甚至塑造情感,以促进二者共同的发展和深化。这在中国古代,便分为了偏重思想的“载道”派和强调情感的“言志”派,并被更多地分别比附到“文”和“诗”这两种地位相近的严肃文学身上。虽然在这里的“文”与“诗”实际上都只是一种泛指。
而古人既然说“文以载道”,又说“诗言志”,所以学道者,尤其是北宋以后的人,看不起学文者,如程伊川便以为学问者玩物丧志,主张“作文害道”;学诗文者又讥讽学道者为假道学,这样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于是二者势同水火,颇有视对方为异端的气概。但这实是错误。试想,若“道”的出发点为思想,若“诗”的出发点为情感,则此二者正如鸟之双翼不可偏废。怎么会有有思想无情感的人,或有情感无思想的人?人既有思想与情感,则其无论表现于道或表现于文,都相济而不相害,都统一在具体的行为实践之中。
故如学道者,若贵在思多情少,即所谓理智压倒情感,似乎与主张情感流溢的诗法不同。然而,《论语》开篇就说,“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这里的“说”、“乐”,岂非情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论语•雍也》”,“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这里的“乐”,不正是最鲜活的情感吗?再如佛经中,多以“如是我闻”开首,以“欢喜奉行”结尾,这里不管听众是人或非人,天龙鬼神,不管道行深浅,无不欢喜,无不奉行。“信”是理智,是意志,非纯粹情感,然“信”必同于“欢喜”,欢喜则为情感。可见道不能离于情感。
而在学文者的世界里,理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或者说是他们努力想言说、表达、传递的“哲理”,或者说是他们认为的“人生”,其实本于个体的经验感觉。虽然也有人在说理时采取一种“祭起高头讲章”之传统,教训的、批判的口吻与策略,但这显然是极不明智且效果不佳的。须知作文重要的诗表现而非议论。如杜甫有《秦州杂诗》云“浮云连阵没,秋草遍山长”,这不是议论说理,这只是为了之后所写“哀鸣思战斗”的人生哲学张本,为之后“迥立向苍苍”的情感姿态作说明,营造出一个浑莽的“场”。这里的“战斗”云云,当然可以说是一种人生哲理,但这不是突兀、高姿态的教训批评,而是借了情与景的行为与语境表现出来的。
所以诗人达到最高境界时必然也是一哲人,达到最高境界的哲人也毋庸置疑地是一伟大的诗人。换言之,哲理与诗情最高境界是合于一的。好诗有很严肃的哲理,如曹操“譬如朝露”、“人生几何”等,借了一滴露珠折射出整个人生的浮沉与短暂,是多么有力量的句子。用威廉姆斯•布莱克的诗来说,“在一瞬间感觉到永恒,在一粒沙子里感觉到浩瀚的世界,在一只手掌里感觉无限,在一片花萼里感觉到整个天空”,这种“感觉”很重要,在曹操就是那个“几何”,一种追问,一种有益的情感,也是一种哲学的思考,一种宗教式的关怀。宋人作诗一味议论,所以就缺了点味道。不过这也还不是最重要的,在诗中发议论、讲道理未尝不可,关键在于讲的道理不能浮泛浅薄,不能身边无事无物不入诗还强发议论,大讲道理,这显然会流于庸俗。要是庄严深刻,诗也是可以尽情讲道理的。毕竟诗情与哲理通,都蕴含在书写的过程之中。再以杜诗《曲江》(其一)的个人阅读体验,这也是一种行为,为例。“一片花飞减却春”中的境界,感伤有力,但目睹第一片花瓣飘零时,杜甫没有被内心的感伤和困惑所压倒,反而开启了通往比“完整无缺的春天”更为永恒的颓败的旅程。这样的姿态和起其背后的哲理就要比太多人要伟大高明。毕竟面对花落春归的现实,多数诗人仍觉得很难承受春天的“破损”,不愿探索在那残缺、颓败的过程中可能呈现的参差多态的美丽,只希望“花更不谢,春且常住”,一种虚幻少力的“大圆满”。而如果见第一片落花即知春天开始退减的才能可被称为敏锐,那么杜甫那种能够持续审视花朵凋零直至落尽整个过程的才能则称得上坚韧。完美可能只有一种,但不完美的形式却丰富异常,当年繁华的楼宇,在杜甫看时已成为翠鸟的栖身之所(江上小堂巢翡翠),在那以后还有可能成为田野、庙宇、荒坟(苑边高冢卧麒麟),所有这些可能性,是黑暗中的根茎、阴影中的枯叶,知子守母,深情的凝视最终只绽放出枝头那唯一的“完美”之花,近乎永恒而千载之下犹能动人,具有一种宗教的力量。于是最后“细推物理须行乐,何用浮名绊此身”的说理,也正是饱蘸情感,水到渠成,丝毫不觉突兀了。
最后谈一点唐宋诗分的问题。常人多以唐诗为自然,宋诗为思想,即不自然,并因之有所薄厚,尊唐而抑宋。此说则颇不足取。唐人情感浓郁,感觉敏锐,可就其中李杜而言,太白实乃纨绔子,好发高言,云来雾去;老杜则于沉郁中任感情冲动,简直抛弃生活而溺于一己之思,这样的感情再真实,感觉再敏锐,也总是“单翅”,终嫌不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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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柏楠 赞了这篇日记 2015-09-08 14:4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