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医疗慈善机构
宋代的医疗慈善机构
宋代是中国医疗事业发展史上的重要时期。除各地建立的公共医疗机构之外,还出现了一些医疗慈善机构,这些机构有不少虽不始建于宋代,但至宋代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和完善。从性质上看,它们大都以疗救贫病为宗旨,有些还带有义务慈善之意,因而统称之曰医疗慈善机构。结合历史文献材料可知,这种机构在宋代不居少数,其主要有以下几种:
安济坊
宋代时政府在各地设置病坊,称为「安济坊」,收容穷困无靠的病人,给予医药照顾。《宋史‧徽宗本纪》载:「辛未,置安济坊养民之贫病者,仍令诸郡县并置。崇宁元年(1102)置安济坊于各路,收容贫病无靠者给予医药。」病人依病情轻重异室居住,「以防渐染」,又有厨舍以调制汤药饮食。此外,当时地方官绅也有个人出资建立病坊,从事慈善事业,收治贫困无靠病者。《宋史‧苏轼传》载:「乃裒羡缗得二千,复发橐中黄金五十两,以作病坊,稍畜钱粮待之。」宋代病坊备有病房,医生和记录治疗效果与失误的「手历」(类似今之病历记录表),以便年终考绩。《宋史‧食货志‧抚恤》载:「安济坊亦募僧主之,三年医愈千人,赐紫衣、祠部牒各一道。医者人给手历,以书所治痊失,岁终考其数为殿最。」其组织已渐具「医院」雏形,理宗绍定二年(1229)绘制的《平江图》(藏今苏州市博物馆)已见有「医院」地名记载。
养济院
收容贫病无靠之人。《宋史‧赵汝愚传附子崇宪传》载:「初,汝愚捐私钱百余万创养济院,俾四方宾旅之疾病者得药与食,岁久浸移为它用。」又《宋史‧儒林传‧魏了翁传》载:「了翁乃奏葺其城楼橹雉堞,增置器械,教习牌手,申严军律,兴学校,蠲宿负,复社仓,创义冢,建养济院。」
居养院
收养鳏寡孤独贫困不能自存者,月给口粮,病者给医药。居养院中收养人的口粮,日用钱,冬季柴炭钱,政府也都有具体规定。《宋史‧食货志》载:「崇宁初,蔡京当国,置居养院、安济坊。给常平米,厚至数倍。差官卒充使令,置火头,具饮膳,给以衲衣絮被。州县奉行过当,或具帷帐,雇乳母、女使,糜费无艺,不免率敛,贫者乐而富者扰矣。」
福田院
收养老幼贫疾无依丐者。宋仁宗以前,京师已有东西两福田院,安置老疾乞丐,嘉佑八年(1063)增南北两福田院,各院有屋50间,所养各以300人为额,内藏年拨给经费5千贯。《宋史‧食货志》载:「京师旧置东、西福田院,以廪老疾孤穷丐者,其后给钱粟者才二十四人。英宗命增置南、北福田院,并东、西各广官舍,日廪三百人。岁出内藏钱五百万给其费,后易以泗州施利钱,增为八百万。又诏:『州县长吏遇大雨雪,蠲僦舍钱三日,岁毋过九日,着为令。』熙宁二年,京师雪寒,诏:『老幼贫疾无依丐者,听于四福田院额外给钱收养,至春稍暖则止。』九年,知太原韩绛言:『在法,诸老疾自十一月一日州给米豆,至次年三月终。河东地寒,乞自十月一日起支,至次年二月终止。如有余,即至三月终。』从之。凡鳏、寡、孤、独、癃老、疾废。贫乏不能自存应居养者,以户绝屋居之。无,则居以官屋,以户绝财产充其费,不限月。依乞丐法给米豆。不足,则给以常平息钱。」
漏泽园
用来掩埋贫无以葬者或客死暴圳者。元丰间(1078~1085)神宗曾诏令在开封府置,以官地收葬尸骸。崇宁三年(1104)徽宗再次下诏推广命各地择高扩不毛之地理漏泽园,掩埋贫无以葬者或客死暴圳者。漏泽园制定有应葬者登记,对葬穴面积、深度也有具体要求。《宋史‧食货志》载:「三年,又置漏泽园。初,神宗诏:『开封府界僧寺旅寄棺柩,贫不能葬,令畿县各度官不毛地三五顷,听人安厝,命僧主之。葬及三千人以上,度僧一人,三年与紫衣。有紫衣,与师号,更使领事三年,愿复领者听之。』至是,蔡京推广为园,置籍,瘗人并深三尺,毋令暴露,监司巡历检察。」漏泽园的建立,客观上改善了环境卫生,对防止疫病流行具有积极意义。
慈幼局
淳佑九年(1249)理宗给官田五百亩,于临安创建慈幼局,收养遗弃的新生儿,并置乳母喂养,无子女者可来领养。《宋史‧理宗本纪》载:「癸亥,诏给官田五百亩,命临安府创慈幼局,收养道路遗弃初生婴儿,仍置药局疗贫民疾病。」
保寿粹和馆
创立于政和四年(1114),是掖庭宫人养病之处,位于宫城西北隅建官设属。《宋史‧徽宗本纪》载:「秋七月丁丑,置保寿粹和馆以养宫人有疾者。」
病囚院
此院亦称病牢,为监犯治病的医院。真宗咸平四年(1001),今诸路置病囚院,医治持杖劫贼、徒、流以上病囚,其它病囚得保外就医。《宋史‧刑法志》载:「咸平四年,从黄州守王禹偁之请,诸路置病囚院,徒、流以上有疾者处之,余者保于外。」
由以上材料可见,宋代的公共医疗慈善机构较为完备,不仅设置齐全,分类明确,而且管理周密,因而被视为中国古代医疗慈善事业的新阶段。正如《宋史‧食货志‧抚恤》所载:「宋之为治,一本于仁厚,凡抚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切至。」观以上内容,此确系不虚之言。
宋代是中国医疗事业发展史上的重要时期。除各地建立的公共医疗机构之外,还出现了一些医疗慈善机构,这些机构有不少虽不始建于宋代,但至宋代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和完善。从性质上看,它们大都以疗救贫病为宗旨,有些还带有义务慈善之意,因而统称之曰医疗慈善机构。结合历史文献材料可知,这种机构在宋代不居少数,其主要有以下几种:
安济坊
宋代时政府在各地设置病坊,称为「安济坊」,收容穷困无靠的病人,给予医药照顾。《宋史‧徽宗本纪》载:「辛未,置安济坊养民之贫病者,仍令诸郡县并置。崇宁元年(1102)置安济坊于各路,收容贫病无靠者给予医药。」病人依病情轻重异室居住,「以防渐染」,又有厨舍以调制汤药饮食。此外,当时地方官绅也有个人出资建立病坊,从事慈善事业,收治贫困无靠病者。《宋史‧苏轼传》载:「乃裒羡缗得二千,复发橐中黄金五十两,以作病坊,稍畜钱粮待之。」宋代病坊备有病房,医生和记录治疗效果与失误的「手历」(类似今之病历记录表),以便年终考绩。《宋史‧食货志‧抚恤》载:「安济坊亦募僧主之,三年医愈千人,赐紫衣、祠部牒各一道。医者人给手历,以书所治痊失,岁终考其数为殿最。」其组织已渐具「医院」雏形,理宗绍定二年(1229)绘制的《平江图》(藏今苏州市博物馆)已见有「医院」地名记载。
养济院
收容贫病无靠之人。《宋史‧赵汝愚传附子崇宪传》载:「初,汝愚捐私钱百余万创养济院,俾四方宾旅之疾病者得药与食,岁久浸移为它用。」又《宋史‧儒林传‧魏了翁传》载:「了翁乃奏葺其城楼橹雉堞,增置器械,教习牌手,申严军律,兴学校,蠲宿负,复社仓,创义冢,建养济院。」
居养院
收养鳏寡孤独贫困不能自存者,月给口粮,病者给医药。居养院中收养人的口粮,日用钱,冬季柴炭钱,政府也都有具体规定。《宋史‧食货志》载:「崇宁初,蔡京当国,置居养院、安济坊。给常平米,厚至数倍。差官卒充使令,置火头,具饮膳,给以衲衣絮被。州县奉行过当,或具帷帐,雇乳母、女使,糜费无艺,不免率敛,贫者乐而富者扰矣。」
福田院
收养老幼贫疾无依丐者。宋仁宗以前,京师已有东西两福田院,安置老疾乞丐,嘉佑八年(1063)增南北两福田院,各院有屋50间,所养各以300人为额,内藏年拨给经费5千贯。《宋史‧食货志》载:「京师旧置东、西福田院,以廪老疾孤穷丐者,其后给钱粟者才二十四人。英宗命增置南、北福田院,并东、西各广官舍,日廪三百人。岁出内藏钱五百万给其费,后易以泗州施利钱,增为八百万。又诏:『州县长吏遇大雨雪,蠲僦舍钱三日,岁毋过九日,着为令。』熙宁二年,京师雪寒,诏:『老幼贫疾无依丐者,听于四福田院额外给钱收养,至春稍暖则止。』九年,知太原韩绛言:『在法,诸老疾自十一月一日州给米豆,至次年三月终。河东地寒,乞自十月一日起支,至次年二月终止。如有余,即至三月终。』从之。凡鳏、寡、孤、独、癃老、疾废。贫乏不能自存应居养者,以户绝屋居之。无,则居以官屋,以户绝财产充其费,不限月。依乞丐法给米豆。不足,则给以常平息钱。」
漏泽园
用来掩埋贫无以葬者或客死暴圳者。元丰间(1078~1085)神宗曾诏令在开封府置,以官地收葬尸骸。崇宁三年(1104)徽宗再次下诏推广命各地择高扩不毛之地理漏泽园,掩埋贫无以葬者或客死暴圳者。漏泽园制定有应葬者登记,对葬穴面积、深度也有具体要求。《宋史‧食货志》载:「三年,又置漏泽园。初,神宗诏:『开封府界僧寺旅寄棺柩,贫不能葬,令畿县各度官不毛地三五顷,听人安厝,命僧主之。葬及三千人以上,度僧一人,三年与紫衣。有紫衣,与师号,更使领事三年,愿复领者听之。』至是,蔡京推广为园,置籍,瘗人并深三尺,毋令暴露,监司巡历检察。」漏泽园的建立,客观上改善了环境卫生,对防止疫病流行具有积极意义。
慈幼局
淳佑九年(1249)理宗给官田五百亩,于临安创建慈幼局,收养遗弃的新生儿,并置乳母喂养,无子女者可来领养。《宋史‧理宗本纪》载:「癸亥,诏给官田五百亩,命临安府创慈幼局,收养道路遗弃初生婴儿,仍置药局疗贫民疾病。」
保寿粹和馆
创立于政和四年(1114),是掖庭宫人养病之处,位于宫城西北隅建官设属。《宋史‧徽宗本纪》载:「秋七月丁丑,置保寿粹和馆以养宫人有疾者。」
病囚院
此院亦称病牢,为监犯治病的医院。真宗咸平四年(1001),今诸路置病囚院,医治持杖劫贼、徒、流以上病囚,其它病囚得保外就医。《宋史‧刑法志》载:「咸平四年,从黄州守王禹偁之请,诸路置病囚院,徒、流以上有疾者处之,余者保于外。」
由以上材料可见,宋代的公共医疗慈善机构较为完备,不仅设置齐全,分类明确,而且管理周密,因而被视为中国古代医疗慈善事业的新阶段。正如《宋史‧食货志‧抚恤》所载:「宋之为治,一本于仁厚,凡抚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切至。」观以上内容,此确系不虚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