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你的狗
![]() |
我是你的狗! |
它突然从黑夜里冒出来,冲到我车灯前面。它是一只金黄色的大狗,两只前脚紧张地拍打地面,有如跳着小步舞。在它身后,四月的三叶杨花开处处,黑色的圣胡安河在树林后方湍流不息,不时将春雪吞噬水中。
当时将近午夜,我们正在找地方铺睡袋,准备明早开始沿河旅行。我们开小卡车,辛克莱坐在我旁边,脚边是刚才路上买东西吃剩的包装纸,还闻得到炸热狗串、洋葱圈和墨西哥卷饼的味道。辛克莱三十九岁,双颊圆润,肚子像弥勒佛一样,早年参加过和平队,去过西非,练就出百毒不侵的肠胃,什么都能吃。雷诺丝坐在后座,她是科罗拉多州人,外展学校讲师,操作独木舟姿势优雅,一条深褐色长辫子是她的注册商标。她秀发飘着卅二岁女人在沙漠里流过汗、没有用芳香剂的健康气味。我们跟她在离这里快两百公里的犹他州莫阿布市碰面,一起吃披萨当晚餐,因此她身上也有大蒜、洋葱、罗勒、西红柿酱、牛至和鳀鱼味。
我们隔壁停了一辆车,里面坐了魏丝和奥斯汀,他们从怀俄明州的杰克森霍尔开自己的车到莫阿布市,帮我们装配船具,买补给品,跟我们合吃披萨。他们俩和我们一样,既没有喷古龙水,也没有用香水。魏丝是奥运竞速滑雪选手,三十六岁,奥斯汀二十五岁,正在努力急起直追。两人刚成为男女朋友,因此散发着强烈的脑内啡和费洛蒙。
一般人不会这样形容别人,用味道,因为我们人类是视觉动物,仰赖眼睛撷取信息。但对一只在车灯前面跳小步舞的金黄大狗来说,真正重要的其实是我们身上的味道,尤其当我们打开车门之后更是如此。
因此,它会直接走到我这边的车门,我想一定是味道的缘故。它小心翼翼将脑袋凑过来,闻闻我露在外面的大腿。这是我们第一次邂逅,当时钻进它鼻子里的是什么气味?在它的犬类感官世界中,我的神秘汗水唤起了它什么样的悠远记忆,又让它闻到了哪些可能?
这只大狗在车内灯的照耀下,身体变成红色,脖子没有颈圈。它又若有所思地吸了一口气,带着兴奋观察我,研究我。是我吃了什么东西,还是毛细孔里的微残余物,让它对我这么感兴趣?这是我唯一“看”得出来自己和朋友的不同之处。您瞧,就连描述气味,我用的也还是“看”这个字。我跟这几位伙伴一样,滑雪、骑脚踏车、登山,单身。我刚满四十一岁,体格健壮,栗色头发,浅棕色眼睛。但我不吃家禽或家畜,只吃野生动物,通常是麋鹿和羚羊,偶尔也吃松鸡、野鹅、野鸭和鳟鱼。
是因为我吃野生动物,它才对我兴致勃勃吗?或许我和它的旧石器时代祖先身上飘着同样的味道?味觉是人类最古老的感官,我们的脑半球当初就是从原始神经索上部的嗅觉组织演化而来。有了脑半球,人类才能思考。说不定这只狗对我和它之间的关连比我还清楚,超出我能想象,因为它是用嗅觉过活。
它用深棕色眼睛看着我,眼里闪着洞悉一切的光芒说:“你需要一只狗,就是我。”
它竟然一眼就看穿我,让我吓了一大跳。我找狗已经找了一年多了。我亲切但很有礼貌地拍拍它,跟它说:“乖狗狗。”
它不停摇着尾巴,动也不动,眼神依然在说:“你需要一只狗。”
我们下车,开始卸装备,狗就跑掉了。只见它一会儿头从这里钻过去,一会儿尾巴从那里冒出来,赤褐色的腹部在我们几个人的小腿和凉鞋间穿梭。
我选了一棵三叶杨,将睡垫和睡袋扔在树下的沙地上,钻进丝绸般的温暖里,转过身去,没想到它竟然在我旁边挖起窝来。它用前脚努力将沙挖到后脚之间,接着身体连转三圈,面朝我躺了下来。借着星光,我看见它两边眉毛一高一低。
当然,说“眉毛”并不大对,因为狗只有脚掌排汗,不需要像人一样靠眉毛防止汗水跑进眼睛。不过,有些狗眼睛上方会长深色毛发,可以算是“假眉毛”,这只狗就有。
西达察人是美洲平原北部的原住民,他们帮这种狗取了名字叫“四眼”,认为这种狗特别温驯,而且有魔力。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的犬科心理学家柯伦观察发现,原住民之所以认为“四眼”具有灵力,是因为“这种狗表情比其它狗容易判读,不同颜色的毛发让眼部上方的肌肉动作格外明显。”
星光下,大狗躺在我的身旁,眉毛一高一低,表示它既好奇又担心,不晓得我会不会让它留下来。
“晚安,”我说完拍拍它,就闭上眼睛睡了。
隔天早上我睁开眼睛,它还蜷在窝里,两眼盯着我瞧。
“嗨,”我说。
它眉毛又是一高一低。
“我是你的狗,”它眼神这么说。
我轻喟一口气,它温柔的猎犬脸从开心转成担忧,在我心头划了一刀,我没想到自己竟然会有这样的感受。我曾经看过一窝小萨摩犬,个个像小雪球似的张着晶莹淘气的黑眼睛,是我这种冬天性格的人的最佳良伴,我觉得。但我怎么也说服不了自己抱一只回家。我还认真考虑过拉布拉多犬,因为它们个性开朗健康,活力充沛,一定很轻松的就能成为我的户外搭档,就像我自认一直想要的猎鸟犬一样。然而,在我看过的拉布拉多犬里面,没有一只曾经让我心头一紧,让我知道:“我们是天生一对。”
大狗躺在我身边,右眼盯着我看,眉毛一低,左边眉毛一扬,彷佛在说:“你一直没办法下决心是有道理的。”
“也许吧,”我说,于是心里想要纯种狗的渴望就越来越淡。“也许吧,”我又说了一次。大狗的目光移开又移了回来,停在我身上。它看起来是有点像红黄色的拉布拉多犬,我心里面这么想,起码某些角度很像。
它听见我说话,便将头钻到我手臂底下,鼻子凑近我的鼻尖。意外的是,它并没有伸舌头舔我,不像一般的狗常用这个热情的动作表示驯服,不管对人或对其它同类。有些人认为狗会这么做是演化的遗迹,因为幼狼会用类似的动作向狼父母或成年的狼讨食物吃。成狼没有手,因此会将生肉吞进腹中,之后幼狼去舔成狼的嘴巴,成狼再将已经部分消化的肉吐出来。幼狼长大如果成为领袖,就会停止这么做,但地位较低的成狼会藉由舔嘴向地位较高的成狼示好,就像很多狗会舔主人一样。这只狗的矜持让我愣了一下。难道它不舔我是因为它觉得我们是伙伴?还是我的肢体语言(我们躺着,差不多高)让它觉得我们彼此平等?它谨慎地闻我的呼吸,我也闻它的呼吸,它味道甜甜的。
我不晓得它闻到了什么,但显然很喜欢。“我是你的狗,”它眼神又说了一次。
它这么确定让我很不安,于是我起身躲开它。我还是不想放弃原先的计划,找一只只有六到八周大的幼犬,让我可以从小调教。大狗读出我的心思,便没有跟在我后头,而是跑去跟其它人摇尾巴打招呼,露出牙齿对他们张嘴大笑。“早安,早啊,你们昨天晚上有睡好吗?”它好像在这么说。
还没人赞这篇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