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阅读
注意,我不是标题党。所以,我要说清楚,三度,就是三次,而不是三个维度或什么度。之所以要说“度”而不是“次”,不是装B,而是“次”只能强调读了几遍,而“度”则更契合这篇小说对我的影响。尤其是第一个时期,我读的次数简直自己也说不清。
这个说的是我与一个中篇小说的故事:福克纳的《调换位置》。我还是更喜欢我第一次遇见它时的名字:《各有千秋》。
严贼在去年看了我一个未完成的长篇梗概时说了一句话:"姐,我发现其实所有伟大的作品抽出主要情节,都很平俗"(大意如此)。然后,我仔细考虑了一下深以为然。记得研究生时某位老师(似乎是唐老)也说过类似的话,意思是说人类现在所有的小说归纳起来其实只有很少的几个(或一百多个?)母题。
所以这篇小说,若归纳其主题,很简单,就是一个你牛叉我比你更牛叉的故事。时间:二战期间;地点:自由法国;美国飞行员鲍加特上尉在街上捡到一个烂醉如泥的英国皇家海军霍普准尉。这小家伙虽然是军官,却天真糊涂得和他的外表相符:17、8岁的有些姑娘气的小伙子。鲍加特上尉虽然没象自己的同僚一样讽刺这个似乎不谙世事的孩子,却打定主意要这个英国准尉见识下真正的战争,于是,他在执行轰炸任务时把这小家伙带上飞机。果不其然,这小家伙由衷的佩服“空哥”们的技术。于是,小家伙决定要回报鲍加特上尉。
霍普准尉其实是英国皇家海军海峡舰队轻鱼雷师的一员,他们驾驶的船只类似于现在的摩托艇。霍普和自己的战友为了给份像样的回礼,带着鲍加特上尉冲到德军的海港,进行攻击。这时鲍加特上尉才真正见识到这貌似弱不禁风天真烂漫的孩子的勇气。这种勇气是根本就把死亡当做家常事或不存在,把命运全然的,不皱眉头的轻松接受。
第一次读时我似乎还是小学,在家后院的我的那个小房间里,我好多天都捧着一本厚厚的发黄的《美国短篇小说选集》读这篇小说。这本书的前言部分还有对美帝国主义的批判什么。我才不在乎那些,也不在乎作者是谁。我只是喜欢这本书,尤其喜欢这篇小说。那个天真得可爱、懒散漫不经心却具有真正勇气的霍普一下抓住我的心。后来,我在赫尔曼.沃克的《战争风云》里也见到了他。《战》里那个站在罗马的阳光下,懒洋洋的拜伦.亨利,一出场就让我爱上了。果然,后来拜伦当了海军。这家伙平时懒洋洋,活像马尾穿豆腐——提不成,但在关键时刻却拿出非凡的勇气,跟霍普一样。于是,我的偶像和我的理想便锁定了。于是,多年以后,当我穿上军装,配上一杠两星的肩章,套上皮靴牵着藏獒在营区遛弯;或骑着黑马,懒洋洋的在林卡的树林中穿梭,让高原的阳光晒烫我金色的领花时,我满心里都是霍普和拜伦的影子!哈哈!当然我的军事也相当不错哦。不过现在看起来当年怎么那么花痴?嘿嘿。
第二次读是研一了。在图书馆借的《福克纳短篇小说集》,看到此篇,我一下震惊了!这不就是我亲爱的《各有千秋》吗?而且怎么有很多地方都翻译得不一样。开头对鲍加特上尉的军装描述部分就明显不同,而且可以看出译林出版社这本的译者显然不如以前的那个译者,对二战期间军装的研究简直就没有,所以那个“粉红灯芯绒”完全是按字面意义翻译的啊!这下子伤了我,仿佛多年以后见到初恋情人,他却面目全非,完全不是你记忆中的样子,于是很久就不再去看这篇小说了。
这次读委实是我太喜欢福克纳,长篇看了还想看短篇,于是不得已又将其拿出阅读。在本度的阅读中,那种发自内心的勇气依然让我激荡,而且福克纳不动声色的冷幽默以及表面平淡下的深深震撼再次击中我的心!当然,现在,我更欣赏鲍加特的沉稳和成熟。然而,霍普,却依然能让我会心的微笑。此外,福克纳小说的技巧也由衷让我佩服!此篇虽在结构上比较传统,不象《献给艾米莉的一朵玫瑰花》精巧得简直浑然天成,甚至不如《沃许》的意识流新奇,但前后细节的呼应,人物刻画的深刻,语言的有力幽默,还有老练的文字功底都毫无疑问的无愧于福克纳这个名字。
对了,现在令我狂爱的是福克纳这老男人了。
这个说的是我与一个中篇小说的故事:福克纳的《调换位置》。我还是更喜欢我第一次遇见它时的名字:《各有千秋》。
严贼在去年看了我一个未完成的长篇梗概时说了一句话:"姐,我发现其实所有伟大的作品抽出主要情节,都很平俗"(大意如此)。然后,我仔细考虑了一下深以为然。记得研究生时某位老师(似乎是唐老)也说过类似的话,意思是说人类现在所有的小说归纳起来其实只有很少的几个(或一百多个?)母题。
所以这篇小说,若归纳其主题,很简单,就是一个你牛叉我比你更牛叉的故事。时间:二战期间;地点:自由法国;美国飞行员鲍加特上尉在街上捡到一个烂醉如泥的英国皇家海军霍普准尉。这小家伙虽然是军官,却天真糊涂得和他的外表相符:17、8岁的有些姑娘气的小伙子。鲍加特上尉虽然没象自己的同僚一样讽刺这个似乎不谙世事的孩子,却打定主意要这个英国准尉见识下真正的战争,于是,他在执行轰炸任务时把这小家伙带上飞机。果不其然,这小家伙由衷的佩服“空哥”们的技术。于是,小家伙决定要回报鲍加特上尉。
霍普准尉其实是英国皇家海军海峡舰队轻鱼雷师的一员,他们驾驶的船只类似于现在的摩托艇。霍普和自己的战友为了给份像样的回礼,带着鲍加特上尉冲到德军的海港,进行攻击。这时鲍加特上尉才真正见识到这貌似弱不禁风天真烂漫的孩子的勇气。这种勇气是根本就把死亡当做家常事或不存在,把命运全然的,不皱眉头的轻松接受。
第一次读时我似乎还是小学,在家后院的我的那个小房间里,我好多天都捧着一本厚厚的发黄的《美国短篇小说选集》读这篇小说。这本书的前言部分还有对美帝国主义的批判什么。我才不在乎那些,也不在乎作者是谁。我只是喜欢这本书,尤其喜欢这篇小说。那个天真得可爱、懒散漫不经心却具有真正勇气的霍普一下抓住我的心。后来,我在赫尔曼.沃克的《战争风云》里也见到了他。《战》里那个站在罗马的阳光下,懒洋洋的拜伦.亨利,一出场就让我爱上了。果然,后来拜伦当了海军。这家伙平时懒洋洋,活像马尾穿豆腐——提不成,但在关键时刻却拿出非凡的勇气,跟霍普一样。于是,我的偶像和我的理想便锁定了。于是,多年以后,当我穿上军装,配上一杠两星的肩章,套上皮靴牵着藏獒在营区遛弯;或骑着黑马,懒洋洋的在林卡的树林中穿梭,让高原的阳光晒烫我金色的领花时,我满心里都是霍普和拜伦的影子!哈哈!当然我的军事也相当不错哦。不过现在看起来当年怎么那么花痴?嘿嘿。
第二次读是研一了。在图书馆借的《福克纳短篇小说集》,看到此篇,我一下震惊了!这不就是我亲爱的《各有千秋》吗?而且怎么有很多地方都翻译得不一样。开头对鲍加特上尉的军装描述部分就明显不同,而且可以看出译林出版社这本的译者显然不如以前的那个译者,对二战期间军装的研究简直就没有,所以那个“粉红灯芯绒”完全是按字面意义翻译的啊!这下子伤了我,仿佛多年以后见到初恋情人,他却面目全非,完全不是你记忆中的样子,于是很久就不再去看这篇小说了。
这次读委实是我太喜欢福克纳,长篇看了还想看短篇,于是不得已又将其拿出阅读。在本度的阅读中,那种发自内心的勇气依然让我激荡,而且福克纳不动声色的冷幽默以及表面平淡下的深深震撼再次击中我的心!当然,现在,我更欣赏鲍加特的沉稳和成熟。然而,霍普,却依然能让我会心的微笑。此外,福克纳小说的技巧也由衷让我佩服!此篇虽在结构上比较传统,不象《献给艾米莉的一朵玫瑰花》精巧得简直浑然天成,甚至不如《沃许》的意识流新奇,但前后细节的呼应,人物刻画的深刻,语言的有力幽默,还有老练的文字功底都毫无疑问的无愧于福克纳这个名字。
对了,现在令我狂爱的是福克纳这老男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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