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独立音乐厂牌Fading Ways创办人Neil Leyton
作者:Neery Paharia
Fading Ways(简称FW)是具有国际知名度的独立音乐厂牌,在加拿大与英国都有办公室。其音乐发行管道除了遍布加拿大外,也散布在多个欧洲国家;而且英国分部的在线音乐商店也已经于近日开幕。FW还开创了新的营销手法,透过加拿大、英国、芬兰、爱尔兰与荷兰等国家「Street teams」乐迷的协助,利用分送传单与口耳相传的方式,促销新专辑、表演与FW的理念,其中包括FW对Creative Commons的投入。目前FW旗下的专辑,均采用Creative Commons「姓名标示-非商业性-相同方式分享」授权条款,而且没有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gament)机制。
我们最近刚采访了FW成立者与负责人,本身同时也是音乐创作人的Neil Leyton(简称NL),谈论这个厂牌成立的背景,以及他在音乐上采用CC的经验。
CC:FW音乐公司的历史与背景是甚么?妳们在哪些媒体曝光?
NL:FW的成立始于公平的哲学信念,这想法源自于像Erich Fromm与Arno Gruen这类学者的社会学与心理学理论,再加上我自己身为创作者的亲身体验,所融合而成。身为创作者,我痛苦地了解到音乐合约有多么不合理,不管妳是跟主流厂牌或独立厂牌打交道。一开始,FW的运作比较像是创作者的集合,而非传统的唱片公司。如今,我们在加拿大已经有两个运作中的FW厂牌,加拿大与英国是我们最初的发源地。我们超过40张专辑的目录,也已经透过独立的散布管道,发行到14个国家了。
CC:你从何处得知CC?又为甚么决定FW的新专辑要采用CC授权?
NL:我从西班牙里斯本的朋友Carlos Frgueiredo处得知CopyLeft的概念,他是音乐家而且使用Linux。然后,2004年时,我就读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的女朋友Ioana Bala,推荐我阅读一篇关于CC的文章,因为她知道我在思考P2P与档案共享的事情。
早期,在我自己的Midnight Sun作品里,我标示了类似如下的著作权:
「(c)2003 Neil Leyton / FW. 您可以自由复制并且与您的朋友共享这张专辑,祇要您愿意好好坐着听完这整张作品,而且像我们一样喜欢它。」
从这个著作权声明到使用CC「姓名标示-非商业性」授权条款,不是太大的转变。
CC:使用这个授权对妳们的专辑在销售上有甚么冲击?
NL:Red Orkestra的「After the Wars」是我们采用CC授权在加拿大发行的第一张专辑,于2004年春上市,而且成绩很好。
我们采用CC授权的专辑,大部分都在2004年九月与十月上市,所以很难估算销售量,因为许多通路商还没有回报给我们去年最后一季的销量。
NL:因为CC授权的关系,我们也拿到一些可能从来不会听到我们音乐的客户的订单。我们的「共享」样品系列,是CC策略的关键营销元素,它允许乐迷将优质音乐透过P2P传送给他们的朋友,随之而来就是销售量!更不用谈其它的外围效益,比如:表演的高人气、创作者与乐迷间可以直接沟通,以及为我们社会带来正面、具有建设性的音乐文化。
CC:FW的艺人对于你采用CC授权这件事有何反应?哪些部分他们觉得合理,哪些部分不合理?
NL:我们共有20名创作者,除了两名以外,其它几乎都马上同意,他们认为采用CC是往正确道路上迈进的一大步,而且也对他们的工作有益。Red Orkestra乐团的Jim Clements与Johnny Charmer、Aceface与Pariahs都是FW旗下马上接受CC的艺人,他们的专辑现在也都享受到CC授权的好处。本身是Wilco乐迷的Jim Clements,非常清楚网络宣传的力量。我与FW的几位艺人,都针对CC有过许多有趣的对话,而且也藉此听到不少有趣、道听途说的故事。反对最力的一名,他担心此举会影响他日后取得与主流厂牌签约的机会。
借着与旗下艺人讨论CC的过程,我对CC的疑问总算得以获得解答。身为厂牌负责人,这些对谈强化了我把在加拿大发行的所有专辑都采用CC授权的决心。我们也很期待在英国的发展,以了解我们在欧洲发行的专辑,是否也能用同样的手法处理。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共享」样品系列,也已经在英国获得很大的成功。
CC:你认为在音乐产业的未来中,Creative Commons可以扮演甚么样的角色?
NL:主流厂牌看来并没有认知到,CC确实有助于优质音乐的宣传。当我说音乐产业与娱乐产业时,两者是不同的,前者是指艺术取向的商业产出,后者则是利益取向的流行音乐,大多是由公司所「制造」出来而非创作者。我想,这些主流厂牌已经把自己连根拔起,而且忘记最初让他们成功的要素是甚么了:那是像「门户」(The Doors)、「巴布迪伦」(Bob Dylan)、「布鲁斯史宾斯汀」(Springsteen)以及其它高质量的专业创作者。如今,像「国际噪音阴谋」(International Noise Conspiracy)、「尼克凯夫」(Nick Cave)、已逝的「艾略特史密斯」(Elliot Smith)及其它乐手,他们宁愿选择独立厂牌而非主流厂牌。
Creative Commons回复了因特网的自由,将这个游乐场送回给独立厂牌,让独立厂牌得以与独占的主流市场竞争。这种独占的现象在北美尤其明显,因特网让大众可以听到他们在收音机里永远听不到的新音乐。
NL:我与许多人有多关于CC的辩论,对象包括:主流厂牌、为数庞大的抗议团体或是集体权利社会的代表,这些辩论都带给我乐趣。我愿意不厌其烦地跟每个人讨论CC,而除了唱片公司以外,99%的人到最后都同意我的说法。
CC:你对于音乐产业的愿景是甚么?你认为该如何达到?
NL:理想状况下,没有一名创作人应该把著作权(他们对自己作品的权利,包括道德面的)让渡给唱片公司,好让唱片公司可以藉由这些作品获取不平等的利润。我之所以说「不平等」是因为,主流厂牌通常赚取了所有的金钱,而创作者祇得到很少部份,甚至一毛都没有。举例来说,有多个厂牌甚至抽走数字音乐销售的获益!要深入讨论音乐产业的问题,得回到Tin Pan Alley与「音乐出版」的概念:这是当我们讨论在音乐世界里谁拥有甚么时,需要了解的主要概念。
理想上,每个创作者都应该要拥有在自己判断合适的情况下,自行发行、使用与授权自己作品的权利,但是现在艺人却自愿把这些权利让渡给唱片公司。
我想,CC应该可以协助我们发展出更公平的音乐产业环境,不管是对大众、艺人与认知到目前的问题,而且愿意与大家公平合作的唱片公司。
参考数据:
Fading Ways网站:http://www.fadingwaysmusic.com/
Fading Ways在线音乐商店:http://www.fwmusicstore.co.uk/
Neil Leyton官方站:www.neilleyton.com
Fading Ways(简称FW)是具有国际知名度的独立音乐厂牌,在加拿大与英国都有办公室。其音乐发行管道除了遍布加拿大外,也散布在多个欧洲国家;而且英国分部的在线音乐商店也已经于近日开幕。FW还开创了新的营销手法,透过加拿大、英国、芬兰、爱尔兰与荷兰等国家「Street teams」乐迷的协助,利用分送传单与口耳相传的方式,促销新专辑、表演与FW的理念,其中包括FW对Creative Commons的投入。目前FW旗下的专辑,均采用Creative Commons「姓名标示-非商业性-相同方式分享」授权条款,而且没有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gament)机制。
我们最近刚采访了FW成立者与负责人,本身同时也是音乐创作人的Neil Leyton(简称NL),谈论这个厂牌成立的背景,以及他在音乐上采用CC的经验。
CC:FW音乐公司的历史与背景是甚么?妳们在哪些媒体曝光?
NL:FW的成立始于公平的哲学信念,这想法源自于像Erich Fromm与Arno Gruen这类学者的社会学与心理学理论,再加上我自己身为创作者的亲身体验,所融合而成。身为创作者,我痛苦地了解到音乐合约有多么不合理,不管妳是跟主流厂牌或独立厂牌打交道。一开始,FW的运作比较像是创作者的集合,而非传统的唱片公司。如今,我们在加拿大已经有两个运作中的FW厂牌,加拿大与英国是我们最初的发源地。我们超过40张专辑的目录,也已经透过独立的散布管道,发行到14个国家了。
CC:你从何处得知CC?又为甚么决定FW的新专辑要采用CC授权?
NL:我从西班牙里斯本的朋友Carlos Frgueiredo处得知CopyLeft的概念,他是音乐家而且使用Linux。然后,2004年时,我就读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的女朋友Ioana Bala,推荐我阅读一篇关于CC的文章,因为她知道我在思考P2P与档案共享的事情。
早期,在我自己的Midnight Sun作品里,我标示了类似如下的著作权:
「(c)2003 Neil Leyton / FW. 您可以自由复制并且与您的朋友共享这张专辑,祇要您愿意好好坐着听完这整张作品,而且像我们一样喜欢它。」
从这个著作权声明到使用CC「姓名标示-非商业性」授权条款,不是太大的转变。
CC:使用这个授权对妳们的专辑在销售上有甚么冲击?
NL:Red Orkestra的「After the Wars」是我们采用CC授权在加拿大发行的第一张专辑,于2004年春上市,而且成绩很好。
我们采用CC授权的专辑,大部分都在2004年九月与十月上市,所以很难估算销售量,因为许多通路商还没有回报给我们去年最后一季的销量。
NL:因为CC授权的关系,我们也拿到一些可能从来不会听到我们音乐的客户的订单。我们的「共享」样品系列,是CC策略的关键营销元素,它允许乐迷将优质音乐透过P2P传送给他们的朋友,随之而来就是销售量!更不用谈其它的外围效益,比如:表演的高人气、创作者与乐迷间可以直接沟通,以及为我们社会带来正面、具有建设性的音乐文化。
CC:FW的艺人对于你采用CC授权这件事有何反应?哪些部分他们觉得合理,哪些部分不合理?
NL:我们共有20名创作者,除了两名以外,其它几乎都马上同意,他们认为采用CC是往正确道路上迈进的一大步,而且也对他们的工作有益。Red Orkestra乐团的Jim Clements与Johnny Charmer、Aceface与Pariahs都是FW旗下马上接受CC的艺人,他们的专辑现在也都享受到CC授权的好处。本身是Wilco乐迷的Jim Clements,非常清楚网络宣传的力量。我与FW的几位艺人,都针对CC有过许多有趣的对话,而且也藉此听到不少有趣、道听途说的故事。反对最力的一名,他担心此举会影响他日后取得与主流厂牌签约的机会。
借着与旗下艺人讨论CC的过程,我对CC的疑问总算得以获得解答。身为厂牌负责人,这些对谈强化了我把在加拿大发行的所有专辑都采用CC授权的决心。我们也很期待在英国的发展,以了解我们在欧洲发行的专辑,是否也能用同样的手法处理。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共享」样品系列,也已经在英国获得很大的成功。
CC:你认为在音乐产业的未来中,Creative Commons可以扮演甚么样的角色?
NL:主流厂牌看来并没有认知到,CC确实有助于优质音乐的宣传。当我说音乐产业与娱乐产业时,两者是不同的,前者是指艺术取向的商业产出,后者则是利益取向的流行音乐,大多是由公司所「制造」出来而非创作者。我想,这些主流厂牌已经把自己连根拔起,而且忘记最初让他们成功的要素是甚么了:那是像「门户」(The Doors)、「巴布迪伦」(Bob Dylan)、「布鲁斯史宾斯汀」(Springsteen)以及其它高质量的专业创作者。如今,像「国际噪音阴谋」(International Noise Conspiracy)、「尼克凯夫」(Nick Cave)、已逝的「艾略特史密斯」(Elliot Smith)及其它乐手,他们宁愿选择独立厂牌而非主流厂牌。
Creative Commons回复了因特网的自由,将这个游乐场送回给独立厂牌,让独立厂牌得以与独占的主流市场竞争。这种独占的现象在北美尤其明显,因特网让大众可以听到他们在收音机里永远听不到的新音乐。
NL:我与许多人有多关于CC的辩论,对象包括:主流厂牌、为数庞大的抗议团体或是集体权利社会的代表,这些辩论都带给我乐趣。我愿意不厌其烦地跟每个人讨论CC,而除了唱片公司以外,99%的人到最后都同意我的说法。
CC:你对于音乐产业的愿景是甚么?你认为该如何达到?
NL:理想状况下,没有一名创作人应该把著作权(他们对自己作品的权利,包括道德面的)让渡给唱片公司,好让唱片公司可以藉由这些作品获取不平等的利润。我之所以说「不平等」是因为,主流厂牌通常赚取了所有的金钱,而创作者祇得到很少部份,甚至一毛都没有。举例来说,有多个厂牌甚至抽走数字音乐销售的获益!要深入讨论音乐产业的问题,得回到Tin Pan Alley与「音乐出版」的概念:这是当我们讨论在音乐世界里谁拥有甚么时,需要了解的主要概念。
理想上,每个创作者都应该要拥有在自己判断合适的情况下,自行发行、使用与授权自己作品的权利,但是现在艺人却自愿把这些权利让渡给唱片公司。
我想,CC应该可以协助我们发展出更公平的音乐产业环境,不管是对大众、艺人与认知到目前的问题,而且愿意与大家公平合作的唱片公司。
参考数据:
Fading Ways网站:http://www.fadingwaysmusic.com/
Fading Ways在线音乐商店:http://www.fwmusicstore.co.uk/
Neil Leyton官方站:www.neilleyt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