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畴直观
(读到胡塞尔范畴直观,想记录一下想法,但为免有空中楼阁横空出世的突兀,遂对休谟和康德回顾了一番。胡塞尔无法跳过,而自己始终未读其原著,海德格尔虽啃了不少原著,但对其思想的把握依旧停留在“似懂非懂”“若隐若现”般的状态。可能正应了1Q84里的那句话“不经过解释就不明白的东西,那就怎么解释也没有用。”)
试想一下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世界称其为这样的世界而不是另外一个世界。我们所发现的大部分物理规律为何一直如此而不随时间变化?倘若有一天早上睁开眼发现屋里的东西都漂浮在天上,怎样从“逻辑上”排除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
休谟说不可能。他认为我们对于规律的掌握只不过是“习惯性的联想”。因为过去一直如此,所以我们抱着这样的信仰:今后也一直会如此。他的意思不仅仅是指以往每天早上邮递员经过门口所以我们期待明天邮递员也会经过门口——这样带有社会性的事实,也不仅仅是“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所以我们可以预想明天太阳也从东方升起”这样的现象性事实——尽管他一直举这个例子,他更想说的是我们凭什么期待牛顿三定律明天还会成立,为什么薛定谔方程所支配的概率波到了下个星期还会按其进行演化,甚至为什么相对论所规定的时空到了明年还是这样?(从这样看,哲学早已经超越了科学本身,而科学在量子力学的测量的解释时才隐隐约约触到了这条底线。)
康德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无疑将看问题的观念进行了一次翻转:规律并不单纯存在于现象中,也不在于认识它们的主体内,而是客体显像加上主体范畴的规定决定了了规律的存在。认识的过程必须经过对客体的感性直观加上主体的知性概念,而超越主体范畴的东西我们只能保持缄默,同时要防止理性僭越了感性直观而对概念进行直接的作用(他举出了四个二律背反的例子来强调这种僭越的可怕性)。
所以康德那里,直观是直观,范畴是范畴。而胡塞尔则通过“现象学的观察”,认为人具有“范畴直观”的能力,可以离开直接经验看到更高级的意义形式。人的意识活动乃是意向性的,能够有根据的进行“虚构”。
不禁要提出这样的问题,康德所谓的感性知性的认识结构,难道也不是假设了“有一种可被认识的对象,然后我们去发现其中的规律”这样的前提,只不过他要去认识的是人类认知的能力?胡塞尔所谓的用纯现象学所看到的范畴直观的能力,莫非就避开了“自然主义”,难道就回答了休谟的追问:今天得到如此的结论明天为何还是如此?
依旧还是一点也没有懂。
试想一下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世界称其为这样的世界而不是另外一个世界。我们所发现的大部分物理规律为何一直如此而不随时间变化?倘若有一天早上睁开眼发现屋里的东西都漂浮在天上,怎样从“逻辑上”排除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
休谟说不可能。他认为我们对于规律的掌握只不过是“习惯性的联想”。因为过去一直如此,所以我们抱着这样的信仰:今后也一直会如此。他的意思不仅仅是指以往每天早上邮递员经过门口所以我们期待明天邮递员也会经过门口——这样带有社会性的事实,也不仅仅是“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所以我们可以预想明天太阳也从东方升起”这样的现象性事实——尽管他一直举这个例子,他更想说的是我们凭什么期待牛顿三定律明天还会成立,为什么薛定谔方程所支配的概率波到了下个星期还会按其进行演化,甚至为什么相对论所规定的时空到了明年还是这样?(从这样看,哲学早已经超越了科学本身,而科学在量子力学的测量的解释时才隐隐约约触到了这条底线。)
康德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无疑将看问题的观念进行了一次翻转:规律并不单纯存在于现象中,也不在于认识它们的主体内,而是客体显像加上主体范畴的规定决定了了规律的存在。认识的过程必须经过对客体的感性直观加上主体的知性概念,而超越主体范畴的东西我们只能保持缄默,同时要防止理性僭越了感性直观而对概念进行直接的作用(他举出了四个二律背反的例子来强调这种僭越的可怕性)。
所以康德那里,直观是直观,范畴是范畴。而胡塞尔则通过“现象学的观察”,认为人具有“范畴直观”的能力,可以离开直接经验看到更高级的意义形式。人的意识活动乃是意向性的,能够有根据的进行“虚构”。
不禁要提出这样的问题,康德所谓的感性知性的认识结构,难道也不是假设了“有一种可被认识的对象,然后我们去发现其中的规律”这样的前提,只不过他要去认识的是人类认知的能力?胡塞尔所谓的用纯现象学所看到的范畴直观的能力,莫非就避开了“自然主义”,难道就回答了休谟的追问:今天得到如此的结论明天为何还是如此?
依旧还是一点也没有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