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墨对峙与分歧”
来自: 幽夜
据《淮南子。要略》篇,墨子尝“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但他后来却走到了儒家的对立面,对孔儒之学进行了激烈的批评,二者之间的根本分歧在于,孔儒的人文道德或人道理念与墨家的功利实用主义观点之间的对立与分歧,他们分别构成了儒墨两家哲学理念的基本的理论内核或思想特质,使他们在观察、思考种种社会、政治、伦理和经济问题时各具独特的视角,并从整体上赋予了儒墨两家各自不同的鲜明的理论特色。 儒家的人道理念从类本质或终极的生存本体意义上赋予人一种道德的定义,即认为人根本上是一种道德的存在,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对人来说正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规定性所在。 与孔儒一样,墨子亦在人兽之别的意义上辨析人的社会性类本质,但他却得出了与孔儒完全不同的结论。 “今人固与禽兽、麋鹿、蜚鸟、贞虫异者也。今之禽兽、麋鹿、蜚鸟、贞虫,因其羽毛,以为衣裘,因其蹄蚤,以为绔屦,因其水草以为饮食。故唯使雄不耕稼树艺,雌亦不纺绩织紝,衣食之财,固已具矣。今人与此异者也,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墨子.非乐上》) 显然,墨子是用“力”即劳动或智能作为区分人与动物的根本标志的,也就是说,在墨子看来,禽兽是靠自然本能生活的,而人则是靠“力”即自己的劳动或智能生活的,这可以说是墨子最有价值的理论贡献之一。 正是基于上述对人力本质的界定,墨子提出了他的“分事论”, “君子不强听治,即刑政乱;贱人不强从事,即财用不足。今天下之士君子,以吾言不然,然即姑尝数天下分事分事,而观乐之害。王公大人,蚤朝晏退,听狱治政,此其分事也。士君子竭股肱之力,亶其思虑之智,内治官府,外收敛山林泽梁之利,此其分事也。农夫蚤出暮入,耕稼树艺,多聚菽粟,此其分事也。妇人夙兴夜寐,纺绩芝紝,多,多治麻丝葛绪捆布綃,此其分事也。” 墨子上述“分事论”的主旨,主要在于强调从王公大人以至匹夫匹妇皆有其“分事”或所“从事”,每个人都应各尽其所能以完成其“分事”。墨子的这种“分事论”与儒家以人伦道德为本位的人道理念显然是极为不同的。尽管儒家的“名分”观对人提出的“安分守己”的要求与墨子的“分事”论对人提出的“使各从事其所能”的要求并无实质性的差异,即都是旨在维系社会等级制的“上下调和”,但是从其思维方式或价值取向的意义上来讲,他们之间却存在着根本的分歧,儒家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对人的行为进行一种道德的是非评判,而墨子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对人的行为进行一种功利的利害权衡。因此,如果说儒家人之为人的人道理念对人构成的是一种以伦理道德为本位的理性规定,那么墨子的“人”的概念及其分事论则对人构成的是一种以功利实用为本位的理智裁制,这是儒墨两家之间对立与分歧的最集中体现。正是由于这种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上的差异和不同,墨子在对孔儒之学进行了全面而激烈的批评的同时,提出了他一系列不同于儒家的理论主张,而墨子也受到了来自儒家方面同样激烈的理论反击。 墨子主要从四个方面来批评儒家: “儒之道足以丧天下者四政焉:儒以天为不明,以鬼为不神,天鬼不说,此足以丧天下。又厚葬久丧,重为棺椁,多为衣衾,送死若徙,三年哭泣,扶后起,杖后行,耳无闻,目无见,此足以丧天下。又弦歌鼓舞,习为声乐,此足以丧天下。又以命为有,贫富寿夭、治乱安危有极矣,不可损益也,为上者行之,必不听治矣,为下者行之,必不从事矣,此足以丧天下。” 然而,墨子不是一个理论上的空头批评家,他认为要批评和否定一个东西,就应该用另一个东西来代替他,否则光批评而想不出新办法只会于事无补,正所谓“非人者必有以易之。若非人而无以易之,譬之犹以水救火也,其说将必无可焉。”所以,墨子反对儒家的同时,自创新说,不仅如此,而且“上无君上之事,下无耕农之难”的墨子更以上说下教为己任,并以“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而富有自我牺牲和利他主义的宗教家的精神积极从事热心救世的伟业,所到之处亦“必择务而从事焉”。 “凡入国,必择务而从事焉。国家昏乱,则语之尚贤、尚同;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丧;国家熹沉湎,则语之非乐、非命;国家淫僻无礼,则语之尊天、事鬼;国家务夺欺凌,即语之兼爱、非攻。” 与“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孔夫子相比,墨子坚毅自苦而“强聒不舍”的力行救世精神实有过之而无不及,可以说是古今无双的。然而,孔子贵仁尚义而罕言利,而墨子虽亦标举仁义,但他提出的各项社会政治主张无不贯注以功利实用主义的价值准则。 如:孔子讲仁者“爱人”,“君子义以为上”,“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主张“为国以礼”以及“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 《孟子》开篇即讲“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 而墨子则言“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以此为事者也”,主张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拯世济民,所以要求“天下之士君子”于行事之际首先需“识其利,辩其故”,并应做到“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 事实上,儒墨都反对纯粹利己主义的自私行为,而推崇爱人利他的仁义行为,那么儒墨的分歧究竟何在呢? 概言之,孔孟认为一个人的仁义行为正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本质规定性的外化表现, 而墨子则以“利”释“义”,将人的仁义行为植根于人对行为利害后果的理智权衡的基础之上。 由此,墨家主要是站在道义的原则立场上谴责“春秋无义战”的,而墨子则倾向于从对战争行为的后果的得失来估价“非攻”的,所谓“计其所得,反不如所丧者之多”。因此,如果说孔儒所坚持的是一种高调的人道主义信念的话,那么墨子所标榜的则是一种每个人皆应“各尽其所能”的纯粹事务性的功利实用主义观念,正所谓“所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然后义事成也”。 正是基于上述根本性的分歧,才导致了儒墨两家思想主张的种种具体差异。 如:孔儒虽讲爱民、利民、富民,但他们认为施行德礼教化才是政治的根本要务。 而墨子则格外强调民生实用,认为“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而他所处的时代恰恰使众多的劳动人民丧失了起码的衣食之利,“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正是当时人民所遭受的三大巨患,墨子为此而大声疾呼,不遗余力的抨击统治者奢华浪费、厚作斂于百姓的行为,强烈要求统治者应给人民以衣食息的条件,极力主张统治者应节用、节葬。墨子认为,凡是财务都应尽其功用,不可糟蹋、浪费,每个人都应遵守珍惜财物,近期所用的原则,而且还要从实际效用出发,用财、用物都应获得实际利益,收效应超过支出,即统治者取之于民者,还应用之于民、反中民之利,一切支出都必须考虑到效果如何和对民是否有利,否则,就是有害的,应加以制止。 另外,墨子还主张一切器物都应只要求质朴耐用,而不务华丽,否则也应加以禁止,即《节用中》所说:“凡足以俸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 此外,由于儒家的乐教、名定论和厚葬主张与功利实用主义的原则相悖离,所以均遭到了墨子的激烈反对。在墨子看来,儒家的乐教使人们皆“说乐而听之”,那么每个人所应做的“分事”或“从事”就会被荒废掉;命定论亦然,人们一切听由命运的安排,必然“惰于从事”,以至“上不听治,则政乱;下不从事,则财用不足”;而厚葬久丧之风亦将贻害无穷,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 总之,墨子是在与孔儒的争鸣辩论中并通过争鸣辩论而申论其思想主张的,他站在功利实用主义的原则立场之上对孔儒之学的理论缺陷首先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批判,同时也招致了来自儒家方面的理论抨击, 如孟子指斥墨子不讲亲疏差等之别的兼爱主张是无父,是禽兽之道, 荀子亦 墨子的非乐节用主张反驳道:“兼足天下之道在名分。…墨子之言,昭昭然为天下忧不足,非天下之公患也,特墨子之私忧过计也。” 正是因为他们之间在哲学的原则立场上存在着根本的对立与分歧,一方将一切问题置诸人道价值或道德本身的意义基础之上加以估量,而另一方面则一切问题乃至信仰、道德问题最后诉诸功利的评判,以至儒墨两家各持己说,而展开了一场颇值得我们予以认真反思而水火不容的是非利害之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