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阶梯(1):本系列文章的目的、《罗马书》的写作背景及其基本要义
一、说明
本文旨在搭建从保罗《罗马书》到阿甘本《剩余的时间》之间的研究阶梯。亦为同时利用AI工具自我教育的实践记录。
之所以称之为“阶梯”,在于它最终的目标是读懂阿甘本《剩余的时间》一书。而要读懂此书,又必须先读懂《罗马书》。本文就是为了架设起从一般读者到《罗马书》,又从《罗马书》到《剩余的时间》的桥梁而作。
本文体例为:以《罗马书》各章为单位进行逐节释义。并在释文之前总结本章大义,在释文之后简要地勾勒阿甘本的解释。
这一篇是为正式的释义作预备的导论。本人是无神论唯物主义者,信仰马克思主义,不信任何宗教教义。系列文章仅为个人在宗教学和神学领域兴趣的表现,也是为了读懂外国哲学家的知识训练。切勿向我作任何宣教。
二、《罗马书》的成书、作者及其历史地位
《罗马书》是使徒保罗在约公元57-58年写于哥林多的书信,由他口述,德丢代笔。此时正是保罗第三次传教旅程的尾声,他正住在哥林多。《罗马书》的写作,是保罗为了系统阐述福音书中的教义,为他前往罗马和西班牙的传教之旅做准备而进行的。同时也是为了解决罗马教会中犹太人和外邦人基督徒之间的矛盾,调和他们的神学理解。
学界普遍认为,从历史上看,最早期的基督教很可能只是一个在犹太人中间以口头方式流传的小圈子,其性质接近于犹太教的一个叛逆而另类的小分支。耶稣的形象,近于一个有智慧的先知和伦理道德教师,而不是后来更具有神学和神秘色彩的,以受难拯救全人类的救世主。或至少这两种形象是多元重叠的。而正是经由保罗的诠释,耶稣受难而后复活升天这一事件,才被提升到了基督教教义的核心地位,耶稣也从此被彻底理解为复活的救世主,他的一生也被解释为背负、执行并传扬一个上帝对人的神圣救赎计划的一部分。
可以说,没有保罗的神学阐释,早期基督教可能只是一个单纯教导信众遵守某些道德信条的犹太伦理运动,而不是独立的救赎信仰。保罗还是早期教会中外邦宣教事业的核心领袖人物。可以说,他既是基督教的理论家,又是一个实干派。
在保罗所阐述的神学中,因信称义居于核心地位。在此可以简要地勾勒其主要逻辑:人类的罪不可能通过遵守律法和行为而得到赦免,也不可能真正达到上帝的公义的标准。只有在耶稣代替了人类承受了罪的刑罚之后,信徒唯有通过信靠上帝在基督中完成的救赎行动,方能得到赦罪的恩典。这就是因信称义。
保罗的阐述,实质上是将耶稣的行迹,尤其是死(十字架)与复活从一个历史事件转化为普世教义,也就是以因信称义为基础的救恩论。也正因如此,保罗坚持认为犹太人和外邦人在基督里没有任何分别,犹太人不再保有《旧约》中被上帝拣选的民族的唯一性。这促成了基督教与犹太教分道而行的最初动力。直到一至二世纪时,犹太会堂与基督教会逐渐完成了制度性的分离,在教义上也出现了本质性的差异,最终成为了两种不同的宗教。
而《罗马书》正是保罗最集中阐述其神学的著作。包括奥古斯丁、马丁·路德等重要神学家都曾深受《罗马书》的影响。
三、《罗马书》的核心概念表
公义(Dikaiosyne,Righteousness/Justice;见1:17):又称义、神的义。即上帝使罪人在其面前成为义的拯救性的能力,又指人能在上帝面前达到的最好的标准,一种无罪的状态。又指上帝信实/守约之义。
罪(Hamartia,Sin):原意为脱靶/奴役的力。不仅是一种具体的行为,更是指的一种堕落,尤其是自甘堕落的状态。即脱离了与神合一的轨道,不皈依信仰,甚至转而与神为仇敌。
律法(Nomos,Law):指摩西的律法及圣经/启示的规范性见证。即在《旧约》中摩西通过上帝的启示传给犹太人的,以“十诫”为核心的一系列族群规范。在《罗马书》中,律法的作用不是赎罪,而是叫人知道为什么做某事是罪。
恩典(Charis,Grace):上帝对人无条件的,因此也是人不配得的仁慈和恩惠。它是一切救恩的唯一来源,与行为和功德对立。
救赎(Apolytrosis,Redemption):指通过支付赎价(基督的血)将奴隶从罪的捆绑中赎买出来的过程。也指基督牺牲的客观行动。
称义(Dikaiosis,Justification):上帝在法律上宣告人无罪,并且把他归算为义的行为。
归算(Logizomai,Imputation):原指在会计或法律上把某事计入某人账户的行为。在神学中指的是上帝将基督的义归算给信徒,又将信徒的罪归算给基督的行动。
信心(Pistis, Faith/Belief):对上帝的实在的信仰,同时包括对基督的救赎行动的完全信赖。它是接受恩典的手段。与行为、功德和律法对立。它既包括对基督的信心,也包括基督对信徒的信实。
成圣(Hagiasmos, Sanctification):在圣灵之中不断地在品格上和行为上与圣灵合一的过程。亦即让自己成为像基督那样的人。它不是称义的条件,而是称义的结果。是内在恩典结出的外在果子。
福音(Euangelion, Gospel/Good News):原意指好消息。特指关于耶稣基督的死与复活,还有上帝的义能通过信心来显明的公开宣告。
耶稣基督(Iesous Christos, Jesus Christ):救赎计划的一环。他的出生和死亡与复活升天都是上帝的神圣救赎计划的一部分。他是神与人之间的中保,因为他既是神的儿子,又是大卫的后裔。他的死是救赎,而复活是称义。
救恩(Soteria, Salvation):从罪、死亡和忿怒中被拯救的完整过程。它涵盖了称义、成圣和最后的得荣耀。
荣耀(Doxa, Glory):上帝的威严、完美属性的显现。也是信徒最终要进入和分享的末世状态。
主权(Kyrios, Lordship/Sovereignty):上帝对所有受造物和世界历史进程的最高与绝对的统治、掌控。这体现在他的全知全能之中。他既能预知一切,又预定了救赎,还能以奇迹和启示等方式干涉人间事务。这个词还是对世俗政治权力的一种故意的挪用,以反讽其在属灵权力之下,有反凯撒的含义。
四、《罗马书》中保罗神学的基本框架
保罗神学可被视作一个由三个逻辑部分组成的救赎历史流程。这三个部分集中在《罗马书》的第1至第8章。因为第9-11章是讨论以色列的地位与神的主权,是为了说明外邦人救恩的问题;第12-15章是强调基督徒的实践伦理与教会生活,即如何在日常生活、教会中与世俗政权中实践“爱”的问题;最后则是保罗的结语和问安。
第一阶段,旨在说明救赎历史的起点,即人类的绝境和罪的统治
简单来说,救赎历史开始于人类的普遍失败。这个普遍失败,即有人类的全然败坏,又有人类对这种败坏的无可推诿。在亚当的过犯之下,人类自此就有了原罪。罪就如此进入了世界,并带来了死亡对人类的统治。
在摩西的带领下,律法介入到人类的生活之中,试图以其神圣和公义的本质中断这样的统治。律法本该是一套完美的准则,可是,律法非但没有带来生命,反而是暴露了人类的肉体(代表了堕落的人性)的彻底软弱。因为人类已经彻底被罪腐蚀,律法反而映射出人类的贪婪、自私和无能,让人类对自己的败坏无可辩驳。
所以,保罗认为,律法虽然圣洁,但却无法完成称义。它的作用,是让人知道什么是罪,并让罪更显罪恶。单凭遵循律法是不能带来拯救的,律法反而需要称义来重新成全。因此,无论是拥有律法的犹太人,还是仅凭良知的外邦人,都不可能凭借个人的努力和善行达到上帝公义的要求,也就是“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无论是那些自诩道德高尚的人,还是浑浑噩噩的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同样的走投无路,需要拯救。在这样的前提下,全人类都只能匍匐在上帝的忿怒和审判之下。这就为福音的介入创造了神学上的必要性。
第二阶段,旨在宣告救赎历史的决定性转折,即弥赛亚事件的介入
由于人类已经不可能自救,上帝就用主权启动了福音计划。福音的核心是:上帝通过差遣耶稣基督,让基督成为赎罪祭/挽回祭,通过基督的死与复活完成救赎行动。一方面,基督的死解决了人类的罪。因为基督的死就是在十字架上把自己献祭给上帝,从而代全人类赎了罪。而基督的复活则为信徒提供了称义的保证,因为复活是对死亡的征服,也就是彻底证明了赎罪的有效性。
保罗认为,公义的实现,完全是基于上帝的恩典。因为是上帝决定派基督来救赎人类,是上帝以后世神学家称之为“双重归算”的方式,一方面把基督的义无偿赐给信徒,使之与上帝相和睦(称义);另一方面将人类的罪归算到基督身上。这一切都是上帝白白地作为礼物赐给人类的,不是因为我们做了什么让自己变好的事,而只是因为上帝把基督的义算在了我们的账上。我们只需要做一件事,那就是凭借信心接受这一切,最终与上帝和好。信心或信也就成了新的普世法则,律法的功用也就被重新定位,置于信心之次了。
第三阶段,旨在把救赎从称义的法律地位延伸到成圣的生活实践,最终上升到得荣耀
称义解决的是人类在上帝面前的地位问题。但是,人类内心深处的旧习惯还在。因此,这个阶段描述的就是称义后的信徒如何开始其新的生命。
在信徒因信称义后,他们的身份也就随之改变了:他们与基督同死也同活。他们脱离了罪的奴仆,成为了义的奴仆。这个转变是通过圣灵的工作实现的。因为一旦信徒开始相信,圣灵就会进驻到其心中。圣灵的力量取代了曾经的罪的力量,并超越和成全了律法的义。圣灵的力量乃是引导信徒自然而然地活出爱和公义,使得信徒与基督相同。这就是成圣。
由此,圣灵解决了肉体和内心的交战,让信徒能够效法基督,活出律法所要求的爱。在剩余的时间之中,信徒在盼望中忍耐,等待最终的荣耀显现。而上帝的主权则在最终通过救恩确保所有的被召的人必然得荣耀,从而在天堂获得永生。这就是在剩余的时间中等待:因为这一切不在于信徒能够凭借自己坚持多久,而是看上帝的绝对主权。信徒相信,既然上帝一开始呼召了他们,就一定会带领信徒走到最后,进入永恒的荣耀。在弥赛亚事件(耶稣基督)之后,人类历史被重新界定为救恩的剩余时间,即余下的末世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