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哲学》摘要和笔记(20250922)
货币占有所意味的自我之扩展是一种非常与众不同的自我扩展——在某种意义上是、我们可从一个客体那里获得的最彻底的自我扩展,而另一方面它恰恰又是最受局限的,因为货币的百依百顺性终究不过是一种绝对流动不居的躯体之特性,货币占有可以海纳任何一种形式,然而它自己似乎不可以被塑造成型,只会从周围的躯体中吸收一切可以据为己有的确定性。
纯粹的货币占有是实物占有的一种特殊的浓缩、抽象和预示,它给予人的意识的正是那种自由的范围,是借助一种不加抵抗的中介的那种预兆不祥的自我延伸,是无须用暴力、无须否定现实而对一切可能性的自我吸收——所有这一切也是审美愉悦的组成部分。把美定义为对幸福的许诺也道出了美的魅力与金钱的吸引力在心理上的形式类似性。
占有货币体现了个性之扩展——就像存在于任何一种财产占有形式中的那样——的特殊方式,这一点在以下的考察中得到证实或补充。当我以自己的个性充满任何客体的范围——在其中个性清楚的形成了我的意志——时,发现了事物自身的规律对它的限制,我的意志无力打破这些规律。这样的限制性不仅是客体的消极抵抗造成的,而且另一方面,也肇因于主体扩张能力的有限性。客体遵从意志的范围可能会大到自我无能为力完成其任务的地步。倘若我们说,占有与自由是一回事,倘若我的自由——即我的意志得以实现——随着占有的东西的数量越来越多而增大,那么实际上这种自由只能到达某个特定的界线为止,超过了这个界线,自我就不能够再实现和享受控制事物的潜在可能性了。
除了实际的享受,对所有其他事物的欲望也受主体接纳能力的局限,这是一条规则,无论事物与主体双方的界线是否吻合,无论它们之间的距离有多远。唯有货币——如我们在本书前面的另一处所说——没有停留在这个内在范围之内,这个范围最终作为对客体的欲望的界限。
早先我们以为是事物自己的特性终止了自我的扩张,而在这里证明是个人力量的局限性使然,当占有了一定数量的财产后,个人力量一定会消失殆尽,即便事物对我们言听计从。
我们在思想史中遇到一种思想的发展,尽管它只是粗略的构架,但通过它广泛而深刻的化为现实,它仍属于思想现实中最重要的形式。我们发现,某些领域起初完全由一种性格特征占上风,随着一段时间的发展,该领域的一体性分裂成越来越多的分支领域,其中只有一个部分在狭义上代表了整体的特征,并且与剩下的其他组成部分相对峙。
一般而言,任何财产都是自我的延展是主体生命之内的现象,它的全部意义在于是对意识存在的反射和情感的反射,这是灵魂对自我和对象关系的响应。在相同的意义上任何发生在财产对象身上的事件都是主体所起的一种作用,他把他的意志、他的情感、他的思维方式置于财产之上,并在财产中表现自我。然而在历史中,如我在前文所表明的那样,实际的财产的绝对意义恰如思想财富的绝对意义一样,从一开始就呈现出一种无差别状态,这种状态把自我与事物联结在一起,超越二者的对立。【无论是财产还是精神财富,对于个体来说都是自我精神、意识和情感的延伸,只是思想和精神财富更加持久、适用范围更广。个体都是通过它们实现自我与外界的联结,将自我放大,以期对外界形成更大的影响。】
个人因素脱颖而出变得越来越有自主性,个体获得一种发展能力,不仅仅是不倚赖于起总体的经济状况,而且不倚靠对其经济状况的先验确定性。在这个分裂了生活实践的客观和主观因素的独特发展进程中,归根到底,实践的总体只不过是人的主体性被自然而然的隐蔽起来。
一旦个体从他跟财产的、社会地位的、存在的物质内容的特殊确定性之间的融合中分离出来,变成了彻底自由的、自力更生的人,并且在观念上变得与一切单单属于货币经济的、特殊的存在倾向分道扬镳,那么靠上述那些观念运作的法律体系则不再可能。所以,那些以纯客观方式形成的生活兴趣也许就会放弃逻辑-抽象的罗马法的法律技巧。【这段话清楚的表达了作者的唯物主义倾向,同时也表达了人的意识、感性和理性与存在的物质内容的特殊确定性之间的密不可分的关系。】
货币履行其功能所依据的力量和规范绝不等同于其金钱持有者的力量和规范,而是相对的独立于它们。如果自由意味着单单听命于一己的法律,那么利润的金钱形式造成的钱财与所有者之间的距离就提供了一种迄今为止前所未闻的自由。在主观性与事物规范之间各司其职的劳动分工现在就是完美的了,任何一方都不得不完成其任务,好像这些任务是由其内在本性分配到手的,并且完成这些任务不受内在异化因素的左右。——“第四章 个体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