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学院|采访王全兴教授:要在时代罪耻感的高度认识童工现象
【按语】就郑州童工小张(化名)维权,志愿者电话采访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交流中,王教授屡次提及山西黑窑工事件。

Q1. 您屡次提到山西黑窑工事件,该事件对于劳动保障事业的意义何在?
2007年的山西黑窑工事件经媒体曝光,引起了很强烈的社会轰动,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文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随后,《劳动合同法》得以顺利通过。
Q2.郑州童工小张维权案自2024年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症结何在?
制度落实的问题。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未保事业是全面和系统的,绝不能让一个孩子掉队。比较中显示,山西黑窑工事件,社会影响面大,引起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国务院办公厅对此专门发文(国办发明电〔2007〕28号)整治;而郑州小张伤害案则是“有制度但执行不力”。这是为什么?难道是因为郑州小张维权案仅为小微个案吗?

Q3.从“系统保护”角度比较郑州童工文奥事件与山西黑窑工事件,您有何见解?
系统保护视角下的异同分析:山西黑窑工事件和郑州童工小张伤害案都属于非法用工,前者构成强迫劳动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者虽然涉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但派出所不接警,至今维权受阻。
Q4.如果我们从“时代罪耻感”看童工问题,请问您的态度是什么?
随着文明进步,未成年人保护,尤其是禁止使用童工和制裁雇用童工犯罪行为,不应倒退,即使是个案,也不应当忽视或轻视。否则,势必导致类似“山西黑窑工事件”的恶性后果再度发生。在当今时代,童工现象、童工伤害案的存在,如同黑窑工事件一样,是社会之耻、时代之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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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志愿者在衙门外拍照后的思考:在郑州市人社局六楼,志愿者和小张敲开了工伤保险处的门,阳光透过门缝,有些晃眼。那天,我们碰了软钉子:工伤鉴定不予受理。我们不禁想问:童工“维权难”的坚冰还要顽固多久才能被制度的阳光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