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薪酬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税务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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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商业环境中,市场瞬息万变,所以很多企业频繁的依赖一些临时的专业人员来填补,如一些战略咨询,高端技术,或者一些促成业务合作的关键领域的空缺。
但是对于这些临时的专业人员的薪酬,应该是支付“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呢,一直存在着争议,那么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看一下税务部分是怎么回复的呢?

一:“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区别
1.工资薪金所得:
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作内容、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等条款,通常可认定为劳动关系,其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或仅以口头协议约定临时性工作,则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处理。
司法实践倾向:即使合同名称为“劳务协议”,若实际履行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如长期性、从属性),法院仍可能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支付周期
1.工资若以固定周期(如按月、按周)发放,且金额相对稳定,通常支持“工资薪金”性质。
2.若报酬按项目结算或不定期支付,则更可能属于劳务报酬。
三:工作内容与地点:
1.若临时工从事的工作属于用工单位主营业务,并在其指定场所完成,可能被认定为雇佣关系。
2.若工作具有独立性(如自由职业者承接外包业务),则倾向于劳务关系。
四:管理与控制
1.若用工单位对临时工进行日常考勤、绩效考核、纪律管理,并要求遵守内部规章制度,则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2.若临时工自主安排工作方式,仅需交付成果,则更符合劳务关系。

五:税务处理:
1. 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并且是按照月发放工资的,那么会被视为正式员工,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按照3%-45%缴纳,并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2. 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或者明确没有雇佣关系,那么报酬就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税率为20%-40%,无需缴纳社保,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税即可。

六:减税降负小技巧。
对于一些长期承接业务的临时工,企业可以协助对方,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以工作室的形式来承接业务,申请核定征收,减轻税负压力,也不用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1. 双免个体户:对于年业务量没有超过120万的,单月在10万内,季度30万内,那么可以享受增值税和个人经营所得税的双免征,不需要缴纳税负
2. 大额个体户:对于年业务额超过120万,但是在400万内的, 可以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为0.5%-1%,综合税负在2%以内。
但是不论选择那种方式和企业合作,一定需要保障业务的真实性,保证三流合一,并且需要符合地方的要求,才能注册,申请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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