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房屋到底能不能继承
一、房产继承的定义
在解答公房能不能继承之前,首先说一下继承是什么。根据我国的《继承法》相关规定,房屋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房屋产权拥有人)死亡后,其房产归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被继承人要拥有该房屋的合法产权才可以形成继承基础。

二、公房的产权拥有人是谁
这个问题我曾考虑良久,要不要进行科普。因为关于公房产权的定义其实是个基本常识,但由于公房的特殊性和那个时代的历史调性,很多承租人对于公房的获得是寄托了很重的情感因素,导致产生了不想承认事实又不得不面对事实的心态。这种矛盾的心理会致使他们去攻击那些不符合自己设想的说法,所以我在权衡自己要不要去承受这种无端的攻击。根据百科词条,“公房”也称“公有住宅”,它是指国家(政府)、国企单位或事业单位等兴建的住宅,建立之初是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难的问题,在分配制度下,给职工或拆迁户的房屋。在房屋出售之前,公房的产权是归国家、单位或集体所有,而该单位向职工出售了房屋之后,该房屋才由“公有”变成了“私产”。也就是说,如果承租人没有把公房买断下来变成私产房,那么该公房的产权是归产权单位所有,而承租人只拥有该房屋的承租权。

三、公房能不能继承
聊到这,其实事实已经很清晰了,房产继承指的是房屋产权的继承概念,而公房的产权是公有而非私有,因此公房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很多人看到这肯定不服气,说公房承租人去世了,是可以把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的,这不就是继承吗!所以接下来我要引出一个概念,叫做——公房承租人变更。为什么会出现上面这种认知上的歧义呢,就是因为公房虽不在房产继承的范围内,但是根据公房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若公房承租人去世了,是可以把该房屋变更到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成员名下的,由变更人继续承租此套房屋。所以“公房继承”属于一种便于理解的民间叫法,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说法。

四、“继承”和“变更承租人”的区别
既然都能变到子女名下,为什么还要区分继承和变更承租人的区别,不都是一个意思吗?错!房产继承和公房承租人变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不能因为都能变到子女名下这一个相同点,就认为变更承租人就是继承。
区别一:法律定位不同“房产继承”是一种私产房的产权延续行为,是把房屋所有权由个人A过渡到个人B,并由个人B把房屋产权延续下去的方式。“变更承租人”则是一种公产房的承租权延续行为,是把公房承租权由个人A过渡到个人B,并由个人B把承租权延续下去的方式。
区别二:条件不同继承是产权人去世后,再按照相关的继承规则进行的,在产权人在世时,是不满足继承条件的。而公房承租人去世或者承租人在世但户口迁出北京,都是可以触发变更承租人条件的。
区别三:规则不同继承的规则是产权人去世后,按照遗赠抚养协议>最后遗嘱或遗赠>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而且往往涉及到份额的析产和分割。而公房承租人变更的条件则更为苛刻,要求变更人符合变更条件才可以(公房承租人变更条件请翻阅我以前的文章),并且承租权不能被分割。如果没有人符合变更条件,那么此套房屋则永远不可以变更,长期无法变更承租人的,可能还会面临房屋被产权单位收回的风险。另外两者有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产权房的继承人可以是任何一个自然人,也就是说产权人把房屋给一个和他毫无血缘关系的外人也是可以的。而公房的承租人只能变更给承租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孙),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不可以继续承租此套房屋。

五、最后结语
公房既然有个公字,就说明私人是无法对公房拥有处置权的,而继承则是处置权中极为重要的权利之一。很多那个时代的人认为这并不公平,因为公房是对他们辛苦劳动的一种补偿,不能用常规的租赁思维去考量公房,认为公房应该与私房无异。而市场经济之后的住房制度改革,给了大家一个公平的机会——就是把公有产权的房屋通过房改这种市场经济的方式,买下来个人产权,从而拥有对此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到现在还有这种“认为不公平”想法的,一般是房改时不想花钱买成私产,还幻想着把这套公房世代占为己有的人;或者是错过了第一次房改,却迟迟等不到第二次房改机会的人。对于这两种人来说,他们把思想与现实的矛盾,转化为积压在心中的怒火,碰到打破他们幻想的言论,就像找到了发泄口一样,把对现实的不满向对方喷薄而出。而发泄完之后,又不得不继续面对现实,在寻找到“下一个发泄口”之前,终日郁郁寡欢。

六、希望
现在北京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正在重启公房的房改政策,虽然进度比较慢,但对于之前错过房改但一直在等待机会的承租人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因为他们之前心里再有怨气,但是认知是对的——在等着第二次房改机会。有了机会他们就会把房子买成私产,而转成私产之后,他们的怨气也会随之消失,这部分人不是不想参加房改,只是没有机会。但对于那种既不想花钱买,又想事实占着公房的人来说,他们依然得不到思想上的救赎。因为他们想要的是天上掉馅饼,并且这个馅饼正好砸到了他们的头上,不用付出就可以得到回报。这种人在那个时代,大概率也应该属于单位里最喜欢“偷奸耍滑”的那一类职工。对于这类人来说,他们一辈子都会在“不愿意认清现实却又不得不面对现实,靠着幻想活着,终日郁郁寡欢,只能依靠在网上发泄几句”中,走完自己的一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