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字——古文字系统中的“情感色彩”辩
在古文字系统中,认为“诛”是“依法杀死不义之人,为褒义”。
只要稍加思索,这个“依法杀”是绝对的权力赋予的,绝对的权力即正义吗?怕那些还馋洋芋擦擦的小孩都能意识到此说荒谬。
以晋赵朔遭诬告而起的连锁式诛杀,可视作后来“诛族”概念的缘起,该事后由纪君祥改写成《赵氏孤儿》,并广为人知,可以说——这个“诛族”概念的源头即是非正义和昏昧的。
朱棣在处理和方孝孺的矛盾时,创下了一个古早的吉尼斯纪录——即突破“诛九族”的概念,一“数罟”下去,将方氏的门生故旧都网罗了。
以上足可见——“诛”字之义位虽无问题,但对诛字情感色彩的理解上,显然出现了极大的问题,“诛”既不能视作“依法杀”,更不能认为是褒义的。出现这样的认知问题,无外乎“五常”荼毒深且久而形成的惯性思维。从这一视角出发,与“诛”具有相同义位的“弑”字,其在古文字系统中的“情感色彩”,目前对其之定义,亦显松动不可靠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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