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理性批判》摘要和笔记(20250227)
康德在“序言”中一开始就指出,本书的任务并不是批判“纯粹实践理性”,而是立足于无人可以怀疑的“纯粹实践理性”去批判理性的“全部实践能力”;即不是像《纯粹理性批判》那样考察人的各种知识“如何可能”的先天条件,而是从人的纯粹理性现实具有的实践能力出发并以之作标准,批判和评价一般的理性在实践活动中的种种表现,从中确认纯粹理性的先天普遍规律,这就是道德律。道德律使人认识到人在实践中事实上是自由的,并反过来确定了人的自由是道德律的“存在理由”,这样以来,自由就由于存在着道德律这一事实而不再仅仅是《纯粹理性批判》中所设想的那种可能的“先验自由”,而成为了具有客观实在性的“实践的自由”即“自由意志”了。自由概念就此成为了两大批判体系结合的关键。之所以有如此区别,是由于这里所谓的“实在性”与《纯粹理性批判》中的实在性具有不同的含义,不是知识的实在性,而是实践的实在性,它不给我们带来任何有关对象的知识,但却有可能基于自在之物而现实的对现象世界发生作用,因而是同一个理性在不同的方面即实践方面(而非认识方面)的运用。但这种实践的运用本身也有它的理论上的要求,即为了保证纯粹道德律的完全实现和至善的完成而必须假定灵魂的不朽和上帝的存有,这些假定也由于自由概念的实在性而带上了实践意义上的实在性,即能够现实的对人的行动起作用。但这种作用是决不能用自然规律或心理学来解释的,虽然也并不与之相冲突,因为它是一种超验的原因性。【自由、信念到意图和行动,通过自由概念的实在性引出了实践的实在性,康德认为这不是自然规律或心理学能够解释的,而是一种超验的即人的先天即具有的能力。实际上这可以用心理学来解释,信念本身就包含了倾向性,即意图并进而形成动机和行为。】
康德再次重申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区别:前者只处理认识能力,其客观实在性须依赖于直观经验,后者则处理意志(即欲求能力),所谓意志就是自己实现对象的能力,所以纯粹实践理性本身就具有作用于对象的实在性,它无须批判就可以用作实践理性批判的基点,用来衡量人的一般实践活动在何种程度上是“纯粹的”或是受经验制约的。
康德首先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原理,即主观有效的“准则”和对其他意志也有效的客观“法则”,唯有后者才是基于纯粹理性之上的意志动机,前者则基于感性欲望,因而不具普遍必然性。为了确定什么是实践理性的“法则”,康德提出了四条层层递进的“定理”,其中前两条是否定性的(消极的),即以一个现实欲求的对象作为意志的动机不可能成为实践的法则(由此批判了功利主义的伦理学),以个人幸福和自爱而目的也不可能成为法则,它们都只是立足于质料的实践原则。只有立足于形式的实践原则才能成为法则。后两条定理则从形式上对实践法则进行了肯定性的(积极的)规定,提出了“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并指出这一法则表达了“意志自律”或积极的自由。自由不仅在于摆脱感性束缚而独立(消极自由),而且在于自己立法,这种立法的形式就是道德律。
康德对纯粹实践理性的原理也进行了一番演绎,但不是考察范畴如何必然成为一切可能经验的先天条件,而是考察道德律如何必然在最日常的实践行为中成为纯粹意志的规定根据。这并不是说人们在现实的实践活动总是会按道德律办事,而是说人们在违背道德律而屈从于感性欲望时不能推诿于自然,而只能怪罪于自己,因为道德律随时都在人心中发布他只要愿意就可以做得到的命令,这是每个人只要做理性思考就会清楚意识到的。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范畴(纯粹知性概念)是形成对象(对象知识)的必要的先天构件,但尚需直观经验性的材料来充实;但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纯粹实践理性的概念本身就是它的对象,而无关乎经验性的材料。这就是立足于自由的原因性之上的善与恶的概念,它们体现为十二个“自由范畴”,这些范畴按照量、质、关系、模态顺序排列,并表现出从受到感性制约到逐步摆脱感性而完全只由道德发展来规定的范畴的上升过程,但它们最终都是由纯粹实践理性的法则(道德律)作为评价标准的。
道德法则有了,模型也有了,但意志在现实行动中还需要一种主观上的“动机”才能显示的作用于感性世界。康德认为,意志的道德动机本来只能是道德律本身,道德律首先就要排除一切情感,所以意志的道德动机在情感方面只能是否定性的,它导致痛苦;但它同时也唤起对道德律的一种肯定性的“敬重的情感”,这“是一种通过智性的根据起作用的情感,这种情感是我们能完全先天的认识并看出其必然性的唯一情感”。但敬重不能用作道德律的根据,它本身是由道德律引起的,它“只是用作动机,以便使德性法则自身成为准则”。
康德从德性和幸福的一致这一纯粹实践理性要求中,引出了灵魂不朽和上帝存有这两个“悬设”,即有根据的假设,其根据就在于自由意志。……但康德反复申述,这些悬设并不是有关任何对象的知识,而只是“出于纯粹理性之需要的认其为真”,即纯粹实践理性的信仰。
康德在“结论”中提出了他的脍炙人口的两大崇高原则:“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但一般人只看到康德对它们的赞叹,而未注意到康德的警告,即如果沉溺于感官而遗忘了理性,这两大原则就会变质为占星术和狂热迷信。因此虽然自古以来这两大原则就进入了哲学家们的视野,但只有对理性(思辨理性和实践理性)的批判才使它们一劳永逸的成为了系统的科学。【即使人们先天的持有道德律和纯粹理性的能力,也需要通过对纯粹理性、思辨理性和实践理性的批判,才能真正的掌握并合理使用它们。】——“中译者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