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略16601232889: 模仿他人的店铺装潢开店,构成不正当竞争恒略16601232889: 某店铺或推广中,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海报、产品介绍等美术作品。同时,某公司店铺的装修装潢风格相对统
模仿他人的店铺装潢开店,构成不正当竞争
铺或推广中,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海报、产品介绍等美术作品。同时,某公司店铺的装修装潢风格相对统一:整体呈简洁的装修风格,色调以黑白灰为主,并配以明黄色。店铺内的柜子、洗脸床等主要物品为黄白相间,店内墙壁上有统一的服务介绍及广告语,洗脸床呈人体曲线形。被告在其经营的店铺及抖音等网络平台的宣传中,使用了与原告作品相同或近似的宣传海报或标识、服务介绍等。关于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法院认为,经对案涉作品与被控侵权作品比对,二者虽不完全相同,但作品整体构图、各元素的相对位置及部分文字内容均相同,因此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未经许可使用被控侵权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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