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法治和人治
我理解,法治是依法治国,人治包括治人、个人自治和民治。 这里我说的人治是指: 一,施政者的治理以治人为手段;当然了,法律法规也治到人了; 二、个人自治指人的素质很高,个人“从心所欲不逾矩”,无论怎样都不会违反法律,每个人都能治理好自己和家庭,管理好自己的思想和言行,从而又扩大到参与社区、地方、社会、国家等的管理。 三,社会上大多数乃至全体公民都能自治,从而施政者部分或全部转变为全体人民,人民民主治理自己。人民自己立法依法管理自己。
个人自治就需要自制自律,自制自律也就有道德。“制”同“智”,智商高的人就有自制力,能按理控制自己的感情。“律”同“法律”的“律”,即学法用法遵法守法爱法;也同“规律”的“律”,即守规矩,并且懂得人、事、物的道理,有知识,按规律办事。 这样,政治、法律、道德、智、理、知识就能结合在一起了。这里面一定有一个宏大的理论,暂时我还想不到。
总之,对于国家政治,法治和人治应该双管齐下,使二者共同运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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