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三千年》摘抄
基础篇
推测出的中国历史上人口调查的出现,最早也要到商朝
首先,人口调查的能力来自国家机构的支撑,需要一批专职的人负责实施,商朝已经具备这个条件了。其次,商朝已经出现了甲骨文,同时在甲骨文中已经出现了复位数,个位数能承载的信息量有限,复位数则大大提高了统计的能力。
确切可证的第一次全国性的人口调查则完成于秦朝,因为早在秦献公十年(前375),便已开始实行“为户籍相伍”,即对民众进行户籍编制,说明户籍制度已经落实。
在实际调查户口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问题,而当时没有照相技术,怎么来具体确定个人信息呢?常规的案比制度纰漏众多,经常出现核查人口不到现场,主管官员敷衍了事、徇私舞弊等现象,代之而起的便是突击性的“括户”。以南朝为例,调查户籍的主要作用在于核实门第身份,通过突击检查的方式,将冒充高门的门第重新定格。而北朝括户的主要目的就是搜括人口,北魏孝文帝多次括户,曾一次从青、徐等五州括出十余万户,以防止民众不缴税、不服差役。隋文帝统一全国后实行了更大规模的户籍调查——大索貌阅,遍查“诈老诈小”现象,防止十八至六十岁之间的男丁虚报年龄。为避免调查人员无法根据样貌判断,隋政府还鼓励邻里相互揭发,最后一次性括出四十四万丁、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民,可谓战果辉煌。
为什么朱克简此时提出要求停止编造黄册呢。因为他去查了明朝留下的黄册,结果查到在明朝崇祯十五年(1642)时已经有人在预先编造崇祯二十四年的户籍了。实际上明朝在崇祯十七年(1644)就已经灭亡了,大概这个官员想省点事,想着如果十年之后自己还在这个位置上,那干脆一次性就把十年之后的数据也编好。
大家可能会想当然地认为,少报人口的一定是贪官,但其实清官也会少报。明清时期有些官员在离任时,百姓会送万民伞来歌颂他,立去思碑来表达思念,甚至公然写上他帮地方隐瞒了多少户口,作为他在百姓心中的政绩。贪官隐瞒户口是为个人牟利,比如某地明明是2万人,报成19000人,剩下1000人的赋税就可以收入自己腰包了,这个很容易理解。但为什么清官也要隐瞒呢?答案是他要帮地方减轻负担,比如明明户口2万,清官只上报18000人,相当于减少了摊派的定额,也就减轻了百姓的负担。
师爷有三本账,第一本账是给自己看的,这类资料如果我们今天能够发现,对中国人口研究会有极大的帮助,因为误差非常小;第二本账是给上司,也就是给县官看的,这一类账本上的人口数字已经比师爷自留的那一份减掉了一点,这样做或是为了减轻自己的负担,为将来征收赋税留有一定的余地,或是一些清廉的师爷为百姓减少摊派;第三本账就是供县官上报的账,在这份账本中师爷又要帮地方官隐瞒一点。
在研究人口的过程中能够说比较有把握的,是确立上限和下限,比如至少已经有多少人,至多不超过多少人。这样的估计表面看起来不是很精确,其实恰恰比较符合实际。
有一个人居然出动了军队来调查户口,这个人就是朱元璋。
宋朝因为是多头统计,想弄清楚很麻烦。
到雍正年间又进行了一项改革,即“摊丁入亩”,将人头税摊到了地税中去。国家从此根据土地数量来收税,丁口数已毫无意义。从此以后再调查户口,理论上讲就是纯粹的调查人口了,和赋税额度已经完全脱钩。(好政策)
1908年中国已经有了全国人口普查的计划,并且开始实施,在1953年真正完成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
第二种是口赋,即人头税,人头税不分男女,七岁以上的全部人口每年都要缴。到汉武帝时更是将起征年龄提前到了三岁,很多百姓被迫在孩子刚出生时就将他们杀死。
在实行摊丁入亩后,丁银也全部并入田赋,这是中国历史上的巨大进步,从此正式取消了人头税。百姓只需要根据土地多少来缴税,没有土地的农民和一般居民则不需要缴税,商人缴商税、营业税即可。
“天下有逃丁,无逃地”
大家中学的时候学过《范进中举》就会发现,范进中举后有人愿意给他送田地,有人愿意投靠他成为奴仆,原因就在于范进和他的家族从此获得了免役特权。不仅是家族内的亲戚,连家中的仆人与投靠者也都可以免役。
历史篇
秦始皇在河套地区修建长城,所消耗的粮食需要从山东调运,到达后的粮食仅为出发时的六十分之一,另外五十九的部分都被运输人员在途中消耗殆尽了
汉武帝则规定从三岁就开始征收,史书记载当时社会“生子辄杀”,目的就是不缴人头税
这样估算下来,三国合计起来的总人口大概在3000万以上,与东汉相比,人口损失近一半。
综合而言,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北宋末年,具体来说是宋徽宗崇宁年间,北宋人口已经超过了1亿,这样的数值才能够跟宋朝的繁荣、百姓的富裕生活相称。
到明朝末年,朱元璋留下的后代已达20万之众,而这些后代都是由财政供养的。
之后清朝统治者逐渐清醒,靠其自身100万左右的满族人口没法统治超过1亿人的汉族。从康熙时期之后,满人开始全面接受汉人传统文化,称自己与炎黄子孙同宗同源,同样是传统文化的继承者,现在只不过是从北方再度回归中原,从此民族矛盾渐渐得到了缓和。
婚育篇
古人有这样的说法,三年才能生下一个孩子,之所以要为父母守孝三年,正是因为孩子吃过母亲三年的奶。
古代欧洲实行长子继承制,比如某个贵族家庭拥有八位子嗣,最终只有长子能够继承城堡,其他子嗣则没有权利继承,这就是为什么欧洲有很多城堡至今仍保留在原来的贵族世家手中。而中国,历史上一直实行的是平均继承制,众多子嗣平分家产。这座城堡如果在中国,就得由八位子嗣均分了,要是分不开就只能卖了分钱。所以男嗣越多,意味着家族财富越分散,分散得越快。因此富裕家庭很可能会避免子嗣过多。
明朝文献记载,当时的女性为了打胎而采用一些土方,比如生吞活田螺。
甚至有些地方出现了借妻生子的现象,浙东一带曾存在典妻现象——穷人有生育的需求,有人就会将妻子“租借”给他,签好契约。比如有借给两年,有借给对方直到生出儿子为止。
政策越极端,越说明当时社会急需增加人口,不惜以强制手段来达成目的。结婚越早,到育龄结束前可生的孩子就越多。
第四个举措是打击佛教。有些朝代佛教盛行,不少人为了逃避赋税而出家。这样一来非但自己不缴税,也不可能再结婚生子,相当于影响了国家的人口增长。北周时期,北周武帝宇文邕下令废佛,一次性强制三百万僧侣还俗。如果这三百万僧侣还俗后都能结婚生子,人口不就大为增加了吗?唐武宗会昌五年(845)又爆发了第三次灭佛运动,一次性勒令二十六万和尚还俗,通过限制不婚不育人口来增加新生人口,当然,这在历史上属于特殊情况。
只有香港、澳门地区将一妻多妾制一直延续到20世纪后期。一妻多妾制严重浪费一部分人的生育机会,那么总的生育率便因此下降。
比如汉朝时,寡妇改嫁是一种普遍现象,不仅是百姓,连皇室也是一样,寡妇改嫁并不是一件丢脸的事,改嫁于何人、改嫁几次都可以大大方方地记录在正史中。
一般情况下,人们越倡导什么,越说明倡导的对象是稀缺的。班昭赞扬女人不改嫁是一种美德,那就说明当时的女人中改嫁的是多数,不改嫁还是少数。
后来不仅不允许寡妇改嫁,还不许男人娶寡妇。
说五代末年一个小官吏去世后,他的太太护送他的棺木回老家,路过河南西部的时候天色已晚,她好不容易找到一个旅店想要进去住下。店小二一看这个女人穿着孝服,后面还跟着棺材,认为不吉利便要赶走女人,那女人当然不愿意走,僵持之际店小二攥着她手臂把她往外拉,结果刚一碰到她手臂时女人便勃然大怒,说道:“我的手臂你能碰吗?给你碰过这个手臂难道还能留着吗?”说罢便从旁边抄起一把斧头砍下了自己的手臂。女人被官府表彰为节妇,而店小二则受到了惩罚。
现实需求往往会跟精神文化现象结合,通过让女人守节来限制寡妇改嫁,以达到适度减少人口的目的。
齐桓公下令,齐国百姓家中的长女不许出嫁,她们被叫作“巫儿”,如果出嫁则会对家庭不利,直到汉朝,这个习俗还在当地保留,也就是说如果家中有两个女儿,大女儿不但不能早婚,连出嫁都不许。
意思就是如果一个家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儿子,子嗣成年后必须脱离家庭,自立门户,否则就要对原家庭加倍征税。而对于脱离家庭的男子来说,势必要组建新的家庭,对以户为单位征收税赋的统治者来说这自然是有利可图的。
也正是因为户口往往与赋税结合在一起,作为被征税的对象,平民也千方百计地规避小户状态,规避的办法便是想办法变成一个大户。
民族篇
还有很多生育方面的陋习,比如杀掉第一个出生的孩子,比如有些民族生下孩子要放在外面三天,由自然决定生死,实际原因就是这些民族生产力有限,能养活的人口也有限,从而形成了一种自然淘汰,但是客观上造成了自己民族的人口数量减少。很多此类习俗从人类学的角度来说,是人类应对生存的一种自我选择。
关于清朝的影视剧中总有大臣上奏时自称“奴才”,但历史上只有满族大臣才有资格自称为“奴才”,汉臣是没有这个资格的
地区篇
比如上海人把屋顶上开的天窗叫“老虎天窗”,其实这是英语“roof window”,上海那些洋泾浜(本地的土著翻译)知道“window”是窗,就翻译成窗,不懂“roof”是屋顶,听着发音是“老虎”,就翻译成了老虎窗。
近代篇
究竟是她们自发提出的还是有关部门组织的已无从考证,但最早公开提出“只生一个”的不是政府,而是这44名女职工。
尤其是年轻人已经不再执着于自己是否有继承人,更无所谓是不是男性后代。
但是有些国家的法律就严格规定,只有直系的亲生子才有资格继承家产,这一类法律条文是能够促进生育意愿的。
大量事实证明,社会经济越发达,文化层次越高,社会保障越完善,生育意愿也就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