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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帝紀第十一。
詔曰:「……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寧三年。」
禮,父母之喪三年。古人工農製作,遠不如今日之速,而有死生大事,予告假三年,使孝子得盡其哀。大清而後則不然矣,幾日便有急傳。今日孝子之欲盡三年之喪,舍辭其職則無法也。風俗之卑劣,自有由來也,豈古人之罪也哉?孰新孰舊,孰高孰低,我既論之矣,後世亦必有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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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周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