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黄金十年”的经济成就
从经济上来说,黄金十年基本上是新中国以前中国社会巅峰水平。GDP和人均GDP都证明这一点:1936年GDP(252.64亿元,以1933年价格计)和人均GDP(50.5元)均为有统计1840年以来最高值:

而罗斯基的《战前中国经济的增长》对“黄金十年”成就还是有更详细的介绍,这里配合第二历史档案馆的《国民政府财政金融税收档案史料(1927-1937)》详细叙述:
1 货币改革
1.1 废两改元
1928年南京政府准备废两改元,使用统一的银币代替混乱的银两,提高货币铸造和流通的效率,增强中央对货币流通的控制能力。在清末和北洋时期,中国建立了一些银元铸造工厂,但是标准不统一、私铸情况严重,到了南京政府时期,很多工厂甚至无法铸造银元。因此,南京政府建立了中央造币厂,并在1933年非两改元正式开始后铸造统一样式的银元,统一货币发行。同时,对纸币发行进行整顿,将纸币发行的权力统一到官商银行手里,限制民间纸币的滥发。
关于废两改元:
我国币制紊乱,久为世所诟病。自国民政府奠都南京,革故鼎新,努力建设,关于币制问题,曾由财政部聘请专家,共同研究。原欲逐渐推行金本位制,以合世界潮流,而利对外贸易,乃环顾世界经济状况,衰落日甚,民二十以后,又值国难发生,民生受其影响,金融方面,惟当力图安定,未可多所更张。于是拟先从统一银币入手,以期确立银本位之基础,而废两用元实为先决问题。 《废两改元筹备概述》1935年
关于中央造币厂的成立:
民国以来,仍以天津为造币总厂,奉天、南京、武昌、长沙、成都、广州、云南、杭州等处为分厂。并筹设山东、江北两分厂。嗣因时局不靖,各省以造币为筹款渔利之方,每不经财政部核准,辄多擅自设局私铸,以致统系紊乱,劣币充斥,银元币材缺乏,维持不易,铜元则因价值大跌,亦无利可图,各厂多自行停铸。迄国民政府成立,筹设中央造币厂,而原有之南京、杭州、天津、武昌、成都、重庆各厂,曾仍开铸银币,但为时甚暂,以南京、杭州两厂铸数为多。民国十八年六月,宁厂停铸,厂址机器移归实业部接收,改为制造度量衡器之用,其武昌、天津、杭州三厂,皆先后由财政部派员保管,并经派员考查各厂机器情形,因停铸期久,机器旧,厂房多渐坍塌。民二十二年三月,中央造币厂开始铸银本位币,始树立统一铸造规模。此造币厂沿革之大略也。 吾国设立造币厂,已有数十年之历史。当时各省开厂鼓铸各为风气,重量成色并无标准,各地不能流通,人以为病,而历来沿用银两之习惯未能改革,洋厘涨落无定,铸币盈亏为所操纵,实为币制上重大之障碍。推其原因,由于无健全统一之币政,是以币厂愈多币制益紊.......二十二年政府实行废两改元,并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统一法币,为我国币制上一大改革,本厂(中央造币厂)遂于三月一日奉命正式开铸。 《建立中央造币厂》1935年
1.2 创立法币
1935年,随着大萧条影响中国和美国白银采购法案导致白银流出后,国民政府发行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现代法定钞票,并建立第一座发行法定钞票的中央银行(民国央行1928年建立),事实上放弃明清以来的银本位制(虽然依然以白银为准备金)。法币准备的过程中有足够的准备金(现金准备60%,有担保),因此相比于历史上失败的交子、会子、宝钞、银票、钱钞等纸币更有信用(虽然最后还是因为战争崩溃)。南京政府不仅在自己直接统治的地区推行法币,还通过设立省银行和使用法币限期收回地方发行的券钞,在1938年后完成了国统区的货币统一。国民政府还对钱庄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整顿,通过银行法、银行注册章程、票据法等法律加强金融业的监督管理,还取缔了钱庄私发货币的权利,保证货币发行权集中;
在法币改革前,各地发行货币(主要是非蒋统区)繁多混乱,光四川省有稽可考的货币就有银币6种,铜钱5种,相关辅币14种,地方军阀都在铸造自己的货币,甚至不同防区乃至不同旅团长都会自己铸造货币。统一货币是收回财权的一部分,增强国家对财政的支配能力,有助于国家干预经济运行、支持长期战争。统一货币、发行纸钞不仅加强国家的财政能力,而且帮助民国摆脱了大萧条的阴影,更是为打赢八年全面抗战奠定财政基础。
关于1935年中央银行改革:
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国府颁布中央银行法,前颁中央银行条例,同时废止。维时本行已设有业务、发行、因库三局,秘、稽、经三处,经将三局三处分立职务,呈报国府略谓业务局专司存款、放款、贴现及国内外汇兑诸事宜;发行局专司兑换券之订印发行销毁及现金准备保证准备之收付保管诸事宜;国库局专司库款收付及承募内外债并经理还本付息诸事宜;秘书处专司典守印信收发撰拟机要文电办理庶务及人事储备事宜;核处专司全行帐务之审核计算及预算决算诸事宜;经济研究处专司国内外经济状况之调查研究编辑诸事宜。六月十日奉令准予备案。 《中央银行沿革》1941年
关于中央银行的作用:
中央银行为一国之最商金融机关,负有协助政府,统一币制,调剂金融之重责。故其业方针,按照条例规定,由国民政府授以下列之特权:即(一)遵照兑换券条例发行兑换券;(二)铸造及发行国币;(三)经理国库;(四)募集或经理国内外公债事务。并为发展业务计,得为下列各项事务:(一)国库证券及商业确实票据之买卖贴现或重贴现;(二)办理汇兑及发行期票;(三)买卖生金银及各国货币;(四)收受各项存款并代人保管证券票契约及其他贵重物品:(五)以金银货及生金银作担保品为借款;(六)代理收解各种款项;(七)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行或保证之证券作担保品为活期或定期借款。 《中央银行章程》1928年10月25日
对于法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准备:
吾人更须知道我国法币准备之信用,比较其他各国尤为巩固,而准备比例亦为最高。各国钞票发行之现金准备,大多在百分之四十左右,低者若荷兰等国为百分之二十,如澳州更低,为百分之十五,高者如南美各因,亦不过百分之五十。其他主要各国,如法国为百分之三十五,德国为百分之四十,意国亦为百分之四十(最近颁令停止准备),苏俄为百分之二十五,比国为百分之四十,美国亦为白分之四十,可见我国法币之准备,现金准备占着百分之六十之比例,其他白分之四十,亦确实之证券为担保,比较任何国家为高。信用巩固,普遍流通,自然不成问题。 《新货币制度说明书》1935年11月
孔祥熙谈维持法币信用问题:
政府为“充分"维持法币信用起见,其现金准备部分,仍以金银及外汇充之,内白银准备最低限度应占发行总额百分之二十五。 《孔部长对增厚法币保障之宣言》1936年5月17日

对于向地方推广法币的方法:
各地方银行钞票,当然应与各商业银行钞票相同,依法限制发行并逐渐收回,惟间有发行过多,准备无着,或本位不同,价格常有变动者,影响民生,亟待整理,政府乃分别设法协助地方督促进行。如对四川之地钞则为之发行库券三千万元,限期收回;对于广东之毫券,则为之发行广东金融公债一万二千万元,补充准备规定比率暂准流通,渐以国币收换;对于广西之桂钞,则为之发行广西金融公债一千七百万元,补足准备并酌定比率,渐图整理。此乃关于地方货币之整理,所以完成全国币制之统一者也。 《整理地方钞票概述》1938年
2 财政整顿
2.1 财政划分
财政上,国民政府实对国家财政进行整顿。虽然北洋政府时期“初恃外赀以图存,继借内债以补苴。迨后原状恢复,解款渐增,备支政费,差足相抵,乃时变纷乘,大局震撼,用费骤加,财源顿涸,殆有岌岌不可终日之势”,因为长期的内战和派系斗争,以及政府行政权力在袁世凯之后就连表面的统一都很困难,所以常年入不敷出,而且地方税收很难被中央政府监督。尤其是清朝覆灭后,奏销制度荒废,曾经中国最重要的岁入项目田赋很难受到中央的监管。1924年以前中央地方财政收入分配:
(一)下列各项,定为国家税:1.田赋 2.盐课 3.关税 4.常关 5.统捐 6.厘金 7.矿税 8.契税 9.牙税 10.当税 11.牙捐 12.当捐 13.烟税 14.酒税 15.茶税 16.糖税 17.渔业税 (二)下列各项,定为地方税:1.田赋附加税 2.商税 3.牲畜税 4.粮米捐 5.土膏捐 6.油捐及酱油捐 7.船捐 8.杂货捐 9.店捐 10.房捐 11.戏捐 12.车捐 13.乐户捐 14.茶馆捐 15.饭馆捐 16.肉捐 17.鱼捐 18.屠捐 19.夫行捐 20.其他之杂税杂捐 (三)下列各项,定为将来应设之国家税:1.印花税 2.登录税 3.继承税 4.营业税 5.所得税 6.出产税 7.纸币发行税 (四)下列各项,定为将来应设之地方税:(甲)特别税之税目 1.房屋税 2.国家不课税之营业税 3.国家不课税之消费税 4.入市税 5.使用物税 6.使用人税(乙)附加税之税目 1.营业附加税 2.所得附加税 3.地方特别税及附加税之制限 《民国财政史》
1924年后田赋成为地方财政的收入。因此,北洋政府时期也进行了一定的财政整顿,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具体区分不同税收的归属(在清代明面上岁入是全国所有收入总和,民国岁入区分为中央岁入和地方岁入);撤裁冗兵、督军;整顿税收;尊重预算,北洋时期虽有预算,但是实际约束不大;允许国民和审计院查阅和审核收支册等等。北洋政府时期财政收入划分如下:
第一、定为国税者:一、所得税。二、矿税。三、营业税。四、关税。五、盐税。六、烟酒税。七、丝茧税。八、茶税。九、糖税。十、出产税。十一、销场税。十二、印花税。十三、登录税。十四、承继税。十五、运输税 第二、定为省税者:一、田赋。二、房屋税。三、宅地税。四、牲畜税。五、屠宰税。六、谷未(米)捐。七、杂货捐。八、契税。 《临时执政交议整理财政案》1925年2月26日
但是北洋政府财政整顿进程很容易受到军阀混战的阻碍,执政者的变化、北京政府对地方支配水平不足等因素,导致从1912年到北洋政府覆灭前夕的张作霖时期,北洋政府一直提出财政整顿的议案。
南京政府在预算制度、中央地方收入划分等方面继承了北洋政府。但是在具体财政政策上进行了很大的整顿,尤其是1930年中原大战,蒋介石击败冯玉祥、阎锡山、桂系部队,并且让张学良、何健等地方军阀和自己站在同一战线上,实现了对国统区的基本统一,从而大幅推动了财政整顿。

2.2 关税自主
国民政府财政整顿的具体操作包括:撤裁和合并冗余财政机构,进行节流;1928-1930年国民政府和美、英、日等列强达成协议,收回自主制定关税的权力,从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本土产业发展进行保护。而且在30年代,关税一跃成为国民政府中央岁入最高的项目,1932年收入3.5972亿元,占据当年税收总额的54%,是清代最高值(1911年4214万两)600%,是北洋政府巅峰期(1.2037亿元 1924年)的300%,可见国民政府实现关税自主的重要性。
我国关税,在民国十八年以前关税协定年代,关税税制,有进口税、子口税、出口税复进口税、转口税等名目,至为繁复。而进口税率,则不问货品性质,概按值百抽五之定率征收,外货缴纳轻税,在华大量竞销,以致我国产业日趋衰落,无从发展。迨十八年关税自主后,依照现行制度,关税税制只有进、出口税之分。进口税系专对由国外输入国境之货物征收,出口税系专对由国境输出国外之货物征收,已较前简单化。所订关税税率,亦系轻重不等,悉依货品性质而定。此在关税制度上,实为具有历史性之改进。 《财政部关务署编抗战以前之关税》1943年11月
2.3 撤裁厘金和实施统税
1931年撤裁从太平天国运动以来实施的厘金,代以一税通行全国之货物出厂税(即统税),强化了国家对间接税征收的管控能力。罗玉东在《中国厘金史》中将厘金分为三类:出产地厘金、通过地厘金和销售地厘金。厘金征收的多样、多次和复杂导致清代厘金征收中监督成本太高,对百姓征收容易出现勒索和滥征的情况,哪怕清朝和北洋时期就不断整顿(撤厘加税,撤裁通过厘金,厘金收入从民国开始就在不断减少),也很难减少问题的出现。在国民政府时期,采用统税取代厘金,统税是出厂税,一物一税,减少征收次数和征收机构的分布,增加征收集中性,增强国家的监督能力。1932年统税收入为86712775元,以1元=0.72两库平银计算,相当于6244万两白银。相比之下:1924年货物税总额为4567万元,1919年为3922万元,1916年为4272万元,1914年为3418万元,1913年为3145万元,1910-1911年度支部预算中,厘金收入为4300万两白银(约合6000万元左右)。可见,相比于晚清,北洋中央所征收的厘金和货物税能力一般,而在财政整顿后的国民政府间接税征收能力大幅提高。

统税之性质,晰言之,(一)统税系出厂税,应于货物出厂时课征,凡存在厂栈之货物,尚未运出者,不得课征。(二)统税以一物一税为原则,不得对货物重复课征。(三)统税系内地税,凡国外输入之统税货物,在国内销售者,应与国制品同样纳税,其已完统税之货物运往国外时,准予退税。 统税课征之原则,其要点为(一)统税应定为国家收入,地方不得重征截税。(二)征收统税货物,须由法令明定,并以大宗消费品便于课源者为限。(三)已完统税货物,遇有重征,应退税,以确立-物一税制度。(四)统税货物全国采用同一税率,以免负担不均。(五)中外商人,一律平等待遇 《财政部税务署编拟之十年来之货物税节录》1943年11月
2.4 整顿盐政
1929年国民政府成立财政部盐务稽核总所,专管征收盐税等,直接受财政部管理。1929-1931年间国民政府颁布若干盐务章程条例,对盐务进行正规化管理。1931年国民政府颁布盐法,废除盐业官营的传统,即就销地征收与豪商把持之盐税制度,确定就产场征收与自由贸易制度的原则。盐税征收制度的重新颁布取消了收入中间人的存在,和统税一样将盐税变成出厂税,财政部对负责盐务的盐政署进行直接管辖。盐税收入在国民政府时期也在增长,北洋政府盐税收入巅峰为1924年的9886万元,但是从1916年后开始,盐税增长就很缓慢,1919年为9826万元,1916年为9677万元,到了国民政府统治的1932年,盐税总收入为1.6462亿元,是1924年的150%以上。清理盐务大幅提高盐税的收入。到了1934-1935年盐税收入高达1.8-1.9亿元。
2.5 整顿田赋和杂税
1931-1932年国民政府对地方财政收入的田赋和苛捐杂税进行整顿。包括但不仅限于:裁撒地方苛杂捐税至千百种;用航空测量等清丈方法对土地进行清丈;根据土地肥力水平制定田赋征收标准;整顿田赋附加,将田赋附加税限制为地价1%以内,且不得高于正税,1934年宣布永不增加田赋附加。在很多方面,国民政府的田赋整顿还是遵循清代的政策,通过强化正额财政水平,限制附加税的无限膨胀。相比于北洋政府时期田赋收入,国民政府1932年田赋收入仅为8522万元,和北洋时期7566万(1913年)-9011万元(1916年)基本持平。
废除苛捐杂税,久为本党之政策。二十三年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经议定不合法税捐范围及田赋附加减轻标准,督促各省市切实执行,并是奉国府特颁明令,所以表示与民更始之决心,而昭大信于国民。各省市奉令后,亦均努力办理,先后报告废除苛杂与减轻田附加者、计有江苏、浙江、安徽、河北、山东、河南、山西、察哈尔、绥远、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陕西、公南、贵州、四川、宁夏、甘肃、青海、西康、北平、威海卫等省市。最近贵州之百货税、江西之清匪善米后捐、湖南之产销税、四川之地方税、亦均由部与地方政府商定实行裁废办法。综计自二十三年七月以迄二十六年六月山,裁废之苛杂种类达六千七百余种,款额达六千六百十三万余元;裁减旧赋附加之种类达三百余种、款额达三千一百零六万余元,两共裁废之种类,计七千余种,款额计达九千七百余万元之口,以全国人口均摊计之,虽每人平均仪及二角、但肯扰及闾阎、以及中饱侵蚀之实际取诸人民者,为数何止倍蓰。而中央德意借以深入民间,其影响不能以数字计也。惟杂裁废。后,必须继之以根本整理,整理财理之首要,厥为预算制度之推行、有预算则一切收支方有范围、庶几废于此者,不致重增于彼,废于今日者,不致恢复于他时。故财政部对于裁废杂附加后,即重在确定预算,俾收标本兼治之效,而树地方财政之基础。 《孔祥熙撰<三年来整理地方财政报告>》1937年7月
2.5 创立所得税
1936年国民政府创办所得税,树立直接税的税源。当然在1928年,国民政府以准备党员抚恤金的名义。就对其机关人员征收所得税,分梯度累进税制。考虑到国民政府实行党国一体,这和现代发达国家通过征收所得税和财产税发放福利和养老金的思路如出一辙。1935年征收的所得税500万元,是最早征收的所得税。
3 财政整顿结果
财政整顿扩大了财政收入,使得国民政府自建立以来中央岁入连年增长。从1908年度支部成立后到1936年有据可查的中央收入如下图,其中清代以全国岁入数据代替中央岁入数据(清代除了少量留存银以外,绝大部分岁入都要被中央直接支配)。从中可见,仅从中央岁入数据,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央收入猛涨。良好的财政收入才有助于经济军事的建设,为抗日战争的准备打好基础。

4 经济增长数据
迄今为止对黄金十年经济增长研究最具代表性的作品来自于巫宝三先生和刘大中、叶孔嘉的两个研究。从总体来说,无论是刘叶还是巫宝三,他们的经济增长曲线都呈现增加-减少-增加的形式:1927-1932年经济持续增长,1933-1934年经济衰退,1935-1936年经济重新增长并超过1932年的最高值。这一衰退是由于经济大萧条导致的出口困难和白银流出造成的,以及可能存在的第五次“围剿”战争中对内地经济的影响。可以说,南京国民政府十年间经济发展收到的影响太大了,例如天灾、内战(新军阀内战和国共内战)以及国际经济形势都阻碍了全国经济的快速复苏,到了国内秩序稳定的时候,抗日战争的爆发又摧毁了国民政府十年里面积累的成果。




5 经济增长的政策
5.1 农村建设
国民政府在农村采取了一些政策去挽救和发展农村,其中包括设立合作社。蒋介石强调:“农村合作事业,就是救济农村最紧要最要好的一个办法”“发展农业,自以创设合作社为根本要图”。1931年6月,国民政府实业部颁布《农村合作社暂行规程》,第一次以部令形式公布有关农村合作的章则。次年在湖北集训一批县级人员,为通过行政力量组织互助社提供干部。
合作社是互助组织,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方便缺钱的时候借贷,有钱后偿还。尤其是经济大萧条(1933-1935)时期,农村钱庄倒闭颇多,缺少现钱的农民必须向银行借款。而银行经常被个体农民贷款的抵押物欺骗,因此更倾向于和合作社合作贷款。国民政府还建立了农民银行,给农民提供相对低息的贷款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记录了农村合作社的功能:
关于信贷问题,我也应该提一下政府为稳定农村金融而采取的措施。农村的合作信贷系统实际上不是农民自己的组织,而是农民用低利率从国家银行借钱的一种手段。江苏省农民银行专拨一笔款项供农民借贷。这一措施指望基本解决农村资金问题。但它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它的管理水平和政府提供贷款的能力。 《江村经济》
合作社还可以集资建立工厂,费孝通同样记录了一个具体实例:
一个从事生产的工厂需要有适合安装机器的房子。建造工厂又需要技术知识和经费。技术知识由蚕业学校提供,但经费从哪儿来呢?这个问题就关系到所有制和分配问题。根据改革者的意图,在工厂开办以前,制定这些规章所依据的基本原则都已经确定了。原则是,工厂应属于农民。但农民如何拥有它,谁是农民? 所有权属于这个合作社的社员。他们对工厂的责任限于他们所贡献的股份。入社以自愿为原则,并不限于本村的人。凡愿遵守社员义务者便可被吸收为社员。社员的义务是在工厂里有一份股金,每年供给工厂一定数量的蚕茧作原料。这一合作社共有429名社员,基本上包括了村里所有的住户及邻村的50多户。 当然,村里没有多余的资金来资助工厂。开办工厂所需的经费总共为49,848元。每个社员约需分担114元,第一年,社员入股金额实际上仅2,848元,约为总额的5.7%。 《江村经济》
建立合作社策略来源可能很复杂,既有从苏联和中共学习的经验,恐怕也离不开梁漱溟等乡村建设运动推动者的倡导,通过梁漱溟提出的“乡约”村民将共同合作以解决他们共同的经济、教育和武装的需要,这包含于儒家经典中,有可能是蒋介石推广合作社的思想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苏区附近的合作社最终目的是将农民从中共手中夺回来,因此和保甲制相联系,联保主任或保长,常常是指派定的合作社的“当然理事”。合作社虽然建立,但是其辐射范围不够大,相比于三大改造的合作社影响力还是有很大差距。

国民政府在农村也采取了一定的技术支持。南京政府通过全国经济委员会和实业部的有关农业的主管局推行一项提高农民的生产率的广泛计划。这项计划倡议进行种子新品种、杀虫剂及肥料的研究。为防止水灾,在长江、黄河及淮河流域疏浚河道,加固河堤。建设灌溉系统,并通过采用抗病植物和改进销售技术,努力使丝、棉及茶的生产恢复生机。
例如,1934年,在全国经济委员会主持下成立了缫丝改良委员会,推广以日本蚕种取代低劣的土种、使用改良过的桑树苗等举措,使得蚕遭病害的比例也从1930年的6.42%下降到1935年的0.37%,并推动缫丝厂向高级丝品发展。缫丝改良委员会还对蚕茧销售进行整顿,合理分配各地的茧行,还增加了对经营茧行的技术要求。禁止使用劣质机器的茧行继续经营,并对那些采用新机器的茧行给予补贴。费孝通对此在《江村经济》中有记录:
南京国民党政府在1927年成立以后,农村建设才逐渐成为政府的主要政策,对乡村丝业和合作运动给予特殊关切。所以,这个村子的合作工厂才能得到政府提供的资金。此外,村里的试验是中国农村工业中大的改革方案的先驱。 《江村经济》
国民政府还成立棉业统制委员会,棉业统制委员会设立中央棉产改进所,并与省政府合作在湖南、湖北、江苏和陕西设立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都有一个种子培育站和种子分发部。委员会还研究新种子及其产量与中国农民种植计划和中国气候之间的关系问题。
虽然费维凯在《剑桥中华民国史》中对国民政府采取的农村经济政策的效果持有一定的否定态度,他认为“这些改革计划对农业地区影响轻微。例如,1934—1936年政府开支总额不到4%用于经济发展。而且,连这笔微薄的款项也大多乱花在官僚政治的无价值的项目中,积极成就微不足道”“可见国民党人在南京的10年为改善农村的贫穷状况做得很少”,当然,他也承认国民政府遭遇的困难:“农村问题那么严重,而给南京政权的时间又那么短,以致期望在1937年以前农村经济能得到改造是荒谬的。而且,经济因素和气候因素结合起来,使中国农民在1932—1935年甚至陷入更加贫困的境地。”
5.2 工业增长
一般认为工业,尤其是机器工业增长是国民政府经济建设的主要内容。John K. Chang(章长基)在他的著作《Industrial Development in Pre-Communist China: A Quantitative Analysis》做出比较乐观的估计,认为黄金十年机器工业增速在8.4%左右;对于1914-1936年民国新式工业增速,叶孔嘉估算为7.7%,Rawski(罗斯基)估算8.1%,John K. Chang估算为9.4%,巫宝三的数据也可以看出工业增长的迅速。但是这一数据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工业增速没有任何可比性,后者长期维持正常时期10%以上的超高增速。总而言之,国民政府时期工业的快速增长有助于国民政府进行积极的军备和军事工业本土化建设。


国民政府对工业增长是相对比较努力的。费维凯在《剑桥中华民国史》中转引别人数据认为,黄金十年中发电量增加了一倍,年平均增加9.4%;棉布增加16.5%;银行存款(按1928年物价)增加15.9%等等。同期日本和美国的工业增长速度都不如民国高。

黄金十年工业生产的主要项目是:纺织业(缫丝业、棉纺织业等)、面粉加工业、矿冶业等,而在重工业制造业发展则不如。从1933年中日工业指标也可以看出来,棉纺织业和面粉绝对产量中日差距较小,但是钢、水泥、硫酸等工业差距很大。国民政府一直在农村推广机器生产纺织业,并且通过合作社扩大信贷和集资,建设工厂提高生产力。纺织品也是国民政府时期重要的出口产品,纺织业的销路受阻直接导致了大萧条时期中国经济的萎缩,1933年中国生丝出口减少了约45%,相对1930年出口额减少88%,出口量减少71%。而棉纺织业在国内受到了日本棉产品挤占市场和美国原棉价格增长的双重打击,趋于崩溃。

而钢铁产量、煤炭产量、发电量在南京政府时期也处于总体上升的势头。根据John K. Chang的数据,1927-1936年中煤炭产量增长91%,生铁产量增长274.7%,发电量增长298.6%。这个数据明显估计过于乐观,但是足可见黄金十年工业增长迅速。

除了面粉业、纺织业,其他手工业增长相对缓慢,但是总体来手工业增长还是比较快的。吴承明认为,在1840-1842年发生的鸦片战争后,在32个传统手工业行业中,尽管有7个手工业行业的产出出现下降,另有10个手工业行业发展停滞,但仍有15个手工业行业扩大了生产规模并逐步转向机械化生产,并且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还有11个新兴手工业行业登场。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民国制造业总体水平低下,在全国GDP贡献也相对比较低。严中平比较1935年中日棉纱厂生产成本,发现生产同样多的棉纱,中国工厂成本是日本的2倍,中国棉厂靠着棉批发价更低占据了市场。罗斯基则对比中国制造业人均产值,发现1933年在日本企业总体人均产出高于本土企业——虽然这不影响中国企业在很多行业中(例如纺织业和面粉业)占据主导地位。而中国纺织业总体利润比在华日本中小型企业高,但是依然不能和日本大型企业相比。

上文提到,关税自主后中国可以提高进口关税,从而降低外国货在国内的竞争力,逐步进行进口替代。罗斯基指出,在纺织机器为代表的机械工业的部门,国内产品也在逐渐取代进口货。火柴制造业大概是在三十年代转向国内设备供应商的一个工业部门,随着关税提高,火柴进口量降低,从1930年以前的每年12-17万箱降低到1936年的每年1万箱,本国火柴生产力大幅提高,从1928-1930年的70万箱左右增长到1933年91万箱。中国工厂生产力提高和土货竞争力提高相辅相成。

鉴于John K. Chang的数据表明民国时期工业生产通常以一个不变的速度增长,费维凯认为南京政权的政策不可能显著地促成工业的增长。它表明,基本的社会和经济力量正在朝着工业发展的方向起作用,而与政权或政府的政策无关。
但是费维凯观点肯定是不合理的,因为巫宝三对1932-1936年中国GDP的估算证明了经济危机对本土工业的冲击作用,如果没有国民政府对货币的改革以及对农村工业的拯救,工业增长不会那么容易恢复;关税自主也提高了本土产品的竞争力,如一战时期民营企业的黄金期本质就是外资放缓入侵的结果。另外,持续的全国军阀混战以及奥尔森所谓“坐寇”的存在很可能会制约工业的增长,尤其是如果这是一个对民间管控能力更强的国家,坐寇汲取工业产出的能力也会更强大。所以,民国工业的增长不可能和国民政府的政策无关。
5.3 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国民政府时期交通运输业发展也很迅速,一方面是为了进行大规模的全国战争(例如中原大战)而被迫采取的现代化政策,另一方面也是经济发展的必须。费维凯指出,南京政府还明显地改进了全国各种交通网络,拓展邮电业务,开辟定期航线和修建铁路2300英里——比1927年轨长增加47%。现代运输业的低成本(铁路和水运每吨每千米的运费显著低于传统运输方式)让国民政府时期近代运输业得到快速扩张。
根据John K. Chang引用严中平的数据,1928-1937年十年间一共修筑了接近8000km的铁路,是1912-1927年15年间修筑铁路3422千米的2倍以上,1927-1937年间在内地和日占之前的东北一共修筑干线3968.41千米,修筑支线252.94千米。到了1936年全国共有2万千米的铁路,其中有40%在东三省。而且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建设的铁路,除了浙赣铁路向德国借款以外,其在本土建设的铁路均没有像北洋政府和清政府那样包工或者承建,基本上都是自建。
1928年10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将铁路事务自交通部划出,在行政院之下设立铁道部,并于1932年颁布了《铁道法》,还制定了一系列与铁路建设、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铁路运输、财政、组织等各个方面,另外又开创了以中外合作的方式筹集资金。1929年,国民政府实施铁路国有政策,原有铁路企业之股份,由铁道部换发公债。在战前,中国又一次掀起了筑路高潮,国民政府以完成粤汉、陇海两路为重点,并在华东、华北地区在不依靠国外资金援助的情形下成功修建了浙赣、粤汉、同蒲、江南、淮南、苏嘉等线。

从货运量来看,黄金十年货运两(含东北)出于一直增长的状态,但是平均每公里(吨)却保持0.7-0.8左右不变。哪怕算上东三省,中国铁路总长度也不如同期印度的1/3,总货运量不如印度的1/2。中国陆上运输依然是传统运输为主。

中国轮船水运增长也极为迅速。从罗斯基提供的数据,1920-1930年中国轮船数量增长22%,年均增长2%,1924-1930年轮船数量增长非常缓慢;1930-1935年(1935年不含东北)中国轮船数量年均增长6.88%,增速明显加快。在国民政府时期,轮船运输业务日益向内河小港扩展:20世纪30年代,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及广西等内陆省份小型轮船运输业务颇为兴盛。内河轮船运输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抗战初期大量的军民用器材通过长江向内陆运输,卢作孚等轮船大亨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大型轮船也仅仅能行驶3219km的内河航道(含黑龙江),小型轮船可以航行另外122217km的河流航道,还有22512千米的航道只有传统无动力帆船才能航行,后者增速相对缓慢。民国时期的轮船航运发展虽然很快,但是水平总体还是比较低,传统帆船无论是轮船总数还是总运量都更多,尤其是内河航运:中国统计年鉴显示在1949年,帆船的货运量占中国内河货运总量的79%,1956年这个比例更高达84%。日本人估计战前每年900万吨的运输量当中,帆船运输占45%,轮船运输占32%,铁路运输占23%。
5.4 劳动人民待遇增长
黄金十年的劳动人民待遇总体呈现上升的趋势。Buck(卜凯)在1933年对中国100个县从1901-1933年的农村工资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这100个县从1901-1933年实际工资总体处于增长的状态,年平均增长率为0.5%,其中1925-1933年平均增长率为2.1%,也高于1914-1933年平均年增长率1.2%,可见黄金十年间农民实际工资士有所增长。

而工人工资在这一时期也是稳步增长的。罗斯基统计1910-1940年上海纺织工人工资变化,注意到在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前的20年间,上海纺织厂工人的实际工资是增长的。日工资总数表明,每年实际工资小幅上涨0.4%。1930-1934年,女工日工资的平均购买力要比1910-1914年的可比数字高10%。如果将1931-1934年与1911-1914年的数字相较,差距就扩大到了20%。1932-1936年间的平均实际月工资数比1915年的高出39%-85%,比1920年的高出35%-80%。中间曾经因为经济萧条,实际工资下降。1932年江苏工人实际工资比1925年增长了40%左右(如果算上那些离群值,可能有70%-90%)。开滦煤矿的井下劳工实际工资相比于1920年-1927年间平均值增长将近100%;山东中兴煤矿增长50%左右。

国民政府时期实际工资增长的原因很多。工会压力是很重要的,国民政府虽然进行“清党”,但是一直在进行阶级调和,倡导劳资合作,自诩为革命党。所以国民政府时期不仅有黄色工会,也有很多独立工会和资方抗衡,借以提高工资待遇,在很多时候都有一定的效果。据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统计,1928~1932年,全市共发生劳资纠纷千余件,其中因资方停业、歇业、解雇所引发的纠纷占60%以上。
除了劳方抗争,工资增长的促进因素还包括政局总体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本国企业发展、生产力提高。罗斯基对峄县农业工资和附近的中兴煤矿工人工资进行分析,配合自然灾害的影像指出,当地农业工资指数每增加一个百分点,下一年矿井月工资就会增加4.5元。灾害(多数是自然灾害)的出现会使农业工资和矿工工资间的差距减少,大概是因为灾害导致了寻求非农业工作的劳力数量的增加。这表明矿工实际工资的提高或许可以归因于生产力提高而导致的农业工人实际工资的增长。
所以,罗斯基得出了结论:
正像在棉纺织业中一样,采煤业中有关实际工资在个别企业和地区的增长证据也表明了多个省份工资增长的趋势。在纺织业和采煤业,农业工资和非农业工资间的密切关系也支持这一假说,即从农村地区雇佣非技术工人的非农业部门工资的增长,反映出农村劳动生产力和农业劳动者——包括自耕农和佃农——的劳动收人也都有了增长。 《战前中国的经济增长》
6 总结
黄金十年是民国在大陆发展的巅峰期。虽然这十年经历了经济萧条、新军阀混战、国共内战、日本局部侵华等一系列不利于经济发展的消极因素,但是国民政府通过自己的努力还是在财政合理化、关税自主、货币改革、工农业经济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超过清政府和北洋政府的成就。这一系列的举措帮助国民政府坚持并最终打赢了全面抗战。
但是,国民政府在这段时间的发展也有不少的问题,虽然我不会像费维凯那样多少有点看贬这十年发展,但是必须承认和一五计划以及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比,国民政府的经济发展是相对缓慢的,且发展速度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影响很大;经济发展也是不平衡的,沿海地区(以及日占东北)发展速度比内地高多了,罗斯基对1933年制造业总产出分布可以说明问题,长三角(48.4%)和东北地区(14.2%)总产出占据全国制造业总产出的62.2%;财政上虽然增加了理性化(合理化),但是因为国民政府对基层政权管理相对不上心,所以在实际征税过程中依然会出现利益集团干预加重赋税等问题。

因此,黄金十年对于国民政府来说难言失败。虽然“黄金十年”的称呼并不是大家想象中那么美好,但是其经济发展给抗日战争打下良好的基础,是民国在大陆表现最好的一段时期。
参考文献
原始资料
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
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中华民国统计提要1947》
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国民政府财政金融税收档案史料(1927-1937)》
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9 第3辑 财政》
相关研究
巫宝三《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外一种:国民所得概论)》
刘巍、陈昭《近代中国50年GDP的估算与经济增长研究 1887-1936年》
罗斯基《战前中国经济的增长》
John K. Ch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pre-communist China
刘大中、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1933-1959年国民收入和经济发展》
费正清、费维凯等《剑桥中华民国史》
城山智子《大萧条时期的中国:市场、国家与世界经济》
黄道炫《张力与界限: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
张仲礼《中国近代经济史论著选译》
贾士毅《民国财政史》
费孝通《江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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