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佐】作为“变革进程的逻辑”的辩证法(下)
【努佐】作为“变革进程的逻辑”的辩证法(下)
Angelica Nuzzo
Hawthorne译自Hegel_ New Directions (2006) , pp. 85 - 103(另:仅作学习用途。若有不忍请联系发布者,发布者将立刻清道跑路。)
从‘历史性的当下’的特征内部捕捉到的变化逻辑既是描述性的,也是在其发展中通过一种规范性和评估性的内推作用(a normative and evaluative impulse)而被驱动的。我们希望变革会是进步【/进展】,变化会变得更好。变化似乎确实有一个方向,并且它所采取【采用/运行】的方向对我们来说确实有所影响【制造了一种差别】。然而,当我们面对未知【者】时,我们必须承认,彼变化自在地并不必然就是进步的,也不拥有一个有保证的(更不用说积极的)结局的确定性(nor has the certitude of a guaranteed (let alone positive) end)。进展(Progress)——无论它意味着什么——永远不能被当作理所当然的。然而,伴随变化的需要(或者至少是拒绝将矛盾当作绝对的和静止的,并拒绝将时代的限制性的和遏止性的诸条件视为不可撤回的已被固定的事物的这种需要)旨在激进化并因此克服“增加着的人类苦难的‘更糟糕的生活(worse life)’”与“对‘更好的生活’的不确定但强烈的欲望”之间的进一步矛盾(GW 5, 17f./TW 1, 458——我强调)。【另见费希特1800年《人的使命》第三部分中的“对一个更好的世界的绝对要求”,它与黑格尔的文章有着相似的呼应(SW-II,264)。】在黑格尔的叙释中,这种对变化的需求成为了一种通向更好生活的积极的“内推作用(impulse)”(Drang),受到了当前时代的一切力量的支持:通过伟大品格的单个个体的行动,通过整个民族的集体运动,通过诗人的描绘,甚至通过形而上学的工作(GW 5, 17/TW 1, 458)。
然而,只有“在其现实生活中的自然(nature in its actual life)”才能以一种有效力的“辩驳【反驳】(refutation)”力量来破坏与之相对立的“更糟糕的生活”。为了消除对这种‘驳斥(Widerlegung)’性质的疑虑,黑格尔明确指出,它不能会是“一种意向活动的对象”(GW 5, 18)。不断增长的矛盾之推进只能通过其客观的、内在的解决来对抗,而不能通过‘一种主观意志’的有意识的但单纯只是外在的干预来对抗。这是《逻辑科学》后来将在其所有意蕴中探索的内在性思想。只有以这样的方式,由无效的、外部的“暴力(violence)”(Gewalt【potestas】)或任意【武断】的唯意志论(arbitrary voluntarism)所声称的明显变化才被矛盾的内在(inner)“力量(power)”(Macht【potentia】)所带来的实在而必要的变革所取代。只有以这种方式,‘更糟糕的生活’才能为‘更好的生活’腾出空间。换句话说,应该被当作一种“更好”生活形式的【东西】,并不是由一种专断的行为(authoritarian deed)所决定的,也不是由彻底变革性的热烈支持者的任意指示(arbitrary indication of revolutionary enthusiasts)所建立的。相反,它是由(历史性的)矛盾运动在被带到其极端后后果时所可能导致的客观的、内在的结果。【在这种限度范围内,人们可以得出结论,“更好的”只意味着“连续的(successive)”;而这个最小的意义也是我在争论的现阶段提出这一主张的意义。这一点在后来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关于作为彼逻辑的“纯粹”变革进程,“更好的”是指更具包容性、更复杂的、可能性更丰富的环节,【它】可以解决之前的‘形成或塑造物(formation)’无法解决的问题;另见David Kolb,“Authenticity with Teeth: Positing Process【执行力量的本真性:设定进程】”,in Philosophical Romanticism, 另见,编辑. N. Kompridis (London:Routledge, 2006), 60–78。另见费希特1800年《人的使命》(SW II,264)第三部分中的“对更美好世界的绝对需求”,与黑格尔的文章有着相似的呼应。】然而,这个结果永远无法保证。因为,结果仍然属于“未知”的领域,【该领域】它在其结论处超越于‘变革的进程’(the realm of the“unknown” which lays beyond the process of transformation at its very conclusion)。正如黑格尔在《现象学》前言中所陈述的,哲学家正沉浸在这个进程中,只应关注这样一个过程,并避免进行任意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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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法预料的变化,过渡的动荡和矛盾的撕裂性暴力是黑格尔当代【曩时】的主流维度,也就是,构成了他的历史当下的现实性而不仅仅是其偶然的方面的诸特征,那么,它们也是哲学在试图理解基于形式逻辑、康德的先验哲学以及当代【同一时代】认识论(从莱因霍尔德和费希特的改良先验论到谢林的形而上学再到【适时】当代怀疑主义形式)所构建的‘传统认知方式【原文:知性逻辑及其已被固定的诸概念】’进行一种理解(comprehension)时所遇到的绊脚石。黑格尔将所有这些方式(approaches)拢归于“知性的逻辑”(Verstandeslogik)称呼之下。因此,他指出这种逻辑将避免矛盾(或非-矛盾原则)考虑为思维的首要法则,并通过应用已被固定的概念(取自一个据说完整的范畴表)静态地行进,而这些概念在其空洞的形式主义中无法把握住实在性。简而言之,假设传统逻辑和形而上学作为理解(comprehension)的范式,那么当前【/当下】的世界就是不可理解的(understandable),因为这个当下是矛盾的,并没有固定的特征,而且以变化来表征(being characterized by change)是任何被给予的概念或定义都不能够牢固地保持住的。因此,根据黑格尔的叙释,传统哲学在近几年要么已然屈服于怀疑论,要么屈服于各种形式的非理性主义和迷狂(irrationalism and Schwärmerei),这也就并不令人意外了。所有这些立场共同的特点是承认失败的行为,【该行为】从根本上使哲学从‘理解当代世界’和‘积极参与其中’这二项中脱离出来。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声称,与“知性的逻辑”相对应的是他那个时代德国公民(citizen【市民】)普遍经历的“枯燥的智性生活【/干燥的知性生命】(dürre(s) Verstandesleben)”(字面意思是“贫瘠的精神生活”)——【这是】一种异化的(alienated)生活【/生命】形式,在该生活形式中,人类的苦难和受事物的奴役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重【紧迫;尖锐】(acute)。据此,对理解实在世界的新方法的需求,同时也是对一种“更好生活”的需求,【即】追求不同生活条件的努力(GW 5, 17/TW 1, 458)。
根据黑格尔的叙释,传统和康德逻辑的固定概念是他所谓的僵死的“肯定(positive)”者的基础。【黑格尔自己的早期逻辑(从1801/02年的《特罗克斯勒笔记(Troxler Nachschrift)》的片段到1804/05年的《逻辑学与形而上学》),它作为一种有限性的逻辑和“智性【知性】(the Verstand)”逻辑,其后跟着一种形而上学,(黑格尔早期逻辑)可能也容易受到同样的(自我-)批判。】它们对一种不再现实的实在性进行概念化和分类【概括】(categorize and classify),因为活生生(life)的运动已经完全抛弃了它。它们呈现了一幅——在其清晰的边界和不含糊的分类方面确实令人放心的——静态的世界图画。然而,这是对一种秩序的表象,它【该种表象】与不断-变化的实在世界没有关系,对生活(life)的真正需求没有影响(bearing on),对人类的欲望、希望和价值【观】没有可能的用途(has no possible application to...),也无视历史的教训。一劳永逸地(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先天地)根据一张被宣称为已被固定的并且是完整的范畴表来理解彼世界,实际上就像试图只用两种颜色和两个维度来描绘源自生活的场景一样。【参见黑格尔在《现象学》序言中对“tabellarischer Verstand(【制表、表格化的知性】”及其“gleichtönige(r)Formalismus(单调的形式主义)”的抨击,TW 3, 50的攻击。根据黑格尔的这一叙释,我们可以说康德本人已经看到了这一问题,并试图在《第三批判》中用关涉‘反思【性】的判断能力’的理论来解决这一问题。康德指出目的论判断的具体【特定】功能是对诸如生长之类的有机进程提供一种解释,这绝非偶然。在这个限度范围内,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康德的“‘反思性的判断能力’的逻辑”的替代品。】
这样的程序无法产生(yield)任何知识和真理,简单只是因为构成真实生活(the life of the real)的运动、变化和过渡的复杂性在其现实性中因此被省略并完全地被消除了。【换言之,黑格尔的批判并没有像诸如莱布尼茨的“完备性概念”(notio completa)那样在细节或谓词中推进一种完备性的静态模型。】知性的逻辑参与分析或解剖处于它面前的事物,并通过隔离由此获得的诸环节在试图分离出真理与虚假、肯定与否定的过程中行进(and proceeds by isolating the moments thereby obtained in the attempt to separate truth from falsity, the positive from the negative)。然而,对于这样的逻辑来说,运动和变化——处于其二分法的诸术语之间并模糊其分类的过渡(the transition that lies between the terms of its dichotomies and blurs its classifications)——原则上是不可理知的。知性所叙述的故事可能迎合一时的方便(expediency of the moment【一时的权宜之计】),但没有达到真理的维度。因为,它的主要假设就是——真理与虚假(以及善与恶、生与死)必须保持分离;它们的矛盾必须尽一切可能【的方式来】回避和搁置在一边。矛盾是运动的种子和本质——知性的已被固定的秩序恰恰就是从矛盾那里出发,成为据称是不可动摇和坚定的真理的最大敌人(Contradiction, which is the seed and the essence of movement, is precisely that from which the fixed order of the understanding takes flight as the worse enemy of an alleged unmovable and unmoved truth.)。
在这一点上很容易看出,黑格尔需要一种新的逻辑,这种逻辑将自己计划为“以变化为其对象,并将矛盾当作变化的根源,从而允许对当代【同一时代的】世界的特殊困境进行一种哲学上的理解的”逻辑。这种逻辑就是辩证法。【就其论述的目的是其本己的(自我-)毁灭或完善(consummation)而言,这一程序也适用于1804/05年早期的《逻辑学与形而上学》。】辩证法提供了一种世界观,这种世界观并不基于已被固定的分类,而是基于已被结构化的过渡,它不追求将对象、主体、事件或(形而上学的)基质的规定(determination)为一劳永逸的(或先验意义上先天和不可避免的)‘被给予的某事物’,而是将“自在且自为的”规定【性】过程的运动呈现出来(presents the movement of the process of determination“in and for itself,”),也就是,将进程呈现为‘独立且自给自足的展开的过程(process in its independent and self-sufficient unfolding)’(这构成了逻辑发展的“内在性(immanence)”)。彼逻辑呈现了怎样的变革进程?并且对传统逻辑和形而上学而言,作为‘变化的逻辑’的辩证法之理念意味着什么?黑格尔在《现象学》的序言和他的逻辑导论——无论是在《百科全书》中还是在《逻辑学》——中都处理到了这些议题。在下节中,我将谈两点。
II.变革的逻辑形式
首先,黑格尔呈现了他的思辨-辩证逻辑与传统逻辑的主要区别,通过声称前者以“真理的‘运动(movement)’(Bewegung)”为其对象,并因此自身就是过程。【21.“Die Wahrheit ist die Bewegung ihrer an ihr selbst”(真理就是它自己的发生在其自身中的运动)(W 3:47)。这意味着,除了真理的运动、除了真理(在其中)建立自己的运动之外,没有其他真理;因此,除了彼运动本身,没有其他真理。】真理的运动只能在一种本身就展示(displays)出‘运动的形式’的叙事(narrative)中以及通过这种叙事来呈现;它既不能通过一种确定的概念把握,也不能通过一种直观被把握,甚至不能通过僵化的命题式的判断形式(坚持将主语和谓语冷漠地隔离开来)来把握。【22.著名的 “思辨命题 ”学说正是这样一种主张,即除非命题被当作导致了一种运动——【同时联立地】在这场运动中产生了不止一个判断,并且参与了一个思维过程——否则命题形式就无法捕捉真理;见 W 3:见 W 3: 5961, 57,黑格尔在此【处】把“将‘Begriff(概念)’视为对象的‘das Werden(变易)’【客体的变易;对象的变易者】的观点”与“将坚定的偶性固定在一种‘不动的主体’中的形而上学固著的观点(the metaphysical fixation of unmoved accidents in a “subject at rest”)”相对抗。对黑格尔来说,“Begriff ”就是 “Bewegung(运动)”(W 3:37)。】
话语性【曲行性】(Discursivity)对黑格尔来说意味着进程性(processuality)。逻辑进程是真理的运动(或与真理的运动相同一)。真理不是一个结论性的、固定的(应该被提供一个概念的)对象、事件或命题(Truth is not a concluded, fixed object, event or proposition of which a concept should be provided);真理是一种复杂的变革运动,该变革运动必须在其生成中被捕捉并被表达,(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在其变革着的质性和发展中被抓住和被表现(truth is a complex movement of transformation that must be caught and expressed in fieri as it were, in its transforming quality and development.)。这种运动就是真理之概念。因此,辩证逻辑既是真理的变革过程的建构,也是真理的变革进程的呈现。因此,矛盾被提升为辩证法的基本结构。黑格尔的论点是,变革和矛盾不仅是当下世界的基本特征(“我们的时代是一个新时期诞生和向一个新时期过渡的时代”),也就是,在其现实性和生命性(das in sich Lebende)构成 “实在者(the real【真实】)”(das Wirkliche)的东西(W 3:46);它们还提供了纯粹思维的决定性特征,而辩证逻辑正是必须以此【defining character of pure thinking】作为其生成性的【/(能)生产性的】(generative)中心。
“思想[Denken]的性质本身就是辩证的,作为知性的思想必须陷入自身的否定者、【即】陷入矛盾中——这一洞见构成了逻辑的其中一个基本方面(The insight that the nature of thought [Denken] itself is dialectic, that thought as understanding must get caught in the negative of itself, in contradiction, constitutes one of the fundamental aspects of logic)”(EL:§11 Anm)。
这两种主张之间的关系——(i)矛盾是当下世界在其现实性中被体验和理解的维度;(ii)矛盾构成了思维的本性——是由以下这一更进一步的主张所确立的:【即】(iii)思维(Nachdenken【后思;追思】)影响着(effects)‘作为其内容的它所思考的任何东西’的 “改变(alteration)”(Veränderung【变化】)。如果说思维揭露了真理的形式,那是因为思维本身转型了它的内容,而不是因为思维把它置于不动的、固定的孤立中(not because it takes it in an unmoved and fixed isolation)(EL:§22).并且由于在逻辑中,思维的唯一内容就是‘思维本身(thinking itself)’(即 “纯粹的”思维),逻辑的进程就是思维本己的自-变革过程之呈现。因此,变革进程既是逻辑的主题,【即】通过‘黑格尔的逻辑’的叙述所展示的形式,同时还是逻辑思维所带来的、作为其内在效果(immanent effect)的东西。
这些考虑让我认为,通过‘逻辑的辩证法’贯穿在存在、本质和概念的各个领域中以其复杂性方式所上演的变革过程,与劳动的变革过程乃至真正的自【我】-变革进程有着某些共同的本质性特征(the transformative process staged in its complexity by dialectic logical【?】 throughout the spheres of Being, Essence and the Notion shares some essential features with the transformative and indeed self-transformative process of labour)。正如《现象学》序言中所宣称的当前纪元见证了“参与进‘其自己的变革的(艰苦)劳动’的‘精神’”【sees “spirit” engaged in the hard “labour [Arbeit] of its own transformation [Umgestaltung]”】(W 3:)——因为这正是构成历史【性】的过渡(übergang)的变革进程的东西——相似地,黑格尔的逻辑也是自-变革的(从而也是 “纯化性的(purifying)”或“净化性的(cathartic【宣泄】)”)思维进程,【该思维过程】它致力于(working on)其本己的诸潜能性(potentialities),并为其在当下世界中的生活、对当世的理解和对当世的行动创造新的条件。黑格尔在涉及辩证法时经常使用的“理性的劳动(the labour of reason)”(Arbeit der Vernunft)或 “否定【者】之劳动(labour of the negative)”(Arbeit des Negativen)等表达并非隐喻,而应该从字面上理解(PR:§31 Anm.; W 3:23)。与“【诚然】毫不费力的并提供‘即时的满足( instantaneous gratification)’的一种(智性【理智】的[intellectual])直观”的直接性相对立,对黑格尔来说,逻辑话语性(logical discursivity)【/曲行性】是一个自【我】-变革的过程,【该自变革进程】它意味着劳动的所有的斗争、困难和耐心。并且,这在《现象学》和《逻辑学》都是如此,在《现象学》中,我们遵循‘意识的劳动’,而在《逻辑学》中,那里利害攸关的则是‘彼概念的劳动’。
顾黑格尔似乎在彼逻辑的结尾提出了一个令人不安且高度成问题的‘创造与解放的图像(image of creation and liberation)’,而这一建议也可以叙释疑难。如果彼逻辑被理解为“某种‘工作【劳动】’(a“work”of sorts)”(某种 “纯粹的 ”劳动形式[a somehow“pure”form of labour])的自我-变革的和自我-改变的过程,我们就可以说,在它之中并通过它,逻辑思维确实在再创造自己的同时创造了它的世界【它创造其世界作为它再创造自身】,从而完成了它的自【我】-解放(...in and through it logical thinking does indeed create its world as it recreates itself, thereby accomplishing its self-liberation)。这样一个世界正是‘努力向新时代过渡的精神’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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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要谈谈第二点,它论述了辩证法与传统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之间的关系,并有助于澄清沿着存在、本质和概念的不同领域占用(occupies)纯粹逻辑思维的劳动类型。黑格尔声称,被解释【建立】(construed)为一种“能够以‘其本己的进程的形式’把握和表达实在的变革运动的”新逻辑,反过来意味着一种对传统逻辑和形而上学的“范畴的改变(alteration of the categories)”(EL:§9)。正如新世界的场景从(作为变革发生的基础的)之前的历史中产生,黑格尔的逻辑也是如此遵循传统的逻辑,并对其进行了根本上的革新。更确切地说,黑格尔的论点是,连续关系(the relation of succession)是一种 “辩驳【反驳】”(Widerlegung)的辩证关系(W 6:250).【23.参见上文讨论的《德国宪制》片段中出现的 “Widerlegung”。】
在《逻辑学》的导言中,黑格尔将《逻辑科学》的第一个分支——客观逻辑——定义为与传统形而上学以及康德的先验逻辑相关联。关于前者,黑格尔主张“客观逻辑”“取代了传统形而上学”或 “本体论【存在论】”);而关于后者,他注意到客观逻辑 “部分地,对应于”对康德来说作为先验逻辑的东西(W 5:61, 59, 着重部分由作者添加)。使黑格尔得以将其逻辑确立为传统形而上学、一般逻辑和先验逻辑的继承者的这一“范畴之‘改变(alteration)’”究竟是什么?在黑格尔看来,过去的逻辑之所以不足以把握真理,与其说是在于它所谓的形式性,即它缺乏实在的内容。不如说,它是一般逻辑叙释和处理逻辑形式的方式;而在传统逻辑中,由于逻辑形式或范畴“作为已被固定的规定性而彼此外在分离,并没有在有机的统一中被结合在一起,因此它们是(自在的并不具有构成其活生生的统一的精神的)死的形式。(as fixed determinations fall outside one another and are not held together in organic unity, they are dead forms that do not have in themselves the spirit which alone constitutes their living unity)”(W 5:41).黑格尔对传统逻辑的批判着眼于处理(handle)逻辑形式的方式;这是对‘【要】解释【建立】(construes)(或者说无法解释【建立】)逻辑序列(logical sequences)’的方法的批判。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这种逻辑不仅对理解实在的‘变化进程’毫无用处;它也使得呈现‘逻辑过程的统一性’彻底不可能耳。黑格尔指出,传统逻辑对待其形式的方式存在以下缺陷。
首先,逻辑范畴一般【通常】被当作已被固定的规定性:作为非历史的永恒真理或先天抽象(ahistorical eternal truths or a priori abstractions),一劳永逸地被给予我们。其次,逻辑范畴在它们的分离性中被认为是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地存在的,因此显然不会产生矛盾,不会产生从一个到另一个的【范畴】过渡,并且也不会发现属于一种共同思维进程的有机统一【性】。此外,尽管竭力为它们必然性和有效性提供一个“演绎 ”或【合理性】论证,但一般逻辑和先验逻辑的范畴仍然单纯只是偶然的形式,只是被随机地收集和揽进表述【展示】之中的。在黑格尔看来,逻辑必然性只与通过其内部序列和内在继承(internal sequences and immanent successions)来建构的进程建设有干系。通过它逻辑进程生成一个确定形式的后继者【接替形式】的这一运动,同时提供了继承形式的 “内在演绎(immanent deduction)”。这种演绎就是所讨论的确定形式的 “起源(genesis)”或 “发生学阐述(genetic exposition) ”【24.参见,诸如 W 3【精现】:378 中的 “必然性”;关于从‘本质’的领域发展开始的‘概念’“内在演绎”,见 W 6【大逻辑】: 252、245。】。最后,根据黑格尔的批判,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范畴是 “死的”的肯定形式(“dead” positive forms):它们的地位就像(生命已经永远地离去的)古代政体的那些政治和司法制度【建制】一样。它们的神圣权威不再是【凌驾】人的生活的权威,也不再是生活实践和认知的富有意义的保证。在其死寂的固定性和冷漠的抽象实存中,它们无非只是毫无意义且无用的形式。因此,为了给逻辑形式赋予新的意义,必须在纯粹思维的哲学思考中引入矛盾和运动(而不单纯只是【引入】内容,正如康德所主张的那样【只是引入康德所主张的内容】)。与传统观点相反,诸范畴应被视为一个持续进行的、流动的进程的 “诸环节(moments)”,而在这个进程中,诸范畴必然会改变其涵义(meaning),彼此相互影响和驳斥(to interact with and contradict one another),并最终构成一个整全者的有机统一。只有“精神”才能表现出逻辑思维的活生生的【富有】意义,也就是【逻辑思维的】“现实性(actuality)”,而这种 “精神”就是矛盾的力量,是‘劳动在进程内部的活力(the dynamism labouring on within the process)’(W 3:46)。
关于传统形而上学和康德的先验哲学,黑格尔提出了一种类似的观点。他声称,新逻辑以这样一种方式发展了‘纯粹规定进程’的形式,即在它【新逻辑】当中,该进程——作为它【过程】决定的东西,或作为在它【过程】之中规定性本身的动力以其纯粹形式被展示的东西——从任何本体论【/存在论】意义上已被固定的基质、从任何经验意义上已被假定的事物或事件、以及从任何表象或表象性主体的那里获得了‘完全的自主性’【“the new logic develops the forms of a pure determination process in such a way that in it the process – as that which determines or as that in which the dynamic of determination itself is displayed in its pure form – receives complete autonomy from any ontologically fixed substrate, from any empirically assumed thing or event and from any representation or representing subject ”】(W 5:55, 61)。因此,黑格尔的“逻辑科学”的任务是思考“自在且自为的”变革进程,也就是说,以其完全【彻底】的 “纯粹性 ”和自主性来思考它【变革过程】。然而,这一过程并不是一个已被给予的或已被假定的实在性(reality),即形而上学的或经验的(W 5:61; 另见W 6:557)。相反,当思想参与【进】对“采取其纯粹性的(即无基质)进程”的思考时,它就是思维之建构【“It is a construction of thinking, when thought is engaged in the thinking of process taken in its purity (i.e. without substrates)!”】。换句话说,对‘自在自为的规定性的发展’的思考在逻辑上意味着产生【/生成】这种发展,【即】意味着首先从‘一种绝对的不确定性点(a point of absolute indeterminateness)’开始建制(institute)它(“存在,纯粹的存在 ”作为推进【advancement】的开端;W 5:82)。黑格尔的关键主张是——“如果不需要一种进一步的基础或理由【根据、正当性证成】,不假定形而上学的或想象的基质(客体或主体),就可以说是最终的【解释的】“这种对进程和进程性的唯一解释”诚然就是“本身作为‘采用其发展性形式的进程’、即作为生成中的进程的这种解释”【案:对过程和过程性的唯一解释,如果不需要进一步的基础或理由,不假定形而上学的或想象的基底(客体或主体),就可以说是最终的【解释】,而这种解释本身就是以其发展性形式运作的过程——作为生成中的过程】。理解或解释变革就是施行所讨论【所追问】的变革,通过施行它来表明‘变革之所是【者】’。詹巴蒂斯塔·维柯(Giambattista Vico)的箴言 “verum et factum convertuntur”(“真实与制造是可以互换的(the true and the made are interchangeable)”)是对辩证逻辑纲领和纯粹思维运动的一种充分描述。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辩证法对传统范畴的改变就在于使传统概念流动起来,【在于】给它们注入生命的运动,【在于】把“概念(concept)”的运动视为(使逻辑进程充满活力,并从内部推动它前进的)“灵魂(soul)”【25.】。因此,黑格尔指出了逻辑思维自身所承担的一项基本任务,而这项任务只有通过(作为辩证法的劳动的)自我-改变进程才能够被完成。在不止一个段落中,黑格尔坚持认为,作为变化逻辑的辩证法所引入的关键性变革是关涉建立了逻辑序列的【那种】“方法 ”的,并且它包括“calling to the life of content the dead limbs of logic through spirit【先译:让逻辑的枯骨通过精神而重新成为一种有生命的内涵和内容。】”(W 5:48)。可以肯定的是,这是黑格尔不仅在彼逻辑的第一部分、即客观逻辑中完成的任务。相反,这也是主观逻辑或 “概念逻辑”中需要被遵循的程序。黑格尔认为,为了详尽阐释‘概念之逻辑’,辩证-思辨逻辑在传统中找到了“一种完整的、现成的、凝固的[festgewordenes]的质料,甚至可以说是僵化的[verknöchertes]质料,而【我们的】任务就在于把流动性[Flüssigkeit]带入这种质料,把点燃的‘概念的生命火花’带入这种死气沉沉的材料”(W 6. 243)。黑格尔的主观逻辑相较于传统,其新颖和独特之处并不在于它所呈现的逻辑形式的质料【素材】(the material of logical forms),而在于它呈现它们【诸逻辑形式】的方式,也就是彼‘方法’。进而为了描述这种新颖性,黑格尔再次诉诸死亡与生存(death and life)之间的对立,诉诸‘一种已被实质化的先天【者】的不动的固著性(the unmoved fixation of a hypostatized a priori )’与‘进程的流动性’之间的对立。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传统逻辑形式展示‘运动的流动性’的过程;是实现过渡的过程,【即】诸形式被产生为彼此的后继者(forms are generated as successors of one another),并且它们各自的涵义由它们在进程中所处位置决定。【26.见A. Nuzzo, Logica e sistema: Sull’idea hegeliana di filosofia (Genoa: Pantograf, 1992) and “The Language of Hegel’s Speculative Philosophy”, in Hegel and Language, J. P. Surber (ed.) (Albany, NY: SUNY Press, forthcoming).】
黑格尔意识到这项任务的艰巨性。首先,要在传统逻辑的已被僵化的肢体中激发出‘生命和运动之原则’的火花,远比从零开始设想一种新的逻辑更具挑战性;其次,“把流动性带入已被固定的诸思想中,要比把流动性带入感性的实存要困难得多”(W 3:37)。思维在纯粹的 “阴影王国”(W 5:55)(即彼逻辑【逻辑体系】)中遇到的自我-变革的任务,比世界对它提出的任何实在的挑战都要艰巨。持有这些主张,黑格尔触及了所有历史性的诸过渡的一个关键问题。‘过渡(Transition)’,‘变化的需要(the need of change)’和‘变革的催促【需要;冲动】(the urge of transformation)’都意味着一种与过去、传统、“‘肯定’之固著(fixation of the “positive”)”的批判性对抗(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对它们的一种‘Widerlegung’【反驳】)。与其说这些是辩证法所建制的变革过程的不受欢迎【非所欲求】的 “预设(presuppositions)”,毋宁说是构建所谈论【所追问】的过程【进程】的内部必需要素和条件;它们是这一进程的开端,尽管只是其否定的一面。正如彼逻辑的“绝对方法 ”所教导的那样,没有一个开端就没有推进的运动。然而,开端并不是一个外部的(external)、暂时的或单纯只是假设性的假定或预设,当思维继续前进到一个更安全牢靠的领域时,它就会被抛弃;相反,开端是继续驱动辩证运动前进的东西(the beginning is that which proceeds driving on the movement of dialectic!)。
结论
本章的论点旨在确立‘黑格尔的逻辑是一种变革进程理论’的这一一般主张,也就是说,彼论题即‘辩证法本身就是作为纯粹思维的“劳动(labour)”这一自我-变革过程。从这个限度范围内,黑格尔的变革逻辑与其当代【同一时代】世界所经历的历史【性】变革进程是完全协同一致的。然而,在这一点上,我们的任务还没有结束。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这一逻辑的细节,其次,我们需要揭示这一逻辑与当代世界【维持】的更精确的关系。【27.这两个目标是我即将出版的《The Actuality of Hegel’s Logic》【案:没找到,咕咕拉?】的主要内容。然而,关于后一个目标,从之前的论证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用‘逻辑进程 “预设”实在过程的说法来提出问题,是没有抓住重点,误解了黑格尔赋予辩证法的功能。】然而,关于开头提出的问题以及关于黑格尔逻辑的地位,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不是一种本体论理论;如果说它确实为理解世界提供了认识论范式,那正是因为它是一种‘具有基本描述【性】价值的’变化理论。与那些强调黑格尔逻辑的一元论、整体论或整体化特性的解读——并且这些解读也助长了对黑格尔哲学这一部分的诸多批评——相比,对黑格尔逻辑的这种叙释展示出了一些至关重要的优势。虽然对进程性的思想并不排除运动的统一性/整体性(unity/totality),但它突出了这种统一【性】的基本特征,【即】这种统一性是动态的,并且并不涉及形而上学的“任何种类的‘基质’的在场(presence of a “substrate” of any kind)”(无论是本体论的、表象性的还是经验性的)。
最后,简要总结一下黑格尔的逻辑如何与我们自己的当代世界及其【面临的】挑战对话这一最为关键的问题。我认为,我们大多数人今天都能够赞同黑格尔在《现象学》序言中的宣告:“不难看出,我们的时代是一个新时代诞生和向新时期过渡的时代”(W 3:18)——或者至少我们希望它【能】是这样(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看向《德意志宪制》中幻灭的黑格尔)。我相信,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会对摆在我们面前的不确定的可能性感到不安,以及或多或少都会有意识地渴望一些新的、未知的事物,而这些事物可能会带领我们走出当前的地缘政治僵局。尽管科学、技术、媒体和最先进的信息系统不断为我们提供各种“知识”,但我们仍然不知道(从“erkannt【被认识】”而非 “bekannt【熟知】”的意义上来说)如何与我们的生活、社会、环境,(更广泛地说)‘我们的世界’的变化和根本性变革相联系,仍然不知道如何构想这些方面的变化和变革,以及如何与它们共存。变化正在发生,而我们却不知道如何将它们概念化,如何理解它们;大多数时候,我们隐约感觉到了变化,却不知道它是什么。抵达我们手中的信息一般【通常】是零散的,由孤立的或单纯只是并列(juxtaposed)的片段组成。【28.我们是如何把许多片断并置起来的,这无关紧要(indifferent)吗?这种‘并置’有多少不同的版本?】然而,我们所匮乏的不仅是属于一种成体系图画的统一性,我们无法看到的——反而构成了我们当下时代的所有困难的核心的——是过渡,是从一个事件【中引出】通向另一个事件的 “übergang”(过渡), 它【过渡】将事件连接到【接入】(connects into)‘历史性发展的进程’中(而不单纯只是将它们并置),使人们能够在‘变化的动态(the dynamic of change)’内部辨别原因和效果(2001年9月11日不是、也不应该被构想为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一个进程的一部分或一个环节)。【29.我曾在“Reasons for Conflict – Political Implications of a Definition of Terrorism”一文中将黑格尔的变化逻辑 “应用”于对 2001年9月11日事件的解释,载于The Philosophical Challenges of September 11, T. Rockmore, J. Margolis, A. T. Marsoobian (eds), 125–38 (Oxford: Blackwell, 2005)】变革不仅在实存意义上,而且也在哲学意义上让我们措手不及。变革影响着(affects【触发】)诸事物、人和制度【建制】, 也影响着概念(concepts)(“死亡 ”之概念、“婚姻 ”之概念都已然发生了变化)。
在当下时代,我们目睹了无数“日益增长【加剧】的矛盾”在许多不同领域使生活变得难以忍受的实例。在此仅举一例,当前【流行的】全球化进程的核心处是一个基本矛盾。广义的经济扩张机制非但没有将世界联合成一个真正的统一【体】,反而产生了一个愈加支离破碎的世界。联合与破碎的同步进程产生了一种日益增长【加剧】的矛盾,而这种矛盾在世界许多地方(parts)都可以看到,在许多人的生活中都可以感受到。然而,在常识上似乎显而易见的东西在概念意义上却【还】并不清晰。在这种形势下,“需要(need)”一种变化的逻辑、需要一种能够在其基本的和纯粹的结构中构想矛盾和变革的理论——重新出现。如果不阻碍其内在(inner)发展,不断增长【加剧】的矛盾可能会导致变化。我们应该准备好学习作为变革进程的逻辑的黑格尔的辩证法。【30.本章的研究得到了亚历山大-冯-洪堡研究员奖(2005年)和布鲁克林学院学者奖励奖(2005 年)的支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