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的乐趣
书记员生涯碰到过一宗因钓鱼而死去的民事赔偿纠纷,案情简单,死者约被告傍晚去水库,先是解网,后来死者坐船划向水中,不知道为什么,又划向了闸口,掉入水中溺亡了,死者家属作为原告将被告起诉到了法院,认为被告应承担30%的责任,要其承担四十多万的损失。开庭前原告律师写了申请,要求法院去派出所调取溺亡案件的材料,那天我叫司机同我一起进入派出所,说我一个人进的话不太合适。在窗口值班民警谨慎,对于我交过去的协助通知书及工作证彩印件怀疑,要我拿出工作证。后来顺利进入二楼一间办公室等待民警复印材料,真的等了好久,民警拿材料过来的时候我发现才二十张材料左右。
庭审开始了,被告提交了答辩状,说自己只是应邀载死者去水库,劝诫过说不要下船,在死者落水后也积极报警,尽到了义务,不承担责任。辩论的时候原告律师挺有意思的,说水库是一个危险的地方,而且是在傍晚,死者要求被告一起去,是结伴而行,是基于对被告的信任,形成互助信赖的关系。这个行为,是双方共同体验野外网鱼的乐趣(听到这里的时候我暗暗笑了,我笑点太低了,不应该)。结伴野外网鱼是先行行为,要求同行者之间相互救助,先行行为是被告已经同意网鱼,所以造成意外,被告应该承担责任。
我一开始心想原告为什么不将水库上的电站也起诉了,后来聊到了这个,原来电站已经赔偿了两万元,水库那个进出口的网已经破了,电站没有及时修缮。原告律师又说,原被告双方协商了多次,但是被告态度坚决所以才起诉,原告是希望被告秉着慰藉的态度,至少比电站赔偿多一点,两万到五万之间,这样对原告家庭也算一种安慰,最低也要把丧葬的费用处理一下吧。被告说自己是临时工,只愿意给3000元。庭审后法官很少见地问了一下我的意见,我说是我的话不会支持原告,我心里想着即使没有被告,死者也会自己去网鱼的,不是法律专业的我是这么粗浅认为的。法官说出于人道主义赔一点是可以的。后来判决被告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被告不出意外上诉了。
我在小视频中看到不少酷爱钓鱼的人,在大学的时候有个同学教了我一下钓鱼,我心里是不太喜欢的,那点时间还不如看看书。但每个人都有他的爱好,钓鱼就像对自己的一种放空。我又认为人生很多时候是无聊的,对于我来说,不少时候都觉得自己没什么事做,没什么事做就去钓钓鱼吧,这样就是有事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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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疙瘩 赞了这篇日记 2024-03-12 15: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