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摄”就是不道德的!

朱文强|发表于微信公众号“空瓶子”
年快过完了,开工。
今天聊一个话题,算是蹭一个热搜,关于“屏摄”。一是因为薛之谦在影院拍了几张照片发了个微博,引发的巨大争议;二是《飞驰人生2》是我春节假期到院线看的唯一一部贺岁片。
禁止“屏摄”算是一个老话题,但也是一个新话题,毕竟影视圈呼吁、科普了这么多年,大家依然我行我素,根本没人当回事。这种拉锯战,除了在网络中能激起一点波澜外,一旦人们回到现实,进入影院,“屏摄”还是常态。
“薛之谦屏摄”事件,能引起如此大的争议,似乎又将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提升了一个热度。毕竟他算是一个圈内人士,自己人“偷”自己人,总有那么一点讽刺罢了。

我大致浏览了微博、抖音两个平台关于此事的相关内容,有这样一点发现,微博主张禁止“屏摄”的居多,理由集中于法律侵权和观影道德层面;抖音大多认为无所谓,理由可谓五花八门,比较多的是,我买了票,我拍个照还不行吗?还有一些其他观点,认为屏摄并不违法,也不侵权;也有人认为屏摄并非用于商业行为,属于善意合理使用;当然还有一些薛之谦的粉丝的观点就有些low了,不做列举。
一、
“屏摄”是什么?这里面有一个特定的场合,就是在影院内,你用任何可拍照,摄录的设备对着屏幕拍,无论长短,都算屏摄。
最初,这条规矩算是一个行业规则,目的是保护版权,提升观影体验。
保护版权自无需多言,这与打击盗版一脉相承,毕竟版权方制作一部影视剧投入巨大,而侵权行为在国内一直就是屡禁不止的状态。至于提升观影体验,当龙标出现的那一刻,全场熄灯,一块手机屏幕的亮度总是很刺眼。
很遗憾的是,每当热门影视上线,“屏摄”大军就会出现,这里面有两类需要区分,一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赤裸裸的侵权行为,比如我们早期经常在网上下载的各种剧的TS版本;但更多的人是以打卡为目的,或出于情怀,或是生活点滴的分享。
最大的争议恰恰就来自于最大多数的这类院线打卡,他们没有任何商业诉求,或发一条微博,或发一个朋友圈,或做一条影评,以示“我来过”。他们不认为自己的做法有任何问题,毕竟一个片段,一张图片似乎对票房形成不了任何负面影响。这是一个观念问题。
二、
关于众多网友认为,我买了票,我拍个照还不行吗?屏摄并非用于商业行为,属于善意合理使用,并不违法,也不侵权。这些观点就需要更为细致的分析。
未取得授权的屏摄商用 ,是有明确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但个人拍照、录影分享似乎很难与商用划等号,这也是绝大多数人仍然可以肆无忌惮的屏摄的理由。
但我仍想说,这种行为仍然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即使情节轻微可能也不会被处罚,但它失德。
一个最起码的规矩,几乎所有品牌院线都做了明确的提示,观影时禁止拍照录像,退一步讲,即使你的屏摄行为不违法,但你是不是应该遵守最起码的社会公德?
当然,这个要求对很多人来讲确实过于高了,他们会理直气壮的告诉你, 大家都在拍,为什么我不能拍?如果我违法了,你报警吧。
他们忌惮的是法律的强制性,但不会在意道德约束。
生活习惯如此,想改变很难。就像我们平时经常遇到的一些小问题,比如公共场合大声喧哗;比如随地吐痰扔垃圾;比如人肉占车位等等,这些问题每天都在发生,并且有大量的人在做却并没有收到任何处罚,久而久之便习以为常。但你能说他们这些行为是文明、合理的吗?
这两天网上还有一件事挺能说明问题,一个妈妈带着孩子看电影,为了安抚小孩,妈妈用手机外放给孩子看动画片,被身旁的一个大学生提醒关掉手机。这位妈妈非但不予理会,还在观影结束后在影院大声嚷着让大学生给她孩子道歉,最终闹到大学生崩溃下跪,据说这位妈妈还报警,还发了律师函,我不知道她起诉的案由会是什么?明明是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影响了别人,怎么还有脸倒打一耙?
三、
再聊聊法律问题吧,我大概搜了一下相关的法条,除了民法典外, 还有一部专门针对电影产业的,叫《电影产业促进法》,里面明确规定了,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

也就说我们常说的,当龙标出现的那一刻,你就不可以用手机对着屏幕拍。
这是一项禁止性规定,是从法律层面对不文明观影活动的禁止。2017年就生效了,但似乎一些司法解释还不是很明确,对这种行为的处罚似乎也没有任何强制力。而版权方也不愿意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和时间成本去追究“屏摄”者的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这也就在某程度上放任了“屏摄”这种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就像抖音里很多人讲的那样,我每次看电影都拍,为什么没人来抓我?
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弱,让这些本不该发生的行为变得理所当然,这背后不仅仅是大家没有任何版权意识,更是对文明的一种伤害。就像孔乙己那样整日叫喊着,读书人能叫偷吗?
其实禁止屏摄在国外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一种日常,就拿我们的香港来讲,影院拍照、摄影可能面临的是刑事指控,最高可被罚款5万港币或拘役。
我不知道是不是内地有朝一日也出台这样一个严厉的处罚措施才能让文明更近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