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摄
余华老师对于版权的看法我认为还是很因地制宜的——在这里这相比于别的很多事情是可以暂时排在后边的。对此我不再赘述,余华老师说的就很棒。 不是所有的“屏摄”都那么罪大恶极和不可宽恕。有的人可能从诉诸动机的角度出发,批评一些观众屏摄是把观影的社交属性放在过于重要的位置,是“亵渎、玷污”了艺术。我不否认部分观众观影时确实有这样的心态,但这种推理本身是种逻辑陷阱——试想一下有人出于利己的目的做了一件好事,能说明这件“好事”就不算好事了吗?那么在前述的前提之下,什么样的屏摄确实是比较“罪大恶极”呢?我想是在没亮灯的时候进行的屏摄。影院是个公共区域,这时进行屏摄确实对别的观众造成了影响。别的时候进行的屏摄,可以说这很“low”很不高雅,和“高贵的电影艺术”不沾边,甚至也可以说是没有重版权的意识。不过试想一下,很多叔叔阿姨辈爷爷奶奶辈受的各方面教育有限,是不是从这个角度强调版权意识对于他们有一点苛求了?我认为他们不在黑灯的时候进行屏摄,就是做到了本分;别的更高的要求年轻一辈没必要咄咄逼人。至于老一辈能不能在友善的提醒下起码承认自己犯下了“能被允许的错误”那是另一件事。对于更年轻的受了更好的教育的一代或者几代人,自然要求更高。这时候亮灯的屏摄确实显得更不合时宜,但是版权意识的培养是可以暂时被允许不完善的,只要这些年轻人比老一辈的人在友善的提醒下更愿意直面和承认自己的错误,“观影警察”也不必过于苛责。 至于那些各方面条件都很优渥并且还经常观影且无论如何也不承认自己错了甚至反咬一口的人,那倒是确实罪大恶极。 最后吐槽一下:文青内部也有很多观影不文明的人,请不要上演“互开籍贯”的戏码。艺术不应该只是象牙塔里的东西,做文青也不见得就高贵。 P.S.如果拍摄部分活动进行时在银幕上的投影,不一定算盗摄。比如说粉丝见面会或者观影团的活动在银幕上会投一些宣传的画面,这时候进行拍摄不算盗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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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钟为谁而鸣 赞了这篇日记 2024-02-17 12: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