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论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暂存
我看见他在一棵橡树下心满意足,悠然自得;哪里有水就在哪里喝,在向他提供食物的树下吃饱了就睡;他的需要全都满足了。
每种动物都只有它自己固有的本能,而人尽管没有什么固有的本能,但他能把各种动物的本能全都学到手;其他动物各自吃它们自己能吃的食物,而大部分它们所吃的食物,人都能吃,因此,他比其他动物都能更容易地找到养活自己的东西。
大自然对待他们的办法,同斯巴达的法律对待公民的孩子的办法是一样的:使体格健全的儿童愈来愈身强力壮;而其余的儿童则任其死亡。
在我们的社会里,国家使儿童成为父亲的累赘,在儿童还没有出生以前就不加区别地泯灭了他们的天性。
动物除了在自卫或极度饥饿的时候以外,似乎都不是天生爱和人作对的;它们对人也没有什么强烈的厌恨之心,不会把某一种类的生物看作是由大自然注定为另一种类的生物的食物。
许许多多不幸的情况表明:我们的大多数痛苦是我们自己造成的,因此,只要我们保持大自然给我们安排的简朴的、有规律的和孤单的生活方式,这些痛苦几乎全都可以避免。
如果大自然的本意是要我们成为健康的人,那么,我敢断言,动脑筋思考的状态,是违反自然状态的;动脑筋思考的人,是一种性格反常的动物。
野蛮人(那些还没有被我们的烈酒败坏的野蛮人)良好的体格,他们除了受伤和衰老便没有其他痛苦。
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人所得的病是那么的少,所以他用不着吃药,更用不着请医生
人也一样,一变成社会的人和奴隶以后,他的体质也逐渐衰弱,胆子愈来愈小,显得畏畏缩缩,萎靡不振,结果,既失去了体力,又丧失了勇气。
当初的野蛮人的生活是孤单的,懒懒散散的,而且时刻都有遇到危险的可能,因此,他总喜欢睡觉,不过睡得不沉,像不动脑子思考的动物那样容易惊醒。
动物的行为不能违背自然给它们规定的法则,即使某些行为对它有利,它也不做;而人却不然,即使某些事情对他有害,他也想做就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