鈴木良一:後北条氏 (二)
第二章 北条氏綱

虎之印判状 —领国的形成—
虎印章,纵横约7.5 cm的方形,印文「祿壽應穩」,上头有一只卧虎的形象。结论在先,这是北条本家当主才能受领的传家之印,也是北条领国支配权力的象徵。虎印章一直随当主身,就算是在战场上也要带着(留守中的家人们如果要找领导盖章的话,就用隐居的前代当主的印章好了)。盖章的印判状是“奉行”或者“评定众”依据当主的命令或裁决(主要为诉讼做的裁决)而盖上印的,为的是把当主的公文书传达给有关人士——当主不露脸却见字如见当主面——而他们家臣只是署名。这和当主对认识的人传递的、表达自己的意志并签有花押的亲笔信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前面说到的印判状是永正十五年(1518年)见自伊豆国木負(沼津市,北条氏直辖领),发给「御百姓中(老百姓们)」和「代官山角 伊東」的,内容要点大约是,郡代(“郡”的政务官)征发物资和夫役时(有明示品目和种类),无论是通过代官(地方行政官),还是代官直接来传达命令,都必须要拿出以“虎印判状”为形式的代官文书,如果没有“虎印判状”,即使来者是郡代或代官本尊,老百姓们都不要应承,若来者还要课赋,百姓就直接上诉。也就是说,物资和夫役的征发(大多是对农民的支配,诉讼的裁决,家臣的统制等等涉及统治大局的),是北条家当主才持有的“唯一绝对”权限,而这个权限的象征就是虎印章,且话已经讲的很明白,郡代或代官都只是奉当主之命而来实际收钱收物的公务人员,他们自身并没持有那些的权限。看来发这道印判状,就是为了强调这一点。那么这又是为什么呢?
北条氏将本郡出身的豪杰,即所谓“有力家臣”任命为“郡代”,“代官”亦多是领地被北条家直辖前的当地领主,至少也得是与之持有密接关系者,但许多任命似乎是接连的。不过,木負这一例有些独特,山角家是世袭“奉行”和“评定众”职务的重臣家族,伊東家是伊豆伊東地区为“本领”的有力家臣,所以肯定不会亲自常驻在木負,而不可能不设置代官(北条氏相关的文书中,“代官”多指乡村的“小代官”),这些代官(小代官)原本也出自“在地有力者”,其“支配实体”想来同直辖领一般。不论郡代、代官、或是小代官,管理范围和权力强度有所不同,但从来都直接支配着地域内的百姓,除了“年贡”,还有收取各种物资和夫役,所以这些臣从北条氏并获得任命的郡代和代官,或多或少都独自地行使着固有的支配权。如前所述,早雲先是原原本本地承认的许多权利,这下子又都被否定了,他们只能作为郡代或代官来发挥他们家族一直以来征收物资和人员的人脉和经验,成为替北条家实际操作征发事务的人。简单地说就是,否定家臣从来固有的支配权力,从而直接把握住百姓。
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对“老百姓们”说,郡代和代官来收钱收物却拿不出“虎印判状”的就直接向上级申诉,而且还像是命令一样。这既是否定了郡代和代官独自支配百姓的权利,同时也得到了百姓的力量。这一点在整个北条氏统治的时代始终被反复强调,无论在直辖领还是在家臣的知行地,成为北条氏领国支配的基本原则。
且说这份叫作「永正十五年戊寅九月出台的法令(仰せ出さるる御法の事)」的印判状有着史无前例的前言。九月的「御法」,印判状的落款日期却在十月八日,这本身当然就是一个问题,也确实诸说纷纭。而我的推定是,或许,在九月拟定了这份印判状(即所谓“御法”)的大纲,但还没有公开发表,事实是还不可以发表,直到十月八日才在敲定具体细节之后正式发表。问题在于前言,换句话说就是这份印判状的题目,接近于古文书学所说的“事書”(该文书开头叙述要旨的部分),而印判状的正文就是“御法”的实体。然而只想到这一层,就仍没有完全理解这份文书。不妨假设一下,这份印判状不单是今人能见到的最早的虎印判状,会不会事实上也就是最早的虎印判状呢?这么一来,一切就都说得过去了:九月拟定这道“御法”的过程,大约就是虎印章得到其意义的时候,也就是前面说的,早雲或者氏綱,最终决定以虎印章来象征他们家决策和裁判的权力,所以真相只有一个,上述“御法”不仅仅是一份印判状,究其本质还是虎印的使用规定。从另一方面说,虎印判状既然不是一般事物性质的东西,所以也毫无必要特别发布一道使用规定,事实上也没有使用先例,那么就如前所述,在其他法令中顺道强调一下就明瞭了。
九月的「御法」十月盖章发布的事情如果真如上面说的那样,伊豆木負的这道印判状才不是独一份的,而是广泛见于伊豆国、相模国的直辖领,虽然日期和内容多少会不同,但其根本的性质是相同的(所以这么一看,木負的这道印判状到底是不是最初的物,好像也不是什么必须追根问底的或说需要严密考究的事)。也就是说,当主与家臣之间结成的基于个别人情的主从关系,经过组织化和制度化——通过当主签字盖章的相应的“判物”——就超越了狭隘的主从关系,确切地说应该是,所谓的“势力范围”,不再是“武力能打到多少的地方”而已,而是质变为了“政治的领域”。家臣(“郡代”、“代官”或叫“知行人”的)作为“在地领主”时持有的独自支配权被当主的一元化措施所否定,并不等于他们作为“支配者”的成分被否定,当主更是在集结一个支配阶级,把一块又一块分散的地盘和上面的人民统一在一家领主的支配下。初入新领地,首先制定的法度就是对各种物资和人力的征召与收取进行规制,然而关于诸如“年贡”、各种徭役、遣返离村农民的「国法」、以及家臣们服军役的「军法」之类的详细规定,则沿用鎌倉幕府和室町幕府的法律而不需要另行单独制定,详见后文。在这些后话之前,请且先留意的是,与虎印判状的出现几乎同时,永正十五年(1518年)十月二十八日,「調」字印文(约2.6 cm见方)的印判状也初次得见。简单地说,“調”字印判是用来作为通过“关所”的凭据之类的。虽然“传马制(交通和驿站的法规)”的完善还是稍后来的事,但可以见得这时候就已经着手整备交通制度了。交通制度,可不是在地领主或他们的联合体甚至不单是北条氏一家的事,而是超越各家的,在一个统一的政治领域之中必须具有的行政机能。
就这样,伴随着政治领域的形成与成长,为了处理行政事物,一种或该叫做官僚组织的东西也日趋成型了。虎印章的创立及其印判状的文案写作和发布不可能不经重臣合议,所以,后来广为人知的北条家“评定众”机制的诞生,还有“奉行”职的设置,想来就从这里开始。郡代和代官或多或少还残留着在地领主的性格,极其单纯朴素,但也可以说是官僚的一种。很明显,北条氏平定的地域(大致就是伊豆、相模)已经不单是“势力范围”,而是在持续成长为大名领国了。
所以我们说,永正十五年(1518)九至十月间,虎印章的问世和虎印判状的发布,是划开北条氏历史分期的事件,是领国开端的开始。然而,虎印章的意图并没有这么容易实现的,毋宁说,即使氏綱努力了,现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氏綱这一代发出的印判状也好判物也罢,与他对于家臣、国人的统制和对农民的支配,其实……好像大多没有直接的关系……就目前我们能见到的,多是免除寺院和神社各种“役”的,还有禁止任何人非法占有的。国人和土豪们私自对寺社领的侵害行为遭到抑制,意味着对他们的统制得到了强化,即使那样,也只算是间接地实现了对他们的统制。但氏綱对领国经营是操劳的。永正十七年,也就是他继承家业的翌年,他按计划在相模国西部的足柄上郡、足柄下郡和鎌倉开展“检地”(后述),接下来又主导了鶴岡八幡宮的再建(还是详见后述),这些都是在努力掌握相模、武蔵一带的国人社团。相模西郡是北条家的“本城”小田原城之所在,其一贯是直辖支配地,周围也多是直辖领,在这些地点首先进行检地自然而然没什么意外,然而,在鎌倉的检地与其说是对寺社领的“安堵(承认保障)”,不如说更多是以氏綱的印判状和判物从根子上保护寺院和神社。于是乎在相模,就如同先前早雲的行为,不仅是寺社领,家臣国人的所领得到承认,也就把他们牵引住了,理想是如此。氏綱的许多努力,至少从表面上看,为武蔵的平定做了浇注。伊豆、相模的“领国化”在艰难中开端,所面临的最大敌人是上杉氏。武蔵国就是上杉氏的主地盘。武蔵不平定,相模的领国化也无从进展。
进出武蔵,改姓北条
要平定武蔵国,中枢要点是江戸城、河越城和岩付(岩槻)城,大概经过这几战:大永四年(1524年)正月攻略扇谷朝興的江戸城,天文六年(1537年)七月取得扇谷朝定(朝興之子)的河越城,之后在天文十五年四月,未来的第三代当主氏康打退山内憲政和扇谷朝定的反击,保住了河越城。
大永四年取得江戸城之后,北条氏立即进占入間郡的毛呂(埼玉县毛呂山町),又在翌年拿下了太田資頼的岩付城。毛呂地,位于自玉縄、小田原经过当麻到北方松山城(東松山市)的途中,东西则连接岩付与河越,所以是武蔵中心的交通、军事要地。勿论,此时的北条氏一身弱点。同六年(1526年)十二月,鎌倉被安房国大名里見実堯联合多家之军攻入,鶴岡八幡宮都给烧了,享禄三年(1530年)岩付城被太田資頼夺回,相模的大磯、平塚等地分别于天文二年(1533年)十一月和翌年九月被扇谷朝興军烧掉。然而,北条氏攻势不减,天文六年(1537年)七月攻打扇谷朝定(四月父朝興殁而袭封),终于如愿拿下了河越城,朝定退至松山城。七年十月,破下総国府台(市川市),杀足利義明,里見義堯退至安房国,武蔵江戸一带防线得到巩固,进出房総之路亦被铺开。有语在前,足利義明反北条氏,也反对其兄古河公方足利高基、晴氏父子,并因之自称公方。

天文十年(1541年)七月,就在尚残余力的上杉氏还在来回攻打河越城,北条氏还不确保能否守住的时候,氏綱殁了。继位的氏康,同十四年秋,与今川義元(氏親之子)、武田信玄在駿河对阵。関東管領山内憲政和扇谷朝定呼应今川氏,乘机把公方足利晴氏抢到手中并“拥立”之,又一次包围了河越城。河越城的守将是福島綱成,也就是北条綱成。綱成死守河越城到来年四月,氏康终于带兵来救援,击退两上杉军,朝定败死,扇谷氏随即灭亡,山内憲政逃往上野国平井(藤岡市),足利晴氏退回古河,北条氏在武蔵中心的地盘就这样得到了巩固。之后的天文二十一年(1552年)一月,为氏康所逐的憲政投靠越後国的長尾景虎(上杉謙信),二十三年十一月氏康终于对古河城出手,足利晴氏、藤氏父子被幽闭在相模秦野,古河公方足利氏实际上被灭了,而岩付城的太田資頼则有后述,
为了简单但又完整地叙述来龙去脉,就谈及了氏康,还是说回氏綱吧。他们家由伊勢氏改称为北条氏,和江戸城的攻略有直接的关系。大永二年(1522年)九月,相模的一宫寒川神社再建,而建筑纪念牌(棟札)上的署名是「相州大守北条新九郎平氏綱」。一般认为这是今天能见到的他们家以「北条」姓氏出现的最初文字记录,改姓就在这以前,但问题来了,箱根神社还有一块大永三年六月的再建“棟札”,上面的署名还是「大檀那伊勢平氏綱」和「嫡男伊豆千代丸(氏康)」,所以学界有观点认为,改姓应该是大永三年六月十二日(箱根神社棟札)至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北条」初见文书)之间的事。但无论如何,改姓北条和平定武蔵第一关,也就是攻略江戸城,是有直接关系的。
什么关系呢?平定武蔵,不单是势力范围的扩大,还是相模领国形成和继续发展的必然结果。不仅如此,还应该说是显示了在東国建设一个国家的意图。但无论是哪一项,都不能说打下一块地盘,即所谓“领域支配”,只是为了“私”的,即他们一家一人的好处,而得说是为“公”的,那么身在这个时代,所谓名正才能言顺,就不能没有相应的名分。然而,说到名分这东西,伊勢家……好像什么都没有……有语在前,家世的问题没有成为早雲的束缚,他的个性和经历都表明那就不是个需要首先考虑的事,从领国的形成度(嗯,且这么讲罢)来看,在他的那个阶段,“名分”也还没必要。但如今情况变了。上杉氏,这个武蔵最大的敌人,可是“関東管領”,人家在法律上不仅持有武蔵国的“守護”一职,甚至管得整个関東。以这样的名分作为武器,氏綱在他们那里甚至不叫敌人,而是一个该被依法清除出社会的“凶徒”。而氏綱改称北条氏,显然就是在针锋相对。
“北条”之名,毋庸赘言得自鎌倉時代的北条氏。鎌倉北条氏和伊勢氏同出于“平姓”,其次,“北条”苗字得名于伊豆韮山的一处地名,而彼处正是早雲生涯的下半段之所在,历史上的北条氏不单是鎌倉幕府的“執権”,还独占官位令制中武蔵、相模的“国守”和幕府架构中武蔵的“守護”职务(鎌倉时代的相模国不设守護,由幕府“政所”和“侍所”有司分掌相关职能,而“侍所別当”和“政所別当”这两个职务又都由執権兼任),这其中的意识无疑是对标身兼関東管領又武蔵守護两职的上杉氏。反过来,上杉氏也一贯呼小田原的这家北条氏为“伊勢氏”而不从其字面之名,显然就是明白北条改姓的这些意图,就是不认你劳什子「北条」。此外,氏綱为了维系同古河公方家的特殊关系,在天文九年(1540年)十一月还亲自主动嫁女给公方足利晴氏,成为公方家族的“御一家”,亲家人。其中意图,结合着上述的北条改姓一事来看,也就不言自明了。
那么,北条姓氏和公方御一家之名,在领国的形成上担当了什么角色呢?一言蔽之,它们本身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天文七年(1538年)十月,氏綱攻击下総国府台城的足利義明和里見義堯,放话强调自己是受了公方足利晴氏的命令,这跟此前早雲奉今川氏親的命令出征甲斐、遠江、三河的事情是完全不同的,相比之下,天文二十三年(1554年)十一月的氏康一嗅到足利晴氏、藤氏父子有一丝想反抗的气味,就果断把他们幽闭在相模的秦野。如果不能切实地将東国武士们放进一个服从于自己家的组织里,北条姓就什么实际用处都没有。北条姓作为名分是一张皮,氏綱拥有的实力,才是改姓这张皮之下的实体,一句话说就是早雲以来积攒的军事力和虎印判象征的支配力,这是两代人的努力实现的成果,跟上杉謙信不一样,謙信的上杉姓和関東管領职是被北条氏逐出関東的山内憲政让与的,两者本质上完全不同。
鶴岡八幡宮的再建
成为一个名实兼备的领主之外,氏綱的事业中最受瞩目的,莫过于神社的营造。比如相模国第一宫寒川神社的再建纪念牌“棟札”上的署名「相州大守北条新九郎平氏綱」,就可以窥见他作为相模“公的”领国主的自负。然而除此之外,几乎就不知道氏綱和寒川神社还有什么事了,幸运的是比寒川神社更具有重要意义的鶴岡八幡宮,还可以通过『快元僧都記』来得知个中详情。这位快元,是八幡宮相承院的僧人。在大永六年(1526年)十二月被里見実堯军烧掉的社殿,天文元年(1532年)五月开始再建,直到同九年十一月才完成,而翌年七月氏綱就殁了,所以说这是氏綱毕生记挂的大事业。
先是天文五年五月,一边调查社内外树木的同时,八幡宮一边派遣他们的“小别当”去到反北条干将“小弓御所”足利義明处,拜托他给上総武田氏下命令协力营造,翌年二月神主亲自前往北武蔵和上野求见诸将(大多是上杉方的),三月小别当又前往上総、下総劝说大名们进献。诸将大多接受请求,奉上了马、太刀等宝物,但内藤左近将監(就是臣从北条氏的津久井城主)、三田弾正(武蔵勝沼城主)及数名“国人众”中的有力人士没有应承,房、総诸将干脆断然拒绝。関東管領山内憲政忙着救援河越城的扇谷朝定,也没有答应。
氏綱之所求,不是这些武将们奉献的金钱,而是叫他们掏钱这件事本身,更确切地说就是,命令他们参与营造鶴岡八幡宮这件事本就很有意义,想必这也是改姓北条的意图具体化的第一步。回顾往昔,源頼朝在鶴岡八幡宮的敬拜活动,其意图就是强化对“御家人”们的统制,事实上不单八幡宮,任何社的崇敬,都不止是维系私人间的主从关系。诸国之社的祭祀和修造,本来就是律令制的精神下国家统治权的一种重要的体现,頼朝就是通过寺社的祭祀和修造,让自己对東国的支配权有了“公”的意味,也就牢牢把握住了自己的统治权。《御成敗式目》第一条说得很明确:“寺社的修理和祭祀都是应该专心致志的事。”而掌握着鎌倉幕府实权的实际执行者,这部《式目》的制定者,可不就是執権北条氏吗。进入室町时代,人们一般以为鎌倉将军角色的继承者是鎌倉(古河)公方,関東管領上杉氏则被目为继承了執権北条氏的职能。但现在,関東诸将无论敌我方的都收到的通知是,营造神宫这项任务,居然有一个叫北条氏的,而且还挺有实力的,出来承担了。而且,对方还不光是打着北条的名号,向诸将派出的使者可不是北条家臣,而是鶴岡的小别当和神主啊。鶴岡八幡宮亲自来请求“奉加”,看看是谁不给面子……
然而,如果不能让他们真的出点血,名分是没用的,要他们心甘情愿地奉献,靠的是实力。房総诸将拒绝奉献没过多久,天文二年(1533年)七月,里見実堯(八幡宮烧失的责任者)和家宰正木持豊被侄子里見義豊杀了,正木一族立実堯之子里見義堯,收到他们求援,氏綱于翌三年四月攻击義豊。同四年十月氏綱攻打河越城,六年七月终于攻落,七年十月在下総国府台大破小弓御所足利義明和里見義堯,此前義堯背离氏綱改从義明。天文四年冬以来,此前一直是小弓御所头号支持者的上総武田氏终于进献了他们的营造费——来自有名的良材产地上総国峰上(富津市)的建造用木材,分几批运到,就是上述战役的成果。此外,房総之兵也参加了对河越城的攻击,这一点不能忽视。借助八幡宮营造之力,还打开了同北武蔵有力诸将的交涉之道。就在天文四年八月河越城之战开打的时候,作为八幡宮供僧的快元写道:“上杉氏有「東八国相随」,却只懂得为其主从亲子之利而争战,至于神社造营之事则念头全无”,与非难上杉家相对比的是,他赞扬氏綱敬神之举,书道:「岂有定利而生吉事」。于是乎,当他听闻氏綱在国府台的战果后,又书道:“靠他的力量才建成的本宫,所以他就算「当上了八国的大将军也没什么好奇怪的」(起初快元对氏綱的称呼是「太守」或者「屋形様」),不把神当回事的「公方大人(古河公方)的管領(山内家)和扇谷統領的上杉氏都灭亡了,小弓大人(足利義明)亦当如此」,而氏綱对駿河半国、伊豆、相模、武蔵、上総、下的支配「就算是到了末日,也能被(八幡)大菩萨大力加持吧」。”这种出自八幡宮一侧的话当然是夸张的,但在当时还能履行八幡宮再建事务这一原本应当属于「公方大人的管領」的(関東管領)权限和责任的人,非北条氏綱不可,这不用快元说,其他人也都已经不得不承认。实际上,确实完成营造的不是东八国诸将,而是伊豆、相模、武蔵的北条家臣与民众,他们才是北条氏能够动员起来的力量。
在八幡宮的再建过程中,最初的工事是“假殿”,即临时殿堂的建造(天文二年三月),建筑用地的整备和建筑工地的运营,是根据北条家臣们各自领地的规模来安排相应的“所領役”的,意思是说,比如“人足”(搬运工),是依据其“领地的资源数量”来指派的。后来我们可以见到,远如房総,近如駿河,各地搬运木材到建造工地来的人夫数目是不一样的。到了翌年,在上一年还按“所領役”来课营造费,在天文三年二月锻冶用炭就从领国内的各个村子按照其“年贡”的“贯高”来征收了。藤绳之类的东西也是,以诸“乡役”的名目来收集。距开工满一年的天文三年二月前后,月经费额是2千贯,至同年十一月经费超过了2千900贯,铁材的代钱据说就有120贯。除此之外,所谓鶴岡八幡宮的营造这件事,当然还少不了武士们——不仅有北条领国内的,还有来自领国外的——“特别寄进”,一笔一笔都在快元的记录之中。
奉献的不单是武士。天文七年(1538年)九月,正殿的建造正在进行中,为了制造社殿前的那对石狮子(狛犬),相模东部(高座、鎌倉郡)和中部(淘綾、大住、愛甲郡)各处都收到了“家一间,平均二钱,大小人” 的“劝进”(劝募)指示。每一家,也就是每一间屋子里的人,不分大人小人,每个人收2文钱,不是一间二文,而是一人二文,当时的“栋别钱”(住房公租)是1间50文。北条氏用指示的形式和命令的口吻“明码标价”,可所谓捐款其原则应该是发于自愿吧,这又不是“栋别钱”这种强制的纳税义务,然而这是对神的奉献,勤于敬神是期待得到加护,怠于斯则恐怕会遭神罚,民众无非就是这种想法。至于“所领役”和“乡役”多多少少也是这么搞成的。
上面提到的所领役和乡役,在下一章会详细阐述它们是如何在北条氏康的手上,成为统制集结家臣、支配百姓领民的基轴,进而实现统一制度化的。这条基轴的出发点看来其实正是鶴岡八幡宮的再建事业,同时也是最早看到的虎印判状所显示的支配原则具体化的第一步。
关于领国支配的强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职人”,也就是工匠的问题。社殿营造和建筑物内外的庄严观感,无疑都出自专门匠人的手。北条氏雇佣动员的职人,论职种主要是建筑木工,即“番匠”,然后还有锻冶、粉刷匠“白塗師”、为建筑物刷朱漆的“朱塗師”、制作薄木器皿的“檜皮師”、采石工“石切”、锯木工“大鋸引”、给小器物上彩漆的漆匠“塗師”、编织“榻榻米”的席匠“畳指”、制作小金属器物的金银匠“銀細工師”等等。“番匠”们来自玉縄、鎌倉、小田原、伊豆等领国内的各地,但还有从京都、奈良招来的。“檜皮師”有从遠江国来的,“塗師”也有来自奈良的。
他们根据职种和出身地被编成各班组(番),在“奉行” (北条家的高级行政官员)的监督下工作。例如,相模的锻冶匠编为第14番,每周期工作5日,由3个“奉行”轮番监督。分别来自伊豆、玉縄、鎌倉、奈良的“番匠”每10人为1番,天文三年(1534年)二月他们直接从氏綱处收到命令,承担起八幡宫上宫部分回廊的建造,并任命3个“奉行”每番,要向氏綱报告工作状况。不止是锻冶和番匠,其他工匠看来也应该是这样组织起来的。
不过,这些职人番似乎大多不是北条家临时新编的。这些木工们平常时也都由不同的大工头统率,根据各自集中居住的地域,以及该地所属的社寺,结合成一个个职人的自治组织,而这估计也就是所谓的“番”。然而毋庸赘言他们是不可以散漫工作的。不单北条氏有任命“奉行”和“小奉行”直接监督,在他们全体上面还有个“总奉行”。在前面说的建造上宫回廊这件事的时候,由于奉行人数变多,总奉行从2人增员至7人。
关于对职人的统制,特别值得注意的还有一点,临近大完工的天文七年(1538年)末,用「公料」来支付报酬给职人。北条氏对直接支配下的职人(也就是『所領役帳』里记录的「職人衆」),并不以“知行”(封建领地)或“给田”(领主赏给武士的农田,但不需要纳贡)的形式予以扶持,而是分配给他们相应的工作,除此以外他们一年之中有30天的强制义务,每日获得17文的补贴(而职人的日收入是50文,也就是其三分之一)。这些补贴从公共财政中支出,僧快元所记的「公料」应该就是这意思。还有天文三年十一月末开始每日都发放所谓的「公物」。顾名思义就是以给予现物的方式来做公务差遣,“公用使役”。虽然不能完全得知当时的“公用使役制”行使到什么样的程度,但在这一次的营造当中无疑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北条氏就这样通过鶴岡八幡宮的营建,无论是不是他们直接统治下的职人,都飞跃般的被纳入他们的强势支配之下。
京都和奈良的番匠们不用说都来自北条氏支配的境外,当营造终结时缘分也到尽头了。京都和奈良的番匠自是当时的一流工匠,而北条氏能大老远把他们招来,也向外界显示了自己是一流的大名,这也可以视为一条展示了北条氏与京畿文化之联系的资料吧。
于是,天文九年(154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正殿迁宫。翌年七月十九日氏綱殁,五十五岁。一份八幡宮的“社领寄进状”,日期为天文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其时再建还在进行中——是氏康和其父氏綱连署的。这也就是说,作为氏綱培育的后继者,氏康已经参与了政务。氏綱可以说是在一个可以放手的时候,放心地走完了自己的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