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人与陌生人
网络上有个理论说最多通过六个人你就能够认识任何一个陌生人。书记员生涯碰到过一宗案件,庭审结束后发生一件事感觉挺有趣的。案件案情简单,镇政府委托村委会进行农村村容村貌整治,请了人除草,有个阿伯使用割草机的时候,割草机卷起一块石头射到了另一位工人的眼睛上,居然造成了八级伤残,然后起诉到法院。那使用割草机的被告当然有意见了,说当时双方离得比较远,不可能造成原告的伤害。镇政府的答辩意见无非是双方是承揽关系,不负责任,且对方应该小心作业。
庭审结束后,律师忽然带着羞怯靠近了一点问我,你还记不记得我,然后说了自己名字,我想了一会,才想起来她是高中的同学。啊,我先前算是彻底忘记了她……印象中她高中的时候成绩很好,特别是英语,英语课上老师问某个英语单词是什么意思,就她答了出来,我怀疑她在课后肯定很努力在学习英语。她和另一个女孩子玩得很好,经常被另一个女孩子逗笑。后来的了解中,得知她好几年前考上了市里的司法局,后来出来做了律师。现在我了解到一个女孩子当律师是很辛苦的,因为要各个县城去跑,去看守所法院,去一些单位值班,完成司法局和单位给的任务,面对各种当事人交流,审查各种材料,很累。我想着这位同学会不会有一点后悔呢?那么好的单位竟然也放弃了。不过慢慢地,我也想到,体制内的有些工作,确实十年如一日,当律师,可能会发现更多的有趣的事情,经常跑动也会遇到各种精彩的事情,那不比十年如一日坐办公室好吗?
那个案件最后判决镇政府赔偿二十多万,同学过来交上诉状的时候聊了一下案件,聊到为什么不对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如果重新鉴定出来的结果对自己一方有利的话,可以少赔偿一些,她后来说镇政府决定的事情。后来二审维持了。我去村委会做过笔录,见过几次那个使用割草机的当事人,送达判决书的时候那当事人说大热天辛苦我们跑一趟了。其实大家都辛苦,唯希望能在这辛苦中发现生活的一点乐趣,让人生摆脱如机械一般重复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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