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存】主体肯定痛苦的策略:施/受虐
弗洛伊德在《性学三论》里写道:“另一些专家更青睐‘痛楚淫’(Al-golagnie)这种说法,因为它既强调了痛苦的惨烈,也反映了有些人恰恰是乐在其中。”
在施虐狂和受虐狂那里,痛苦不再作为享乐的阻碍,而是痛苦本身能够带来快乐,痛苦被转化为快乐——痛苦就是快乐。痛苦=快乐。这一等式是施虐狂和受虐狂共有的,只不过在受虐狂那里,性对象是他自己。施虐狂是潜在的受虐狂,受虐狂是潜在的施虐狂。享乐的失败(痛苦)是值得享乐的。痛苦是一道生物学禁令——生物学本能说:“到这里就不能享乐了!”然而施虐狂和受虐狂通过违背这道禁令继续享乐,并且,通过他们的痛苦=快乐的等式,禁令也成为了享乐的东西:也就是说,大他者的禁令对施虐狂/受虐狂造成痛苦,而依据等式,这种痛苦使得大他者获得享乐,因而施虐狂/受虐狂自己获得了享乐。这里触及了一个幻想层面的东西:痛苦=快乐要站得住脚,施虐狂和受虐狂要想在禁令的边界上突破、继续享乐,就要幻想大他者在施虐狂/受虐狂享乐的失败中获得了享乐——他们是这么想的:通过伤害我,你爽了。
这不得不让人想起尼采对正义的论述。文化为了训练反作用力以形成记忆,“它使痛苦变成像货币和等值物那昂的交换媒介,使痛苦的量恰好抵偿遗忘、招致的伤害和未履行的承诺……而手段本身被称为惩罚。”文化训练反作用力的手段是惩罚,目的是正义。惩罚将痛苦变成交换媒介,意味着痛苦发展出的外在意义,到达一种主体间性,而这位正义奠定了基础:“如果不引入第三个名词——施予痛苦和观照痛苦时所感到的快乐,我们将永远不会真正理解招致的伤害=经历的痛苦这一残酷的等式。”也就是说,招致的伤害=经历的痛苦依赖于这样一个等式:痛苦=快乐(或者更详细地说,你痛苦=我快乐,虐你让我爽)。至此我们可以说,正义起源于施/受虐癖!
到这里必须十分小心:我隐隐感到性倒错是克服痛苦的最后一道障碍。性倒错不能解决问题,成为一个施虐狂或者受虐狂不能解决问题,咽下痛苦不是肯定痛苦:不要成为二舅!肯定痛苦绝不是退化成骆驼,不是去背负、不是去忍受,那不过是虚弱的哲学!
施/受虐狂的等式仍然依赖于怨恨:我不能享乐是你的错--我的享乐被禁令禁止,我的享乐被大他者剥夺了--我要通过认同禁令的方式,我要幻想自己站在禁令的位置上(受虐狂认同施虐者从自己身上攫取享乐),夺回属于我的快乐。施/受虐狂的快乐建立在怨恨之上--我恨那个剥夺了我的快乐的东西(禁令),这等同于:我深深地认同那个禁令(因为在幻想层面上他认为禁令享乐了,而自己的快乐被剥夺了)。必须打破快乐=痛苦的等式,快乐不是通过如此拙劣的转换得来的。
痛苦淫肯定痛苦的策略是在幻想中认同一个从自己的痛苦中获得了快乐的大他者(自己的快乐被剥夺了)。他们的快乐源于怨恨:对那些主动的享乐者的怨恨。这里要说明的是,施虐狂不是主动的享乐者,因为他们依赖于痛苦=快乐的等式,而这个等式等于是说大他者剥夺了自己的享乐。他们看起来是最快乐的人,仿佛自己可以从一切中获得快乐,甚至能从快乐的反面获取快乐;但他们根底里最不快乐,他们怨恨那些能够快乐的人。在他们看来快乐必须依赖战争与剥夺,要快乐必须要有人痛苦。
所以,痛苦淫仍不是我要找的,痛苦淫仍然不是快乐的人。现在我明白自己想要什么了。我要一种哲学——一种脱离痛苦的哲学、一种快乐的哲学。就像激活七点的歌里唱的:“远走高飞,最后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