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毕业论文主题的再思考
本科毕业论文讨论魏晋封建对政权不同影响,流于表面,只看到封建制本身,甚至把它还当做西周封建一样固化地来讨论,结果不痛不痒,最后好像只罗列了史料,没什么创见。
今早读下文:
韩昇:为什么周朝封建制在秦汉时代无法实行
读时思考才想通,秦汉以后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思想文化基础均与西周不同,只能行大一统之帝制,而不能再恢复西周封建,魏晋中央权威相对较弱于秦汉,但大的基础未变,故魏晋封建对政权不同影响只是表象,无论魏的权臣篡,还是晋的骨肉残实质是一样的,都是中央权威不足时,出现了对中央的挑战,这种挑战的本质是另一势力渴望架空现有中央,自己成为新的中央。如此而已。
这样看的话,王船山“魏削宗室而权臣篡,晋封同姓而骨肉残”亦不过表象而已。为自己点个赞!时至今日,我终于走出了旧的认知疆界!
以下为上述文章摘引:
刘邦似乎没有看透帝制与封建制的结构性矛盾,简单以为是非骨肉宗亲所致,故以刘氏宗亲取代异姓王,便可无虞。他生前完成了从异姓王到刘氏王天下的置换。然而朝廷与诸侯的矛盾变得更加棘手。因为是宗亲,故诸侯王之间感情亲近,联系频繁,同病相怜,面对来自朝廷的压迫很容易结成一团,景帝时代的“吴楚七国之乱”即是明证。所以,景帝以后,朝廷更加果断有力地削藩,到武帝时实行了“推恩令”,诸侯王或废或罚,惶惶不可终日,基本上成为荣爵恩养的寄生集团,在国家政治运作中变得无足轻重。
诸侯同朝廷的权力冲突固然是一大问题,但是封建制也有优点。刘邦坚持实行分封有借鉴历史和现实考虑两大因素。
刘邦逝世之后,吕后专权,差一点倾覆了刘氏政权,最后依靠诸侯王响应朝廷中拥刘派大臣,在吕后死后镇压诸吕而安定了汉朝,可以算作拱卫朝廷的成功例证。此事件也强化了文帝、景帝时代对于分封刘氏的肯定。中国古代的王朝一直都在讨论分封问题。东汉灭亡后,西晋汲取教训而恢复封建制,诸侯国拥有军队,结果酿成“八王之乱”;唐朝也多次讨论过分封问题;明朝实行分封,发生“靖难之役”,等等。所以,是否实行分封绝不能简单定性为统一与分裂的斗争,统治者都绞尽脑汁维护王朝统治,何以把分封定性为开历史倒车的分裂行为呢?随便扣帽子,理性的思考就被粗暴地扼杀了。
一言以蔽之,汉初有分封之名,却无分封之实。异姓王的某些举动,在封建制下是正当的,但若以郡县官吏的纪律绳之,则可视为叛逆。
整部中国古代历史证明,在帝制条件下,分封诸侯让他们拥有武装力量来拱卫中央朝廷,但除了个别成功的事例外,基本都失败了。历史一再证明,企图杂糅帝制与封建制,此路不通。其根本问题首先出在朝廷靠武力定天下,政权合法性建立在实力基础上,造成有实力者敢于觊觎大位的现实;其次是获取权力的规则没有深入人心而得到切实遵守;第三是朝廷与诸侯之间的权力和义务的界限不清,遂演变为此消彼长的博弈。就西周的经验来看,对各方权力进行制度、法律的规定和制约,并且形成深入人心的合法性观念等文化力量,才有可能实现朝廷集权下的地方分层权力结构,令国家长治久安。
封建制通过分层权力结构、地方自主管理来贯彻国家权力,中央朝廷通过诸侯国之间相互的权力制约与平衡而稳固;帝制则建构一元化的权力金字塔来整齐划一地贯彻国家统治。由此可以看清封建制同帝制属于完全不同的两条道路和两种政治逻辑。帝制下的封建制一方面要诸侯完全听命于朝廷,取消了分层权力结构,另一方面要诸侯拥有实力在朝廷危难时挺身挽救,即希望在特定时刻复活分层权力结构,这种割裂事物整体过程、支离破碎毫无逻辑的思维方法,完全是实用主义者的想入非非。然而,“既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的思维方式,在历代统治者中反复出现,暴露出缺乏整体性历史认识和系统性理论思辨的巨大缺陷。
从中外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来看,加强国家的政治统一和发挥地方自治的优势,找到合理的平衡,不断优化,为普遍遵循的路径。在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内,可以最大限度吸收封建制的长处,却不可能恢复封建制。
据此可知,秦末大起义对于帝制的彻底否定和恢复封建制的努力,与社会发展的进程存在重要的冲突,故先后失败了,汉朝不得不对封建制进行重大调整,乃至其名存实亡。封建制的某些优点一直吸引着历代统治者,所以被反复提起甚至实行。他们认识到完善的地方自治对于集权体制的中央朝廷颇有裨益,可以防止中枢权力“脱轨”而肆意扩张泛滥;地方还可以通过合理的制约而具有一定程度的纠错功能,有助于最高权力不被篡夺,以及万一被篡夺后进行匡正。但是由于皇帝不想本人的权力受到制约,因此朝廷与地方的权力分配很难达成,遑论法律与制度的规定。权力自身的逻辑是无限扩张,再好的处方良药也只能在清醒时试试,甚至只停留于空谈,最终往往被废弃。在中国古代始终没有真正探索出帝制下朝廷与地方权力合理分割与平衡的佳径,建构起法律与制度的框架,个中原因值得认真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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