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No Contest:The Case Against Competition-Alfie Kohn 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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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吗?
“人性”的神话
在所有避免考虑社会和道德影响对人类心智所起的效果的庸俗风尚中,最庸俗的就是将行为和品格的差异归诸于天生的自然差异。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
《政治经济原理》
打“人性”牌
那些热情地主张竞争值得向往的人,往往也断言竞争是人性的一部分:我们设法战胜彼此,这不仅是件好事;它还是不可避免的。当然了,严格来讲,第二个观点取消了第一个。我们是否应当成为我们不可避免地将会成为的,争辩这个问题是没有意义的。不过,从竞争的批评者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在证明我们为何不应该热衷竞争之前阐明我们不一定会变得热衷竞争。
于是,本章的任务,就是核查“竞争是不可避免的”这个人们普遍接受但却很少为之辩护的说法。以较大的不可避免性问题本身作为出发点是合理的。在一个宣称某项特质是“人性”的一部分的主张中涉及了什么?这样的主张能否被证实?谁能从这种立场中获益?在解决这三个问题之后,我们就可以继续考虑竞争这一个别问题。
存在两种版本的人性论证。第一种宣称特定群体的人类之间的差异是与生俱来的。例如,如果女人和男人(或者白人和非白人)在某个社会里受到差别对待,据说这是生物学在起作用。据说,这种立场表明,进化生物学和遗传学的大量发现证明。性歧视和种族歧视的行为即使不具有积极的适应性,也是不可避免的。
第二种人性论证——本章所关注的那种论证——宣称某些特征是成为人类所不可避免的一部分。这些特征据说是天生的,而不是习得的,它们是“自然”的一部分,而不是“教养”的一部分。这一论争已经持续了有些时候,而在每一代人当中,都会出现一批新的科学家举起生物决定论的火炬。一个世代以前,西里尔·伯特提出了智力主要是基因的机能的“证明”。他的证据最终被证明是编造的,但有趣的是他的主张得以瞒天过海的时间,而在他的数据被证明毫无价值以后很久,他的多少结论依旧被人们所接受。今天,拥护生物决定论的主要是一些神经生物学家和精神病学家,以及围绕爱德华·O·威尔逊而发展起来的社会学流派。
不过,最常见的情况是,之所以提出“人性”,是为了给我们遭遇的各种行为做出随意的解释。我们每天经历的一切几乎都被假设是描述了人类的处境。有趣的是,我们用这种方式来解释的特征几乎都是令人厌恶的;慷慨之举很少因为“人性如此”的理由而被人所不屑。不过,除了为这类主张辩护的实证证据以外,重要的是要记得,举证的责任重重地落在那些断言某种特征是我们本性的一部分的人身上。他或她必须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来坐实这种信念,而不是由我们其他人来证明事实并非如此。任何提出断言供我们考虑的人都背负着这种负担,但当主张是绝对的时,这种负担就可怕得多了:声称某种特征存在于我们的本性之中,就是断言不同文化中、整个人类历史上的所有人都有这种特征。此外,它还提出,未来的人也无法避免拥有这种特征。
人性论证是否已经被实际证实?这很难说,因为不存在单一的论点。“人性”实际上是不同思想流派的通用表达,被用来描述众多不同的特征。要确定哪怕一个特征是否是人类生活不可避免的特性,都会是一项全职事业。看上去,经验证据并不支持多数这样的主张,但此处我不打算详述那些证据。幸运的是,有其他人这样做了,并表明了各种形式的生物决定论的缺点。
事实上,考虑到这些争议的理论复杂性,很难知道一个人如何能确凿证明某种东西是人性的一部分。我们中的许多人假定,一旦集齐了证据,科学家提出的所有问题就都能得到确定的答案。例如,我们想知道精神分裂症是否有遗传基础,我们假设我们可以直接收集数据,看它们说了什么,然后转向下一个问题。这种关于科学运作方式的常识性观点或许来源于高校科学课,它对科学领域的呈现就如同公民课对现实政治的呈现一般。我们从未被教导过关于如何组织科学辩论的争议、特定术语的各种用法、关于特定发现的适用性与重要性的争论。数据不只是被收集,还要被解释,而它们被如何解释取决于哪些东西被算作是证据,以及一个人在其他理论问题上的立场。
如果当代物理学——最艰深的科学——中很少有人通过做实验来使众人在一个问题上达成一致的话,那么当人类成了研究的主题时就更是如此。就连生物社会学家也承认,在目前,存在某些决定我们行为的基因的想法不过是虚幻的臆测。(批评者质疑在原则上是否能找到这样的基因;如果人类的行为来源于基因间——以及基因和社会力量间——复杂的交互关系,那么社会生物学的事业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让我们举例说,某人想要证明侵略是“人的本性”。这要怎么做到?提供证据证明侵略是普遍的只会是证明中必要的一步,却不充分。此外,即便在这一步上,好心的人也可能会对什么构成了侵略以及它是否真的在某个特定的文化中存在持不同意见。
这些思考和关于人性的主张的真假有关。但我们不应忽视这些主张都被用在了什么地方。诚然,亮明一个论证所发挥的作用并不能解决实证上的争议。然而,对任何一个论证,问这样一个问题都是合适的:Cui bono?(谁受益?)
认为某件事物不可避免的论点——尤其是关于人性的主张——通常是为了维护现状而提出的。现在,有人可能会问,拥护生物学上的不可避免性的人是否意图阻碍变化;有人甚至可能会质疑,支持这一立场的发现是否主要是因为它们的政治推论而得到接受的。然而,这种观点的实践后果是不容争辩的。谁会受益于无序的资本主义“合乎自然”——或现状的任何方面都来源于我们固有的构成——的信念?显然是那些得到现状周到服务的人。
人性论证可以阻滞变化,提出它是因为它有着修辞上的优势。理想和改革因为不可能实现、因为它们与现实的“既定条件”相悖而遭到反对。“你的想法迷人,但不幸的是,人性是贪婪的/嗜好侵略的/热衷竞争的/局限的/懒惰的/固执的,因此它没有多少成功的机会。”尽管不可欲性(价值问题)是可以争论的,不可能性(实施问题)则否。在现实主义的名义下,无数的思想和他们的创造者一起受到排斥——我们在下一章将会再次考量这种现象。
最后,我应当说,人性立场之所以吸引人,也有着心理上的原因。当我们因为自己所持的态度而受到批评时,“看,这就是我被养大的方式”是诱人的答复。但它更常常是诉诸决定论,宣称“我无法选择相信别的观念”。如果我无法改变,那么争论我应当改变就没有意义。对于我们的行为(或价值观),永远不缺可以用来转移批评的假定的原因。目前与神经介质相关的行为的范围几乎无限,提供了一系列新的借口,给精神分析所提供的借口做了补充。“[人们]过去说:‘那不是我的错。我的父母对我做了这件事……’现在他们说:‘错不在我。是我脑中的生物化学紊乱。’”然而,远比这类合理化更为吸引人的,是没有人可以被期待做出不同的行为的主张。
即使在我们没有受到质疑而得为自己的行为辩护的时候,“我们的行为或态度或许是不可避免的”的可能性依然诱人。自由即使不令人恐惧,也可以使人不安——而从心理的角度来讲,科学决定论就是当代的神学命定论教条。从责任中解脱可以被悖谬地体验为解放。最后,当代美国人对价值判断所感到的不适能够产生使人诉诸“某件事一定会发生”的论证的强大动机。于是,从多方面来说,人性论证——要证明它几乎是不可能的——确实非常诱人;它巩固了社会制度,在争议中提供了修辞上的优势,并使生活在心理上更加轻松。在我们继续考虑竞争这一个别议题时,这些考虑因素非常值得牢记于心。
论证明竞争的不可避免性的论证
竞争就像其他任何一种特征一样,经常被说成是“人性”的一部分,因此有人或许会预期,有不少论证和证据可以证实这个主张。令人惊奇的是,在仔细地审视文献之后,最终什么也没发现。竞争的不可避免性若非被默认假定,就是被直接断言,仿佛它是显而易见的。我打算先检验那些热情支持竞争的人的著作中的这些断言,然后再回顾反对竞争的不可避免性的证据。
在相信竞争不可避免的思想家中,有两部关于游戏的经典作品的作者:罗歇·凯洛瓦和约翰·赫伊津哈。他们都理所当然地认为我们不可避免地是富于竞争的生物。“游戏规训本能,并将它们制度化,”凯洛瓦写道;他不屑于费心为竞争倾向的本能地位辩解。赫伊金哈则认为游戏和竞争是可以互换的。相信竞争是我们本性的一部分的人根本不会想到非竞争类游戏的可能性。
在他们1917年关于该主题的文章中,约翰·哈维和他的合著者评论道,对许多人而言,“在游戏中,乐趣来源于竞争本身……而不是来源于成功。”从中他们迅速得出结论“因此人性中存在着纯粹的竞争本能,它从努力胜过他人的行动中获得满足,即便这种尝试并不成功。”这就像是说因为许多人偏爱开车去他们的目的地,因此人一定会本能地受到汽车旅行的吸引。社会学家 詹姆斯·S·科尔曼在他25年前对美国大学的调查中,运用了同样可疑的逻辑。他宣称:“将学业成就从比较的基础中移除,并不会减少青少年当中的竞争总量;这只会把竞争领域从学业转换至非学业领域。”他用“两个女孩为争取一个男孩的注意而展开的竞争”来说明后者。确实,竞争并不只限于学业领域,但这没有证实科尔曼的假设,即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都具有固定水平的竞争性,我们至多能做的就是把它转移到一个或另一个对象上。
最近关于竞争的少数几本书之一就是哈维·鲁本(Harvey Ruben)的自助手册《竞争》(Competing), 书中第一句话就是“我们的染色体中确实有竞争‘密码‘”——一个没有得到证实,甚至没有得到解释的惊人主张。鲁本显然相信,由于竞争十分普遍,并且我们从很小的时候起就开始竞争,因此我们有竞争的遗传程序。
这些理由尽管没有得到辩护,但至少是使人认为竞争是人性的一部分的理由。然而,更常见的是用来使这一假设合理化的修辞上的诡计,乃至辱骂。鲁本主要的做事方式就是把一系列行为定义为间接的竞争行为,从而实际上排除了非竞争取向的存在。例如,“无论孩子有没有意识到,学习在母亲照顾另一个兄弟姐妹时等待是最早的关于竞争的课程之一。”同样,“看似最不具竞争性的人实际上只是采取了更加迂回的策略来获得其他人以更加明显的方式争取的东西”。在后续章节中,我们被告知,所有的比较行为,以及加入团体的行为,本质上都是竞争行为。这一模型告诉我们的更多是其创造者的信息,而非他宣称要描述的这个世界。它还设置了一个不可证伪的论点。非竞争性个体或文化的例子足以证伪竞争是人性的一部分的思想,鲁本却做了手脚,于是就连这类例子也变得不够充分:他否认了从事非竞争性行为的可能性,从而“证明”了竞争的不可避免性。
因为鲁本用如此长的篇幅描述他的观点,因此可以轻易地看出他在做什么。不过,在更通常的情况下,一位作者会对竞争作一番貌似有说服力但实际上却基于同样花招的评论。“有时人们倾向于隐藏他们的竞争本能和驱力,”哈罗德·J·凡德茨瓦格(Harold J. Vanderzwaag)写道,“但他们参加体育活动时,他们的竞争天性常常会显露出来。”翻译:人们在有些场合中是富于竞争性的,在有些场合中则不是;因此,前者是真实的,而后者是伪装的一个例子。此处提出的论点同样是为了使任何数量的经验证据都无法证伪“竞争是不可避免的”的假设。
一些作者对质疑竞争的天然性的人诉诸人身攻击。“我想我们都害怕面对自己天性中竞争性的一面,”Mary Ann O’Roark在一篇题为《“竞争”不是一个脏词》的文章中评论道。这把所有质疑竞争的不可避免性的人都整齐地摆在被吓坏了、没有勇气把握一个艰难但却明显的真理的立场上。著名生物学家加勒特·哈丁走得更远,实际上变得有些卑鄙:
我们并不惊讶于注意到其需求得到长辈照顾的年轻人经常无法接受竞争的不可避免性。令人惊讶的是那些专门研究人类行为的成年人——社会学家——会认为竞争的地位如此之低。
除了混淆不可避免性和可欲性的问题以外,哈丁还说自己不愿认为这些新手社会科学家们能成什么事。然而,对受到优待的青少年的抨击实际上比它乍一眼看上去更为有趣。直白地说,哈丁的论点是,那些不必竞争的人认为竞争是可以避免的。但如果这些人是对的呢?如果我们把某人的“需求……得到照顾“的含义一般化,就会得到激动人心的结论,即竞争之所以存在不是因为它是我们的本性,而是因为原则上可以被修复的经济或心理缺陷。
我并没有精心筛选未经辩护的断言、修辞上的诡计和辱骂的例子,拿它们作稻草人。在可以接触到的文献中这些内容实际上比比皆是。让我们就此转向对立的立场。宽泛地讲,针对竞争是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个方面的主张,存在两种一般回应:(1)合作对于人类生活至少就像竞争一样不可或缺,以及(2)竞争是一种习得的现象。我将从第一种回应开始说起,在本章的稍后部分再回到第二种回应。
在下一节中将会检验我们人类(以及整个“自然“)当中合作的方面。但有一个例子可以证明我们惯常地低估合作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相反地,我们关注可见度更高的斗争。根据教育心理学家大卫和罗杰·约翰逊的说法,”真相是,在我们的社会以及其他社会中,绝大多数的互动行为不是竞争性的,而是合作性的。“阿什利·蒙塔古对此已经争论多时:“没有了成员们的合作,社会无法存活,人的社会得以存活,是因为其成员的合作性使生存成为可能……”可以说,就连在相对热衷竞争的社会中,合作式互动也无所不在,这是反对人类天性爱好竞争的结论的有力证据。用莫顿·多伊奇的话说,我们的生活是通过一起生活和工作“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每一个社会都是如此;它是社会这个观念所固有的。因此,我们不可避免地富有竞争性的主张即便不是错的,也是一个片面到彻底误导人的真理。
这种合作的倾向、积极共事而非彼此针对的倾向,已经在幼儿乃至婴儿身上得到发现。所谓的“亲社会行为”——合作、帮助、分享、安慰等等——出现在几乎每一个孩子身上,尽管在最近以前,这一领域的研究实际上还不存在。三岁以下的孩子把玩具分给玩伴、在游戏中自发地轮流玩耍等等寻常例子,必然会让那些竞争性是人类的天然状态的人犹豫思考。我并不企图暗示帮助他人是“人的本性”。之前已经提过了这类主张的问题,而适用于竞争的也同样适用于合作。有一对研究者直白地否定这类结论,事实上,提出“亲社会行为来源于经验;它们是习得的”。但无论这类助人的倾向来源于何处,它实际上都从生命之初的时候就存在了。尽管我们或许并非不可避免地具有合作性,但至少,我们不会不可避免地去做任何事。
自然的真实状态
为了考量竞争与合作的相对普遍性,我们现在转向自然世界。这么做,我们会发现自己身处一个似乎不太友好的领域。事实上,人们常常援引动物世界中的竞争,作为竞争同样是我们本性的一部分的有力证据。然而,再更仔细地审视证据之前,我们需要质疑“通过研究动物来了解人类是合适的”的假设。即使其他物种就像某些人认为的那样爱好竞争,但就像关于其他物种的所有事实一样,这至多也只和我们有着有限的关联。正如马歇尔·萨林斯、理查德·列万廷及其他批评社会生物学的人所指出的——在此应该不必重述——文化的中介力量使我们这个物种自成一类。只有人类会使用象征,反思它所反映的事实,质疑,做出价值判断,理解荒谬性,建立制度并思考它们的局限性。因此,历史学家理查德·理查德·霍夫施塔特绝对正确地坚称“对人与人、企业与企业或者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的价值,必须基于社会的而非所谓的生物学的后果来判断。”
但为了方便论证,让我们承认“本性如何运作?”的问题有些许相关性。根据我自己对纪录片和流行概念的接触,我的脑海中已经存储了一系列的图象。两个物种不明的强大而又谨慎的雄性正进行殊死搏斗,而雌性奖励品则冷静地坐在一旁。一条大鱼张大嘴巴游在一条小鱼身后。一只凶猛的猫心怀感激地将它腿脚不太方便的表亲变成一块肉排。某个可耻地受到征服的物种躺在一起腐烂,胜利者则刚刚离开镜头享用午餐。我以前一直假定,这是自然的真实状态:在春日森林的宁静可爱之外,尽是鲜红的尖牙与利爪。此时此刻,从草履虫到河马的各种动物都正在活跃地把自己分成胜者和败者。
作为一个人道主义者,我对自然世界的这番景象感到沮丧;作为一个人文主义者,我没有立场质疑这幅图景的准确性。当然了,这幅图景本身并不是没有真理的元素。显然,我在电视上看到的场景是真实发生过的;毕竟,我看到的不是薪资优渥的特技狼群。然而,正如一些生物学家从世纪之交的时候就开始指出的那样,动物世界并不像我们许多人假想的那样。
为了理解何以如此,让我们想一想“自然选择”的观点,人类思想史中最伟大的观念进步之一。该理论宣称,一个物种越是适应它所处的环境——尤其是环境中的变化——它在未来生存的概率就越大。这一点毫无疑问。不过,多年来,一些生物学家和动物行为学家一直在助长自然选择等同于竞争这个广为传播的观念。“适者生存”(用赫伯特·斯宾塞,而不是达尔文提出的话来说)似乎意味着一场斗争。胜者活下来,进行下一天的战斗。
实际上,在自然选择和竞争性斗争之间并不存在必然关系。正如斯蒂芬·杰伊·古尔德最近所言:
把竞争等同于在自然选择中获胜不过是一种文化偏见……被定义为留下更多后代的成功可以……通过多种我们可以称之为合作的策略——包括互助和共生——来取得。在自然选择的一般陈述中并不存在对竞争行为或合作行为的先验的偏好。
古尔德的观点是,进化并不以竞争为必要条件。并且事实上,达尔文本人也明确说过,他是在“一种宽泛的比喻意义上”使用“生存斗争”一词的,“包括了一个生命体依附于另一个生命体”。但在实践中我们看到了什么?出人意料的是,尽管那些纪录片令人激动,但自然选择经常在没有出现明显斗争的情况下发生。据已故的乔治·盖洛德·辛普森说:
有时会涉及到斗争,但常常并非如此,而当情况确实如此时,它甚至可能违逆而不是推动自然选择。差异繁殖中的优势往往一个平静的过程,斗争概念在当中并不相关。它更常涉及到更好地融入生态状况、维持自然平衡、更有效地利用可得的食物、限制可能危害繁殖的群体内斗争、利用不是竞争对象或其他个体利用效率较低的环境等事务。
自然选择并不要求竞争;相反,它阻挠竞争。生存基本上要求个体彼此合作而非彼此对抗——这包括了同一个物种中的其他个体以及来自不同物种的个体。如果这是真的,并且如果自然选择是进化——“自然”的中心主题——的引擎,那么我们便可期待找到大量数目的个体彼此协作的物种。我们也确实找到了。
彼得·克鲁泡特金在他1902年的《互助论》一书中首次详细描述了动物间的协作。在回顾了从蚂蚁到野牛的各个物种的习惯之后,他总结道:
竞争……在动物当中,局限于例外时期……互相援助和互相支持消灭了竞争,创造了更好的条件……“不要竞争!竞争对物种总是有害,你们有大量的资源可以规避它!”那就是自然的倾向,并不总是能完全实现,但却总是存在。那就是从灌木丛、从森林、从海洋向我们而来的格言。“因此请齐心协力——践行互助!”那就是自然对我们的教诲。
五十年后,W·C·阿利在他的《动物间的合作》一书中重新确认了这一原则,同时蒙塔古也积攒了一份其他得出相同结论的科学家的令人瞩目的名录。在这些作者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动物学家马文·贝茨(Marvin Bates):“这种竞争,这种‘斗争’,是一种表象,附着在本质性的相互依赖的表面。自然的基本主题是合作而非竞争——一种已经变得如此普遍、整合地如此完备,以至于无法拆解并跟踪独立的部分的合作。”如果两个个体(或物种)不为一个水坑而竞争,这对双方而言都有利;迁徙是会让双方都得以生存的多种策略中的一种。不过,要注意,这些作者说的不只是动物倾向于避免竞争,还有他们的行为中压倒性的特点是竞争的反面——合作。
此时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这一观点的准确性在科学界中得到了如此广泛的接受,如果克鲁泡特金那么早的时候就著述并且依然被认为处在正确的轨道上,那么什么才能解释对霍布斯-斯宾塞式图景的普遍接受?为什么合作天性的观点会让那么多人感到惊讶?
这个问题有多种答案。首先,如阿利所说,合作“并非总是明摆在眼前……可以随时观察到的“。凤头麦鸡保护其他鸟类躲避掠食者;狒狒和羚羊合作感知危险(前者目视,后者听嗅);黑猩猩合作捕猎,并分享战利品;鹈鹕合作捕鱼。植物制造氧气和动物制造二氧化碳可以说代表了一种在高级物种中更为显著和特意的合作式互动的原型。然而,这没法做成精彩的电视节目。忽略一种无法为自己呼吁关注的体制是容易的。
其次,当中涉及的语言存在一些模糊性。跟随着达尔文,一些生物学家和动物学家在比喻的意义上使用“竞争”一词,仅仅指代自然选择。如果我们发现在某个一度有多个物种的地区只留下了一个物种,我们就可能把筛选的过程称为“竞争”。这本身是无可非议的,只要我们记得这不是观测乃至推理的问题,而是定义问题:我们以这种方式使用这个词,因此该情景是竞争。但当我们混淆竞争的两种含义时,这就变得问题重重——这种宽泛的、几乎琐碎的、描述一切活物的含义,和指代胜过他者的有意图尝试的更狭隘含义。这种混淆可以被利用——我怀疑加勒特·哈丁就是这么做的——来主张人类生活中竞争的不可避免性。这是个机智的三段论推理,经常被用来得出谬误的结论:
1、 自然世界本来就是竞争性的(第一种含义)。
2、 人类是竞争性的(第二种含义)。
3、 因此,人类的竞争也是固有的。
对于我们为何长期认为自然是竞争性的并忽视关于互助的令人信服的证据,还存在第三种解释。这隐藏在观察者将自身投射到观察对象身上的普遍倾向当中,这种倾向解释了神(希伯来的、古希腊的等等)和描写他们的人之间显著的相似性。生物学家John A. Weins列举了大量表明“竞争并非是一种如许多生态学家相信的那样无所不在的力量”的证据,并问道:“那么,为什么【他们】如此执着于竞争?”他的答案:“竞争……在西方文化中占据了中心地位——且看它在体育、经济、空间探索、国际政治或战争中的表现。于是,并不奇怪,种群生态学家预期……组织群落的基本因素会是竞争。”这种自然选择向竞争、差异繁殖向利用的蜕变,反映了一种根据社会经济偏见来塑造生物学理论的倾向。(不知不觉中,我们把自然理解成和我们相类似。)接着,这些生物学理论——凝结成对自然界原貌得解释——被用来使文化实践正当化。(我们有意识地用自然为自己辩护。)许多思想家都明白这一点,但最清晰的陈述是弗雷德里克·恩格斯于1875年提出的:
整个达尔文主义生存斗争学说不过是将霍布斯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学说、资产阶级竞争经济学说和马尔萨斯人口理论从社会转移到了生物界。当魔术师表演了戏法……同样的理论又被从生物界转移回了历史当中,并且现在有人宣称,它们作为人类社会永恒法则的有效性已经得到了证明。
我在本节初提到,关于动物的数据和人类的关联是有限的。让我们以定性评价作结:如果我们关注我们自身的集体生存,自然世界或许还是能教给我们一些东西的。它的教诲就是,合作总体上远比竞争更具生存价值。这,如达尔文承认的那样,对人类而言尤其如此。蒙塔古总结道:
“对于人类而言,如果竞争,在其侵略斗争的意义上,在人类当中曾有过适应价值——这一点受到了强烈质疑——那么相当明确的是,它在现代世界中也已经不具备适应价值……或许在人类历史上,合作行为的适应价值从未有过如此之高的回报。
然而,这样的处方要留待往后的章节来开。眼下,我们的任务只是考虑竞争在人类的生活中是否是不可避免的,而我们应当将竞争最小化的想法是以我们可以将它最小化——因为竞争不是不可避免的——的假设为基础的。
学习竞争还是合作
现在,我们从合作的普遍性转向反对不可避免论的另一个重要论点:“竞争是习得的”的观点。一场跨越多学科的文献之旅表明,绝大多数研究竞争的理论家和研究者都得出了”竞争取向事实上是习得的”的结论。理论上(并且,如我们很快就会看到的,在实践上),习得的事物也可以改掉。
社会科学研究会于1937年主持了该主题的第一个综合性研究。马克·A·梅(Mark A. May)和Leonard Dood以“该领域文献调查所呈现的现有知识“为基础,报告了24项具体的发现,其中一项是:“为目标而奋斗是人的本性,但与他人共同奋斗(合作)和与他人争斗(竞争)是习得的行为形式。”他们继续道,这两者,“都不能说是更具遗传基础、更基本或更原始的”。
这个结论经受住了半个世纪来多个领域的研究的考验。现代社会心理学竞争研究之父,哥伦比亚大学的莫顿·多伊奇,在1973年写道:“假定存在一个由内在所决定的人类倾向使得每个人都想当竞争中的获胜者,这是不合理的。“体育心理学家Thomas Tutko和William Bruns同意这一点,根据他们和许多各个年龄的运动员的经验得出他们的意见:
竞争是一种习得的现象……人们并非生来就有去赢或者去竞争的动机。我们遗传了进行一定等级的活动的潜能,我们也都有生存本能。但取胜的意志是通过训练和个人的家庭及环境的影响而得来的。正如电影《南太平洋》中的歌里唱道:“需要得到悉心教导。”
在美国,我们得到了悉心教导,结果,除了任何社会为了运转所必需的不显见的合作外,美国人似乎不合作到了无与伦比的地步。杰出的社会学家大卫·雷斯曼在“美国人的吊诡信念,即竞争是自然的——但只有在它是由将能量引入其中的人造的社会角色系统所持续创造时才如此”中发现了有趣的讽刺。首先,我们被系统性地社会化,以便去竞争——并渴望竞争——然后这些成果就被当作竞争的不可避免性的证据予以引用。
考虑一下这种社会化的各个面向:
两个世纪以来[埃利奥特·阿伦森写道]我们的教育体系一直以竞争性为基础……如果你是一个知道正确答案的学生,老师却点了另一个学生的名,你就很可能会坐在那儿盼望和祈祷那个孩子会得出错误的答案,这样你就有机会向老师表现你有多聪明了……事实上,[孩子们的]同伴是他们的敌人——要打倒的敌人。
竞争是合适的、可欲的、必要的乃至不可避免的,这个讯息从幼儿园一直对我们灌输到研究生院;它是每一堂课的潜台词。已故的Jules Henry将他那双敏锐的人类学家之眼望向我们自己的文化,明确指出了这一点:
鲍里斯不知道该怎么把“12/16”化到最简,只能算到“6/8”。老师平静地问他是不是只能把这个数化简到这个地步。她建议他“想想”。其他的孩子们纷纷把手举起落下,来回挥舞,每个人都热切地想要纠正他。鲍里斯很不开心,很可能意识麻痹了……接着她朝着课堂说:“好吧, 谁能告诉鲍里斯,那个数是多少?”一大片的手举了起来,老师点了佩吉的名。佩吉说分子和分母可以除以四。因此鲍里斯的失败让佩吉的成功变得可能;他的忧郁是为她的欣喜所付出的代价;他的痛苦是她高兴的理由……对于一个印第安祖尼人、霍皮人或者达科他人而言,佩吉的表现看起来残忍到难以置信。
此处所教的内容比分数更重要也更持久。鲍里斯很可能会在成长过程中鄙视他所遭遇的佩吉们,甚至煽动愤怒,直到它囊括了所有女性或任何其他看上去包含了太多胜者的团体。或许他无力去主动愤怒,过完注定失败的一生。无论如何,他和佩吉都会在教室里学到同一堂课:他人不是伙伴,而是敌人,不是潜在的朋友,而是对手。
在超竞争社会,这样的训练开始得越早越好。最近,已经出现了让婴儿为“争夺更好的幼儿园的狂热竞争“做准备的“准备性计划“。到了小学时,成为第一名的压力已不新奇,但它开始变得法典化和量化。例如,如果一名一年级生的作业上盖了一张笑脸,而其他学生的作业上则得到了笑脸和”非常棒!“,那么这名学生就会崩溃。“之所以要衡量教育成就,”莫顿·多伊奇说,“是为了与一种假定的潜在分布相符合。大多数教育测量的社会情境是学生在其中相互比较的竞赛,而不是一套成功的客观标准。”在精心设计的竞争实验室里,孩子如何能哪怕尝试通过合作来获得成功呢?事实上,大多数教师都误解了“合作”一词;他们用它来指代服从。“合作”就是跟随指示。正如许多作家指出的那样,我们有另一个词来称呼真正的合作:作弊。
课堂结束了,教诲仍在继续。孩子们被教导,所有的游戏都必须有赢家和输家。正如彼得和布里姬特·伯格写道:“只有非常年少的孩子才会偶尔渴求地希望‘每个人都应该赢’;他们很快学到这是‘不可能的’——确切的说,在美国社会是如此,因为在其他社会里,孩子们确实会玩‘每个人都赢’的游戏。”每个人都能赢的念头会引来傲慢的笑声,不久孩子们就会接受竞争的天然性。在他的经典作品《儿童的道德判断》中,让·皮亚杰询问六岁的马尔:“谁赢了“”我们都赢了。“”但谁赢得更多?“皮亚杰不只是从他的信息提供者那里了解信息,也是在教导他。
教室里和操场上对竞争的灌输同样是某些家长无休无止的沮丧的源头。那些更希望自己的孩子学会与他人合作而非同他人对抗的父母们为培养这种价值观所能做的就只有那么多,因为他们无法在真空中养育自己的孩子。就连坚决开放的家长也必须在家外面与一种会使他们竭尽全力的教育努力遭遇挫败的复杂竞争框架作斗争。“在那里,”做到最好意味着胜过其他人。(这场斗争也定义了家长们使他们的孩子远离性歧视、暴力、不假思索的服从、不健康食品或任何其他被我们的社会所许可的事物的努力。)
然而,父母与文化的其余部分之间的这场冲突,是例外性的。家庭一般是传递社会规范的有效载具,而非反对这些规范的抵抗力量。大多数家长按照他们被养育所依据的价值观来养育他们的孩子,这个过程使得大文化得以维系。从最初的日子开始,我们就忙着接受一种对竞争的不加批判的服从。我们为课堂和工作做准备。随着我们长大,家中的社会化继续与家外的社会化密切合作。压力要求我们使父母骄傲——不仅要优秀,还要在学业、体育和我们参与的几乎每一种活动中比其他人更好。如果父亲过去在学校里获得了最高的击球平均得分数,那么我们就必须达成类似的成就。如果父亲不是最优秀的运动员,那么我们也还是得让自己出挑;我们的任务是提供替代的喜悦。如果我们的父母在学校里待不久,那么我们就必须不只是利用他们从未得到过的机会——我们必须成为最优秀的学生。这类压力的例子可以无限倍增。当然了,有些夸示自己新观念的家长们,会骄傲地向任何一个愿意聆听的人宣称他们“只要求鲍比尽力而为”。但这种明面上的表态当然无法愚弄鲍比。他完全明白,“尽力而为”是一个暗号,意思是击败他的同侪。由于他们自己的训练,大多数家长——即便他们是真诚的——依然对除胜利以外的任何事物传达失望的潜意识讯息。
但家庭不仅仅鼓励和维系外部世界的竞争——它还会打造自己的品牌。这在核心家庭尤其是如此,让我们记住,这不是唯一可能的育儿安排形式。南太平洋的一系列田野研究发现“更强烈的敌对反应……出现于成长在西式核心小家庭而非传统大家庭的孩子身上。”这是怎么发生的?首先,许多家长在他们自己家庭的舞台上认真地(尽管常常是无意识地)执导同胞竞争的戏码。就连竞争的提倡者哈维·鲁本也被“育儿的‘分而治之’理论”给吓到了,根据这种理论,彼此对立的孩子们更容易管教。设置一场成为母亲的最爱的隐形竞赛对母亲最有利。举一个例子来说,这会让盘子被洗好晾干。但更重要的是带给父母的情绪回报,他们“也像他们的孩子一样需要认可、同情与支持,而在很多情况下,不幸地,在家里制造分裂是他们获得这些的最简易方法“。
在有些家庭里,是家长在竞争他们孩子的爱。很少会有人大声问“你更爱谁?“,但家长的行为似乎常常被这种关切所驱动。在此将不会考量这种家庭模式的内在疾病,像是对各方造成的恶劣后果。我想说的只是,这种模式会助长竞争。我们从小到大都认为爱是一种稀缺商品——一场我们将一再加入的绝望竞赛的奖品。我们将被爱与赢得比赛联系在一起,这之所以会发生,部分是因为我们所听到的表达情感的语言(”谁是世界上最棒的小女孩?“)。除了爱以外,我们会总结出成为第一名的需求,把竞争带进所有的场合。
使儿童变得具有竞争性的社会化过程有时是隐性的。例如,很少有家长会坐在他们的孩子面前说:“现在,斯蒂芬,是时候明白除非你让一方胜出,让另一方失败,否则你就不会有好日子过了。“这种态度是通过范例来教导的。另一方面,我们常常会听到认为人们只能在竞争中实现卓越——没有人会在非竞争经济体系中有动力工作——的观点。更常见的表述是,人们别无选择,只能去竞争:竞争是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个方面,因此你最好立刻习惯它。一些家长可能真心相信这一点,但其他的家长则对他们自己的竞争性感到矛盾和隐隐约约的愧疚。如果他们说服自己(并教育他们的孩子),一个人不可避免地得去竞争,那么他们就能更加轻松地自处。由于本章所论述的种种理由,这种对竞争的不可避免性的信仰或许得不到支持,但它很快就变成了自我实现的预言。通过教育学生以一种据说不可避免的方式行事,我们使这种实践变得不可避免,从而使命题为真。这或许正是社会化过程的核心。
让事情更加复杂的是,竞争似乎是自我维持的。在他研究竞争——以及更一般的社会互动——的漫长生涯中,任何一种互动模式都会繁衍自身。具体而言,“合作的经验会带来合作越来越多的良性循环,而竞争会带来竞争愈演愈烈的恶性循环”。不少关于所谓的囚徒困境游戏——在其中,玩家选择合作或者变节——的研究都确认了这一点。此外,哈罗德·H·凯利和Anthony J. Stahelski的实验发现,通常更乐于合作的人在不得不和爱好竞争的人打交道时会倾向于模仿他们。我们或许可以说,竞争会吞噬合作。
那么那些已经倾向于竞争的人呢?他们为何坚持他们的做法?凯利和Stahelski发现,偏向于合作的人会切合实际地认识到有些人像他们一样喜欢合作,而另一些人喜欢竞争,但竞争性的个体则相信几乎所有其他人都同样热衷于竞争。因此我们有了另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热衷竞争的人(错误地)假设所有其他人都共享他们的取向——并且,的确,那些最强烈地宣称“这是个狗咬狗的世界”的人会把其他人也变成狗——这又迫使他们将自己的竞争取向加倍。这一发现已经被许多其他研究者复现。
于是,从小时候起,我们就被教导竞争的可欲性和实施策略。接着,这种取向又自我复制。奇怪的是,如雷斯曼指出的那样,如果竞争真的是人性的一部分,我们却不得不设计这样一套周密的社会化计划(通常是那些最努力地主张前者的人最为活跃地推广这个训练流程)。远更为可信的假说是,这些训练都不是多余的:我们竞争只是因为我们学会了要这么做。
要证明这个假说是对的,而不是仅仅主张其合理性,就需要一些证明孩子们也可以被教会合作的证据。如果他们采取这种方式——轻松地学会它,享受它,持续运用它——那么就能证明竞争不是不可避免的。就我所知,还没有人进行过这类长期研究——除非把跨文化数据看作这一类型的天然证据。然而,已经有了类似的关于童年早教的研究。
几年前,Gerald Sagotsky和他在艾德菲大学的同事们成功让118对从一到三年级的学生们在一系列课堂游戏中锻炼合作。这是通过直接指导与示范(让他们观看其他人因为实施了合意的行为而得到强化)相结合来实现的。大约7周后,一个新的实验者和这些孩子尝试了一个新游戏,发现合作路径得到了显著的保留和泛化,特别是在年长的学生当中。“总体上,研究显示,相对短暂而直接的干预可以有效地锻炼合作。”五年级生,以及另一项研究中的三年级生,也被报告出现类似的泛化。更早也更原始的研究发现,即使在强化略微减少的时候,儿童也会继续做出合作的行为。更晚近的时候,阿伦森不止在合作性学习技术上取得重大成功,还发现教师们在实验结束几年后继续运用这种技术。德伊奇报告称,成年人在玩奖励合作行为的游戏时也会教自己去合作。
David N Campbell提到了这种效应的一个更加趣闻式的描述,他在访问一所不具名的英国小学时报告了这一点。当同行的另一名美国教师问这些孩子他们当中谁最聪明时,他们“不知道他在说什么。他们显然从没想过这个问题……这里没有排名、分数、测验、金色的星星。所有的故事和画作都展示在墙上。孩子们没有被置于失败的处境,被迫证明自己,每周看’分数水平‘。”回国后,Campbell成功使自己的课堂不再那么有竞争性。
变化只需要三周就能显现[他继续道]。首先,不再有人毁坏他人的作品。稍后,合作与帮助的精神开始变得寻常。最后出现了我所寻找的成功的真正衡量标准:孩子们同走进教室的每一个成年人和陌生人自由交谈,拉着他们去看作品,解释自己的活动,不再害怕、怀疑或变得内向。这种改变了的态度因为我们停止贴标签和排名而得以发展起来。
关于娱乐活动中的合作的一些最有趣的研究是由渥太华大学的Terry Orlick完成的。在领导从学龄前到二年级的儿童进行合作游戏以后,他发现当孩子们自己玩耍时,合作行为增加了三到四倍。与此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控制组则倾向于变得越来越富竞争性。Orlick还发现,孩子们报告称自己在玩合作性游戏时变得更加快乐:“能选择的话,三分之二的九到十岁的男孩和所有的女孩都会更愿意玩任何一方都不会输的游戏,而不是一方赢而另一方输的游戏。“同时,在课堂里,在一组六年级生当中,有65%的人说他们更青睐合作式学习框架。此处的总体样本在那些倾向于将自己的成败归因于自己的人(”内化者“)和把结果归因于命运或他人的人(”外化者“)之间均匀分布。两组人中的大多数都明显更加青睐合作式学习。到了1982年,研究者可以引用7份显示人们偏爱合作而非竞争或独立体验的研究。
我没有看到有任何研究发现人们更偏爱竞争而非合作——只要被试已经经历过某种形式的合作。这一定性至关重要:人们声称自己更喜欢竞争,但在亲眼看到在一个不要求出现赢家和输家的环境里学习和工作是什么样子以后又改变了念头,这种情况并不罕见。顺便一提,在大学生中也是如此。因此,证明孩子可以学会合作并且在有得选的情况下更偏爱这种合作体制的证据似乎是普遍的。
然而,对于孩子需要长到几岁才能学习合作的问题,还没有确切的证据。遵从皮亚杰的发展时间表,传统的观点是,直到儿童长到六至七岁、进入“运算阶段”以前,他们无法以任何有意义的形式进行合作或竞争。这种观点与常见的提倡儿童增加竞争性的运动是兼容的。有人主张,在竞争之前出现的不是合作,而是竞争的缺乏(这是两件非常不同的事)——或是任何成熟的目标导向的活动的缺乏。据说,合作与竞争的能力是在同一时期发展的。
于是,非常小的儿童不会竞争,这个事实就不是特别重要了。幼童也没有体毛,但这并不意味着体毛是一种习得的现象。另一方面,儿童通常会随着年龄增长而变得更具竞争性,这个事实同样意义甚微,因为大多数儿童都没有接触过合作式互动的模式。
但不是所有人都认同儿童无法合作。如我们之前所见,婴儿会出现自发的亲社会行为。安娜·弗洛伊德观察到19个月大的婴儿一起搭建塔楼,轮流添加砖块。这可能意味着皮亚杰和他的追随者们是错的。但即使我们坚称这类协调或帮助行为算不上真正的合作,也有证据表明年仅四到五岁的孩子——过了婴儿期,但没未到达“运算”阶段——可以在教导下学会合作。事实上,Orlick发现“幼童最能接受合作冒险和合作挑战。”他推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孩子越年幼,他置身于我们社会的竞争性主流的时间就越少,因此也就更愿意接受合作式游戏“。Millard C. Madsen的研究似乎支持Orlick的观点,至少在本国范围内。在提出一个需要靠合作来解决的实验题时,他发现”成功以将奖赏最大化的办法解决问题的年轻儿童比年长儿童更多“。另一方面,Sagotsky发现较年长的儿童(七至八岁)比较年幼的儿童更容易学会合作,这符合皮亚杰理论的预测。但这些研究者全都同意——并且这一整节也确认了——合作可以被习得;竞争绝非不可避免。
其他文化中的生活
即便在 “地球村”——马歇尔·麦克卢汉用它来描述现代世界的相互依赖——的时代,也依然存在民族中心主义。它以两种形式存在:一种是价值判断,即陌生的文化实践当然是低等的(“若它是不同的,它就是更差的”);一种是经验信念,即存在于自己的土地上的必定是普世的(“若此处有它,它便无处不在”)。我关注的是后一种民族中心主义,尤其是它那往往没有明说的假设,即:因为竞争在这些地区如此普遍,因此它一定在所有地方都是这么普遍。如果这个假设是错的,竞争就是习得的,同时也非不可避免。
在第一章种,我说美国似乎无与伦比地崇尚竞争。观察其他文化并/或测验其住民的研究者们也得出了这个结论。人类学家约翰·怀廷与贝翠斯·怀廷记录了包括美国(一个新英格兰小镇)在内的六种文化中触摸、训斥、提供帮助、辱骂等行为出现的频率。在观察到的所有行为的比例,美国在提供帮助方面得分最低。另一位研究者比较了四个斯堪的纳维亚国家、英格兰和美国的人们描述育儿方针和各自国家男子气概规范的方式。在两个主题种,她都发现美国远远更加强调竞争。在对英裔美国儿童和墨西哥裔美国儿童所做的实验中,两名心理学家发现前者“倾向于维持冲突,即使这么做会阻碍他们获得尽可能多的玩具”——一种可以被恰当地描述为非理性竞争的倾向。当被允许这么做时,这些孩子也会夺走其他孩子的玩具,即使他们从这项行为中得不到任何收获。
这些有关美国人的竞争性的数据特别有用,因为它们与来自其他文化的发现形成了对比。现在让我们转向人类学家和其他跨文化观察者的报告,更细致地审视其他文化。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美国显著地比其他国家更崇尚竞争;事实上,一些文化似乎是完全非竞争性的。
首先考虑原始文化的例子,许多人(依据吼叫的穴居人的漫画形象)把原始文化与激烈竞争联系在一起。正如有关动物世界的观念一般,这种认知大错特错。史前人类其实非常爱好合作,事实上,将他们与其他灵长类相区分的或许正是他们合作性的程度。越来越多的人类学家正在得出结论,合作——不是大脑尺寸或工具的使用,也无疑不是侵略性——定义了最早的人类。杰出的生物学家George Edgin Pugh写道:
原始人社会与其他灵长类动物在达成的合作总量方面存在巨大差别。在原始人社会中,“分享“是一种生活方式……分享不限于食物,而是拓展至各种类型的资源。实践的结果就是,稀缺的资源按照需求比例在社会中得到适当的分享。
通过亲缘关系的媒介,早期人类发展出在马歇尔·萨哈林看来显然是由生活条件所要求的合作制度。用他的话说,“新兴的人类,在与自然进行的攸关生死的经济斗争中,负担不起奢侈的社会斗争。合作,而非竞争,是至关重要的……霍布斯著名的自然状态下‘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的幻想,距离真理远得不能再远了“。现存的狩猎-采集者社会为这一结论提供了证据,例如刚果的俾格米人、卡拉哈里的布须曼人、澳大利亚原住民和亚马逊的瓦拉尼人,他们全都极其爱好合作。
这些文化今天依旧存在,这一事实使人们进一步思考那些使我们自己的竞争性显得突兀的当代非竞争性社会。玛格丽特·米德和她的同事首先注意到了这个特点:《原始人的合作与竞争》(1937)较为详细地描述了多个这样的文化:
印第安祖尼人——“指向基本的合作原则的体制是祖尼人的文化模式,几无例外。”物质资料的占有并不被视为值得向往的;财富自由流通,因此在经济领域不存在竞争。主要的娱乐及宗教仪式是庆典性的四英里赛跑。任何人都能参与,胜者得不到特殊的认可,他的名字甚至不会被公布。事实上,老是赢的人会被阻止参加跑步。
印第安易洛魁人——“除了为实现最大效率生产所需程度的合作以外,还发现了,特别是在农业活动中,以体验团体作业的乐趣为目的的合作。”
Bathonga——“Bathonga社会在村落范围内高度合作,在其他所有社会和经济关系中都是非竞争性的……在经济组织、技术和社会关系方面,几乎没有表达竞争的空间。”
以组成该书的若干份文化研究为基础,米德写道:
从这一研究中得出的最基本结论是,社会个体成员的竞争与合作行为根本上是受该社会的社会强调所控制的,个体要达成的目标是受文化决定的,而不是生物体对外在的、不受文化界定的条件的反应。
自米德的研究发表之后的半个世纪里,这一脉的跨文化研究持续进行,不断拓展。研究记录了不同文化的人们在竞争性方面的重要差异,证实了米德的结论。考虑一下:
在一系列实验游戏中,印第安黑脚人的儿童合作得远比加拿大城市儿童更有效率,无论他们是集体得到奖励还是单独得到奖励,情况都是如此。
以色列基布兹儿童合作得远比以色列城市儿童更有效率,后者“无法停止他们的非理性竞争……即便他们明显意识到……[这]不会给他们中的任何人带来回报”。
此外,基布兹人自发地将他们的奖励平分给每个成员。在后来复制这一结果的实验中,“”基布兹团体显著地表现出高度的组织性……与城市团体中典型的无约束无组织的激烈争夺形成鲜明对比。
肯尼亚的吉库尤人儿童在实验游戏中合作得比美国儿童更加高效。
墨西哥乡村儿童比墨西哥裔美国人更善于合作,墨西哥裔美国人又反过来比英裔美国人更善于合作。如前所述,后者即便在场景被安排得奖励合作时依然倾向于竞争,出于纯粹的恶意而夺走他人玩具的频率是墨西哥裔儿童的两倍。美国人经常遗漏合作的解决方案,“自行宣布‘这游戏太难了‘,或者’没人能赢‘。当在试验后被问起他们怎样才能得到一些玩具时,竞争性的被试经常回答’如果我能一个人玩‘,或者’如果我能移动不止一次(而不是轮流移动)‘”。在为这个显著的文化差异提出的各种原因中,有一个事实是“墨西哥乡村妈妈会不分情况地强化她们的子女,无论他们成功与否都会奖励他们,而英裔美国妈妈则倾向于机械地在孩子获得成就时给予孩子强化。”孩子应该被无条件地接纳与爱——而不是与他们在某件事上击败的外人的数目成比例——的观念,对许多美国人来说是怪异的。
墨西哥JUXTLAHUACA的米斯泰克人“认为羡慕和竞争性是一种轻罪”。
新几内亚的坦古人厌恶竞争性游戏,更喜欢一种叫做taketak的两支队伍旋转陀螺的游戏。游戏的目标是正好达成平局。
加拿大的因纽特人过着几乎没有竞争结构的生活。他们的娱乐活动,就如他们的经济体系一样,是合作式的。
澳大利亚原住民表现出了对“合作行动”的显著偏好,一项实验发现他们就像对自己部落的成员一样乐于与其他部落的成员合作。
挪威人总是在实验游戏中积极回应合作行为,而美国被试只有一半的时候这么做。
据说日本教育远不像我们的教育那般提倡竞争。“日本人在设计避免直接竞争的方法方面总是富有创意,”鲁斯·本尼迪克特于20世纪40年代中期报告称。到了20世纪80年代,情况依旧如此:“教师们……设法创造出由能力不等的人组成的均衡的团体,他们鼓励学生互相帮助。”而根据1982年的另一个资料来源,“教师向全体班级提出富有挑战性的问题,鼓励学生与其他学生交流、向其提供帮助,并允许犯错误;有时,年长的孩子们会来参观教室并协助年轻的孩子”。
尽管正在对体育变得更加认真,也尽管在最近引进了一套鼓励学术竞争的体制,中国人依旧比美国人更乐于合作。学生们说相比竞争性活动,他们更喜欢合作性活动,“支持乐于助人品质和享受社会学习而非孤立式学习的同侪团体规范常常使学生们合作,即使他们必须付出比自己所得更多的帮助“。
这些研究总结绝不构成对非竞争性社会或不同社会间竞争性水平差异的完整描述。但即便是这份简短的调查也应能表明,竞争与社会结构有关,而与人性无关。竞争或许是当代西方社会中某些体制——如资本主义——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它显然不是生活本身不可避免的结果。
从跨文化数据中能够得出多个结论。首先,必然显而易见的是,“受研究的所有文化中,乡村儿童在要求互相协助的利益冲突场景中更加愿意合作,”我们可以暂时提出,城市生活基本上与结构性和意图性竞争有更多的相关性——如果不是因果关联的话。这,当然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农村社会都会是非竞争性的,或者所有的城市社会都具有相等的竞争性。
第二,竞争性社会也倾向于催促他们的孩子赶快成年,最近有多位批评者描述并批评了美国社会的这一特征。第三,社会内部的竞争性和界限分明的富有群体与贫困群体的存在有着显著的相关性。经济分配不均与竞争之间的这种相关性似乎和米德等人关于合作性群体内不存在占有和囤积行为的发现相符。
这些研究同样使我们得以揭穿多个人们广泛持有的关于竞争的假设。首先,在竞争性和成就之间没有必然关系。下一章将详细探讨这一点在个人层次上的正确性。在社会层面上,Roderic Gorney发起了一项对58个文化的已有调查的详细研究。他将成功定义为在艺术、科学、法律和其他领域中获得的复杂成就,并出乎意料地发现成功与竞争没有显著联系。
第三,竞争不是发展出强大的自我——许多心理学家把它来含糊地表述心理健康——的先决条件。根据米德的发现,“在个人主义的、竞争性的和合作性的社会中都可以发展出强大的自我“。事实上,第5章将探讨竞争对自尊和健康的削减作用。
最后,有时有人主张,合作是一种在富庶地区和时代才能被允许的奢侈行为;当资源稀缺时,据说人们就会诉诸竞争。这是错的。米德和她的同事们对两种类型都发现了反例:经济富裕的竞争性社会(例如印第安夸扣特尔人)和经济贫瘠的合作性社会(例如东非的Bateiga人)。如米德所言,“并非某种所欲求得物资得实际决定了社会成员是否会为了它而竞争或合作,而是社会结构的建立方式决定了个体成员是否会与彼此合作或竞争。”事实上,米德更进一步,在一处地方暗示,一些社会的相对富裕是它们的合作性体制的结果,而非原因。换句话说,合作可以被认为是对稀缺性的一种恰当、理性的反应,因为它或许能更有效地使一个人的所得最大化。马歇尔·萨哈林试图说明的就是这一点,而威廉·O·约翰逊则说得更加直白:“先驱者们不是崇尚竞争的人,他们是崇尚合作的人。否则他们将无法生存。”说人们在物资不足时会自然而然地变得具有竞争性,这不仅不准确,还反映了我们有多容易把我们自己的文化规范普遍化。
支持不可避免性的心理学论证
任何接受弗洛伊德的人格与人类发展模型的人都很可能会假设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弗洛伊德没有明说,但他思想的言外之意是明确的,因此需要对精神分析理论做一些说明。
在弗洛伊德看来,我们一出生就渴望得到满足,有一堆的需求。我们离世时也是如此;成熟不过是学会延迟满足和重新设定一些需求。我们依旧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寻求快乐的生物;自我永远为本我服务。“人不是想要被爱的温柔生物……相反,他们天生就有强大的侵略性。“根据这种观点,如果我表面上在乎与他人合作,你可以确信地假设我要么(1)聪明地找到了利用他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使之看起来像是合作的方法,要么(2)无意识地将自己的敌对情绪转化成了它们的对立面,以便将这些情绪排除在我的意识之外。但这种尝试最终是徒劳的,因为“本能的情感强于理性的利益”。生活,如同霍布斯在三个世纪前写的那样,是肮脏、残忍而又短暂的——但对弗洛伊德而言,不存在能够将我们从这种处境中解救出来的霍布斯式身体政治。
根据这种观点,竞争当然是不可避免的。它在早期亲子关系中发展复杂。赢得家长的爱的欲望能够引起无尽的竞争性斗争;家长的内化意味着成年人在家长死去多时后依然会为同样的理由而被驱使着去取胜。精神分析师还用俄狄浦斯冲突来解释竞争(特别是男人间的竞争):对手永远是父亲;奖赏则是母亲。对竞争表现出些许犹豫不可能是出于理性决策(最终,对于古典的精神分析师来说,几乎没有什么是以理性决策为基础的)。相反,他是在无意识地对殴打父亲的象征性后果感到焦虑。总而言之,竞争是自然的,并且就像其他驱力一样,可以被掩藏或升华,但永远无法逃避。安娜·弗洛伊德不建议尝试后者:“对暴露癖、好奇心、侵略和竞争等的压抑,无论发生在生活的较早还是较晚的时候,都会对个体的人格产生同样严重的影响。”
尝试反驳这种立场就要直击弗洛伊德思想的核心,这超出了本书的范围。然而,本章有大量内容回应了这些假设,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去看自我心理学家、非弗洛伊德派(特别是卡伦·霍妮)和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的著作。事实上,甚至在倾向精神分析的精神病学家当中,也可以找到不可避免性的盔甲上存在的缝隙。鲜为人知的英国精神分析师Ian Suttie认为竞争是“寻找社交整合(同伴关系)的安全与满足”的表现,而不是一种自主的本能。跟随着他,Roderic Gorney将人的发展描述为从“主要依赖他人来生存“变为“主要由其他人依赖我们”的过程。他主张,在我们的一生当中,我们都会参与合作。举另一个例子,精神病学家Herbert Hendin谈到了那些把他们的儿子“置于竞争性的、充满焦虑的情境中,或损害他们的自立能力”的父亲。“构成这类父子之间的主要联系的竞争性工作情景会成为儿子们未来与男人的人际关系的模型。”明确的推论是,竞争性互动的俄狄浦斯原型可以被追溯至可避免的特定育儿风格。当然,这些是少数派报告,但无论精神分析关于不可避免性问题的推理有多不幸,它的框架还是可以用来探究竞争与心理健康的关系(见第5章)。
支持不可避免性的另一个论证来自社会心理学,关注的是社会比较的现象。我们的身份是我们的社交世界的函数;他人定义了我们是谁。因此,有人提出,我们永远处在把自己同他人——以及把我们自己的行为和成果同他人的行为和成果相比的过程之中。据说这个过程对我们身份形成的童年期格外重要。它会持续是因为社会比较让我们了解自己的行为是否有益。这个论证的第二步是,比较意味着竞争:如果我盯着你看,我自然就会想比你更好。
由于它的熟悉性和表面上的合理性,需要对这个论证予以回应。其实,使它吸引人的简洁性也同时损害了它的解释力。我们确实一直在比较自己和他人的所作所为,但让我们不要假设这是我们审视自己行为的唯一方式。正如Rainer Martens写到,“要评价一个人的能力,有必要比较至少两种元素:你自己的表现和某种别的标准……【那】可以包括另一个个体,另一个群体,自己的过往表现,或某种理想的表现水平。”请注意,第二种元素并不一定是另一个人。诚然,“理想化的表现水平”一开始可能来源于他人的表现,但在实践中Martens的后两种标准都不会带来竞争体验。
人的效能感或身份必须来源于社会比较,这并不是人性的事实。相反,重要的是当时执行的任务的类型,以及一个人所处的文化的类型。后者尤其重要。心理学家阿尔伯特·班杜拉评论道:“在一个人的成功代表了另一个人的失败的……竞争型个人主义社会中,社会比较显著地参与自我评估。”在其他社会中,则不一定如此。考虑一下杰罗米·卡根的描述:
这一时期【青春期前的几年】的重要体验是那些说服年轻人他们能成功获得他们想要的奖赏的体验。在玉米地里教他八岁大的儿子如何种植玉米的父亲很容易创造一个能达成这一目标的情境。当孩子在一个有三十个孩子的班级里跟随一名教师时就要困难一些。从孩子的角度来看,对进步的私人评估基本上是以把自己的表现和同伴的表现相比较为基础的。
我们中的大多数人待在拥挤的教室里的时间都比待在玉米地上的时间要多,因此我们假设我们自己的情况是成长之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即使一个人的自尊或掌控感最初是将自己和他人相比较的结果,这也可能只是暂时的——一个发展阶段。在承认竞争“在一个高度竞争性的学校体系或社区内”很可能成为自我定义的主要基础的同时,JosephVeroff补充道:“在对有价值的特征进行了充分的比较之后,一个人就可以放松社会比较……重新考虑自己自主的掌握能力。”换句话说,一个有着健康的自我概念的成年人,不需要继续仪式性地追问,“我做得怎么样?”甚至把自己同他人相比较。有趣的是,许多心理学家已经把自主的自我评价包括在他们对心理健康的定义当中。
我当前的意图是给我们全都必须与他人比较的假设定性。下一步则是追问,当这种比较发生时,它是否必然导致竞争。我们可以立即看出,答案是否定的:我可以比较自己的爱好(或者鞋子或厨房)和你的爱好,而一点也不用感觉其中一种比另一种更好。我可以为了确认自己和你没有明显不同而做比较;社会比较或许可以促进统一性。即使情况并非如此——即使比较中充斥着判断——这也不表示我必须感到想和你竞争。我们得知,南非的Bathonga人会比较他们的捕鱼数量,但“没有迹象表明个体们努力想要超过对方”。举离家更近的例子,我可能会把自己的作品和莎士比亚的(或者当代的)作品做比较,并感受到自己的相对落后。这会激励我去改进,或者具体来说,模仿他的写作特征中我所欣赏的那部分。这些都不意味着我感到有变得比他更优秀的需要。如果我和你一起为了消遣而跑步,你更快的速度或更持久的耐力可以在我不曾设法去打败你的情况下帮助我加大自己的速度和耐力。正如约翰·哈维所言,“为了在某件事上赶超别人而行动是一回事。为了做好某事而行动……同时在活动中受到其他人平行或对立的活动的刺激,则是另一回事。”对于坚称能力上的差异永远会存在的竞争支持者,我们则可以回应说,构成竞争的是投注到这些差异中的重要性,而不是这些差异本身。无法在观察到能力差异的同时不把情境转变成竞赛,是一种习得的倾向。个体的竞争性水平可以被表述为一个关于这种情况发生得有多频繁而他感到要胜过别人的需求又有多强烈的函数。但没有丝毫证据表明这种倾向是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个方面。
即使结构性和意图性竞争都远非不可避免,它们在我们社会中的普遍性也依然是一道坚固而难以改变的壁垒。我们无法在这周末就把这个社会变成非竞争性的,这一章也不应被解读为提出了这样的主张。同时,我们应当戒备声称竞争为我们的文化所固有的主张。当提到竞争具有破坏性时,一些人会回应说我们对此无能为力,无视其他非竞争性文化的存在。这种方法已被用来反驳改变社会中任何令人不快的方面的可能性。它是我们所面对的另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并且——回到本章开头的主题——其后果(若非其姿态)中有着深刻的保守姿态。
严格来说,任何一个有人表现出非竞争性行为的例子都应该足以驳斥人性论证。但我们是在和人打交道,而不是数学证明,因此有必要表明,非竞争性导向——如果不是有意的合作实践——是一种严肃的可能性,替代我们的生活的一种合乎实际的选项。这就是本章的重点。现在,是时候从能够转向应该了:由于竞争不是必要的,因此我们可以自由地思考它是否是值得向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