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香港碎尸案 v. 《安家》
香港新近发生碎尸案,受害人蔡天凤离婚后出资购买涉案豪宅何文田加多利山物业,登记在前公公名下。该宅于2019年7月以7280万港元购入,同年10月付清房款,无按揭纪录,房产合同由前公公签署。
按内地说法,此乃借名买房,实际购房人风险极大,因房子登记在他人名下。
如今,蔡要卖掉豪宅,引发邝父不满,由此招来杀人之祸。
如在内地,蔡根本无法卖房,但按香港法律,蔡是实际购房人,没有明确放弃权益意向,则其为实益持有人(beneficial owner),可以取回产权,普通法叫做归复信托(resulting trust)。
可能有读者担忧,那挂名人即出名人把房子卖了怎么办?按内地法律,借名人并不享有物权,仅与出名人是一种债权关系。但是,香港这种楼并不能顺利出售,即便是受赠的,一般也有5年限期,以防转移财产。
3年前疫情爆发,有部电视剧《安家》,店长徐文昌夫妇为了规避限购令而离婚,房产全归女方,由此徐成了无房户,有了购房资格。未曾想,张乘乘真的出墙,由此所谓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徐的知名法学教授大律师同学声称可以轻松帮他把房子拿回来,而且真拿回来了。
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首先,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离了就是离了,无论什么目的。其次,俩人财产分割完毕,张乘乘没有利用不法手段,分割合法有效。第三,徐的法学教授大律师同学所言离婚一年內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大谬,张乘乘没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徐张分割的都是双方已知财产,即便其中有徐的婚前财产也无法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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