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总督的一年——《陕甘总督任内奏稿》简说
最近刚读完一套不太常见史料——《陕甘总督任内奏稿》。这套史料原藏于国家图书馆,由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于2005年影印出版。这套书没有ISBN号,所以也没办法在豆瓣上创建条目,只能在此略记几笔。


这里的陕甘总督是指道光朝的富呢扬阿。富呢扬阿(?—1845),字艺林,号海帆,满人,历任浙江盐运使、按察使、布政使、奉天府尹、浙江巡抚、盛京刑部侍郎、陕西巡抚等职。道光二十二年(1842)五月,富呢扬阿升任陕甘总督,道光二十五年(1845)卒于任上。《陕甘总督任内奏稿》就收录了道光二十二年五月至十二月,富呢扬阿在陕甘总督任内第一年的所有奏稿。
总督是清代最高级别的地方官,一般兼辖两省甚至三省(四川总督除外)。陕甘总督兼管陕西、甘肃二省,新疆东部的部分州县亦归其管辖。以现代的行政划分来说,陕甘总督的管辖范围,基本涵盖了现代的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东部等地区。除了南疆和北疆的部分地区外,整个西北地区几乎都归陕甘总督管辖,其地理位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陕甘总督辖区广大,辖境内生活着汉人、回人、藏人、蒙古人、维吾尔人等多个民族,辖境内的很多地方,都是多民族混居地区,治理难度颇大。富呢扬阿就任陕甘总督时,正值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清王朝正在东部沿海地区与地球另一边的大英帝国交战。富呢扬阿恰好处于从古代到近代的这一关键时间节点。
陕甘总督任繁责重,富呢扬阿上任的时间又如此敏感,在这样关键的时期,在这样关键的位置上,一位清朝的总督在干嘛呢?读完《陕甘总督任内奏稿》就会发现,他居然什么也没干!
《陕甘总督任内奏稿》中的大部分奏摺都是关于地方雨雪情况、地方粮价、捐监银两、官员调动、文物职员甄别等内容。其中,雨雪情况、地方粮价、捐监银两是每位总督每月都要上报的,属于“定期作业”,不管这月情况如何,都要按时交。地方文物职员甄别,出具考语,是每年都要做的任务。官员调动则一般是关于某地州县官调任或开缺后,需要额外找人补缺。清朝是中央集权国家,所有州县官都需由皇帝任命,总督只有提议人选的权力。所以哪怕是任命一个小县的知县,也需上报皇帝批准。除此之外的其他奏摺,基本上都是回复中央的某道谕旨,汇报本地执行命令的情况。《奏稿》中的绝大部分奏摺,都是在循例上奏,即依照从前定例,在固定时间汇报一次,或者在必须请示时汇报一次,很少见富呢扬阿主动上奏。
《奏稿》中,富呢扬阿主动上奏的事件一共有三次,两次是关于青海藏族问题,一次是关于延长存商生息银两的问题。青海藏族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富呢扬阿根本没有能力解决此问题。他在奏摺中除了详细描述问题外,只能严令沿边将领加强戒备。至于延长存商生息银两的问题,则是由于当时的财政困局。陕甘总督虽然辖地颇广,但境内大部分地区都属于落后贫困地区,每年征收的赋税银两完全不足以支持当地政府的正常开销。所以清朝每年都需要内地省内拨发协饷,支援陕甘。作为陕甘总督的富呢扬阿虽然想改善这一局面,但也没什么办法,只能提议将部分银两存在商人那里,慢慢吃利息,每年多增加一万五千两的利息收入。
从《奏稿》中还能发现一个小问题,富呢扬阿在上奏新地方官人选时,一般会附上此人过去的简历与受处罚记录。从这些受罚记录来看,陕甘地区的很多地方官都无法完成当地的税收任务,不少地方官都曾因收税不足而被出发,或罚俸数月,或降级处分,有人甚至连续数年都完不成税收任务。此亦可见当时地方税收的困境。
从《奏稿》中能够看出,当时清朝的国势已经在一点点地走下坡路。然而清朝的高级官员对此无动于衷,并未做出什么改变,仍然在旧例的因循中,日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