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和摄影随笔
诗歌和摄影,大抵不少青春期的孩子或者青年们都会把自己的创作欲投入到这两样里面。似乎从感官上,诗歌是属于半夜三更的,摄影主导着下午和前半夜。
我曾经问一个耽于诗歌的朋友,说,为什么你的诗歌,包括另一个写诗也很不错的人,你们的诗都是在半夜三经发?他的答复本身也很有诗意,他说“因为夜是我的亲人,我在夜晚梳理白天”随着时间的增多,理性思维在白天达到巅峰,随着太阳下山逐渐流逝,悲欢离合,爱恨情仇,大多都是在夜色里孕育:深夜是私家侦探出没的披风,是城市咖啡馆里年轻人的欢声笑语,是地下演唱会里f the world的热情峰值,这是一个与西装革履的白天,与杯觥交错的前半夜截然不同的第三世界。绝对的感性催生充沛的创作欲,碎片化的意象从书卷和记忆流出,又流入到大脑里,成为奔涌情感在俗世的肉体凡胎。我的一个老师以前半开玩笑的说“你以为的灵感迸发,其实都是无尽的创作欲!”,这也是诗歌的魅力所在,每个人,有表达欲望就可以尝试着从基础写,现代诗不像杜甫的格律诗讲究四梁八柱;也不像词,要求加以一定的韵律;亦不似曲,已经失传不好考证,写不好就后赶薛蟠嗡嗡韵和女儿歌。白天的人和事在半夜平静的那一刻细细陈列在大脑中,像本台账化在夜的深处,让情感寄托于海岛间,存在于古树林里,翱翔在晴空之上。文字构成唯美至上的画卷,在深夜里沉沉睡去。
对于摄影——下文我们更多指街头摄影,而不是商业摄影,婚纱摄影和纯粹的自然风光摄影——某种程度上与打猎有着共同性,只不过不再被加以阶层和性别的符号,打猎是在树林中马背上,用弓箭猎取兔子,或者是大些的鹿和野猪;摄影则是以一双脚或者一辆自行车在城市丛林中寻求人群的情感与随机性的美感,把自己从城市生活中抽离出来去捕捉日常生活不被留意的美感,这是某种程度上的第三视角,介于路人自己和对于路人来说的他人以外。街头摄影的巅峰在五十年代到九十年代的美国,那时候个人隐私的顾虑没有随着监控摄像头的繁殖而大大加重,人们在镜头前没有什么闪躲,甚至乐于享受这难得的拍照机会,去尽情做出适宜的动作,表情。同样的,公共场所中也没有对此加以规定,在餐馆,剧院,酒吧和咖啡厅中没有人在意你做了什么,你与鬼魂的存在感是约等于的。而在20年代的巴黎一位只拍夜晚的摄影师,甚至经常去叩开夜景良好人家的大门,询问是否可以借他们家窗户一用。摄影更多的,迸发在下午和前半夜,上午的繁忙在午后稍稍退却,同时,光线达到逐渐合乎人意的角度,光影的舞蹈拉开帷幕,这是孩童嬉戏,老人闲坐的高峰期,来到傍晚,通常被称为金色时刻,烟火气在落日的衬托下达到峰值,夏日的晚霞通常是浪漫的代名词,而这时大多也是下班放学的晚高峰,人群中常常盈盈一种愉悦,无论是菜市场的店主,还是校门口买烤冷面的学生们,便利店来来往往的白领们,傍晚是夜之交响曲的前奏;金色时刻后接连蓝色时刻,即蓝夜,也就是华灯初上,这是和白天戛然不同的篇章,也是夜之交响曲高潮,劳动与夜晚无关,白天的劳累whocare,一家子吃过饭下楼遛狗,年轻人在霓虹灯间欢声笑语,这是漫着精神金粉的时刻。相机平等待人接物,城市的另一面,那些不那么光鲜亮丽的,没有金粉而只有蜂窝煤的一面也被相机默默记录着,无论相貌平平还是面容精致,无论一贫如洗还是富可敌国,无论公正还是邪恶,无论反抗还是忍受,相机记录每一寸,记录这个城市的的建筑和人,社会和环境,或者说,记录这个城市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