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考研笔记分享:西哲史(含现西)46【校订连载中】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庆熊,周林东,徐英瑾.二十世纪英美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9.
(2)俞吾金,汪行福,王凤才,林晖,徐英瑾.德国古典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
语言学转向
一般认为,维也纳小组成员伯格曼首先提出了“语言学转向”(the linguistic turn)概念(罗蒂考证),指哲学研究重心从以往的从认识论问题出发转向了从语言问题出发,也指20C初分析哲学运动的动因以及其基本特征。但这种理解显然忽略了几乎在同时期兴起的、同样以语言为重的诠释学。因此,本文将从为什么语言问题会成为哲学的主要问题展开对“语言转向”的论述。
在《斐多篇》中,柏拉图说,要弄清实在的结构,又要避免理智上的迷惘,应以语言为实在之镜,要求助于语言来研究事物的真理。在《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以主词谓词的语言学/逻辑学理论展开对实体理论的构造。可见(语言图像理论并非《逻辑哲学论》的专利),语言问题从古至今都是哲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但20C初“语言转向”则意味着语言的重要程度已经到达了首位的地步,或在存在论上,或在方法论上。
“语言学转向”之为“语言学转向”在于“语言学转向”之于“认识论转向”,在于“认识论转向”之于“本体论转向”。“认识论转向”(笛卡尔)可以处理“本体论转向”(苏格拉底)难以处理之问题;而“语言学哲学”(现代哲学)可以处理“认识论转向”(笛卡尔)难以处理之问题。
中世纪末期,亚里士多德-经院哲学朴素实在论在怀疑论的进攻下破绽百出,笛卡尔以彻底的普遍怀疑将一切知识推倒重来,欲从头重建形而上学(普遍科学)。从此,一切实在须先经认识论上的批判考察才能确立。这样一来,认识论问题就与本体论问题互为前提了(又表现为矛盾律与充足理由律的统一,即逻辑与因果关系的统一)。但前休谟的哲学家在认识论上的考察并未做彻底。而休谟与康德分别在两个方向上完成了认识论转向,一是由休谟形成的心理主义/实证主义路线,一是在面对休谟批判下的康德形成的先验主义路线。真正说来,后者才是“语言学转向”的前身,因为它们是在面对同样问题时的不同道路的抉择。
康德的批判哲学彻底表现出了西方哲学的一系列二元分裂,如主体与客体、灵魂与身体、精神与物质、自由与必然、一与多,无限与有限等。一般认为,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这些对立要素得到了辩证法地调和与安顿。但并非所有哲学家都参与或同意了这种处理方式。浪漫主义哲学家施莱尔马赫与语言哲学家洪堡几乎同时将对二元分裂的弥合的可能性寄托在了语言身上。
(甚至可以加上中世纪的语言转向)作为诠释学创始人的施莱尔马赫拒绝以体系化的方式将矛盾统一于绝对理念/实体,而是以诉诸作为中介的语言的方式,从文学艺术作品的理解与信仰经验中寻找克服现代哲学二元分裂的矛盾的可能。而洪堡认为,语言既体现人类的普遍性,又体现民族的特殊性,是理解人类精神内在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最好线索,也是克服主客二元对立的重要途径。此二人可以说真正开启了现代哲学的语言学转向。他们二者身上都体现出了一种非体系化的语言先验主义,与同样是先验哲学的黑格尔的绝对观念论形成了有差异的同一。分析哲学运动的奠基人弗雷格无非也是在这种中介性的、先验主义的意义上对语言加以形式化的改造。而海德格尔的语言是存在之家,把语言与存在、真理并举的方式也在此早有雏形。因此,如果说认识论转向富有内容地展现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那么语言学转向则同样富有内容地展现了思维、存在与语言的同一。在某种意义上,这表现了诸多哲学家向巴门尼德的不断回溯。
尽管分析哲学运动初期根本上是实证主义运动的逻辑主义延续,但其动因却是在于弗雷格对心理主义的拒斥,以及对谓词逻辑的创造。谓词逻辑使分析哲学家们能够一定程度上避免心理主义与相对主义的威胁,并拥有了重新审视传统哲学问题的新工具。分析哲学家们相信通过对语句的逐一分析能够消解传统哲学问题。在他们看来,哲学问题只是语言上的误用,只是语言问题。解决了语言问题,就解决了哲学问题(包括后期维特根斯坦)。因而,他们的做法往往不是回答了某些哲学问题,而是通过语言分析取消了哲学问题,甚至一度想取消哲学,或取消形而上学。而积极意义的哲学仅剩下了作为语言分析活动的哲学。因此,早期的分析哲学家们不仅一度继承了笛卡尔对确定性的强烈要求(更明显方面是对笛卡尔-阿尔诺-莱布尼茨的普遍语言的理想的影响,也包括布尔代数),还继承了笛卡尔与孔德的统一科学的理想。蒯因对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的批判终结了这种对确定性的理想,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形而上学的地位,但也由此使分析哲学重新返回到了心理主义。此后的分析哲学发展则表现得更为多样,而不仅限于语言问题,还包括心灵问题、人工智能问题等与前沿科学交叉的领域,更具有科学主义色彩。
“语言转向”的特点
“语言转向”是分析哲学运动的动因和分析哲学的最基本的特征。分析哲学家认为,“语言转向”在哲学上具有康德的“哥白尼革命”一样的意义。
分析哲学家发现,近代哲学家停留于对认识的先天形式上的刻画是不够的,仅停留于认识论来研究认识论也是不够的。而“语言转向”实现了认识论上的新突破,即从认识形式的层次深入到了语言结构的层次。有关人的认识形式的主客关系、因果关系、时空关系等问题,与语言学上的诸位关系、意指和所指的关系以及对“因为”、“当”等词语的使用相关联。通过研究这些语法形式来研究人的认识形式是有必要的。此外,人的认识也是与外部世界,与他人打交道的过程,因此,语言的公共性与主体间性可以成为考察的角度。
语言与哲学的关系体现在以下五点:
(1)哲学问题的语言消解论。
哲学的形而上学讨论是由于误用语言而产生的,通过澄清语言,可以消除这些问题。因此,哲学应成为一种语言批判。语言批判不是致力于解决这些哲学问题,而是消除这些哲学问题。因为,哲学问题本身就是一些伪问题。
(2)哲学问题的语言决定论。
世界本身无所谓事实和真理,所谓的世界的事实和真理,只是语言学的事实和真理。语言学上的句法形式/命题形式决定了什么是事实,以及什么是简单事实和复合事实。而真理问题则是一个语义问题。
(3)语言学的先验主义。
世界和语言具有相同结构。这种相同结构是我们谈论世界上的一切问题的可能性的前提。因此,语言的界限就是世界的界限。而为什么世界和语言具有相同的结构,则是不能问的问题。这是一个必须对之保持沉默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超越了语言的界限。这与康德的认识论上的先验主义相似,被称作语言学上的先验主义。
(4)语言与世界关系上的实在论。
世界本身存在着事实和真理,即存在着超语言的事实和真理。语言可以正确地(或歪曲地)表述这些事实和真理。因此,澄清语言有助于我们正确地表述和解决哲学问题。
(5)语言与世界关系上的相对主义和实用主义。
当我们建构或采纳某一种语言系统的时候,我们就蕴含着承诺与这种语言系统相对应的世界的事实和真理。不是世界本身存在着事实和真理,也不是语言本身决定了世界的事实和真理,而是我们的实用目的决定了我们对语言系统的选择,从而决定了我们关于世界的事实和真理的看法。
前三种观点的代表是维特根斯坦,第四种观点的代表是提出“缸中之脑”时的普特南,而第五种观点的代表则是逻辑实用主义者蒯因。
罗素
罗素的哲学研究遵循两条原则:(1)亲知原则;(2)奥卡姆剃刀和逻辑构成原则。
在《哲学问题》中,罗素认为有四种亲知的知识:感觉材料、记忆、内知觉(反省)、某些共相(感性性质、时空关系、逻辑关系等)。前三者是洛克等经验主义者已有的观点,而第四种则是经验主义者所反对的,属于一种温和实在论的观点。
而奥卡姆剃刀原则则要求理论的假设部分尽可能的少。因此,理论建构必须以亲知的知识为起点,以保证数量上的最少。罗素认为,亲知的知识是可靠的,逻辑也是可靠的,而追求思维经济的原则就是追求确定性的原则。
罗素在数学基础、逻辑问题、认识论和本体论上都沿用这两种原则。
罗素的“中立一元论”
在本体论上,关于世界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问题,罗素认为,物质与精神都不是最基本的,最基本的是“中立的材料”,按照心灵与物体包含的共同的元素程度的不同,而这些元素按照不同的因果规律,分别地参加到不同的群众,因而形成的心灵与物体的不同。
逻辑是哲学的本质
罗素强调一逻辑分析与逻辑构成的方式来研究认识论和本体论。罗素要求在讨论哲学问题时,要结合语言分析,要求分析到语言的最小组成部分。分析的方法与构成的方法相辅相成。分析把复杂整体分析至最简单的部分,而构成则从可靠的出发点出发一步步地构成复杂的概念与结论。
逻辑原子主义的认识论
罗素区分了亲知的知识和摹状的知识,前者是直接知识,后者是间接知识,后者以前者为前提。二者又对应于非命题的知识与命题的知识的区分,以及事物的知识与事实的知识的区分。这些区分又基于名词与命题的区分,与事物与事实的区分的对应。
基于此,罗素又区分“普通专名”与“逻辑专名”。“专名”指命名个体事物的简单符号。罗素的“普通专名”来指“专名”,而“逻辑专名”则指面对个体事物时所用的“这”或“那”。因此,“逻辑专名”对应于亲知的知识。
弗雷格区分了涵义与指称,A、B两个表达式可以指称同一个对象,而涵义不同。这意味着专名不但有所指,而且还有涵义。而罗素认为,专名有涵义只适用于普通专名,而逻辑专名则是没有涵义的。逻辑专名直接命名个体事物(直指定义),而以个体事物为其意义,而逻辑专名本身没有意义。罗素认为,普通专名都是摹状词。如“苏格拉底”,我们并不能亲知,而是通过间接描述获得关于“苏格拉底”的知识的,如“苏格拉底是喝毒酒而死的哲学家”。
罗素通过分析与构成来考察认识论问题。在分析方面,罗素把复杂命题分析为简单命题,再从简单命题中分析出词项。罗素认为,最基本的词项就是“这”、“那”等逻辑专名,与直接的亲知的知识对应。其余的词,包括普通专名在内的名词、形容词、动词等,都是基于对对象的性质与关系的摹状,以及不同程度的抽象而形成的。而在构成方面,罗素关心的是,整个复杂的知识体系,如何由最基本的词项与句子构成。
逻辑原子主义
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基于语言与世界(事实)的同构思想。这种同构思想源于罗素与维特根斯坦的交往。罗素与维特根斯坦的语言世界同构论中的语言并非指日常语言,而是指人工语言。这种人工语言以弗雷格建立的命题逻辑和一阶谓词逻辑为基础。
这种人工语言有如下特点:
(1)严格区分对象词与逻辑功能词。对象词指称对象,而逻辑功能词表达对象间的关系。
(2)严格确定到最简单的词汇。简单对象对应简单词,复杂对象对应复杂词,而复杂词又由简单词构成。
(3)严格确定句法。人工语言的句法克服了日常语言的主谓结构句法的缺陷,不仅关注到对句子能描述对象的属性,还能够描述对象之间的关系。因此,人工语言在主谓命题的形式之外,又引入了关系命题的形式。
(4)简单句子与简单事实对象,复合句子与复合事实对应。或者说,原子命题与原子事实对应,而分子命题与分子事实对应。
罗素认为,人工语言会直接显示出命题的逻辑结构,从而体现出事实的逻辑结构。
罗素从世界语言同构论中得出的本体论结论即:世界的本体是原子事实。这意味着世界不是一个统一体,而是一系列发生的事件,这些事件彼此独立,没有内在关系。而原子事件就是这些事件中最基本的事件。
逻辑原子主义的特点有二:
(1)把句子/命题看作最基本的意义单位,而非词/概念。因为,单独的词/概念的意义难以确定。而原子命题就是最基本的命题,因而也是最基本的意义单位。蒯因又把这种意义的基本单位扩大到了整个语言系统。
(2)原子命题通过逻辑功能词的联结而形成分子命题。这些逻辑功能词包括“或者”、“并且”、“非”、“如果......那么”。
(3)原子命题的真值由亲知确认;分子命题的真值在亲知的基础上,由逻辑关系确认。
(4)确定关系命题的存在。罗素认为,关系命题的确立打破了传统的主谓结构的“实体-属性”的形而上学。
逻辑分析的两个典范:类型论与摹状词理论
解决悖论的方式是,规定可能导致出现悖论的情况都是不合法的,然后剔除这些情况,悖论就解决了。关键在于通过某种方法,比如语言分析,整理出这些可能情况。
类型论
类型论为数学基础理论研究中的逻辑主义方案清除了关于类的自我指涉的悖论。
罗素、弗雷格等数学家企图建立一个完全没有矛盾的数学体系,这一体系被认为是建立在逻辑基础之上的,但却遇到了作为数学基础的逻辑的集合的问题上的悖论。
罗素的类型论的关键在于,区分类的层次,高级的类不能成为低级的类的成员,类自身不能成为自身的类中的成员。这种层次分类的思想启发后来的逻辑学家区分语义的层次。阮墨西区分了逻辑的悖论与语义的悖论;塔尔斯基提出了语义学的真理概念,主张区分对象语言与元语言。
摹状词理论
摹状词理论克服了由于日常语言的不完善形式而引起的关于存在的形而上学问题,即迈农悖论。迈农悖论指出了这样一些语言现象,即如“金山存在”、“不存在存在”、“方的圆存在”的命题,似乎断言了不存在的东西的存在。
这使得摹状词理论必须涉及(1)名词指称对象,以及(2)对象实在性之间的考量。罗素通过缩小名词指称对象的适用范围,即把普通专名视作并非承担指称概念,而是承担描述功能的摹状词,从而保障了对象实在性的确立。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基于亲知的知识与摹状的知识的区分,即直接知识与间接知识,又对应逻辑专名与普通专名的区分,又可以称作完全的符号与不完全的符号。因为罗素认为,普通专名都是摹状词,并不指称对象,而是可以被改写成一个命题函项,以摹状词的方式来表达。(罗素也把摹状词区分为限定的摹状词与非限定的摹状词。)
这样一来,考察“金山存在”这样的命题的真值,就必须首先考察关于某个实体X,“X是山”和“X是金的”的命题的真值,从而避免了直接对“金山”存在与否的断定,也避免了无意义的形而上学命题。
罗素通过逻辑分析消除了某些荒谬的哲学理论,但罗素并未像后来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样宣称一切传统哲学问题都是无谓的形而上学问题,都可以通过语言批判的方式加以清除。
逻辑实证主义
逻辑实证主义,强调经验在科学理论中的作用,是继孔德与斯宾塞为代表的第一代实证主义,和以马赫为代表的第二代实证主义的继承与发展,故而又被称作“新实证主义”。其创新之处则在于,运用弗雷格与罗素发展的现代逻辑来处理科学命题。
但由于逻辑实证主义者发现他们所坚持的“意义标准和证实原则”太过狭隘,因此不再强调命题的意义取决于能否被经验证实,但他们仍坚持科学理论的独立性在于其经验基础及其逻辑构成,以及在经验中的可应用性,因而逻辑实证主义又被称作“逻辑经验主义”。
逻辑实证主义以以石里克、卡尔纳普为代表的维也纳小组为主要代表,也有以赖欣巴哈为代表的柏林学派,以及以塔尔斯基为代表的华沙学派。其中维也纳小组是一个以科学与哲学为主题的学者团体,深受当时的马赫主义的影响,又受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的影响。维也纳小组随着石里克被枪杀,以及纳粹吞噬奥地利,而解散。而逻辑实证主义的运动则以蒯因的《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而终结,转变为更温和的逻辑实用主义。
逻辑实证主义反对传统形而上学,而支持科学。其认为科学命题是有意义的,而形而上学命题是无意义的。这种关于意义标准的要求,表现为逻辑实证主义对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绝对区分。这个区分源于奥康,又经历了洛克-莱布尼茨-休谟-康德的发展,在康德那里得到了系统论述。分析命题指命题的谓词包含于主词之内的命题,而综合命题指命题的谓词不包含于主词之内的命题,前者是逻辑重言式,后者是经验命题。康德还根据先天与后天的区分,提出了先天综合判断的命题是科学得以可能的前提。这被逻辑实证主义看作形而上学,而加以拒斥。逻辑实证主义者与维特根斯坦都把逻辑命题与数学命题看作分析命题。
※康德的分析综合、先天后天,与事态事实的关系
由此,康德的“先天”仅被理解为必然,而“后天”仅被理解为偶然,逻辑结构/命题,以及维氏的事态结构是必然的,而综合命题,以及维氏的事实则是偶然的,不能由前者的可能性推出后者的必然性。
意义标准与证实原则的困难
逻辑实证主义的意义标准与证实原则虽然简明,但却难以施行,其困难主要在于经验证实与逻辑分析两个方面。
逻辑实证主义者设计了不同的经验证实原则,如强的可证实性、弱的可证实性,以及可证伪性等。
(1)强的可证实性主张,一个句子具有经验意义,意味着,其在原则上可以全部证实。但这一要求会遭遇全称命题的必然性与归纳逻辑的有限性和或然性之间的矛盾。
(2)弱的可证实性主张,一个句子具有经验意义,意味着,其可以得到部分证实。但这一要求会遭遇缺乏肯定某个命题的选取标准的困难,因为这种选取标准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而具有约定成分,而这是非经验的。而若这一要求,接受某种辅助假说的解释协助,再进行检验证实的,仍会遇到诸多困难,如辅助假说的选取,以及把形而上学命题视作具有经验意义的。
(3)可证伪性主张,以归纳逻辑证明全称命题是行不通的,而以演绎来证伪全称命题,则是适用于全称命题的。但是可证伪性又不适用于存在命题。而一些科学命题包括含有存在量词的全称命题,则是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的。
波普尔以可证伪性来划分科学与非科学,以强调他的批判的理性主义,而非以此补充实证主义的意义标准和证实原则。波普尔强调,理论是人的理性活动的产物,是人的自由想象的产物,科学理论与非科学理论的差别仅在于能否被“证伪”。
波普尔虽然不承认自己是逻辑实证主义者,但他的思想与维也纳小组的思想仍是比较接近的,为科学理论和非科学理论划界,以及有意义的命题和没有意义的命题划界,归根结底是一样的,只不过一个在理论体系的层面上谈,而另一个在句子的层面上来谈。
维也纳小组的成员考虑过以可证伪性来贯彻意义标准与证实原则,但发现这并不成功。逻辑实证主义者还设想过其他办法来补救证实原则,但都没有成功。这些原则要么失之过宽,要么失之过严,要么一并许可了形而上学命题,要么把形而上学命题与科学命题都拒斥了。尽管他们充分意识到,不可能通过一条确定的普遍适用的标准来区分科学与非科学,但他们认为,这一基本态度仍是合理的。亨佩尔对此表达了同情的批判,他认为,经验主义的意义要求是有其合理性的,但是方法上过分简单化。经验主义的意义要求难以表达为一条确定标准,这是确定的。亨佩尔已经早于蒯因指出,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有意义的命题与无意义的命题之间,是难以划分出分明的界限的。
意义标准的困难不仅在于能否找出一条普遍有效的证实原则,还在于一下两点:
(1)意义标准本身就既不能被经验证实,又不能被逻辑论证,即意义标准本身不符合意义标准。逻辑实用主义者不得不承认,这是他们依据自己的信念所制定的规则。因此,实际上,他们无理由剥夺别人自主制定规则的权利。
(2)意义标准本身的不可能性,指示出了一种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之外的命题,这些命题不具有经验意义和逻辑意义,但却具有其他意义。实际上,这些命题就是《逻辑哲学论》中,不可言说的东西中的,区别于无谓的命题的无意义的命题,但在无意义的命题中,还需排除逻辑命题,才是符合上述的非经验又非逻辑的要求。这些命题便涉及宗教、美学、伦理、世界等内容,也可以包括一些科学假设。而无谓的命题,则指形而上学的混乱。
由此可见,如何理解规则的意义问题,是逻辑实证主义的一个关键问题。对规则问题的讨论,引导逻辑实证主义者在语言分析中走出了句子的层面,走向了语言系统的层面。他们考虑能否建立一种统一的人工语言,由此来鉴别科学和形而上学。在这方面,卡尔纳普做出了杰出贡献。
卡尔纳普
卡尔纳普将逻辑实证主义的意义标准与证实原则,发挥于逻辑句法之中,将笛卡尔-阿尔诺-莱布尼茨的人工语言理想,以及弗雷格和罗素在逻辑与数学领域建立起来的人工语言,真正发挥于能够表达包括物理对象与心理对象在内的一切对象的一种普遍的人工语言。
卡尔纳普为了排除自然语言的歧义性,以揭示真正一致的逻辑关系,要求建立一种人工语言。卡尔纳普认为,海德格尔在《什么是形而上学》中对“无”的各种使用方式,超出了无作为一个逻辑功能词的功能限制,是不合逻辑的句子,是形而上学对语言的滥用。
卡尔纳普希望以一种人工语言进一步区分科学与非科学,把科学语言所包含的精确性,以及公共理解性充分发挥出来,以真正贯彻意义标准和证实原则。
卡尔纳普尝试了两种人工语言,一种是现象主义的,一种是物理主义的。二者都是方法论,而非形而上学。卡尔纳普主张,以一种“宽容原则”来对待方法论的选择,
现象主义主张,将关于一切对象的语言还原为表达意识现象的语言。如“这是一朵花”是物理主义的命题,而现象主义的表达则是“我看到了这朵花”。这在思想在马赫主义的要素一元论那里已经有了。但卡尔纳普是首个考虑如何以哲学要素构成一个具体对象的哲学家。
马赫与卡尔纳普的差异在于,首先,马赫的要素是在一定关系中可分的,而卡尔纳普则主张一种源初直接给予的未加区分的总体的基本体验,而其可分性在于后来的理智活动。
其次,马赫的起点只是感觉要素,其关系是自在自为的(?);而卡尔纳普的起点除了基本要素(基本体验)之外,还有基本关系(范畴),即“相似性记忆的基本关系”。卡尔纳普认为,记忆的体验之流的相似关系,才能组织起基本要素。因此,卡尔纳普的现象主义构成学说具有新康德主义的成分。
现象主义受到了两类批评:(1)倾向性概念无法观察到,不能被还原为现象;(2)现象主义的语言缺乏主体间的公共性,不能用于交流,具有私人性与主观主义的唯心主义的底色。而物理主义的实在论立场则具有主体间的公共性,更适合于作为一种科学语言。
卡尔纳普接受了关于主体间的语言公共性的批评,但他强调现象主义与物理主义的方法论性质,而非形而上学。
由此,卡尔纳普把物理语言作为统一科学的语言,主张将一切科学语言还原为物理语言。如“发怒”的心理学语言,就可以转译为某种身体情况及其特征。卡尔纳普的翻译是牵强的,这尤其表现在翻译诸如“商品”的概念时的情况。可见,任何一种专门的科学领域中的语言都不能充当统一科学的语言。这不仅因为各门科学的研究对象不同,也涉及语言的意义与语言使用者的用法、生活习惯和所指对象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脱离语境的翻译是不可能成功的。
此外,卡尔纳普并非要以物理规律来解释一切科学规律,而是要以物理语言来取得一切科学语言。
卡尔纳普遇到的困难推动分析哲学从对语言的句法学研究,转向了对语言的语义学和语用学研究,推动了对语言交往问题的研究。
而“宽容原则”的要求,则主张选取哪种系统,只涉及实用方面的考虑,不涉及其实在性问题。
人工语言的规则,归根结底来自于生活世界。这一点,后期维氏看到了,而卡尔纳普没有看到。
后期维氏的私人语言是否可能的问题,是卡尔纳普的“现象主义的语言”是否可能的问题。而维氏对私人语言不可能性的证明,宣布了现象主义的语言的不可能性,由于其缺乏外在判别依据,就无法将记忆与想象等意识活动区分开来,揭示了唯我论的困境。
若无卡尔纳普和维也纳学派的哲学运动,若无卡尔纳普的一系列哲学与逻辑学的清晰论述,人们很难理解包括维特根斯坦在内的重要的分析哲学家所讨论的哲学问题的内容、由来、意义和价值。卡尔纳普等逻辑实证主义者代表了一代具有科学倾向的哲学家从事哲学研究的风格、方式与题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