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诉讼113-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撞,保险赔不赔
保险诉讼113-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撞,保险赔不赔
(2019)鲁0202民初6661号
事情经过:
2018年4月20日,杨某通过平安保险的业务员购买了一年期意外险一份,保额10万,保障期限一年。
2018年8月7日早上,杨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其当场死亡。交警认定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戴安全头盔、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过错作用较大,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杨某的家属向平安保险申请理赔,被拒,原因是杨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并且违反交规,根据条款约定属于责任免除事项。
李某作为保险销售人员出庭作证,认可该意外险系由其代为激活,具体免责条款未向投保人作明确提示,未口头说明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保险公司不赔。
案件的焦点
杨某无证骑电动车闯红灯是否免责
虽然杨某骑的电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保险合同中也有“被保险人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引起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约定,但公安机关将电动车纳入机动车范畴进行事故处理,仅是在行政管理领域依据行政规章对发生交通事故的电动车所作出的认定,而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驾驶人驾驶电动车时应否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我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无相关的明文规定。
l 且本案合同条款中也没有对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被保险人无证驾驶电动车发生事故属于责任免除情形作出明确的约定。因此,在免责条款未明确提示机动车包括电动车在内的情况下,应认定电动车不包含在免责条款中。
l 同时,杨某购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及销售人员未对免责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提示,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平安养老保险以杨某无证驾驶该电动车发生事故,符合免责条款为由拒赔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l 另外,在本案保险条款中,也没有对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责任免除情形作出明确的约定,因此保险公司以杨某闯红灯属于违法行为拒赔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保险经纪人说:
碰上这种案例,一般只要是消费者愿意上诉,法院都会支持消费者。
案情比较简单,没什么好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