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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义的关键教义是浪漫主义的,就是说,世上没有任何东西能够依靠。假设你试图解释自己的行为,你说“C'est plus fort que moi(我实在没辙了)”,我身不由己,情绪征服了我;或者,有一些客观原则,尽管我厌恶它们,却必须履行它们;又或者,一个永恒或者神圣的机构或一个合法的掌权人物给我下达命令,尽管也许我并不喜欢这样,但它已经发出了这个命令——“它”可以指经济规律、国家内政部或不论是什么——它有权要求我服从。一旦这样做,你就是在开脱。你只是假装这不是自己的决定,你已经在现实中作出决定,却不愿面对这个事实的后果,事实在于——正是你自己作了决定。 甚至你说:我一半处于无意识,我是无意识力量的产物,我忍不住,我有某种情结,这不是我的错,我是被迫的,因为我的父亲没有善待我的母亲,我才是现在这个魔鬼——按照存在主义(在这一点上它也许是对的)的观点,这是开脱之词,是通过把在绝对自由中的行为之责任重负推卸给客观因素而获取同情——而客观因素到底是政治机构还是心理学原则并不重要。你试图把肩上的责任(因为正是你做了决定)推卸到别处。一旦你说自己是魔鬼——并且,显然不在意成为魔鬼——你就是得意地接受了明知是邪恶的东西,同时通过这种说法推卸了诅咒:不是我,社会该负责;我们都被决定了,我们不得不这样做,世上有一种普遍的因果性,而我只是这些强大力量的工具,我无法阻止它们使我作恶,如同无法避免它们令你向善;你不会因美德而被祝福,我也不会因邪恶而受谴责;我们谁也无法对自己的命运施以援手;我们只是一个巨大因果过程中的小零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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