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记
我其实整体来说还是比较欣赏罗翔了,但是他的一些个别观点,还是会让我觉得,男人始终是男人,是无法体会女性视角的。
他举例一个双胞胎切割案,姐姐和妹妹共享一套生命系统,如果不切割两个都会死,如果切割则只能活一个。他不认同“死两个总比死一个好”的功利主义观点,但是他认同“妹妹是作为寄生在姐姐身体上的某种生物”的观点。妹妹只是姐姐的寄生,切掉寄生并不等同于在杀妹妹。这么理解的话,妹妹根本就不是人,只是一种寄生生物而已,我不觉得这种观点能比功利主义好到哪里去。
他说这是一种常见的医疗问题,接着他又举了女性生育时保大保小的例子。
我觉得保大和保小根本就不应该是一个问题,按照他前面自己认同的“妹妹是作为姐姐身上的寄生”的观点,孩子难道不是妈妈身上的寄生?直接保大不应该是毫不犹豫的
他认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遇到危险,保大保小由丈夫来决定完全没有问题,甚至孕妇自己主张保大,丈夫主张保小的情况下,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还是应该听丈夫的保小。
我真是满头的问号❓法律难道赋予了配偶超越自身意志的支配权?你要是说昏迷的孕妇没有意志需要人来代理,那昏迷前的意志就完全不需要理会了吗?那请问遗嘱是什么用的?死人的意志都要尊重,孕妇的意志不需要
如果昏迷就丧失了意志自主权,那是不是也等同于一旦丈夫成了植物人,我对他的生死也享有支配权?而且成植物人的情况下,本来也要死不死了,跟保大保小中女性的活命率根本没得比。
因此男性永远都不会陷入被保大保小的困境,也无法体会被配偶支配生死的恐惧,所以才这么理所当然吧。
保大保小先救母亲,这应该是一个普遍的社会常识。作为丈夫,孩子没了是不是可以再生,老婆没了是要怎样,另娶是吧。
妻子生娃搭条命,丈夫另娶新人生,横批男人梦
我坚决捍卫女性对自己身体的所有自主权,包括生育权。男人说到底就贡献了一颗精子而已,你们要是有保大保小的决定权,那前提也是通过孕妇自己授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