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在天上飞呀飞,法务在地上追呀追 | 法务实务大家谈(72)
【阅读说明】
《法务实务大家谈》是法务阶梯微信群的互动实录。常见的实务问题,不同的处理方式。不一定正确,也不一定唯一。群里同学深信,抱怨背锅是没有未来的,只有深入业务,相互借鉴,才是进步的唯一途径。
本期关键词:条款/仓储/工资/广告/预付卡/图片侵权/马德里
1、【合同/无效条款】Q:请教各位,最近合同审核遇到一个普遍问题:如果对方添加的合同条款明确违反法律规定(比如排除自己有关责任承担、举证责任分配等内容),同时,对方又坚持不删除,作为我方法务来说,迫于商业地位或业务进度需要,是不是就可以不纠结这些条款,直接pass,同意对方意见?不知道大家一般是怎么掌握或处理的,欢迎探讨。
A1:我这边是与业务了解交易细节,判断我方的风险概率,向业务部门出具书面的风险提示,并给出建议性的法律条款,接受与否让业务考虑。
A2:除法定无效条款你不用管他以外,其余都是合同双方意思自治,你举的例子来看还是存在风险的,建议提示风险。
2、【仓储/侵权/保险】Q:请教各位了,公司产品(电池)于物流公司仓库储存,仓库发生火灾,仓库内还有另一家公司产品,与电池一起烧没了,消防的《事故鉴定报告》说是不排除电池爆炸燃烧造成,复议后结果相同,现另一家公司报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发律师函件要求我公司依据产品侵权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这个事情该如何处理,公司有责任吗?
A:首先,消防鉴定的结果是不排除,并没有特定哪个原因,或者是可能先起火,然后引爆电池;
二是,看下仓储合同之约定,同时调查仓储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或者多个物品放置在一起是否合规之类的;
三是,看下对方的请求权基础;
四是,是否有责任,如有,责任范围多大。
目前来看,起火原因都不确定,很难说责任划分。
以上,简要建议,仅供参考。
3、【劳动/外籍员工/法律意见】Q:请教各位大佬,有熟悉新加坡法律的吗?我们需要回复一个新加坡员工的问题,详情:新加坡公司职员,在国内上社保,新加坡公司发工资,对公司来说有什么法律风险吗?
A:我认为是有风险的,因为职员是新加坡公司发工资,代表劳动关系在新加坡,那么就应当适用新加坡的劳动法律。
(Q:谢谢各位!已经回复了,可以给大家参考一下我领导的回复,“国内无监管风险,新加坡法律项下监管风险无法给出权威意见,但和员工间可能发生因保险覆盖不充分而衍生争议。”)
4、【劳动/工资】Q:劳动合同里面加这条是否有问题?“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状况、乙方所在部门业绩发生变化、内部规章制度、绩效考核结果、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工资待遇。”
A1:这要看你工资结构是如何,加起来解读。
(Q:甲方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总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补贴(含交通补贴、午餐补贴、通讯补贴)+绩效工资”。)
A2:绩效工资是可以根据绩效考核来调整,但是还要看你这个绩效考核是否完善,调整起来是否有法律风险。
A3:我觉得不算无效条款。作为员工而言,看到有这样条款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还是敬而远之的比较好。但若入职了,我觉得有如下几个方面可以有些运作空间:
(1)根据所在部门业绩发生变化也可调整工资待遇,这一点在仲裁时,我认为很可能会被仲裁庭无视,因为部门的业绩变化,很可能与员工本人的能力无关,比如受大环境所影响,在员工本人业务能力及工作态度并无过错的情况下,降低工资有问题(仅指月薪,不是指年终奖,一般情况下,年终奖是否发放是不会写入合同的,咱只说一般情况)。
(2)但根据绩效考评结果调整工资,这里的问题就多了,比如规定了末位淘汰制,现实中,绝大多数公司的此类规定都是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比如是否有合适合规的绩效考评规则,至少JD和考评标准要拿得出来,并经过相应的程序后予以公布吧?在工资的构成中,调整的是基本工资还是提成性质的工资?或者把津贴之类的“收入”也是调下去了?再说下去,即便考核真的不合格,那还有调岗及培训呢.........
(3)根据工作年限降工资,这个我觉得不可能,咱不讨论。
(4)根据岗位变化降工资,我认为需要分析岗位变化的原因是什么,是否经过了合法的程序,通常,岗位的变化,特别是从高职级高薪岗位往下调,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即便是根据奖罚记录来做,也需要看这个奖惩机制的出台程序及条款是否合理合规,这又回到了内部规章制度的出台及条款内容是否合理合规的层面上。
5、【广告/短信】Q: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与短信平台合作,如果我们的to B用户希望我们在某些位置向我司用户发广告短信(软广,内容是培训机构送公开课邀请家长体验这种的),这样可以么?
A:营销短信那种的业务是可以的,这种短信业务我们以前接触过,就是发营销短信,是运营商的一部分正常业务。
(Q:是推广我们合作方的业务,不是我司自有业务,也是可以的么?)
A:可以的,你这种不涉及个人信息,只是定向推送。
(Q:如果合同里明确约定不得借用的,是不是不行?)
A:你签署合同的时候,要写短信内容和落款的。其实服务是你平台为各B端客户提供的,而不是你转售给B端用户的,这样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你们又高价卖给各B端客户,那就属于合同约定的转租或者代发之类的了。
(Q:如果不收费呢?我们签署的合同没有明确短信内容,对方会审核的,但是落款一般情况下都有的。)
A:我们做这块业务是有区分的,比如行业短信,是什么类别多少钱一条。如果是定向短信,就约定好定向的内容和定向群体特征,一次性包多少条。对方审核,你们平台上的用户就可以。就是你们直接花钱让短信方给你们发送,但不可转卖。
(Q:刚才确认过,不转卖,算是附带的赠送服务吧。)
A:那可以的,你不放心,可以跟短信服务方明确这一点,加段描述,只要合同能体现,对方盖章,就说明对方书面认可了这种形式。
(Q:当时签的合同里没有明确涉及这一点。)
A:那你是担忧对方不同意,还是确认对方不同意呢?其实这算业务层面,可以由商务去跟对方书面确认的。
(Q:恩恩,对。谢谢!)
6、【预付卡/备案】Q:请教: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可以发行此卡,那么这四类以外的行业可以么?
A1:个人理解:(1)需要在本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2)四类外的行业也可以发行,但不需办理备案。
A2:是备案制度的。之外的行业会不会就不允许发行哈?我们之前办理的时候,是备案部门指导我们改了一个清单内的名目办下来的。
(Q:@A2 备案部门是你们当地的发改委么?)
A3:要向商委备案,要和银行合作资金监管管理,还要购买相应的资金结算系统~
A2:商务厅。
A1:当地商务部门。
(Q:你们的意思是:四类以外的行业也是可以发行的,但是需要备案、要资金存管,是么?)
A2:额,但是金额不大可能未必管。预付卡备案本身就是为了管制资金的安全,未经备案直接发就会在无法监管的情况下在企业产生一个资金池,这个是监管部门不允许的。
A3:银行能做资金监管业务就可以承接。商委规定和上海规定只要求开设资金监管的专项账户,浙江还没预付卡的专项规定。
7、【图片/侵权】Q:同志们,请问有遇到过某某公司图片侵权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吗?
A:那个某某公司跟另一家某某公司应该是一个套路吧,先起诉两三张图片,然后和解时说其实侵权图片有好多张,要求一起解决了,要么按照一般判赔的金额赔要么就签年度合作协议。我司是出庭应诉的,正面刚到底的。常用套路就是...管辖权异议先来一波,然后具体每个案子的话,就要找对方的证据不足的地方攻击了,比如对方的图片授权链条不完整之类的。诉讼主体有问题-原作者的授权不明确-索赔价格无依据。但是得结合具体的图片来看,之前我做过的是,直接找到了原作者首次发布此图片的网站且注明不得转载,我就要求对方提交授权证明,结果没有。
(Q:那你这个牛啊,直接搜到首次发布图片了。)
A:公司的技术宅帮忙搜的。就是以图搜图嘛....看最早的时间,再比对一下。怎么能用百度。。。要科学上网。知识产权应该被保护,但是从公司角度出发的话,我只能尽我的岗位职责了。。
8、【知识产权】Q:各位大佬,想请问一下,公司英文名称已经在中国注册并取得商标注册证,公司从事进出口贸易,主要贸易地点包含美国。最近,在美国发现一家同类公司用一模一样的英文名称注册了商标在使用。有什么方法可以打掉国外公司的商标吗?是否可以适用马德里商标注册延伸过去?谢谢!
A1:不可以,商标具有地域性。所以一般在海外销售前,需要进行商标布局。我个人建议,在当地重新注册新的商标在当地进行销售。
(Q:非常感谢!但是我们目前已经发现美国那边有别的公司注册了该商标,我们还可以注册吗?)
A2:如果是同类的产品上,那自然无法注册了。或者可以考虑和对方购买,另外,除楼上建议之外,补充一点,如果贵司该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可以对其提出无效程序,但美国的无效程序成本很高,谨慎抉择。
(Q:非常感谢!无效程序成本高是指费用贵?此外,除了无效程序是否还有其他办法?)
A2:费用高,除了无效程序,还可以购买、不使用撤销(注册满三年)。
A1:当然,如果能证明对方是恶意抢注也可以主张撤销。但是不管是无效还是撤销,程序和举证都有要求,可能会贻误市场先机。
(Q:好的,非常感谢二位。另外,我还有个疑问,为什么在此种情况下不能适用马德里商标注册的方法呢?不是说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国际注册的吗?是因为美国不在马德里体系内吗?)
A1:美国属于马德里商标成员国。也不是不能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而是因为美国已有该商标在前注册(假设是同类),所以即使申请了,也会被驳回。马德里申请最终审查还是各个国家。
A2:商标注册和保护具有地域性,马德里注册只是国际商标注册的一种方式,指定到各个国家去审查后各个国家会按照自己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马德里申请只是要求必须具有国内的注册基础,但不是意味着国内注册成功了其他国家就可成功。
(Q:了解了,非常感谢!这件事情看来难搞了。)
轻松一刻
我们的商务在天上飞呀飞,法务在地上追呀追
小明:各位同仁:我们公司的APP嵌入了一家合作方(我方作为对方的导流平台)。前期法务部对合同中责任分配明显不合理的条款进行了修改。但在合同尚未签订的情况下,技术部门已与对方完成了技术对接,还进行了月度结算,对方并向我司支付了上个月的“技术服务费”,接下来本应该是开发票环节了。但是问题来了,财务部在开票时发现没有书面合同,要求提供。对方此时很强势,要求按他们提供的原合同签字,一个字不能改。僵在那了,请问这咋整?
张同学:等于你方法务修改的条件对方没接受,现在你们又在合同没达成一致没有签署的情况下,实质履行了合同,对方付款了。
(小明:是的)
王同学:可以考虑先就已发生的业务签一个协议,就简单确认下金额时间,剩下的业务暂停,等合同商量好了再说。
(小明:谢谢你,是一个办法。)
李同学:如果还能谈,能否先接受对方版本,把票先开了,然后再用补充协议之类的方式做补救。还是说完全没有商谈的余地了?这不是商务的事情吗?你们的商务呢?
(小明:我们的商务在天上飞呀飞,一会排成S形,一会儿排成B形,法务在地上追呀追……哎,一言难尽 。再次谢谢几位。)
【感谢】
@杭州-小贝,@小泰,@Malisa,@桥下恭子,@Mina,@佐嬉佑冬,@奶茶苏,@JOY,@初旭,@嗯,@菁菁倩,@老张,@遇见,@常小胆,@陈瑶,@采绿,@手捧阳光,@冬日的阳光,@惠开心,@何建华,@Shelley Z,@大宝,@黄哈皮,@兔子西西,@榴莲不爱瓜子了,@maltose,@任耀龙,@olive,@往日如风,@娜娜,@若
法务阶梯, 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成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