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不立,滥用派出所所长职权,包庇黑恶势力
河北省新乐市大岳镇派出所所长李瑞宾,身为当地父母官,却在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遭到威胁侵犯时,不但不出手相助,还不顾及自己父母官的身份,徇私枉法,和被控告人狼狈为奸,助纣为虐。
控告人:田志宗,男,42岁,新乐市大岳镇南大岳村人
被控告人:王立凯,男,35岁左右,新乐市大岳镇南大岳村人
事实经过:控告人田志宗与被控告人王立凯都是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的车主,合伙经营大岳至新乐市的客运业务,2010年2月18日因王立凯之妻因锁事辱骂控告人女儿,为此双方产生矛盾。2010年2月20日晚被控告人王立凯对上次矛盾心存不满、怀恨在心故意将矛盾激化扩大并主动找控告人大大出手,将控告人打成两处轻伤,当晚被控告人王立凯之兄王立峰和他儿子王乐变本加厉为泄私恨携一帮人又找到控告人家里,将控告人停在门口的一辆公共汽车前挡风玻璃砸碎,次日在南大岳村又将控告人另一辆公共汽车扣留。案发之后控告人多次就此事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因种种理由不予立案,控告人时时处在被控告人的威胁中度日。
这反而助长了被控告人的嚣张气焰,2010年3 月底,控告人将轻伤鉴定直接交于大岳派出所所长李瑞宾,李瑞宾并没有对此事重视,只说等对方鉴定了出来再做处理,虽多次催办,李瑞宾还是说等对方鉴定出来再做处理,经控告人多方了解得知,被控告人与李瑞宾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李瑞宾不但不对控告人的处境进行公平处理反而私下里替被控告人的恶行找理由开脱,恐吓控告人撤案只是给控告人极不相符的象征性补偿,被控告人王立凯等人在所长李瑞宾的庇护下更无枉法,无视法律存在。
于2010年4月11日下午16点左右,被控告人王立凯之兄王立峰又带领30多个地痞流氓到控告人家里,破门而入,持刀把控告人父亲摁住,将控告人家里所有门窗、摩托车、茶几、液晶电视等贵重物品砸坏,并殴打控告人父亲,控告人及其家人是有家不敢回,在此期间被控告人王立凯之兄指使其他被控告人多次打骚扰电话扬言要杀死控告人全家达11余次之多,控告人全家人身安全岌岌可危,有苦难吐,有冤无处申,期间控告人曾多次找到当地父母官派出所所长李瑞宾,可李瑞宾不对被控告人种种恶行进行调查制止,反而是让等物价局鉴定,10余天后,因控告人在请示所长李瑞宾办理此事过程中言语不和,所长李瑞宾无视控告人的冤情,所长李瑞宾不负责任的将这些案件往下推和压,这时只将已经在逃的被控告人王立峰办了拘留,案件发生4个月之后,被控告人妻子出示了一份轻伤鉴定,而大岳派出所却以此为理由将最初参与矛盾纠纷的控告人之子进行了拘留并上网通缉,却对被控告人后来的种种恶行(砸车,砸家,恐吓电话事件)不闻不问,也未对其恶行进行相应的拘留和网上通缉;身为派出所所长,徇私枉法,难道这些事件在派出所所长眼里是那么的轻微,那么何谓是重大事件呢?想必,即使出人命了,也能利用职权,将事实扭曲,身为当地父母官,这样一手遮天,包庇黑恶势力,助长不正之风,腐败至极。
控告人:田志宗,男,42岁,新乐市大岳镇南大岳村人
被控告人:王立凯,男,35岁左右,新乐市大岳镇南大岳村人
事实经过:控告人田志宗与被控告人王立凯都是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的车主,合伙经营大岳至新乐市的客运业务,2010年2月18日因王立凯之妻因锁事辱骂控告人女儿,为此双方产生矛盾。2010年2月20日晚被控告人王立凯对上次矛盾心存不满、怀恨在心故意将矛盾激化扩大并主动找控告人大大出手,将控告人打成两处轻伤,当晚被控告人王立凯之兄王立峰和他儿子王乐变本加厉为泄私恨携一帮人又找到控告人家里,将控告人停在门口的一辆公共汽车前挡风玻璃砸碎,次日在南大岳村又将控告人另一辆公共汽车扣留。案发之后控告人多次就此事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因种种理由不予立案,控告人时时处在被控告人的威胁中度日。
这反而助长了被控告人的嚣张气焰,2010年3 月底,控告人将轻伤鉴定直接交于大岳派出所所长李瑞宾,李瑞宾并没有对此事重视,只说等对方鉴定了出来再做处理,虽多次催办,李瑞宾还是说等对方鉴定出来再做处理,经控告人多方了解得知,被控告人与李瑞宾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李瑞宾不但不对控告人的处境进行公平处理反而私下里替被控告人的恶行找理由开脱,恐吓控告人撤案只是给控告人极不相符的象征性补偿,被控告人王立凯等人在所长李瑞宾的庇护下更无枉法,无视法律存在。
于2010年4月11日下午16点左右,被控告人王立凯之兄王立峰又带领30多个地痞流氓到控告人家里,破门而入,持刀把控告人父亲摁住,将控告人家里所有门窗、摩托车、茶几、液晶电视等贵重物品砸坏,并殴打控告人父亲,控告人及其家人是有家不敢回,在此期间被控告人王立凯之兄指使其他被控告人多次打骚扰电话扬言要杀死控告人全家达11余次之多,控告人全家人身安全岌岌可危,有苦难吐,有冤无处申,期间控告人曾多次找到当地父母官派出所所长李瑞宾,可李瑞宾不对被控告人种种恶行进行调查制止,反而是让等物价局鉴定,10余天后,因控告人在请示所长李瑞宾办理此事过程中言语不和,所长李瑞宾无视控告人的冤情,所长李瑞宾不负责任的将这些案件往下推和压,这时只将已经在逃的被控告人王立峰办了拘留,案件发生4个月之后,被控告人妻子出示了一份轻伤鉴定,而大岳派出所却以此为理由将最初参与矛盾纠纷的控告人之子进行了拘留并上网通缉,却对被控告人后来的种种恶行(砸车,砸家,恐吓电话事件)不闻不问,也未对其恶行进行相应的拘留和网上通缉;身为派出所所长,徇私枉法,难道这些事件在派出所所长眼里是那么的轻微,那么何谓是重大事件呢?想必,即使出人命了,也能利用职权,将事实扭曲,身为当地父母官,这样一手遮天,包庇黑恶势力,助长不正之风,腐败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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