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信与自卑
四川有一个女孩,因汶川地震不幸被截了右腿,最近她给自己的假肢装上了闪光,在大街上欢快地走着,称“要看就大胆地看”、“微笑面对异样眼光”。我本人也有肢体残疾,换位思考,却不屑于做出她那样的行为。女孩的做法感染了很多人,说她艰难走出了人生困境,阳光灿烂,热情开朗,然而我却觉得情况可能并非如此简单。
一般来说残疾人有两种生存姿态:一种是故意暴露伤处,自甘堕落,以贩卖自身缺陷的方式来获得社会的同情和关注;一种是竭力隐藏伤处,把自己伪装成一个健全之人,但内心里却是不服输和自卑在作天人交战。这两者都很极端,前者只为苟延残喘地活着,后者力求挣脱现实束缚,活出精彩人生。不过后者在生活中总是显得敏感,自尊心很容易被伤害,常常对号入座地把别人的关注当作歧视。我们可以认为,表面极度不自信是一种不自信的表现,而表面过度自信其深层隐藏的也是不自信。“要看就大胆地看”与“微笑面对异样眼光”其实自相矛盾,与其说她表面上很自信,还不如说她潜意识里很自卑。她的举动无异于一种报复性的行为艺术,她所谓的“异样”其实也只是出于她自己的理解。很庆幸,我属于第三类残疾人。
在过去,我也会习惯性地用衣袖遮住我左手的伤处,家人和很多朋友劝我不要那么自卑,要勇敢面对世人。我很无奈,勇敢面对世人的主体难道不是我的内心世界吗?至于隐藏奇怪的外在形象,我的本意是不令外人因它的暴露而感到诧异,特别是在公共场所或与陌生人接触时,不引起别人过分注意应该算是一种美德。只要你传达出去的信息表达了你在隐藏什么,其实就已恰到好处。大千世界,不能排除真有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残疾人的人,但在进行普遍性苛责之前,我们应该立足于一个基本事实,即任何人身边如果突然出现了某种奇怪的事,本能上的反应就是用眼睛看。如果大胆地看是一种挑衅或者侮辱,那么偷偷地看算不算一种尊重?把问题颠倒过来,同样也很有趣。
我曾在一所小学给一二年级的小朋友上过课,他们刚开始见到我时都对我的左手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他们会不分场合地追着问我,我知道躲不过,就索性一次性给他们讲清楚。这就是人与生俱来的好奇心,他们对我能有什么坏心思呢?在成人的世界里,这种特别的关注是不礼貌的,因此选择了偷偷地看。如果我在大街上看到一个假肢闪着光的人向我走来,我本能上肯定会感到一阵心惊,然后故作镇定地与他擦肩而过。一个截肢的人还能大步走路,本来是一件了不起的事,但闪光却是不必的,甚至把假肢露出来也是不必的。
很多人能从女孩的行为艺术中感受到正能量,可惜她的潜意识里很可能是自卑。心理学上有一条定律,即越缺什么就会越标榜什么。这种从困境中汲取力量从而表现出自信的样子,于他人来说虽然无害,但于自身来说却是另一个深渊。我希望这个女孩能尽早把生活的焦点转移到别的更重要的事情上去,如同贝多芬,如同史铁生。我们每个人都是外表健康的人,因为灵魂无限自由;我们每个人的外表又都是残缺的,因为难以解除心中的“械”。
(2021年9月29日,冉顶平于重庆巴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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