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愤怒之后,还有什么?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点燃了全网的愤怒。现今,九名嫌疑人均已落网,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这个案件在法律上处理起来并不复杂,早有网友给出了专业的答案,可以想见,司法机关也会尽快给社会一个交待。就像罗翔教授所说“没有愤怒,就没有正义”,就这个案件而言,全网的愤怒确实正在推动着正义的实现。但是愤怒会随着个案正义的实现而逐渐平息,而个案的正义却远不是全部的正义,所以,为了更多的正义,愤怒之后,我们还可以做更多。

01 以个案撬动类罪
按照现行刑法,本案中,如果被害人没有重伤,加害人没有涉黑涉恶的话,加害人最高只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如果以故意伤害罪定罪,最高只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看过案发视频画面的人们恐怕都会觉得这一结论未免过轻,不可否认,人们之所以有此观感,不排除是受了愤怒、同情等“非理性”情绪的影响,但就此拒绝对现行刑法中的伤害类罪刑条款进行任何反思,恐怕也并非理性。
张明楷教授新近发表的论文《身体法益的刑法保护》提出了我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成立范围较窄的问题。有网友敏锐地注意到了这篇论文,引用其中的观点来表达自己心中的不平。这种引用未必能影响本案,但这种尝试仍然值得赞赏,它实际上超越了个案的正义,而是着眼于同类案件的正义;甚至已经超越司法,而是从立法上去思考结构性缺失的解决之道。确如张明楷教授所说,由于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暴行罪,因此伤害类罪刑条款的门槛较高,存在针对精神伤害、轻微伤害等的结构性缺失,应当加以弥补。如果经由这个案例,唤起人们对于伤害类罪刑条款体系的重视,并为此对现行刑法做出改变,那么,即便眼下的个案不尽如人意,但却朝着未来一大类案件的正义更近一步。就如同“昆山龙哥被反杀案”“丽江退伍女兵反杀歹徒案”等一系列个案那样,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过严的状况被根本改变,“正不得向不正退让”的观念深入人心,正当防卫这一类案件的正义标准得到校正。个案的处理只与当事人有关,而类罪的修改则与无数人有关,朝向类罪的正义,哪怕只是一小步,也是正义的一大步。
02 让平等加持愤怒
其实,这样的案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这次案件甚至不是最惨的,比这更惨的,或者处理结果更轻,更值得愤怒的案件,在网上能轻易搜到不少。为什么我们似乎从不曾像今日这么愤怒?
有位网友的回答或许能部分地解释这个问题:“她们没有衣装暴露,没有大晚上走夜路,只是跟朋友简单聚餐吃烧烤,拒绝了骚扰而已,然后就被一群男人拿凳子砸、拿酒瓶打、揪头发拖出去打、拿脚又踹又踩头……”被害人的绝对无辜与加害人的绝对无理,共同构成了这个案件的“无懈可击”,是的,这是一个让人挑不出毛病的“完美恶行”。它如此“完美”,让那些“挑剔”的人找不出被害人有失,也让那些“宽容”的人找不出加害人有理,只有这时,愤怒才如此理直气壮。
只能这样么?只有加害人十恶不赦,被害人纯洁无瑕,愤怒才是正义的呐喊?如果加害人“事出有因”,被害人“也不干净”,愤怒就会气短,正义就要理屈?从什么时候开始,正义的容身之地竟如此狭小?
细细想来,或许从我们爱力量胜过爱自由时开始,“强权即公理”让弱小者的正义也变得弱小;或许从我们追求一元、拒绝差异时开始,异类成了异端,“不服从者”就等同于“不正义者”;或许从我们问动机不问是非时开始,贴上了“恶人”的标签,无论做什么都是“恶事”,牢牢被钉在被告席上。
“我不是‘弱者’,不是‘异类’,不是‘恶人’,他们的正义与我何干?”
如果你真的这样不关心“他们的”正义,那当你被视之为“他们”时,也不会有人会关心你,毕竟,是否是“弱者”“异类”与“恶人”,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周遭的定义,并不是自己所能决定。正义不仅仅是个人之事,也是众人之事,如康德所言:“要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所谓正义,就是推己及人。你对待“他们”的态度,就是对待自己的态度,不要以为自己不属于“他们”,你就是“他们”的一员,你和“他们”共享同一套准则。所以,当我们为“他们”的遭遇感到愤怒时,请不要过于苛刻,如果我们自己也不愿意被苛刻对待的话。无端的暴力之所以要被谴责,仅仅是因为它是一种侵害,它侵入了自由的领地,危害了个人的权利,对于自由与权利而言,“他们”与我都是平等的,无论力量的“强弱”,个性的“异同”,还是“善恶”的标签,都改变不了在自由与权利上的平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请待人如己,让平等来加持愤怒。

03 用宽容促进反思
人们在愤怒什么?是加害者的恃强凌弱,手段残忍?是在场者的冷眼旁观,不施以援手?是造谣者的抹黑与洗白?是治安状况的恐惧与担忧?还是当地警方的疏失或渎职?这些都是在网上表达过怒的理由,但平心而论,这些理由都不成立。如前所述,论气焰的嚣张或手段的残忍,这件事绝对不是最严重的,然而人们的愤怒却是前所未见。要求在场者上前与这伙醉酒的壮汉硬拼,确非明智之举,在场者报警实际上已经算是尽到了道德义务,要求更多多少有些强人所难。而这起案件通过视频展示出的被害方在道德上的“无懈可击”,使得造谣者浑水摸鱼的空间几乎没有,虽然也有抹黑与洗白,但都显得过于无脑而没掀起风浪。至于“治安恶化”,更像是一种夸张的警示,当今中国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和平安定年代,也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这是事实,不会因个别恶性案件而否定。事发当天,唐山市政法委书记就面向国家媒体正面回应,九名嫌疑人在不到三天的时间里全部抓获,其中还涉及跨省抓捕,目前唐山市正在展开专项整治行动,很难认为这样的处理还有什么疏失或渎职之处。
所以,到底人们在愤怒什么呢?
五六个壮汉围殴三个弱女子,这固然是恃强凌弱。但如果我们假设,在这个事件中,被打的不是女人,而是男人,是五六个喝多了的壮汉对邻桌的男子惹事生非,进而大打出手,把对方打得血肉模糊。如果是这样一个故事,虽然它的内核仍是恃强凌弱,人们还会如此愤怒吗?我想恐怕绝大多数人不会把它看的那么重要,不会触犯众怒。恃强凌弱中,弱者是女人,这才是人们愤怒的原因。
所以,这个事件的本质就是男女在权利上的不平等,是对女权的压迫?并不是。这个事件本质上是暴力殴打,是恃强凌弱,是为非作恶,把这件事说成对女权的压迫,未免上纲上线了。主张女性权利,有很多更典型的事例。人们因为“弱者是女人”而愤怒,并不是因为这个事件本身,而是因为人们本来就有“弱者是女人”的愤怒,只不过在通过这个事件表达。
即使被害人是男人,这件事情的本质也不会改变,还是持强凌弱的暴力,但“不巧”的是,被害人是女人,强弱不平等一下子呈现为男女不平等的表象,成了极富象征意义的男权至上“名场面”,戳中了人们尤其是女性对于“弱者是女人”的隐痛,日常里那些或明或暗的歧视,那些有意无意的羞辱,那些或隐或显的“天花板”等等等等一时涌上心头。冰层下一直暗流涌动,只是此时有了迸发的裂缝。
“勇者愤怒,抽刀向更强者;怯者愤怒,抽刀向更弱者。”在本事件中,施暴者向女性挥拳相向时,就已经是个懦夫,我们对本事件的反应,如果仅止于对于懦夫的愤怒,似乎也还有些不够。我们应敢于直面我们自己的问题,如果我们承认我们的社会中还有男女不平等的现象,我们的习惯里还有男女不平等的观念,那么我们应当对“弱者是女人”的愤怒报以宽容,即使它有借题发挥之嫌。如若由此促使更多的人们去反思自己对待女性的态度,去关注甚或去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那么人们所表达的愤怒将会获得更多的正义。